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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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物业管理)东莞物业收费标准

2020年(物业管理)东莞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东莞物业收费标准关于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作者:文章添加2004-9-17东价〔2004〕136号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壹、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费;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东莞物业收费标准

东莞物业收费标准

东莞物业收费标准1. 引言物业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收取的费用。

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管理环节,物业收费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社区居民和商业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东莞市的物业收费标准,包括费用构成、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依据等方面内容。

2. 费用构成东莞市的物业收费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为了满足小区内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维护、管理等费用而收取的费用。

主要用于物业保洁、绿化养护、保安巡逻等方面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户计费。

2.2 水费水费是指小区居民使用自来水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小区供水设施和水费的支付。

水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用水量来计算,单位为每立方米。

2.3 电费电费是指小区居民使用电力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小区供电设施和电费的支付。

电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用电量来计算,单位为每度电。

2.4 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是指为了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如电梯、门禁系统等)所产生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根据小区设施的种类和使用情况来决定,以公摊方式分摊给每户居民。

2.5 停车费停车费是指小区居民车辆使用停车场所产生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根据停车位数量和使用情况来决定,一般按照每月或每年收费。

3. 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依据东莞市的物业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3.1 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东莞市的物业收费标准一般由小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他们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服务内容和居民需求等综合因素来制定物业收费标准。

3.2 监管部门的指导东莞市相关的市政府部门会对物业收费进行监管,并发放相关管理指导和政策法规。

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委员会需要根据这些指导和政策法规来制定物业收费标准。

3.3 公示和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经过公示和听取居民意见。

居民有权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和申诉,确保收费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2002年7月10日)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各类住宅及商住合一的小区(楼宇)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并实行有偿服务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对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提供与居住环境、生活需求及商业经营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物价局是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市建委应协同市物价部门对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投诉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政府指导价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双方共同书面报市物价局和市建委备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依据省审定的政府指导价,按解困房、微利房、福利房以收支平衡为原则,普通多层和高层住宅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高级高层住宅、高级住宅区、别墅区以合理利润为原则,审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送市建委。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在东莞,物业管理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其标准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费用支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下面将就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东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来计算的。

按建筑面积计费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一般在每平方米1-3元之间,而按套内使用面积计费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则在每平方米1.5-4元之间。

这些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小区类型、地段、设施配套等因素有所不同。

其次,东莞物业管理费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绿化和环境卫生费、安全防范费、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这些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小区内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东莞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由业主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缴纳的。

业主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物业管理费,以确保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得到正常维护和管理。

最后,东莞物业管理费的调整一般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并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

物业管理公司在提出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小区内的实际情况,并向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确保调整合理合法,并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是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其收费标准一般是按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来计算的,具体项目包括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按季度缴纳,调整一般需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了解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有所帮助。

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2004〕136号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①免费时间:30分钟内(含)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0元
②1小时内(含1小时及免费时间)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5元
③1小时至2(含)小时内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10元
④2小时至3(含)小时内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20元
⑤3小时以上


市民政部门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以不营利原则按实收取
四、殡葬服务收费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2015年7月1日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遗体消毒(含清洗)



东发改〔2018〕485号
市民政部门
殡葬服务机构
150元/具
2、遗体存放(指遗体冷藏防腐)



东发改〔2018〕485号
市民政部门
殡葬服务机构



东价〔2010〕33号、东价〔2010〕57号、东府办〔2014〕51号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1.各镇街公用事业中心(环卫部门);
2.委托各自来水公司代收
28元/月•户
50-100平方米商铺



东价〔2010〕33号、东价〔2010〕57号、东府办〔2014〕51号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1.各镇街公用事业中心(环卫部门);
550元
5.露天超大车



①免费时间:30分钟内(含)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各镇(区)城建办、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粤价[1999]90号)精神和《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指提供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一)住宅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0.80元(装有电梯的为每平方米1.00元);三级:每平方米0.60元;四级:每平方米0.4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2.00元;三级:每平方米1.60元;四级:每平方米1.30元;五级:每平方米1.00元。

3、高尚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4、以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福利房(房改房)为主的住宅,参照上述各类标准的70%收取。

(二)办公楼(写字楼)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2.00元;三级:每平方米9.00元;四级:每平方米5.00元;五级:每平方米3.50元;(三)商场(商铺)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8.00元;三级:每平方米12.00元;四级:每平方米6.00元;五级:每平方米3.00元。

(四)住宅小区内的车辆保管费标准(每月/辆)汽车摩托车一级350 60 二级300 60 三级150 50 临时停放5元/次1元/次(过夜加倍)购车位的,以其车位面积按住宅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收取。

二、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已包含垃圾清运费、为住户代收代交水、电费用,公共防盗门维修等费用,以及为住宅小区提供房屋、公共设施日常保养、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的服务。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各镇(区)城建办、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粤价[1999]90号)精神和《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指提供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一)住宅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0.80元(装有电梯的为每平方米1.00元);三级:每平方米0.60元;四级:每平方米0.4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2.00元;三级:每平方米1.60元;四级:每平方米1.30元;五级:每平方米1.00元。

3、高尚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4、以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福利房(房改房)为主的住宅,参照上述各类标准的70%收取。

(二)办公楼(写字楼)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2.00元;三级:每平方米9.00元;四级:每平方米5.00元;五级:每平方米3.50元;(三)商场(商铺)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8.00元;三级:每平方米12.00元;四级:每平方米6.00元;五级:每平方米3.00元。

(四)住宅小区内的车辆保管费标准(每月/辆)汽车摩托车一级350 60 二级300 60 三级150 50 临时停放5元/次1元/次(过夜加倍)购车位的,以其车位面积按住宅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收取。

二、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已包含垃圾清运费、为住户代收代交水、电费用,公共防盗门维修等费用,以及为住宅小区提供房屋、公共设施日常保养、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的服务。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9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24年4月10日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住宅小区是指已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城乡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者住宅区域。

第三条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综合网格管理,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东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东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doc

东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东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doc

2019年东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东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东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东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镇街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数量和规模,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分别确定1名领导分管物业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工作,并配备适当数量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

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

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定价目录(版)》《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号)等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行业发展情况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约家,从业人员万多人,服务建筑面积达2亿平方M,全市物业经营总收入约亿元年。

我市物业住宅小区约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约个,约占。

按现行物业管理规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须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价格管理情况、管理范围和价格管理形式。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版)》《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低层住宅,指地面建筑层数小于或等于层的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现行政府指导价从年月日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二、调整理由和依据(一)调整理由。

调整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意见征询函

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意见征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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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意见征询函
尊敬的业主: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中信物业多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作为东莞首批获得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中信物业一直秉承顾客满意的服务宗旨,与广大业主携手共建和谐家园。

中信阳光假日、阳光澳园是由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分公司分期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自2002年阳光假日开发以来迄今已有九年的时间。

2004年10月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是: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无电梯的商品房为1.8元/平方米,有电梯的商品房为2.4元/平方米。

而阳光小区目前的物业服务费住宅收费为:阳光假日无电梯1.35元/平方米、带电梯1.65元/平方米,阳光澳园为1.8元/平方米,商铺为3元/平方米。

众所周知,中信阳光假日、阳光澳园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直以来较周边同类楼盘偏低,随着近几年用工成本及物价的不断攀升,物业管理成本随之不断上涨,阳光小区的经营亏损已令物业公司不堪重负。

为了阳光小区的设施设备能够得到良好维护保养,让物业的设备及功能等始终保持着与社会发展的同步性,延长房屋的物理寿命,使房屋保值、增值,同时为广大业主提供清洁、优美、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征询阳光假日、阳光澳园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请求将物业服务费上调,期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深化“四心服务”,让广大业主在感受增值服务,使阳光社区成为东莞市富有特色的亲馨家园!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中信阳光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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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东莞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东莞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级收费标准:1、00元/⽉每平⽅⽶(已包含税、费)住宅物业有⼆次加压设施进⾏供⽔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次供⽔费⽤。

随着城市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们的⽣活习惯和⽣活理念也在不断的发展中,城市中⼩区的建设越来越正规化,随着业主们的需要,物业⾏业真在逐步兴起中。

物业主要依靠向⼩区内的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进⽽履⾏各项物业任务,包括⼩区内的治安、环境、设施的维护等等。

那么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呢?下⾯就由⼩编为您解答!东莞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1、我市成⽴业主委员会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政府指导价。

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元/平⽅⽶):多层、⾼层住宅:⼀级物业管理服务:有电梯2.40,⽆电梯1.80⼆级物业管理服务:有电梯1.80,⽆电梯1.20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有电梯1.40,⽆电梯0.90四级物业管理服务:有电梯1.10,⽆电梯0.50别墅(独⽴别墅除外):⼀级物业管理服务:2.80⼆级物业管理服务:2.00三级物业管理服务:1.50四级物业管理服务:1.20以上标准为最⾼标准,下浮不限。

2、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尽快召开业主⼤会并成⽴业主委员会,就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作出决定。

《》(2021.1.1⽣效)第九百四⼗四条【业主⽀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付的,物业服务⼈可以提起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不得采取停⽌供电、供⽔、供热、供燃⽓等⽅式催交物业费。

以上就是律图⼩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内容及东莞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物业管理公司⼀般都会依据物业管理为⼩区内的业主即物业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2004〕136号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原市建设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公布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1999]122号)及市物价局原核定的住宅和商铺(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文及其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停止执行。

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3
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征求意见稿)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双方约定,为解决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形成公平、合理的协商定价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制定我市“菜单式”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考标准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

二、参考标准分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部分,每部分分四个服务等级制定。

三、各等级具体参考标准以45个物业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数据和92个物业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资料为基础,考虑税金和合理利润后制定。

四、参考标准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和损耗等费用(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五、参考标准供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
业协商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时,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六、参考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

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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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亚非2018年5月25日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二)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和报备工作;(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日常活动;(四)协调物业管理与村、社区建设的关系,协调、处理辖区内各类物业管理纠纷;(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各镇街(园区)工信科局(计统办、经贸发局)、房管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为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定价管理范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政府指导价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2.40元/平方米·月。

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其中室内车位(车库)最高限价为50元/个·月,露天及简易停车位最高限价为40元/个·月。

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应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产生的水电费等(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三、配套措施(一)我市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

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优惠,具体方式由保障房主管部门确定。

最新国家物业费标准

最新国家物业费标准

国家物业费标准简述:国家物业费标准现在物业费标准有两种形式,一种实行市场价,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公司,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多少,你看批复文件就可以了。

另一种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物价局根据小区情况核定一个收费标准,政府有指导价标准,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标准。

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打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物业科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会详细告诉你。

国家物业费标准现在物业费标准有两种形式,一种实行市场价,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公司,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多少,你看批复文件就可以了。

另一种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物价局根据小区情况核定一个收费标准,政府有指导价标准,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标准。

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打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物业科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会详细告诉你。

你小区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肯定要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也明确有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如果你签了,就表示同意了。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开收日期是自你接收房屋时开始计算,现在公认的接收房屋一般以你领取了房屋钥匙为准,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正规的物业公司会通知你交接房屋后让你签个接收房屋的文件,这样就很明确了。

如果你没有按通知的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也没有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按理不应该收取之前的物业费,但实际情况是,你再看一看购房合同,上面有交房时的有关条款,看后你就明白,即使你不接受房屋,很可能也得交物业费。

下面参考广东东莞的物业标准: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级收费 2.4元/平方米二级收费 1.8元/平方米三级收费 1.4元/平方米四级收费 1.1元/平方米一、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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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平方米、月
一、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
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原市建设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公布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1999]122号)及市物价局原核定的住宅和商铺(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文及其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停止执行。

过去有关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由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东莞市物价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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