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质检特函〔2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国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迅速发展,大量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下统称电梯)服务于公共交通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
但是,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0年以来先后发生深圳地铁1号线“12·14”自动扶梯事故和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很大。
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梯是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必备的乘客输送设备,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安全与便利,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
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普遍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保障安全运行的压力更大。
为此,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对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对电梯的使用管理负责。
运营单位要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客流集中等特殊情况,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多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多篇]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梯作为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被大量使用,电梯事故和故障随之呈现上升趋势,安全形势严峻。
为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本局决定自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开展全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此次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工作程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一)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梯正确使用。
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全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履行好以下职责: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即年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3、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使用电梯台账、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三角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日常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角钥匙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保管使用。
4、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国质检特[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年1月14日国质检特[201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电梯数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愈加频繁,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引起群众、媒体和各级政府的关注。
近年来,各级质检部门通过完善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我国电梯事故万台死亡人数趋于平稳下降,安全态势持续保持总体稳定。
但是,由于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电梯事故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困人故障反映较多,有的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随着电梯数量激增、部件逐渐老化,以及我国电梯普遍存在的长时段、大客流、高负荷的使用情况,电梯的安全风险越来越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总局对电梯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电梯安全工作的措施。
为贯彻总局局长办公会精神,在继续落实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11]370号)的基础上,总局就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电梯故障率评价方法,努力减少电梯故障的发生;提升电梯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地使用电梯。
做好电梯安全工作,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因素,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理清电梯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管理各环节权责关系,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责任保险、维修基金等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增强作业人员和公众安全意识为基础,实现社会救助及时有效为辅助,各方监督有力为保障的社会多元共治的安全工作新机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83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83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普法宣传和地方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宣传资源(一)建立知识题库。
各单位按照分工与格式要求(见附件),以《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部门规章、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引用的标准为蓝本,尽可能覆盖知识面编制知识题库,于5月16日前报送省质监局特安处,由省质监局特安处组织审核后汇编成册。
(二)征集宣传口号和警示案例。
以“责任主体自觉守法、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为主题,面向本系统和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征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口号、警示案例。
宣传口号的征集要求:主题突出,简明生动,易记易懂,朗朗上口。
例如:关爱生命财产,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一人把关一人安,众人把关稳如山等。
警示案例的征集要求:以特种设备事故为案例,深入分析症结原因,归纳出有警示意义的教训,促进落实主体责任。
以设区市质监局和省特检院为单位组织征集,每个单位报送的宣传口号、警示案例分别不少于10条,与题库同步上报,省质监局将从中遴选6月初在省质监网站予以公布。
(三)举办主题摄影大赛和公益海报大赛。
省质监局与省级专业协会合作举办特种设备安全主题摄影大赛和公益海报大赛,面向社会征稿,具体以大赛征稿启事为准,大赛时间拟从6~10月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
电梯是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必备的乘客输送设备,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安全与便利,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普遍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保障安全运行的压力更大。为此,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
质检特函〔201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
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迅速发展,大量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下统称电梯)服务于公共交通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但是,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0年以来先后发生深圳地铁1号线“12·14”自动扶梯事故和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很大。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监管力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政、交通、铁路等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通报、研究当地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情况,联合开展对公共交通场所电梯的监督检查,监督电梯制造单位和运营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通过媒体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精准发力强化技术支撑 靠前服务严格源头把关
质量强省/FJQTS精准发力强化技术支撑靠前服务严格源头把关今年以来,福建省特检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规范”和“创新发展”两条主线,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有效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技术支撑能力持续跃升,在154个重点项目设立172个服务项目组,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00多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160多项,及时督促整改,为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贡献新的力量。
集中优势力量,为重点民生项目、重要会议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特别是地铁2号线服务保障到位,圆满完成第二届数字峰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充分彰显公益特检作用。
严格检验把关,盯紧重点项目质量今年以来,检验发现不合格设备1.26万台,经整改复检合格或办理设备状态变更手续1.02万台,至今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0.24万台;按重要事项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11400台次;检验发现问题隐患4.75万项,其中重大隐患1.1万项,发现问题均督促企业有力整改;出动技术人员890余人次,配合各级监察机构对60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
扎实开展游乐设施和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整治专项工作,全力配合各地市专项整治任务,对145家游乐设施使用单位、69家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现场累计提出516条专业意见与整改项以支撑监察机构。
配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C级和D级电梯维保单位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对17家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敦促提高维保质量。
全力协助省市场监管局特安处推进全省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福建省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手册》的编制。
与地铁建设方、运营方建立协作机制,在监管、检验、培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于今年4月底全面完成地铁2号线153台保开通任务电梯监检工作,确保地铁2号线如期运营,得到福州地铁建设指挥部的充分肯定。
有针对性地制定保障性检验工作方案,对会议核心区域“一中心七酒店”以及外围的14家酒店、长乐机场、火车站特种设备开展四轮重点检查,指导开展8场实战应急救援演练。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电梯安全相关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但是改作公共使用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多元共治、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生产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对其生产和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表格版)条款依据或者参照内容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据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船舶、矿山井下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内使用的电梯。
1、依据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2、参考国家质检总局(2003)质检锅便字第4026号《关于家用液压电梯有关请示的意见》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确定的原则,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的电梯中,不包括不影响公众安全的单户型私人住宅使用的各类电梯,即只要安装电梯的建筑物不是用于经营性活动,且电梯最终用户为单个家庭或单个法律行为人时,政府均不对相应电梯实施强制性管理。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安监、建设、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1、依据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国市监特设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发生“纸片人”维保电梯事件,上海市发生自动人行道伤人事故,深圳市公布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一)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每日开启时进行试运行,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时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应要求,做好电梯各部位、各组件的检查、调整、润滑、更换等维护保养工作;重点关注梯级或者踏板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失效、缺失、松动等现象,梯级或者踏板及其缺失、下陷保护等装置(功能)是否正常,扶手带运行速度、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等。
督促检验机构、检测单位检验检测时对上述相关部件和保护功能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提升安全技防能力水平。
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指导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对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的电梯进行技术升级或更新。
对于依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且不具备踏板缺失保护功能的自动人行道,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加装相关保护装置或升级控制系统等技术措施,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踏板缺失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使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
(整理)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表格版)条款依据或者参照内容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据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船舶、矿山井下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内使用的电梯。
1、依据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2、参考国家质检总局(2003)质检锅便字第4026号《关于家用液压电梯有关请示的意见》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确定的原则,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的电梯中,不包括不影响公众安全的单户型私人住宅使用的各类电梯,即只要安装电梯的建筑物不是用于经营性活动,且电梯最终用户为单个家庭或单个法律行为人时,政府均不对相应电梯实施强制性管理。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安监、建设、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1、依据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嘿,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电梯。
你们平时肯定都坐过电梯吧?电梯可方便了,能一下子就把我们送到楼上或者楼下。
但是呢,电梯有时候也会出问题,这可就有点吓人了。
所以啊,咱们得想想办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首先呢,咱们得让造电梯的人好好干活。
他们可不能马马虎虎地造电梯,得把电梯造得结结实实的。
就像咱们做手工,得认真仔细,不能随便糊弄一下。
要是电梯造得不结实,那可就危险了。
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坏了,把我们困在里面。
然后呢,管电梯的人也得负责。
他们得经常检查电梯,看看有没有问题。
就像咱们的老师每天检查我们的作业一样,得认真看看电梯有没有毛病。
要是发现问题了,就得赶紧修好。
不能等出了大事才想起来修电梯。
还有啊,咱们坐电梯的时候也得注意安全。
不能在电梯里乱蹦乱跳,也不能乱按按钮。
就像在教室里不能打闹一样,在电梯里也得守规矩。
要是大家都乱按按钮,电梯说不定就会出故障。
咱们还可以在电梯里贴上一些安全提示,告诉大家怎么坐电梯才安全。
比如说,不能超载,不能在电梯门还没关好的时候就往里冲。
这些提示可以用简单的图画和文字来表示,这样大家一看就明白。
学校也可以给我们讲讲电梯安全知识。
就像上安全课一样,让我们知道坐电梯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还可以让我们回家告诉爸爸妈妈,让他们也注意电梯安全。
要是电梯出了故障,被困在里面了,可不能慌张。
可以按电梯里的紧急按钮,等着救援人员来。
就像我们在学校遇到困难了,找老师帮忙一样。
救援人员会很快来救我们的,所以不用害怕。
咱们还可以让大家一起监督电梯安全。
要是发现电梯有问题,就赶紧告诉管电梯的人。
就像我们在班级里发现有同学做坏事,就告诉老师一样。
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电梯更安全。
另外呢,政府也得管管电梯安全。
他们可以制定一些规则,让造电梯的人和管电梯的人都得遵守。
要是有人不遵守规则,就得惩罚他们。
这样大家才会更重视电梯安全。
同学们,电梯安全很重要哦。
我们大家都要一起努力,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让电梯变得更安全。
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11〕370号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数量快速增长、使用愈加频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电梯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
近年来,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万台事故率和万台伤亡率持续下降。
但是,全国平均每年仍然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而且关人、困人的故障时有发生。
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的趋势。
这些事故和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群众安全保障和生活质量,在一些地区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监察工作,针对目前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狠抓使用环节,切实落实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和关键。
各地要结合《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11〕35号)的要求,把电梯使用维保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抓实。
(一)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1. 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与维保单位签订符合要求的维保合同,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上网公开,并履行对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等。
2. 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应以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物业单位为重点,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电梯三角钥匙管理);二是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并到岗;三是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的有效性,在电梯运行期间是否能够与值班人员联络。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225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225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备持证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和聘用信息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信息管理(一)本省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应当统一在监管平台办理。
各考试机构应在考试前将考试时间、地点、人员、项目等考试安排情况,通过监管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备,接受监督。
考试合格后的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及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复审均应通过监管平台办理。
经审批发证(含复审)后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数据,将自动存入监管平台人员档案数据库,并同步发送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质监局网站特种设备信息公示平台。
(二)统一授权省、市特检院(分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对辖区内单位使用的外省作业人员资格证信息进行核验采集。
凡持外省作业人员资格证在我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其资格证信息尚未采集登记到监管平台的,应配合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变更、注销)登记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由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含其下设的监管所,下同)转交考试中心进行证书信息的核验采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闽政办[2012]184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质监局制定的《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6日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省质监局2012年10月)为保障我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消除电梯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以下简称电梯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自觉排查整治电梯安全隐患;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电梯安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各类学校、各级医院、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机场、大型商场(超市)、展览馆、体育场馆、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公共领域的电梯。
三、整治内容(一)检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及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情况;(二)检查落实电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三)检查落实电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四)检查整治实际载荷与标定载荷不符问题;(五)检查落实电梯主要安全装置有效性问题;(六)检查落实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与新版标准检验规则不符整改问题;(七)检查落实老旧电梯和故障多发电梯的整改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国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迅速发展,大量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下统称电梯)服务于公共交通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
但是,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0年以来先后发生深圳地铁1号线“12·14”自动扶梯事故和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很大。
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梯是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必备的乘客输送设备,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安全与便利,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
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普遍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保障安全运行的压力更大。
为此,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对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对电梯的使用管理负责。
运营单位要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客流集中等特殊情况,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国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近年来,我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但随着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电梯困人故障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
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
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立法破解电梯安全管理难题——《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PEOPLE′S POLITICAL SCENE31法治视角立法破解电梯安全管理难题■ 景亚南——《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2019年7 月2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积极回应电梯安全管理立法需求,从立法上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政府领导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还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政府派出机关的协助义务。
强化政府保障职责。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装备保障,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资金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
确立抽查制度和重点监管对象。
《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对电梯的产品质量、运行状况、维护保养质量、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和远程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故障频率高且投诉多的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电梯安全信息服务平台、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电梯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出原则性规定,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明确权责,打造多元共治格局厘清各安全主体义务和责任。
《条例》细化了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还对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了销售进口电梯、跨区域从事维保业务、电梯交付使用、电梯停用、电梯报废时相关责任主体的义务。
次性告知”“两随机一公开”等公民认可度较高的几项制度,列入专章作特别规定,与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区别开来,充分体现我省执法方式的规范性、创新性和便民性。
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意见
闽交集团安监…2015‟3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抓好电梯使用安全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30日—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保障居民乘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电梯通信信号覆盖提供必要条件,并在后续的进场维护中提供方便。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确定。
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且产权所有者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乡镇政府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
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内所安装使用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应负— 2 —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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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闽质监特[2013]1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4.03
【实施日期】2013.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闽质监特〔2013〕144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电梯是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轨道交通工具,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近年来我省电梯迅速增长,其质量与安全倍受关注。
近年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电梯事故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等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全态势持续保持总体稳定。
但由于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使用管理不当、日常维保不到位、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部门监管合力未完全形成等原因,致电梯故障和危险时有发生,部分老旧电梯大修、改造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的有关
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电梯安全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主体。
各地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工作中,要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或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
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改。
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对新安装的电梯不予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对在用的电梯不予定期检验,该电梯不得使用。
(二)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地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工作中,要督促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省局将整合本部门资源,并发文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本部门对企业的评先、QS和工业产品等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用好政策。
二、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和技术保障
(一)严格电梯施工单位监督。
各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电梯施工单位(含派驻当地的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量化评级,责令施工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