营改增后材料税抵扣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事项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1、住宿费营改增后发生的差旅费中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
注意:开专票,并且公司税号、名称必须明确。
案例:情况一、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贷:库存现金 309元情况二、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贷:库存现金 318元2、餐费营改增后,餐饮招待费不可以抵扣,餐费开票无太大区别。
3、交通费营改增后,变化不大,按照增值税要求,不可以抵扣,报销发票也没有太大区别。
4、员工福利费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服务不可以抵扣。
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抵扣并且不可报销。
5、会议费营改增后会议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会议期间的餐费包含在合同或者发票中,是不可以抵扣的。
案例:会议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点有哪些?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的会议费列支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费的协议(2)会议时间(3)地点(4)出席人员(签到簿、到场的会议照片)(5)会议的内容(6)会议的目的(7)会议的费用标准或预算(8)银行存款的支付凭证6、办公用品费营改增后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部分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必须取得专用发票2、汇总开具发票的,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案例: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抵扣增值税?答:对于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2)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3)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旨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其中,营改增抵扣凭证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依据。
为了顺利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并避免税务风险,企业需确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务法规,抵扣凭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凭证内容真实完整:抵扣凭证应准确记录了交易的发生时间、金额、性质、主体等信息,且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2. 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应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且发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3. 凭证与交易一致:企业抵扣凭证必须与相关交易一致,即凭证所载明的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相符。
4. 凭证及时登记: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登记抵扣凭证,确保纳税申报合规。
其次,企业应注意以下抵扣凭证合规的常见问题:1. 凭证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企业在记录凭证信息时,可能存在遗漏或虚构信息的情况,这将导致凭证不合规,无法获得抵扣优惠。
2. 发票凭证与交易不一致:有些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将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凭证或其他无关凭证用于抵扣,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操作。
3. 无发票凭证或被假发票凭证欺诈: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抵扣额度,可能采取使用无发票凭证或假发票凭证的方式,这种行为将涉及违法和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营改增抵扣凭证的合规性,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要求记录和报税,确保凭证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
2. 建立凭证审核程序:企业应设立凭证审核程序,确保所有抵扣凭证都经过严格审核,减少错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企业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力度,确保其具备发票开具和真实交易的合法资格。
4. 增加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抵扣凭证相关知识和法规意识,避免疏忽和错误操作。
5. 关注税务法规的更新:企业应及时了解营改增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确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与时俱进。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关于营改增后煤矿企业井下开拓巷道进项税抵扣问题思考
关于营改增后煤矿企业井下开拓巷道进项税抵扣问题思考作者:郑文峰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1期摘要:“营改增”主要目的调整我国的税制结构,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激发企业经营活力,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转型。
2009年,国家中央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了增值税转型的倡议,中央财政管理部门结合财政税收的发展近况,下发了有关企业固定财产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新型税额抵扣政策的影响下,全国范围内大部分企业的经营压力得到了降低,但煤炭企业的税负压力却呈现出不减反增的发展趋势。
中央税务管理部门于2015年下发的煤炭行业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就是在这一实际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企业税负明显下降,但是用于开拓巷道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允许抵扣;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后开拓巷道能否抵扣进项税,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
煤矿井下生产巷道是煤炭生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开拓巷道即使作为构筑物,也应将其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关键词:煤炭企业;矿井;开拓巷道;进项税额抵扣一、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内容财税[2009]113号出台后,抵扣范围界定不清,税企争议大。
2009年,国内各个生产领域在增值税转型消费税过后,仍旧存在税负征收界限混沌,以及条约规章存在空白的消极管理状态。
在具体操作中异议很大。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属物范围,为税企双方操作提供依据。
矿井与巷道被列入构筑物,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5) 117号出台,明确抵扣项目,煤炭企业税负降低。
该文件对于税负征收形式方面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巷道附属形式的机械化生产设备,以及与相应劳动报酬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减轻企业税负。
其次,用于与巷道建设和施工相关的进项税税负抵扣物资,也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给企业增加活力。
再次,国家中央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在第一百一十七号税负管理文件之中明确指出,巷道实际上指的就是可以为煤炭采矿行业工作人员提供资源运输采集通道等,各种客观作业施工条件的作业环境。
营改增后材料增值税不含在总造价中吗
营改增后材料增值税不含在总造价中吗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概预算编制的变化篇一:营改增后材料增值税不含在总造价中吗“营改增”后概预算编制的变化2.1 “营改增”后价税分离,编制概预算时以“价”为基础进行编制,一般的通信建设工程应不含增值税。
但不动产投资由于不能增值税抵扣,因此编制不动产投资概预算时应以含增值税价为基础进行编制(与原来的编制办法一致)。
2.2 由于施工企业未实施“营改增”,所以施工费、安全生产费在编制时没有变化。
安全生产费计费额基数以不含增值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3 表二中的辅助材料费以不含增值税的器材价作为计费基数。
2.4 表二税金“08定额”中的定义: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件。
因此“营改增”后凡是已经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材料,在预算编制投资造价时不应纳入表二税金的计费基数中。
否则企业会重复支出税金。
公式:税金(原公式)=(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3.41%)税金(新公式)=(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已纳增值税的主要材料费)*税率(3.41%)注:已纳增值税的主要材料包括:光缆、电缆、塑料及塑料制品、木材及木材制品、水泥及水泥构件、其他(原钢材及其他)等类材料。
地方材料费(含施工单位零星采购)由于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购且不易取得增值税发票,因此应作为计取3.41%税金的基数。
同时表二中的辅助材料费=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率,辅助材料规格品种多、金额小。
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购且不易取得增值税发票,应作为计取3.41%税金的基数。
2.5 表四甲设备表的计价单价为税前价。
若未取得税前价的按现行单价/1.17,材料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不含增值税的器材价作为计费基数。
2.6 表四甲主要材料表的计价单价为税前价。
若未取得税前价的按现行单价/1.17,材料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不含增值税的器材价作为计费基数。
营改增后那些费用专票可以抵扣
开票注意事项
2016年5月1日开始,以下票据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0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0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0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加油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0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0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0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07、广告费:可以抵扣
08、修理费:可以抵扣
09、手续费:可以抵扣
10、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1、租赁费:可以抵扣
12、宣传用品:可以抵扣
13、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14、邮电费:可以抵扣
15、物业管理费:可以抵扣
16、咨询费:可以抵扣
注意:1、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2、上述所有业务发生,都是以真实业务发生为前提,虚开有风险,大家需谨慎。
营改增后会计科目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会计科⽬如何处理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财政部根据我国具体会计⾏业发展的时代要求所做出的重⼤变⾰,那么针对营改增后应该如何对会计科⽬进⾏处理的问题,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科⽬借⽅发⽣额核算内容“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的借⽅发⽣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科⽬贷⽅发⽣额核算内容“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贷⽅发⽣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货物退税、转出已⽀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
(三)科⽬期末余额核算内容1.“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2.“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四)科⽬明细专栏核算内容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2.“已交税⾦”专栏“已交税⾦”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红字登记。
4.“出⼝退税”专栏“出⼝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退税⽽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对工程合同金额增大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按营业额征收的营业税改为按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这一改革对工程合同金额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工程合同金额呈现出增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税率较高导致合同金额增大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建筑工程适用营业税,营业税为价内税,即价格中已包含了相应的流转税。
而在营改增后,建筑产品价格组成发生了变化,增值税作为价外税,需要另外计算。
增值税税率通常较高,一般为11%,而营业税税率仅为3%。
因此,在营改增后,工程合同金额中增值税部分占比较高,导致整体合同金额增大。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工程合同金额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其购买原材料、设备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这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然而,在建筑工程领域,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导致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增加。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企业在报价时会考虑这一因素,将增加的增值税成本纳入合同金额,使得工程合同金额增大。
三、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工程合同金额增大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往往会提高报价以满足客户需求。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为了获得项目,可能会采取较低的利润率策略,将增值税成本转嫁给客户,从而导致工程合同金额增大。
四、政策调整影响工程合同金额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政府对建筑行业进行了政策调整,如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监管,提高了行业标准等。
这些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程合同金额的增大。
例如,为了满足更高的环保要求,企业需要购买更先进的设备,这将增加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而使工程合同金额增大。
总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工程合同金额呈现出增大趋势。
这一现象主要是由增值税税率较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政策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今后的发展中,建筑企业应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优化经营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程合同金额格局。
营改增材料税率表
附件5: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
表格说明
1.本表所列抵扣率为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能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率;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可以取得3%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能抵扣进项税;
2.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金融保险服务、传统服务、不动产租赁和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仍适用营业税;本表“是否可抵扣”一列均填写为“待定”增值税适用税率暂以“”表示;
3.本表“是否可抵扣”一列填写“是”的项目,仅是通过其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进行的判断;具体能否抵扣还需根据企业采购该项目后的用途做进一步判断;。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是指在中国税制中,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
根据这项改革,企业可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增值税税率向消费者收取增值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减少税负。
然而,在营改增实施前,很多企业已经在交纳营业税时积累了一定的留抵税额,即留存未抵扣的税金。
那么,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是否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企业在营改增后继续征收和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1. 一次性抵扣法:企业可以将以前的留抵税额一次性抵扣到税款中。
在营改增初期,这是一种简化办法,可以快速完成税款结算。
2. 分期抵扣法:企业可以将以前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期抵扣到税款中。
具体抵扣比例由地方税务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
这两种抵扣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抵扣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企业都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过程。
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以前的留抵税额将不再有效,企业将无法继续抵扣。
此外,还需要了解的是,企业在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企业应及时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了解具体的抵扣流程和所需材料准备,以确保抵扣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营改增后,企业可以继续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以减少其增值税税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过程,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提供所需的材料。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利享受留抵税额的抵扣政策。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它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以前的留抵税额的抵扣政策,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以前的留抵税额,减少税款支付。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营改增后房屋租赁进项税注意问题1.营改增后,公司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业老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的新项目,那么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2〕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
2.融资租赁的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3.交际应酬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22)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
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
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如,购买办公用品,汽油费等。
如,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票,如,支付咨询费取得的增票,营改增后,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营改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改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那么该公式该如何理解和计算呢?例:某公司2016年6月共有三个项目,其中甲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乙项目和丙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购进100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其中用于丙项目的材料为400万元,用于甲项目和乙项目的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清楚。
已知6月份甲项目取得收入400万元,乙项目取得收入600万元,丙项目取得收入500万元。
(假设购进原材料进项税率17%,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各项目取得的收入都是含税收入。
)问:6月份该公司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万元呢?错误算法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00*17%*400/(400+600+500)=18.13万元。
错误算法二:首先把各项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中,甲项目六月不含税收入=400/(1+3%)=388.35万元;乙项目六月不含税收入=600/(1+11%)=540.54万元;丙项目六月不含税收入=500/(1+11%)=450.4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00*17%*388.35/(388.35+540.54+450.45)=19.15万元。
分析(懒人可以直接看最后结论):要正确理解上述公式,就要明确两点:首先,公式中分子分母究竟是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其次,分母中的销售额是指企业当月所有的销售额还是仅指对应于不能划分的项目的销售额。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建筑材料的税率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
建筑材料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率的调整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成本。
因此,了解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变化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6%,这意味着建筑材料的税负将有所增加。
此举旨在推动建筑材料行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为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支持。
其次,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对建筑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税率的上调,建筑材料的成本也随之上升。
这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意味着更高的经营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同时,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利润空间的挤压,需要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应对市场的变化。
另外,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也给建筑行业带来了一些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税率的调整促使建筑材料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的投入,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也需要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降低成本来适应税率调整带来的市场变化,从而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建筑行业的从业者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做好应对措施,积极应对税率调整带来的挑战,抓住机遇,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相信在政府和行业共同努力下,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将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营改增”后五种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 当月 、 次 月 及第 三 个 月 。海 关 缴 款 书 开具 次月 申请 稽 核 的, 稽核 期为 申请稽 核 的 当月及 次月 。海关 缴 款书 开具 次月
额 增 值 税 专用发 票是 为加 强增 值税抵 扣 管理 , 根 据增 值税
1 . 从 一 般纳 税 人 购进农 产 品 , 按 照取 得 的增 值税 专用发
票上注 明的增 值税额 , 从 销项税额 中抵扣 。
2 . 进 口农产 品 , 按 照 取得 的 海关 进 口增 值税 专用 缴 款 书
按L q - 与进 口增 值 税入 库数 据进 行稽 核 比对 , 每个 月 为一个 稽 单 据 上 注 明的运 输 费 用 金额 和 7 %的扣 除 率 , 计 算 抵 扣进 项 核{ { } 1 。 海关缴 款 书开 具 当月 申请 稽 核 的 , 稽 核期 为 申请稽 核 税 额
2 . 从 试 点地 区的 小规 模 纳税 人 接 受 交通 运输 劳 务 , 小规
凭证也 能作 为进项税 额从 应税服务 的销项 税额 中扣 除
运输 费用扣税 凭证
后, 其增 值 税额 方能 作 为进 项 税额 在销 项税 额 中抵扣 。纳 税 人进 L j 货 物取 得 的属 于增值 税扣 税范 围的海关 缴款 书 , 应 按 照《 同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调 整增 值税 扣税 凭证 抵扣 期 限有关 问
证, 且 是 目前 最 主要 的一 种扣税 凭证 。增值税 专 用发 票 目前
销项税 额中抵 扣 。
抵 扣 的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这些实操要点,99%的人不知道2017-05-17“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一、“甲供材”的增值税法律依据分析1、“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法律依据及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依据及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企业发生建筑应税行为向发包方或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是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公司向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发生“甲供材”的情况下,实践操作中,计算建筑企业的销售额必须注意两种方法:总额法和差额法;具体分述如下;一是总额法;所谓的总额法是指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二是差额法;所谓的差额法是指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部分不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例如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企业签订的甲供材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甲方自己采购主材2000万元,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乙建筑公司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如果采用总额法,则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为1亿元;如果采用差额法,则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为8000万元;二、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1、“甲供材”的内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2、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分总额法和差额法两种情况核算,具体如下:1“甲供材”总额法的会计核算第一,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则会计核算如下:借: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当业主或发包方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第二,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或者说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业主或发包方只能从供应上那里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会计核算如下:借:工程物资含了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建设单位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业主或发包方必须按照转售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必须按照采购价格1+10%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核算如下:第一,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贷: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收账款第三,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工程物资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2“甲供材”差额法的会计核算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与上面“甲供材”总额法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相同;借:在建工程非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贷:工程物资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3、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分两种情况:施工企业必须将“甲供材”部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而“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入;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全额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同时,业主或发包方就“甲供材”部分按照采购价1+10%作为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同时,“甲供材”部分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
[转载]律师事务所营改增后的税负和可抵扣项目
[转载]律师事务所营改增后的税负和可抵扣项目律师事务所营改增后的税负和可抵扣项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慧云一、“营改增”后律师行业的税负有大的变动吗?没有大的变动。
原来营业税的税率是5%,现在增值税的名义税率是6%,名义上虽然增加了1%,但增值税可以通过取得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减一部分税额。
其计算原理是:营业税=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5%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购买的物品或服务的金额)*6% =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6%—购买物品或服务的金额*6%=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6%-购买物品或服务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经过测算,在没有购买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税负上升大约0.57%,如果购买部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或服务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则税负会持平或下降。
以没有取得购买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测算,举例如下:以律所营业收入1000万元为例税种 增值税和营业税(以业务收入1000万为例,假设没有取得任何增值税发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查账征收计算,这里仅是假设,目的是为了比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进项税额=1000/(1+6%)×6%—0 =943.3962*6%-0=56.6038万56.6038万*(7%+3%)=5.6604万 收入-允许扣除的支出(假设其他固定支出500万) =(943.3962-5.6604万-500)*20%-0.375=87.17216万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含税销售额50万*收入—固定支出—营业税=*5%=1000万×5%=50万(7%+3%)=5万(1000万-5万-500万—50万)*20%-0.375=88.625万差额:如果没有进项税额,改征后多交6.6万改征后多交0.66万改征后所得税少交 1.4528万结论:在无进项税额前提下)改征后多缴税 6.6+0.66-4.95283=2.3072万元,比原营业税税负增加2.3072/1000万=0.58%,如果有进项税额5.8万元可以抵扣,则与原来税负持平。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在企业生产流程中只按节余下来的增值部分来征税的一种税制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
考虑到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影响十分重要。
本文将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以及如何合理适应这项税制改革。
1. 建筑业面临营业税负减轻营业税是按企业销售额征税的,由于建筑业大多是承包工程,按照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企业销售额要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税率一般为3%~5%。
而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7%,实际税负会比营业税高出7%~14%左右。
而“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来计算,只需要按照企业自身增加值来征税,税率最高为11%。
因此,建筑业的实际税负将大幅下降。
2.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能力增强“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增值税将会变成流转税,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并将其作为自己生产流程中的原材料或者车间用品,并且按照规定在计税时从销售额中扣减并退还增值税进项。
同样,建筑业也可以将自己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作为其他企业的原材料或车间用品并提供给其他企业,获得退还增值税进项的能力。
3. 建筑业面临成本管理方面的挑战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缺乏明确的成本认定标准,这也是营业税被建筑业反复诟病的原因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必须要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成本管理标准,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
在进行成本管理方面,如何将各个相关部门数据库统一管理,怎么对数据进行精准的统计和分析,如何提高数据分析质量,都将成为建筑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4. 在税负减轻的同时, 建筑业需加强税务合规监管彰显识别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将会比以往更为可控,但同时也增加了其税务合规的责任。
建筑业需要加强税务合规的建设管控,深入贯彻税收优惠等政策,明确纳税义务和权利,加强建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大力弘扬纳税法治和诚信纳税理念,以此来建立良好的纳税信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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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以后,材料费的抵扣需要注意什么?
导语
建筑企业如何抵扣增值税?先看下面的公式: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工程结算*11%,进项税=各类成本*对应的税率)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营改增以后,只要你的合同签订,增值税销项税就确定了。
进项税的确定,要看施工企业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
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比较简单,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就不能拿来抵扣的。
那么,营改增以后,材料费的抵扣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营改增后,工程成本不能随意改动
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成人工费。
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
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受刑事处罚的。
实践当中,像房开公司,会有很多施工公司让你多开建安发票给他,因为多开建安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
(一)电话费:
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电话费,手机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手机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二)材料费:
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索取材料费增值税发票注意以下几点
索取材料费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从一下几点:
(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
一般来说,购买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
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2)采用定点采购制度,定期结算,定期开票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一般是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的。
营改增以后,公司应该推行定点采购制度。
通过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题外话:
建筑企业,营改增以后,应该多做工作服(一季度做2套,1年8套)。
可以说,工作服是最省钱的,一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又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又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实在是一箭三雕。
但是,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
直接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叫做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34号文件第2条规定,工作服必须跟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装厂签订工作服的订做合同。
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1)在工作服的某一部位,一定要有该公司的标识或标记;
(2)工作服货款的支付,必须公对公账户进行,不能现金支付。
符合以上条件,开具的发票才可以抵扣17%。
2、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营改增以后,企业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采购价格来讲,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肯定会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材料商价格更高。
但是,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增值税专票后,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又可以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可以抵扣42%的税金。
因此,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举例:有2个供应商A、B
A(一般纳税人):报价11万7000元
B(小规模纳税人):报价11万。
从A处买,采购成本是10万(11.7万=10万+10万*17%)
从B处买,采购成本是11万。
从A处买,采购成本少1万,相当于未来利润多一万,多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
实际上,未来交税时就少交17000-2500-7000=7500元,,实际相当于公司多盈利7500元。
从B处买,采购成本多1万,也就是未来利润少一万,少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
但是,没有增值税专票抵扣,相当于多缴增值税1.7万,总计未来公司多付资金流7500元。
因此,从一般纳税人A处买更合算。
3、特定材料的开票要求
材料部分,像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只能抵扣3个税点。
因为砂石料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商,可以选择开3%的增值税专票,也可以开3%的增值税普票。
营改增以后,砂石厂、混凝土公司一定选择简易计税的,所以一定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清楚,要求对方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的税法,对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的规定做了列举,因此并不是简易计税都不能开专票。
当具备以下条件:
材料是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采用清包工或甲供材合同的老项目,房开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时,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特别注明“材料供应商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
税法中明确列出的,简易计税开增值税普票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
个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以,从个人那里买砂石料或租赁设备,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据财税2008第170号和财税2009第9号等文件规定: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