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9•【字号】闽卫监督函〔2020〕167号•【施行日期】202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0〕167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口腔、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专项监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范围监督范围主要包括各级口腔诊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血液透析中心等。
对2019年健康体检机构监督检查问题较多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监督时间和方式2020年4-5月,相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2020年6-7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2020年8月底前,省级监督抽查。
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相结合。
对同一家医疗机构的检查,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情况下,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被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采取双随机方式。
三、监督内容(一)执业资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科室床位合规性和一致性;医疗机构场所和设施设备合规性和一致性;医务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证书合规性和一致性;医疗技术与机构资质和人员等级是否符合规定;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规定。
(二)诊疗规范1.口腔诊疗是否超许可配置牙椅;是否按规定开展口腔种植技术;植入性耗材等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索证索票;口腔诊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医疗废物是否按规定处置;是否按规定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等。
2.医疗美容是否按备案项目开展诊疗;是否按规定使用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是否按规定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抗菌药品;是否由主诊医师负责或指导实施等。
福建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闽职卫技证
福建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闽卫职技字)业务范围证书有效期1 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2005)第014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013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2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第001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014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4日3 福州市马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07号铅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有机磷、紫外线(电光性眼炎)、高温、噪声共9项2012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7日4 福州市连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20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共9项2012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5 福州市晋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第006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苯、汽油、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7项2014年2月19日至2018年2月18日6 福州市长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第007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噪声、高温、机动车驾驶作业共10项2013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7 罗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第018号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9项2010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1日8 闽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第019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7项2010年12月30日至2014年12月29日9 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18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氯气、甲醛、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共9项2011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10 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03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汽油共6项2011年2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11 福州市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10号苯、汽油、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7项2011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23日12 平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21号苯、汽油、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6项2011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13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5)第009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013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闽卫职技字)14 厦门市中医院(2012)第011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紫外线(电光性眼炎)、放射作业人员共12项2012年8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15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2012)第010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紫外线(电光性眼炎)、放射作业人员共12项2012年8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16 厦门市第三医院(2012)第013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紫外线(电光性眼炎)、放射作业人员共12项2012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17 厦门市翔安区同民医院(2012)第014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紫外线(电光性眼炎)、放射作业人员共12项2012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18 厦门市第二医院(2012)第012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紫外线(电光性眼炎)、放射作业人员共12项2012年8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19 厦门莲花医院(2012)第015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紫外线(电光性眼炎)、放射作业人员共12项2012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20 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02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013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16日21 古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13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11项2011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22 霞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第001号铅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二甲基甲酰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10项2012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3日23 柘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20号苯、汽油、有机磷、氨气、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8项2011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19日24 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14号铅及其化合物、苯、氨气、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7项2011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闽卫职技字)25 莆田市荔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02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共5项2011年2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26 莆田市涵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01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共5项2011年2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27 莆田市城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04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共5项2011年2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28 仙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第002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共5项2014年3月20日至2018年2月18日29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第005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013年3月13日至2015年4月7日30 福建省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06号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正己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共9项2011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31 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08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共4项2013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2日32 泉州市鲤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09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共6项2012年8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33 福建省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10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汽油、苯、甲苯与二甲苯、正已烷、氨(扩增项目)、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共12项2011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34 福建省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11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6项2011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35 泉州市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 第002号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氯气、正已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共9项2013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2日36 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 第005号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共6项2012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37 福建省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12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正己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共6项2011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38 德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 第004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共6项2013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0日39 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第012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2011年5月26日至2015(闽卫职技字)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年5月25日40 长泰县卫生防疫站(2007)第024号铅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9项2012年2月8日至2016年2月7日41 芗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25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氨、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11项2012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1日42 漳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26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10项2012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43 龙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第006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10项2012年8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44 东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19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氨、无机粉尘、高温、噪声共8项2011年7月4日至2015年7月3日45 云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05号铅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有机锡化合物、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电工作业共10项2011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17日46 南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15号铅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8项2011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28日47 诏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第006号铅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氨气、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9项2013年5月3日至2016年4月12日48 龙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第002号铅及其化合物、苯、氨气、甲醇、甲醛、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10项2013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2日49 平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第001号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氨气、甲醛、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共7项2014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50 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第003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014年8月11日至2018年8月10日51 龙岩市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16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氨气、氯气、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噪声、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19项2012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5日(闽卫职技字)52 永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27号铅及其化合物、汽油、有机磷、一氧化碳、氨气、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外照射(X线、γ线、中子、电子束)、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共15项2013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7日53 连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21号铅及其化合物、氨气、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与二甲苯、甲醇、汽油、甲醛、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外照射(x线、γ线、中子、电子束)共14项2012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54 漳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 第001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氯气、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硫化氢、苯、甲苯与二甲苯、甲醇、酚类、甲醛、汽油、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外照射(X线、γ线、中子、电子束)、高处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22项2013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55 上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 第013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不含砷化氢)、无机氟化物及氟化氢、苯、甲苯与二甲苯、甲醇、汽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甲醛、一氧化碳、硫化氢、氰的无机及有机化合物、致牙酸蚀病的酸物和酸酐、噪声、高温、局部震动、紫外线(电光性眼炎)、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视屏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27项2013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5日56 武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 第007号氨、硫化氢、砷及其化合物、汽油、有机磷、一氧化碳、铬及其化合物、甲醛、苯、甲苯与二甲苯、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微波、外照射(X线、γ线、中子、电子束)、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23项2013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3日57 长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 第008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氯气、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硫化氢、苯、甲苯2013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闽卫职技字)与二甲苯、甲醇、酚类、甲醛、汽油、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外照射(X线、γ线、中子、电子束)、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共24项58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5)第003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013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3日59 福建省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04号苯、甲苯与二甲苯、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高气压、紫外线(电光性眼炎)、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高处作业共19项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60 福建省清流县卫生防疫站(2007)第005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氨气、氯气、一氧化碳、甲醛、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高气压、紫外线(电光性眼炎)、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高处作业共19项2011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61 大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31号铅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四乙基铅、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甲醛、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电工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17项2013年10月17日至2016年5月20日62 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32号铅及其化合物、氯气、二氧化硫、氨气、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甲醛、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电工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16项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2日63 宁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33号铅及其化合物、氯气、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甲醛、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电工作业、高处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19项2012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64 将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第003号铅及其化合物、氨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甲醛、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电工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16项2012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5日(闽卫职技字)65 永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 第011号铅及其化合物、氯气、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甲醛、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二甲基甲酰胺共17项2014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6日66 明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第004号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高处作业、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无机氟化物、有机氟共14项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67 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第023号苯、汽油、氯气、氨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高处作业、电工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14项2011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68 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5)第006号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013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69 南平市延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17号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甲醛、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噪声、电工作业共10项2011年10月14至2015年10月13日70 建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22号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与二甲苯、甲醛、氨、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共9项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2日71 建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23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汽油、有机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甲醛共9项2012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5日72 邵武市卫生防疫站(2007)第029号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汽油、甲醛、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高温、噪声、电工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11项2012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73 浦城县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第030号苯、甲苯与二甲苯、甲醛、无机粉尘、有机粉尘、二甲基甲酰胺、高温共7项2012年8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74 松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 第001号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汽油、高温共6项2014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0日75 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第016号苯(含甲苯与二甲苯)、甲醛、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矽尘及其他粉尘类、噪声、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共8项2012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7日(闽卫职技字)76 南昌铁路局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 第012号锰及其化合物、氨、苯、甲苯与二甲苯、无机粉尘、高温、噪声、高处作业、机动车驾驶(铁路机车驾驶)作业共9项2011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77 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2012)第007号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噪声、高温共4项2012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2日备注:截至2014年11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1•【字号】闽政办[2004]212号•【施行日期】200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4]2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2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48家机构通过年检续展,并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现予公告。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2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48家机构通过年检续展,并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现予公告。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2014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课件
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57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58 —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7•【文号】卫办监督发[2005]165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我部决定下半年对2005年5月前获得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21家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内容(一)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二)现场考核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三)获得资质后所出具的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五)仪器设备是否能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要求;(六)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评价报告等);(七)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二、检查方式(一)自查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附件1)的要求做好自查,填写自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1、获得资质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2、获得资质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总结;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4、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5、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如有修改,请提供修改后的文本);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
(二)监督检查1、听取汇报:听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汇报和获得资质以来开展工作的总结;2、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抽查评价报告、质量体系文件、相关档案等,检查仪器设备,填写监督检查表;3、交流座谈: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听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要求8月份为自查,8月3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于2008年底印发了《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8]508号),制定了省级医疗机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下称《规范》)新项目政府指导价,共涉及新项目142项,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
鉴于试行期将满,经研究,正式核定其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试行期间各方面的反映情况,经调研、论证,对血栓弹力试验(TEG)(编码250203080)、降(编码250310054)以及B型钠尿肽(BNP)测定(干免疫荧光定量法)(编码250306012)钙素原检测(荧光定量法)等三个项目政府指导价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黑体字),其他项目维持原政府指导价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所核定的价格,为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三、各设区市可根据《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服237号)的有关规定,正式核定附件中所列项目在当地的最高指导价格。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闽卫职健函〔2020〕212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0〕212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创新培训组织形式,解决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渠道窄、培训内容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努力提升培训质量。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放射工作单位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
二、组织形式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可由放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委托指定机构开展培训或参加网络在线培训。
(一)自行组织培训。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放射工作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线下培训工作。
(二)委托指定培训。
指定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本辖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工作。
(三)网络在线培训。
凡具备在线培训、远程视频考核要求的网络平台,可以开展线上培训工作。
各类培训机构参加授课的师资力量应为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相应类别的成员。
培训机构应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做好培训各环节质量控制和管理,实行参训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建档备查。
放射工作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形式。
三、培训内容放射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学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与培训对象的工作岗位相适应。
(一)培训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各类放射专业的放射防护及辐射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
限制类技术质控中心内涵待实
M聚焦l e a F o cu s限制类技术质控中心内涵待实有专家表示,限制类技术开展如能实现病历首页等数据实时上传,将极大提升质控力度与成效。
文/本刊记者黄柳“质控中心的首要职责是确保临床技术应用的安 全‘底线’,而限制类技术的质控则需要更加敏感,以 守住‘底线中的底线’,决不触碰红线!”在接受《中国 医院院长》杂志记者釆访时,福建省肿瘤医院院长、福 建省肿瘤放射治疗质控中心主任陈传本对于限制类 技术质控如是总结表述。
福建省肿瘤放射治疗质控中心于2002年成立,与省级肿瘤化疗质控中心、肿瘤免疫治疗以及国家 级限制类技术-一肿瘤消融治疗技术质控中心等均 挂靠在福建省肿瘤医院,由陈传本与院内多位权威 专家分别担任中心主任,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技术质 控工作开展。
在本刊组织的一次直播会议中,来自山东的一位 医院管理者曾指出,从地市级到省一级,各个专业都 有质控中心,有时挂靠在一家大型医疗机构的质控中 心有十多家甚至几十家,但质控中心实际运行却较为 松散,在制定标准、组织培训、调研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没能做到常规化、定期化。
采访中,陈传本对这一现状给予了回应。
他表示,省级中心需要将地市中心的力量充分调动、协同起 来,“我们医院各专业的质控中心在各地市都设置了 分中心,聚拢了老中青一大批专家与优秀青年医生。
大家以公开的标准在不同范围开展工作,包括培训、督导、学术讨论,目标是导向同质化的医疗,运行状态 平稳有序。
”质控中心建设被重点强调2021年春节前夕,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质控中心的建设被明确强调。
会议表示,在建设好各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的基础上,要加强省级、地市级质控中心建设。
持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以单病种质控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管理。
陈传本向记者表示,单病种质控是非常切实的抓手。
他继而介绍起在肿瘤领域已经成立的国家乳腺癌治疗质控中心,中心通过各省级中心实时上报或转送的病历数据,实现了信息化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进而督导落实。
福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个人剂量监测:Χ、γ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2018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6日
10
乙级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敏
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1-685号
2、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不包括中子后装机);
3、个人剂量监测(不包含β射线外照射、中子射线外照射、内照射)。
2017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
3
北京蓝道尔辐射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迈克P.卡明斯基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康街2号综合楼401室
(京)放卫技(检)证字(2017)第1号
个人剂量监测(不包含内照射)。
2、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不包括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3、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诊断X射线机设备性能检测(不包括CT机、DSA、乳腺摄影);CR、DR性能检测;X射线CT机设备性能检测;乳腺摄影机设备性能检测。
4、个人剂量监测:Χ、γ、β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2016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7日
7
乙级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思让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1号
(闽)放卫技字(2016)第007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Χ射线影像诊断(含CR、DR影像诊断,牙科、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其它X射线影像诊断);Χ射线CT影像诊断;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及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
乙级
三明市职业病防治中心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闽卫职健函〔2020〕344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0〕344号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闽注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解决部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放射卫生监测项目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按照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特事特办”原则,对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以中国原子能出版社《医用辐射危害控制与评价》《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为主要内容。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主要有两类:一是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在2020年12年底到期的;二是新申请考核人员应是放射影像和技术、预防医学、核工程技术、医疗器械、放射护理防护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在本申请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考核办法围绕学习内容由省卫健委统一命题、出卷,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初定在2020年8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报名请参加考核人员以机构或公司为单位向省职控中心报名,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二)新参加考核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应于2020年8月15日前传真到省职控中心放射卫生科,同时发送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邮箱:****************,联系人:省职控中心郑森兴,联系电话:181****3500。
五、其他事项(一)参加考核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学习。
考核合格的,由省卫健委颁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证书。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7•【字号】厦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社〔2024〕5号各区财政局、卫健局,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6号)以及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安排,用于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一)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1.疾病预防控制。
氟骨症、饮水型氟中毒、碘缺乏病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等地方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丝虫病、血吸虫病、痢疾、军团病、伤寒、感染性腹泻、出血热、钩体热、乙脑、病媒生物、消毒质量等重点疾病防控;疫苗异常反应补偿及冷链设备更新维护,登革热、霍乱等输入性传染病突发疫情处置等重大疾病防治。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闽卫职健函〔2022〕203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2〕203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健康领域专家的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为职业病防治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省卫健委拟增补充实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请你单位推荐专家人选,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点企业(包括中央或省属大中型企业等)等单位,涉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组划分(一)综合管理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综合、职业健康体系建设,以及宣传教育及其他领域综合工作。
(二)职业卫生组: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职业卫生质量控制等。
(三)放射卫生组:包括放射卫生检测、放射卫生评价、放射诊疗管理、放射卫生工程防护、放射卫生质量控制等。
(四)职业健康监护组:包括职业病治疗、诊断、鉴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等。
原2019年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分类中煤矿管理组并入职业卫生组,不再单独成组。
三、专家承担的主要任务受聘的职业健康专家,主要协助省卫生健康委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为制修订职业健康方面的政策文件提供技术支持;(二)参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三)参与职业健康方面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研讨;(四)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咨询、现场指导及事故调查工作和职业病鉴定;(五)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六)参与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七)参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质量控制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闽政办[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卫生厅(加挂“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
(三)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福建省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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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化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服务基层、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2022〕35号)有关精神,现将我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一、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严重类建设项目)。
省卫健委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单批次申请建设项目中有其他类别的,一并由省级负责审查。
由省级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由市卫健委负责审查。
二、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一般类建设项目)。
市卫健委负责三明市辖区内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单批次申请建设项目中有包含介入放射学的,一并由市级负责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评审。
三、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一般类建设项目)。
由市级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竣工验收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其他由县区级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X 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统一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是否组织专家评审由各县区自行拟定。
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不组织专家评审,由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对报告内容及结论真实性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人员按《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审核表》(见附件)的清单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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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
3
乙级
福建省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振江
福建省延平区南平市三元路47号
(闽)放卫技字(2014)第002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X射线影像诊断(含CR、DR影像诊断,牙科、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其它X射线影像诊断);X射线CT影像诊断;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及其它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
乙级
三明市职业病防治中心
许文
三明市梅列区青山一村33幢
(闽)放卫技字(2016)第008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Χ射线影像诊断(含CR、DR影像诊断,牙科、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其它X射线影像诊断);Χ射线CT影像诊断。
2、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不包括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7
乙级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思让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1号
(闽)放卫技字(2016)第007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Χ射线影像诊断(含CR、DR影像诊断,牙科、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其它X射线影像诊断);Χ射线CT影像诊断;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及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
6
乙级
福建省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罗招福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92号
(闽)放卫技字(2016)第006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Χ射线影像诊断(含CR、DR影像诊断,牙科、腺X射线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其它X射线影像诊断);Χ射线CT影像诊断;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及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
3、个人剂量监测(不包含β射线外照射、中子射线外照射、内照射)。
2015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
2
甲级
福建省一准医学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陈梅芳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186号桂园怡景二期3号楼12层
(闽)放卫技字(2017)第012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Χ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
3、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诊断X射线机设备性能检测(不包括CT机、DSA、乳腺摄影);DR性能检测;X射线CT机设备性能检测。
2、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不包括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3、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诊断X射线机设备性能检测(不包括CT机、DSA、乳腺摄影);DR性能检测;X射线CT机设备性能检测。
4、个人剂量监测:Χ、γ、β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2016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
8
2018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4日
4
乙级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晓阳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闽)放卫技字(2014)第003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Χ射线影像诊断(含CR、DR影像诊断,牙科、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其它X射线影像诊断);Χ射线CT影像诊断;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及其它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
2、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不包括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3、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诊断X射线机设备性能检测(不包括CT机、DSA、乳腺摄影);CR、DR设备性能检测;X射线CT机设备性能检测;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设备性能检测(DSA);乳腺摄影机设备性能检测。
4、个人剂量监测:Χ、γ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2、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1)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不包括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2)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诊断X射线机设备性能检测(不包括CT机、DSA、乳腺摄影);DR性能检测;X射线CT机设备性能检测;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设备性能检测(DSA)。
3、个人剂量监测:Χ、γ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2、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不包括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3、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诊断X射线机设备性能检测(不包括CT机、DSA、乳腺摄影);CR、DR性能检测;X射线CT机设备性能检测。
4、个人剂量监测:Χ、γ、β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2016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7日
2、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不包括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3、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诊断X射线机设备性能检测(不包括CT机、DSA、乳腺摄影);CR、DR性能检测;X射线CT机设备性能检测;乳腺摄影机设备性能检测。
4、个人剂量监测:Χ、γ、β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2016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7日
2、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1)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密封源工作场所、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2)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普通X射线机设备(不包括CR、DR、CT、DSA、乳腺摄影、X射线治疗机)、CR、DR(不包括专项指标)、CT、DSA、乳腺摄影机、γ后装治疗机、钴—60远距离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SPECT/SPECT-CT、PET/PET-CT。
福建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序号
等级
单位名称
法人
地址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证书有效期
1
甲级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闫建明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光荣路282号
(闽)放卫技字(2015)第004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
2、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不包含DR、DSA、X射线治疗机、γ后装治疗机、中子后装机、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照相机、SPECT/SPECT-CT、PET/PET-CT);
2018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4日
5
乙级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凌龙美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洪街道268号
(闽)放卫技字(2016)第005号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Χ射线影像诊断(含CR、DR影像诊断,牙科、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其它X射线影像诊断);Χ射线CT影像诊断;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及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