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学校供在职在岗教职工本人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资产后勤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

第四条资产后勤处是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源的统筹规划、安排和租赁合同的签定,违规用房行为的处理,周转房投入使用前的室内装修和家具电器配置,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等;人事处负责报送学校进人计划,审核周转房申请资格,及时提供人员变动信息;财务处负责代扣周转房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时核拨周转房专项经费。

第五条周转房租住对象为学校引进人才和当年度新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不超过3年。

租住期内的租金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租住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

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

周转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天数计算,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第七条周转房安排方法:1.集中安排。

资产后勤处在每年度新进人员集中报到截止日后,根据申请人的职务或学历,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人员的次序分组安排选房,同一组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次序。

2.零星安排。

新进人员在集中报到日以外时间来校报到的,资产后勤处按照申请人来校报到时间的先后次序,在可安排房源中随机抽取3套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源供申请人选择。

原则上单身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人员可申请小三房及以下房源,单身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两房及以下房源;两位单身人员可自由组合,向学校申请合租小三房房源,但合租人需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缴交人。

当周转房房源数量不足时,根据可提供的房源数量,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人员的次序选房。

第八条周转房实行合同管理。

申请人选房后须办理相应的租住手续,缴纳押金后方可入住。

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更好地解决教职工过渡期内的住房困难问题,依照《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房,系指可供学校正式在编(含人事代理制、享受正式工待遇)在岗教职工周转居住的、各校区、各教职工生活区中未出售的成套和非成套住房。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后勤保障处是周转房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拟定周转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教职工申请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和房源情况,配租教职工周转房,或提出配租、调整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定期组织对周转房进行清查,检查周转房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完善周转房租赁信息。

(四)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承租人租金信息,按规定收取水电费和发布房屋基本租金标准。

(五)对周转房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房屋水电供应正常。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后勤保障处做好校内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赁标准第五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租住周转房:(一)学校聘用的专家、学者以及校内引进具有博士学历或教授职称人员;(二)学校新入职教职工;(三)申请人及配偶没有、租赁政策性住房,且在XX城区没有商品房的;(四)不符合上述情形但情况特殊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

第六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的实际需求,结合职称、职务等情况配租周转房,具体配租标准为:(一)学校聘用的专家、学者以及校内具有博士学历或具备教授职称人员:70m2左右房源一套;(二)校内具有副高职称及副处(含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50m2左右房源一套;(三)校内中级、科级及以下职称、职务人员:20m2以内单间一间。

第四章租期租金第七条租赁周期周转房租赁周期为五年(从实际租赁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协议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第八条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标准参照XX市公有房屋相关租金标准执行,具体计算方法:月租金二计租面积X基本房租标准X调节系数(K1XK2)(一)计租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公有周转房(简称周转房)的管理,促进学校有限房源合理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印发<**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城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周转房定义、范围及管理部门周转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用于解决教职工短期居住困难的住房。

对周转房实施管理职能的部门是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其它部门有责任协助其对周转房进行管理。

二、周转房租住条件1、学校引进的人才按照协议需要安排住房的。

2、新进校的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在衡阳市没有住房(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房、自置住房、租住外单位公有住房),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提出申请租住。

3、其他因特殊情况批准需要租住的。

三、周转房租住期限周转房是用来解决不同教职工短期居住困难的公有住房,租住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超过规定或约定居住期限不搬迁者,按强占住房处理。

四、周转房的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教职工周转房住房申请表》及有关证明;2、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3、经审核符合居住条件的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五、周转房租费标准1、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周转房租金实行标准价、市场价、廉租价三种价格(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标准价2.3元/月?平方市场价6元/月?平方不带卫生间7元/月?平方带卫生间廉租价1元/月?平方所有租金价格将根据政府房屋租金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2、学校在外临时租赁用房按照本办法执行。

3、周转房的租金实行“以租养房”的管理原则。

周转房租金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从租户工资中扣除并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周转房的维修保养,5%用于房管部门管理费的开支。

六、周转房租金计算方法1、学校引进人才按照协议需要安排住房的,根据学校引进人才的服务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给予租房优惠,优惠期内房屋租金按标准价收取;优惠期满后,若需续租,在有房源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租住年限,房屋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周转房办法

周转房办法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周转房及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解决我院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规范学院教工周转房及公寓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工周转房是指学院用于解决引进人才以及青年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单元成套用房。

教工公寓是指用于解决在本市无住房的青年教职工以及中午无法回家需要休息的在岗教职工的用房。

第二章教职工周转房管理的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院后勤保障处作为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教职工周转房以及公寓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学院委托银川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相关的物业管理。

第三章教职工周转房租住原则第四条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在本市暂时没有住房且准备结婚的青年教职工的实际困难,体现学院对青年职工的关心,按先进院、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租住。

教职工进学院工作时如无周转房,则自行解决住房。

第五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拥有住房后,学院有权收回租住的周转房,住户应主动归还。

第四章教职工租住周转房以及公寓的条件第六条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条件:(一)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正式);(二)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准备结婚教职工(正式);第七条教职工租住公寓的条件:学院教职工公寓主要用于安排未婚的、在本市无住房的和中午需要休息的在岗教职工,原则上两人一间,男女不得混住。

第五章教职工周转房及公寓的租住程序第八条新进的教职工申请租住周转房及公寓,凭学院人事处开具的通知单,填写租住申请,经后勤保障处审核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章教职工周转房和公寓的租期和收费标准第九条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不予续租,如需继续租住者将提高租金标准(按当年市场价的1.5倍收取)。

第十条周转房及公寓租金标准:(一)学院周转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元/㎡,水电暖等费用自理。

(二)学院公寓租金标准:1.本市无住房、需要长期租住的青年教职工房租每人80元/月(包括采暖费、水电费、卫生费等);2.需要午休的教职工:30元/月(包括采暖费、水电费、卫生费等)。

大学高校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XX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发挥周转住房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周转住房,是学校为帮助无房教职工等解决临时住房困难而提供的具有过渡性质的住房,产权属学校所有。

第三条学校周转住房调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合理调配、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周转住房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人事处、财务处、工会和纪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周转住房的调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后勤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负责周转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周转住房申请人和承租人相关人事信息的提供和审核工作;财务处负责周转住房租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工会负责对特困承租人的信息审核工作;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周转住房调配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周转住房申请人资格第五条学校周转住房的承租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过政策优惠购买住房;(二)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过政策优惠承租公有住房;第六条租住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租住学校周转住房的床位、单间或套间。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七条申请审核程序:(一)需要承租周转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XX大学租住周转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交资产管理处;(二)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者,按照校龄、年龄、职务或职称、学历、婚否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三)申请人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排序结果和学校公布的房源情况顺序选房。

第八条周转住房承租人与学校签订《XX大学周转住房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九条周转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周转住房租金。

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新进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合理利用学校房产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房,系指学校公有住房中可用于周转的成套居住房和集体宿舍。

第三条周转房的安排体现以人为本、兼顾学校房源的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周转住房只租不售。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周转房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章租住条件和配置标准第五条周转房的租赁条件(一)申请租赁周转房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新进学校工作的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可提出申请(入职一年内申请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2、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可提出申请;3、其他经学校审批符合租赁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租赁周转房1、本人或配偶享受过福利性分房的;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3、南海校区常驻人员;4、非学校教职工。

第六条各类人员租赁周转房的标准:(一)高层次人才(以人事处发布的《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为准,下同。

)或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的住房标准为套房;(二)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的住房标准为单间;(三)其他人员的住房标准为集体宿舍一个床位。

第三章周转房的租期、租金第七条周转房租赁期限(一)高层次人才租赁期不超过5年;(二)其他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或单间住房租赁期不超过3年。

(三)租住人必须按照周转房租赁协议签订的期限租住, 因特殊情况租住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人事处、主管后勤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续租,续租期不得超过2年。

周转房租住期累计不超过5年(高层次人才不超过7年)。

超过续租期,确实在市无房产的,有特殊困难的,出具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可按照市场价续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年。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率和管理有效性,根据和地方有关住房制度改政策,参考《XX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下沙)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房是指所有权归属学校并用于本校住房困难教职工周转的有期限租赁住房。

第三条周转房只限于承租人自住。

第四条引进人才周转住房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周转房租赁第五条租赁对象及条件本校正式在编在岗(含学校人事代理)教职工,同时符合以下周转房租赁条件:1.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均未承租、借用、入住任何单位的住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省直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批地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2.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省直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批地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本人及配偶均未在杭州市区(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富阳区)及非杭州市区距离学校20公里范围内过商品房,或已商品房但还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住房交付之日起12个月为截止时间点)。

4.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均未享受过单位计发的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第六条租赁期限(一)周转房租赁期限一般为两年,同一承租人续租不超过2次,最长年限为六年。

六年期满应及时向学校退还,原则上不安排续租。

(二)承租人及配偶在租赁协议期限内购置商品房,需及时向学校房产管理部门报备,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住房交付之日起12个月为限,到期后租赁协议自然终止。

第七条租金标准及收取周转房实行有偿使用,租金由房租、家具家电使用费、物业能耗费三部分组成。

房租标准根据《XX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下沙)管理办法》(浙教办发展〔2019〕61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租赁期限和情况不同,第一次租赁期房租按杭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公共租赁房同等地块租金标准的50%收取,第二次租赁期房租按杭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公共租赁房同等地块租金标准收取,第三次租赁期房租按杭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公共租赁房同等地块租金标准的150%收取。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方法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方法为加强校内教工周转房的管理,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合理应用,为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方法为加强校内教工周转房的管理,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合理应用, 为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假设干意见教发[199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教工周转住房是为每年新进教职工和引进人才临时住宿的周转用房,周转期一般不超过3年。

居住周转房的教工在校内分到住房或在市区购置房屋的,应及时交回周转房。

第二条教工周转房管理体制,逐步从行政手段管理过渡到以经济手段管理,学院不再向教职工提供免费周转住房。

新调入教职工入住教工周转房一律缴纳住房管理费(引进人才按照学校与其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执行),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住房协议,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第三条教工周转房分配标准:引进人才按照引进协议执行;非引进人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一人一间,其他教职工二人一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研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安排。

入住教工周转房人员的身份资格,由学院人事处认定。

第四条周转房分配方法: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一次,按照学历层次和职称划分批次,同批次人员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方法积分排序挑房。

平时零星安排,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和教师,优先安排高一级职称, 优先安排入校时间早的人员,优先安排双职工。

同时有两人以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方法积分排序挑房。

第五条教工周转房收费标准:⑴房屋管理费:参照平政(1988)87号XX市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 房屋管理费每月2元/平米。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有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房〃)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有限周转住房资源效益,确保周转住房正常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国家房改政策和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校内未出售、产权归学校所有、周转使用的成套房或其它可作为周转使用的住房。

(周转房分布在馨园、绿园、珠江路、谷水家属区及南苑小区,成套面积45—176itf。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仅限于高层次人才(博士)引进、外教公寓和交流任职领导干部等使用。

第四条管理和服务职责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住房的统一管理、调配、维护(含零星维修)工作;负责承租人住房信息核查,书面通知财务处扣除房租及水电暖费用。

1.人事处负责新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周转房资格审核,并向后勤管理处下发需求申请。

2.外教公寓房源的需求和分配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

3.交流任职领导干部周转房房源的需求和分配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4.各二级单位对新进人员租住周转房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发现违反学校周转房管理规定者,主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承租周转住房的费用1.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租住期限为2年,在2年租住期内每月按150元收取房租。

水电暖费用据实由后勤部门收取。

若租住期满仍未搬离,从租住期满下月起由后勤管理处提供超期用房人员名单,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按1100元扣除房租。

2.外籍教师的周转房安置及租金、水、电、暖、气等费用的收缴,根据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书有关条款执行。

3.因组织需要交流任职、校内无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领导干部,不再收取房租,水电暖费用据实由后勤部门收取。

第六条承租周转住房的维修。

1.大中型修缮(如楼房屋面、外墙、上下主管道的维修、更换)由学校安排计划实施,资金由学校解决。

2.零星维修,室内基本设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学校支出;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易损易耗品(光源、门锁、龙头、水箱洁具等)的更换费用由住户承担。

干部周转房监督管理方案

干部周转房监督管理方案

干部周转房监督管理方案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城市化进程加速,对干部周转房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干部周转房管理的问题,干部的房屋使用出现了种种问题,难以监督管理。

为了有效管理干部的周转房,本文提出一份干部周转房监督管理方案。

监督管理方案方案制定1.建立制度为了监督管理干部周转房的正常使用和规范管理,制定干部周转房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制度要确保透明公开,制度要求和监督管理也要规范统一。

2.确定责任人为了管理干部周转房,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并落实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要依照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干部周转房的正常使用和规范管理。

3.加强考核对于干部周转房的使用,要设定一套合理的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应具有公正性、公正评价和公正对待的特点。

4.建立举报渠道干部周转房的监督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情况是需要举报的,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妥善的举报渠道。

实施方案1.加强审批对于干部周转房的使用,首先要加强审批,核实申请材料、审核资格、核实权限等相关流程。

对于申请干部周转房的人员,要做好身份审核、资格审核等工作,清楚了解申请人员的相关信息。

2.收取住房押金为保障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可以在租用干部周转房时收取一定的住房押金。

住房押金的数额应根据总租金和租住时间进行合理的计算。

3.加强日常监督对于干部周转房的使用,要加强日常监督,落实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巡查,维护周转房管理秩序。

在日常监督中,要注意对于干部周转房的使用者的身份审核、合法性审核、住房使用安全等工作,做到落实工作职责。

4.加强收租工作对于干部周转房的租赁收费,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收取租金的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总结干部周转房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监督管理干部周转房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提出的干部周转房监督管理方案,建议加强制度建设、责任人落实、考核机制建立、举报渠道建立、审批加强、收取住房押金、加强日常监督、加强收租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质量。

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利用效率,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指按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短期租住的过渡性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后勤管理服务处是周转房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房源调配、合同管理等;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岗位信息,提供学校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引进人才相关协议;计划财务处负责在工资中代扣周转房租金和能源费等。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有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及集体宿舍等房型,下列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请周转房:(一)新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可申请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住房。

(二)新引进的学术骨干可申请一室一厅住房。

(三)新引进优秀博士可申请集体宿舍,其中已婚的可以申请一室一厅住房,若其在首聘期领取每年1.5万元过渡房租金补贴,不能申请周转房。

(四)新报到正高职称无房人员可申请二室一厅及以上房型;副高职称无房人员可申请一室一厅住房;其他无房教职工可申请集体宿舍,住宿标准为2人/间。

第五条周转房基准租金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经校收费领导小组审定。

周转房基准租金应体现当期市场租赁价格,每三年评估、审定一次。

第六条周转房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一)新引进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周转房租赁期为1年,房租为基准租金。

(二)优秀博士的周转房租赁期限最长为6年,第1年到第3年房租为基准租金的30%,第4到第6年房租为基准租金的60%;原已领取1万元租房补贴的优秀博士,周转房租赁期限最长为6年,房租为基准租金。

(三)未领取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教职工的周转房租赁期限最长为6年,第1年到第3年房租为基准租金的30%,第4到第6年房租为基准租金的60%。

在租赁期内购房的,房租调整至基准租金。

(四)租赁期满后,应退出周转房,仍需继续租赁的,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房租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0%。

第七条教职工申请周转房,应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审核、后勤管理服务处审定后方可租赁。

XX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XX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XX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干部周转房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干部周转房,充分发挥干部周转房的使用收益,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周转房属学校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用于学校安置干部周转使用。

第三条干部周转房房源,主要包括除学校公共租赁住房以外的按国家规定不能出售的校内公房或尚未出售的公房。

第四条干部周转房实行“协议管理、有偿使用、有序流转、以房养房”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入住条件第五条申请干部周转房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校安置干部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提供周转房者。

2.经审批同意临时入住者。

第三章使用期限及费用第六条干部周转房周转期限为两年,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临时暂住者,使用期限按审批时间执行,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入住干部周转房者需交纳租金。

1.周转期内暂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费用参考**及其他同级省会城市)执行;周转期满经学校审批同意继续租住的,参考房屋所在地段市场租赁价格实行阶梯式收费(续租第一年按市场价6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80%、第四年按市场价收取)(此项阶梯式收费标准,也为参考其他院校)。

2.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租金暂按物业公司计算物业费的房屋面积核算。

4.周转期租金标准拟调整时,由后勤处提交学校研究批准,房屋所在地段市场价,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处调研后确定。

第八条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入住者承担。

如有减免,有关文件中须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干部周转房租金由后勤处计算核定后于每月报计划财务处按月从工资中扣缴,其它费用由入住者及时交纳。

第四章入住手续及退房程序第十条入住手续1.新晋干部申请入住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人事处审核后将名单报送后勤处。

2.学校干部因特殊情况申请临时入住的,由后勤处视房源情况审核批准。

3.入住人员须签订《干部周转房使用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干部周转房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干部周转房,充分发挥干部周转房的使用收益,依据 ___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周转房属学校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用于学校安置干部周转使用。

第三条干部周转房房源,主要包括除学校公共租赁住房以外的按国家规定不能出售的校内公房或尚未出售的公房。

第四条干部周转房实行“协议管理、有偿使用、有序流转、以房养房”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入住条件第五条申请干部周转房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校安置干部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提供周转房者。

2.经审批同意临时入住者。

第三章使用期限及费用第六条干部周转房周转期限为两年,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临时暂住者,使用期限按审批时间执行,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入住干部周转房者需交纳租金。

1.周转期内暂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费用参考**及其他同级省会城市)执行;周转期满经学校审批同意继续租住的,参考房屋所在地段市场租赁价格实行阶梯式收费(续租第一年按市场价6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80%、第四年按市场价收取)(此项阶梯式收费标准,也为参考其他院校)。

2.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租金暂按物业公司计算物业费的房屋面积核算。

4.周转期租金标准拟调整时,由后勤处提交学校研究批准,房屋所在地段市场价,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处调研后确定。

第八条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入住者承担。

如有减免,有关文件中须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干部周转房租金由后勤处计算核定后于每月报计划财务处按月从工资中扣缴,其它费用由入住者及时交纳。

第四章入住手续及退房程序第十条入住手续 1.新晋干部申请入住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人事处审核后将 ___报送后勤处。

2.学校干部因特殊情况申请临时入住的,由后勤处视房源情况审核批准。

3.入住人员须签订《干部周转房使用协议》。

4.为保证周转房内设施完好,入住人员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到财务处交纳住房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一条退房程序 1.周转期满须办理退房手续,退房前入住人员须结清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物业费等费用,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资产完整。

2.后勤处组织综合验收,房屋及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物品无丢失、环境卫生整洁,出具退房验收单,办理退房。

3.入住人员凭退房验收单及保证金收据到财务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4.周转期内提前退房的,学校予以鼓励,返还2个月(参考有关院校)的房屋租金。

5.周转期满需继续居住的,期满前2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处视房源情况审批,同意继续居住的办理续租手续,未批准的须自觉办理退房手续。

第五章职责与管理第十二条部门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服务水平。

2. 后勤处和资产管理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包括入住人员的安置,周转房安全管理和资产监管,房屋及室内资产、设施的配置、更新、维护与维修,修订完善《干部周转房使用协议》,组织入住者签订协议并监督执行,对干部周转房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与协调,与物业公司签署协议,明确其对干部周转房的具体管理责任,对物业公司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管。

3. 人事处负责对学校干部入住周转房的资格进行审核,负责明确干部周转房房型及室内配套设施、使用期限及费用缴纳等相关内容。

4.入住人员所在单位履行资产使用部门监管职责。

负责传达学校有关周转房的政策和文件,配合后勤处和资产管理处组织签订《干部周转房使用协议》并履行监管人责任。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

干部周转房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干部周转房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房屋修缮维护,室内资产、设施的配置、更新及维修,人员入住前必要的房屋卫生保洁等。

专项经费的,按上一年度干部周转房租金的X%计算,当年余额可计入下年预算。

如遇房屋大修或设施集中更新,可适当提高计算的比例,财务处、审计处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维护管理 1.后勤处和资产管理处定期组织周转房安全及设施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房屋及设施及时维修维护,保障入住者的居住条件。

2.入住者须自觉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保持室内安全与卫生,主动配合后勤处和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各项房屋检查。

因本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并上交学校财务。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 1.凡在干部周转房入住的人员须严格履行《干部周转房使用协议》,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周转期满自觉办理退房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须办理退房手续:(1)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辖区购房,从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应无条件将周转房交回学校。

(2)调离学校、辞职、离职。

(3)开除、解除或终止任用。

(4)出guo(境)留学办理离校手续;自费出guo(境)探亲超过六个月以上。

(5)学校认定应退房的其他情况。

2.凡在干部周转房入住的人员如遇学校对周转房另有使用规划时,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并尽快腾退其居住的周转房。

第十六条违约处罚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房屋并按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租金。

(1)不如实提写申请,弄虚作假。

(2)周转期满未退房并未经批准续租私自占住周转房。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整住房。

(4)其他不服从学校调整、安排的行为。

2.租住干部周转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屋,并视情节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租住者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2)将周转房转让、转租、转借于他人使用。

(3)擅自进行房屋改造、装修或户外乱搭乱建。

(4)在周转房内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活动。

3.其他违反学校干部周转房管理制度和使用协议的行为,由后勤处和资产管理处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 xx年9月2日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