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及电改

合集下载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3.29•【文号】电监输电[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资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

电力体制改革的特点

电力体制改革的特点

由电网企业负责全部输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并根据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出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只负责向没有议价能力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售电,不直接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是电力体制改革之售电侧改革的最佳选择。

电网企业当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各利益相关方对改革内容众说纷纭,对改革路径莫衷一是,引发了对改革的激烈争论与利益冲突。

如何正确理解电网企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属性,如何准确把握电力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如何精确定义电力改革中的有关概念与界限,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网企业是自然垄断行业须提供普遍服务、承担保底义务自然垄断行业是指由一个企业集中生产某种产品并供应整个市场,可以比多个企业一起生产该种产品取得更低成本,即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的行业。

经营这些产品的企业如果进行竞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电网企业具有成本的次可加性,规模经济明显、“沉淀成本”高、带有公益性和不可选择性,是比较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

而发电、售电、用电环节,不完全具备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特征,属于可以放松政府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的环节,也就是中央9号文件所说的改革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电网企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宜引入竞争电网的物理属性。

与无线电通信、光纤网络通信等传送方式不同,发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电力传输必须依靠有物理连接的各级电网,且输配电压等级相对较高,属于“强电”(110伏以上)范畴,稍有不慎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从历次抗灾抢险工作可以看出,光纤等通信网络只要线路接通或基站恢复即告抢修完毕,而电网抢修必须先立杆、后架线、再试验,确保安全后才能送电,“强电”与“弱电”、“有线电”与“无线电”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基于电网的这一特性,各国对电网投资与运营均采取相对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制措施。

电网的经济属性。

电网的固定成本具有显著的沉淀性质,由此产生的规模经济,客观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由一个电网输电要比由多个电网输电成本更低,从而产生了自然垄断。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摘要:本论文主要讨论了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相关问题。

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进,直购电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力交易方式已经在中国得到广泛的应用。

本论文将从直购电交易的发展现状、影响因素、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研究结果显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有利于降低能源成本、提升能源效率、促进新能源的发展等多重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电力市场化、能源成本、新能源。

正文: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概念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指的是大型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等能够承担较大电量供应风险的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能源交易市场等签订长期的电力采购协议,直接获得所需电力的交易模式。

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现状自2003年中国《电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电力市场逐步实现了市场化改革,其中直购电交易作为电力市场的一种主要形式,已经在多个省份得到了广泛应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经有近650家企事业单位与电力公司签订了直购电合同,涉及电力总量超过5000万千瓦时,占全国工业用电总量的10%以上。

三、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影响因素1、电力市场化程度。

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涉及到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2、能源成本的变化。

大用户在选择直购电交易时会考虑到和传统电力交易方式相比,直购电应该更具有竞争力和可预见性。

3、政策环境的变化。

政策在巨大程度上影响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比如能源保存环保管理条例、国家电力投资计划等。

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运行机制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运行机制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下流程:电力需求预测、电力供应招投标、合同签订、交收及结算等。

五、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案例分析1、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该机场是综合交通枢纽,电能需求量非常大。

其与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直购电合同,年均供电量能够达到2.2亿度。

2、乐居集团。

该企业与电力交易市场直接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可节约成本60%左右。

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摘要:本文首先对新一轮电力改革进行简单介绍,了解电力改革的基本情况,重点分析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发电企业应对新电力体制改革的措施和策略,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关于电力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发电企业的影响,同时也为后期更好的应对电力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应对措施1引言本世纪初在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我国逐步推行电力体制改革,多元化的电力交易主体逐步建立,市场主体的格局也逐渐形成。

2015年在经济发展趋势的推动下,我国开始推行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必将对电力企业和电力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适当调整适应改革趋势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争取更多的优势。

因此在现阶段加强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于发电企业的影响,从而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策略,更好的应对新电力体制的改革,促进发电企业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实现更好的发展。

2新一轮电力改革概述2.1电改突出亮点本次电改亮点主要有三个,其一是电网经营模式的改革,改变电网定位确定其定位为公共服务机构,其二是多元化售电模式的推行,逐渐向社会资本开放电力配售,进一步激发电力行业的市场活力;其三是发电企业生产模式的改变,自主寻求生存空间。

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三强化、三放开、一独立”,其中“三强化”是指电力统筹规划、政府监管以及电力运行安全和可靠供应的强化;“三放开”是指有序的电力市场中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的放开、社会资本配售电业务的放开和特殊用电之外的发用电计划的放开。

其中最重要的是“一独立”是将在改革以后要实现电力资源交易机构的独立,推动电力交易的规范运行。

2.2电改特点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五点,其一是还原电力资源的商品属性,逐步放开市场电力价格,利用商品价格属相对市场电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引导;其二是构建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其三是能源结构的优化,更多的清洁型能源将得到发展;其四是市场垄断的打破,业务竞争逐渐放开,更多的民间资本将参与电力行业的建设;其五也是最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更多的发挥监管职能和统筹规划。

【涨知识】电改作用

【涨知识】电改作用

曾经作为计划经济最后一块自留田的电力行业,在经过多年的扭捏推托之后,终于被推上了市场化的道路。

不管是被迫还是自愿,如今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的也是风起云涌。

而身处电力行业的我们在哀叹失去铁饭碗的同时,却有很多人并不清楚或者说没有机会去了解其中的所以然,对于徐塘公司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深,自然很难有发自内心的紧迫感。

但从另一面讲,电改也不是老虎,深入去了解一下,或许对另外一些谈虎色变的人群有些减压作用。

首先,电改到底改变什么?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罢了。

朱熹的意思是,治理天下的方法,有需求才有变革,都是为了能合乎时代需要罢了。

同样,电力行业的改革也是在应运时代的变化,满足时代变革而产生的新的用电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在我们这个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中,用电要求究竟是怎样的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将我们现在所处的电力环境描述清楚,否则脱离实际环境的任何回答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2016年,全国装机容量将突破16.4亿千瓦时,增速7.8%;江苏省全省装机容量预计突破1亿千瓦时,增速7.5%。

同时,2016年,全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预计低于4000小时,较2015年减少约400小时;江苏省发电机组利用小时预计4500小时,较2015年减少约390小时。

所以,投资过度、电力过剩就成为描述此时电力环境的最佳用词。

在电力行业过度发展的同时,社会对于电能的要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不再纠结于停电、限电的困扰时,不仅对能源的供应方式和种类,也对环保提出了要求。

同时,国家也在努力通过各种手段引导电力行业向着高效、低耗、清洁的方向发展。

在此环境下,对于电力行业的要求自然呼之欲出:提高电力行业效率,满足现代社会对于能源清洁和高效的需求。

然而依靠电力行业现有的计划性管理方式,很难满足这样的要求。

这样的方式只会导致过度投资,并由于政府干预色彩过于浓厚,现行定价方式远不能反映实际价格水平,所以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来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是唯一的途径。

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情况

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情况

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情况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情况随着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不断推进,仅仅开放发电侧竞争的“厂网分开,竞争上网”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电力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为了使电力市场中的参与者能够公平竞争,打破电网公司在购电和售电中的垄断行为,需要继续开放输电和配电侧的竞争。

大用户直购电作为我国开放售电侧的一种模式,已经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陆续在全国展开[1]。

2002年国务院印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首次提出了大用户直购电的概念,并指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地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改变电网公司独家进行电力购买的特权。

但该文件仅针对直接供电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这一方面做出了要求,没有对直购电的其他具体政策做出规定。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3月联合印发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对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进行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直购电试点的范围和条件,为我国在2005年首次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奠定了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4月转发了《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十一五”计划中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建设工作,在输配电价改革方面分别对输配电业务在内部核算,推进电价改革,并开展输配分开的研究。

这表明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开展,能够改善电网公司作为单一购电方的垄断格局,推进输电、配电分离工作。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电力需求量的增长步伐放缓,发电量的增长趋势也开始下滑。

为确保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工作重新受到重视。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能源局与2009年6月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直购电市场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购电的计量与结算以及有关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为直购电在全国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

关于输配电改革对电网企业的7大影响2002年,在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又称电改“5号文”)中,为电力体制改革规划了一条市场化的中长期路线:通过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四步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竞争性的电力市场。

十二年过去了,在整个电力行业中,中国现有的电力行业格局基本维持了“五号文”改革规划,只完成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而“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曾小范围试点都均告失败。

停滞了十年的电力改革,在日前终于迎来实质性“重启”。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称,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出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

1电力体制改革背景1. 1电改历史沿革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启动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200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电价被划分为上网、输电、配电和终端销售电价。

2004年3月,电监会和发改委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

2007年4月,国务院转发《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思路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针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

2009年10月。

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革的必要性,确定改革目标和原则,并提出电价改革的七个重点任务。

2010年,中央多部委叫停地方“直购电”试点。

参与电改直购电市场交易,助力实体企业降本增效研究

参与电改直购电市场交易,助力实体企业降本增效研究

参与电改直购电市场交易,助力实体企业降本增效研究[摘要]本文重点对四川省2018年至今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变化进行研究,重点从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电量、交易电价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助力实体企业降本增效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直购电交易电量交易电价一、直购电概念所谓直购电,是指电厂或售电企业和终端购电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购电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

二、开展直购电工作的意义参与直购电是对原电力销售机制的一种改革尝试。

其目的在于,打破国家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同时有利于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网输配分开,使终端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促进建立开放的电力市场。

三、近年来政策变化研究1.电力用户准入条件变化2018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和年用电量达到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含非居民和非普非工业用电量)。

2019年,四川省已核定输配电价的供电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专变工业用户,以及此外年购网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专变用户。

2020年,四川省已核定输配电价的供电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的经营性正式用电用户,全面放开专变工业用户,以及2019年度购网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专变用户。

2021年,取消电力用户年度网购电量规模限制,全面放开经营性专变用户,四川省已核定输配电价的供电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的经营性专变用户均可参与市场。

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充电桩参与市场。

从2018年至2021年政策的变化来看,四川省电力用户选择权是一个由高到低、由严到宽、逐步放开的过程。

2.交易品种电力交易品种很多,最常见的是常规直购和富余电量两种。

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精)

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精)

大用户直购电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电监会价财部副主任黄少中同志就大用户直购电有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供大家工作中参考。

大用户直购电: 重点、亮点和难点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黄少中6 月下旬, 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文件。

这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目前各地正在根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

由于文件牵涉的内容比较多, 文件的重点是什么?实施有什么意义?文件有哪些亮点?实施的难点又在哪?如何合理地解决?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些分析, 谈一谈个人看法, 希望能对文件的实施有所帮助, 也希望能与业内人士和对此感兴趣的人士作一交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文件出台的背景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需要。

1—一是保增长, 扩内需的需要。

自2008 年二季度以来, 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 电力工业和其他工业的发展都遇到很大困难, 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严重放缓, 机组发电小时数明显下降, 产品销售大幅下滑, 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为应对金融危机, 中央作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 加大了公共投资力度, 并出台了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 力求在稳住外需的同时, 全面扩大内需。

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方式,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用户合理、有序增加用电, 有效拉动内需, 对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 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重要工业复苏和经济发展, 实现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大用户的多赢,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落实国务院领导要求及贯彻国务院文件的需要。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要加快电力改革和电价改革。

国务院领导对于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电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

今年5 月, 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中明确提出推进大用户直接直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改革。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曾鸣:《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从上一轮电改至今,经历了13个年头。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当今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电力工业的环境与13年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此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至少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政策推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会议不仅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还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改革重点,表明改革从“口号”走向实操。

而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促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当其时;二是环境允许。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发展也不会像过去那样出现大幅度波动和规模性短缺的现象。

这为改革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三是技术提升。

随着交易平台、智能电网等技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为电改提供了相对较好的技术支撑;四是社会诉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工业目前的体制机制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加上电力行业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改革的社会共识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推进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诉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选择这个时间重启电改,应该说是“大势所趋”。

通过对中发[2015]9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解读,感觉新方案的总体思想还是符合预期的。

《意见》中对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战略方针,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思路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所提出的“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基本目标也契合实际需求。

文件中对于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路径可以概括为“三放开、三加强、一独立”,体制框架设计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跟预期基本相同。

总体而言,本轮电改方案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相比于2002年的“5号文”,更具有现实意义。

直供电政策

直供电政策

直供电政策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国家直供电相关政策解析一、直供电有关的政策文件从2004年起,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指导和鼓励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电力企业直供电的试点工作。

主要政策文件如下:1、《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2、《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3、《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0号)4、《关于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9]163号)二、直供电试点有关规定上述文件对直供电试点的企业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交易规则和交易电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摘要如下:(一)市场准入条件根据规定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大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1、大用户的准入条件参与试点的大用户,暂定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

大型工业用户电量比重较大的地区,应分年逐步推进试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本地区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申请,会同相关电力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根据本地区试点方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2、电力企业的准入条件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暂定为2004年及以后新投产、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和水力发电企业。

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国家能源局力推电改鼓励直购电

国家能源局力推电改鼓励直购电

国家能源局力推电改鼓励直购电
国家能源局最近表示,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国家能源局一位官员说,这是对大用户直购电的一个支持,涉及一次较小的电力改革。

上述官员称,行政审批的取消解决了此前层层审批所带来的麻烦,但接下来能源局还将面临平衡多方利益的难题。

能源局官网上周二发布了《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做了上述表述。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之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

《通知》是电改的措施之一。

上述能源局官员说,原来的电监会曾把大用户直购电当作一个很大的改革,但在推动的过程中遇到了重重的困难。

早在2006 年,江门台山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就获得通过。

但江门市政府一位官员对说,过去几年,台山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没有任何实际性进展。

2009 年,中国直购电正式启动。

当年发改委、电监会和能源局通过了《关于辽宁抚顺铝厂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批复》。

目前广东、吉林、江苏等多个省份已经在做这样的工作,但上述能源局官员说,这些工作的收效几乎为零。

上述官员认为,大用户直购电要想走得顺利一点,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电厂和大用户的配合。

国家电监会原副主席王禹民在此前曾在《中国电力报》呼吁,电改亟待。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工业企业、商业建筑等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从而直接购买电力。

这种模式可以降低中间环节,提高用电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为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1.2 问题意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市场的不完善,直购电相关政策法规不够清晰,以及技术支持和创新不足等。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着市场规模小、参与主体少、发展速度慢等问题。

一些大用户直购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合同风险、供电不稳定、成本高企等难题,制约了该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需要关注这些问题,找出其原因所在并提出解决措施,促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良性发展。

【问题意识】2. 正文2.1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工业企业或能源消耗较大的企业直接与电力生产厂商进行电力交易,绕过传统的电力市场交易环节。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大用户直购电市场逐渐形成。

随着能源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逐渐形成,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不仅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还有跨国公司和新兴行业企业加入其中。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多样化。

目前主要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包括双边谈判、竞争性招标、电力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满足了不同大用户的需求。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规模逐渐扩大。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规模逐年增长,部分大型企业的直购电量已占其总用电量的一定比例,为企业节能降耗、提高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呈现出积极的趋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

直购电尚需加快择点试行_卢炳根

直购电尚需加快择点试行_卢炳根

中国能源报/2016年/4月/11日/第005版评论直购电尚需加快择点试行卢炳根国网浙江湖州供电公司高级经济师关于直购电,电改“5号文”曾提出:“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

经核准的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其购售电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然而近十五年过去了,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这一模式试点,在全国范围内进展缓慢,同时在学术界也颇有不同看法。

毋庸置疑,直供电方式对打破电网企业电力供垄断、在需求侧展开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

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

事实上,由于厂网分开但尚未厂网分家(指国有资产部分)、电价改革进展缓慢、发电侧单边竞争市场缺陷存在、东北和华东试点区域电力市场无疾而终的现实,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至少存在以下负面影响:一是破坏了电力市场正常的供电秩序。

直供或拟向用户直供的绝大多数发电厂,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大电网相联。

一旦突发事故发电设备,就得从大电网另下网电能,而大电网往往也缺电。

有限的电能,被这些发电企业为直购电用户“挖”掉一块,必然使得其他一些用户不能正常用电;二是造成电价混乱。

电改“5号文”第二十一条明确:“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显然这将允许用户以低于向电网企业的购电价从发电企业购得电,违背了电能价格与价值统一规律。

尽管强调“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但由于我国输配电价尚处于试行阶段,也无标准可循,这必然造成同一个区域内的电价混乱。

同时,也势必给外界认为本已扑朔迷离的电价机制及改革趋势,罩上了一层雾纱;三是削弱电网企业营利能力的积蓄,不利于电网的再建设再发展。

在同一区域内,发电企业对一些盈利价值较大的用户、只要支付较少的费用(过网费)便可以实现直供,而跨区域供电和一些散、小用户留给电网企业。

对这两种用户的供电,电网企业却要支付较高的供电成本。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 21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 1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四川电力供需实际,在认真总结近年我省直购电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电力市场改革和电价形成机制,为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积累经验;保障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从我省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鼓励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用电企业,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电力工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电力保障,实现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实施。

坚持统一部署,立足于规范、有序实施,循序渐进,防止一哄而上,维护我省正常供用电秩序,切实保障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多赢”。

2引入竞争机制。

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构建统一平台,采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见面方式,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直购电价格、结算办法并在双方签订的《电量直接购售合同》中明确,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贵州电改方案

贵州电改方案
-健全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制定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确保市场运行高效有序。
2.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加强电力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贵州省能源资源优势,引导电力产业合理布局。
-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电源项目,逐步优化电源结构。
-提升电网建设水平,增强电网输电能力,降低输电损耗,提高电网运行效率。
2.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提升贵州省经济发展活力。
3.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4.提高电力服务水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三、措施
1.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
(1)推进发电侧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发电侧多元化供应。
(2)强化电力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3)加强电力体制改革风险防控。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任务。
3.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提高各方对改革的认知和支持。
(2)推进售电侧改革。培育售电主体,有序放开售电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售电业务。
(3)完善电力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2.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1)加强电力规划。结合贵州省能源资源优势,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引导电力产业健康发展。
(2)优化电源结构。优先发展清洁能源,有序发展火电,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电源项目。
3.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提高各方对改革的认知和支持。

四川实施直购电试点利弊分析

四川实施直购电试点利弊分析

四川实施直购电试点利弊分析作者:付作仁来源:《科技与企业》2013年第19期【摘要】直购电作为我国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改革的发展方向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走向,四川作为全国较早实施直购电试点省份之一,通过分析其利弊以及实施直购电试点对相关各方产生的影响,有利于相关部门今后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

【关键词】直购电;试点;利弊分析1.实施直购电试点的必要性直购电作为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直购电政策将有利于打破单一买方的市场格局,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交易格局,促进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设;有利于完善电力价格机制,促进合理价格机制的建立,推进输配电价的合理化和明晰化。

四川很早就在在积极探索直购电试点工作,到2010年6月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停止试点前,四川10年间在全省共实施直购电量837亿千瓦时;在2013年5月,国务院确定取消直购电试点审批后,四川省随即启动2013年度直购电试点工作。

1.1直购电表面上看是电力交易模式的转变,实质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大用户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不但实现了电力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对称,最重要的是降低了用电成本,并且打破电网公司独家买电、独家卖电的垄断地位,在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满足电力用户的需求。

1.2四川省经历了2008年汶川地震、2013年的芦山地震和洪灾,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大量钢材、水泥、管道等物资,实施直购电试点可平抑物价,保障供应,对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和全省经济巩固回升、加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3四川每年新投产的水电装机容量都保持在500万千瓦以上,而用电负荷没有同步增加,丰水期有大量的富余电力需要消纳,实施直购电后,有利于扩大用电量,减少弃水和提高电网供电水平。

1.4实施直购电试点,可以为下一步改革探索经验。

从10多年前一些省市试点直购电,到2010年国家几部委叫停,再到如今四川重启试点,直购电在我国的推广之路并不顺畅。

电力体制改革下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

电力体制改革下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

电力体制改革下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摘要】不断推动电力交易体制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从试点阶段开始步入发展期。

本文先对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进行了概述,在此基础上,重点以电力体制改革为背景,探究了解决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应用问题的有效对策,以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电力交易体制;电力体制改革;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大用户直购电是一种特殊的购电模式,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电”代替“计划电”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逐渐实施。

在此过程中,大用户直购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将竞争引入到了售电侧,能增加大用户实际购电行为的选择权,进一步激发电力市场的潜力,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水平,对推动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从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并采取相应策略来进行应对,以更好地推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健康发展。

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概述(一)概念与特点直购电是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主要内容,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是指发电企业与达到一定用电标准的接入较高电压等级或消耗较大数量电能的大用户直接签订供电合同,开展“面对面”的双边交易,所采购的电流通过架设的专线或者电网来进行传输。

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这种交易模式不再需要以电网企业为中间体,发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只负责提供管理服务与调度协调以及输电服务,起到了一个公共市场交易平台的作用。

(二)应用意义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有利于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结构并实现售电侧市场开放,同时,还能推动电力市场基础功能不断完善,丰富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形成合理电价机制,完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

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3. 高新技术企业须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战略性新 兴产业主要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 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安全等8个产业。
电力直接交易的规则
•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 可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火力发电 企业,供电煤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国家统一 分配电量的跨省(区)电力项目不参加电力直接 交易。
5. 10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
• 多地重启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并积极推进 ,其中就有安徽省。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开展
• 2009年3月份,安徽省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启动。3月20日, 在合肥市召开了由两家发电企业和20多家电力大用户的大 用户直供电座谈会。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 2006年11月,广东电网公司、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 公司及首批参加试点的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大 用户签订了直购电试点合同,标志着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试 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 2009年6月,原国家电监会、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能源局 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全国启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
• 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尚未形成。 • 电企最大客户往往是高耗能企业。
前者是体制改革问题,而后者被质疑与节能减排 的大方向相悖。这些都导致大用户直购电难以发 展。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 2013年大用户直购电政策密集出台,大用户直购电加速,成为新一轮 电改的突破口 。
1. 3月,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合并, 重新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
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 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相继成立。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大用户直购电概念的首次提出:
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 文件),文件中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 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 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 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 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10年3月份,国家正式批准国投宣城发电公司和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成为安徽省首个直购电试点企业,首批电力交 易量14亿千瓦时。5月份,三方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
• 2010-2012年,国投宣城发电公司连续三年进行了安徽省 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开展
• 2013年,省能源局等政府部门修订了《安徽省电力用户与 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放宽了准入 条件。并开展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神皖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 2014年4月28日,安徽电力直接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这是国内首套正式投入运营的电力直接交易平台,实现了 安徽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由点对点交易向多买多卖的规范化、 市场化方向转变。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开展
• 2014年4月28日,安徽全省满足大用户直接交易准入条件 的共有18家发电企业,铜陵有色、马钢股份等5家电力用 户通过交易平台开展了直接交易。总成交电量52亿千瓦时, 其中双边交易46.6亿千瓦时,通过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平 台共成交电量5.4亿千瓦时。
• 2014年12月,省能源局、物价局及华东能监局发布《安徽 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皖能源电力〔 2014〕188 号)文件,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条件进一步放 宽,我公司具备了准入条件。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开展
• 2015年省能源局核定直接交易电量189亿千瓦时。 其中,双边交易电量161亿千瓦时,扣除相应的发 电机组容量230万千瓦;集中交易电量28亿千瓦 时。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 2004年4月,原国家电监会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电 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的暂行办法》,提出了直 购电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 2005年3月,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和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电量直接购售合同》 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全国首家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 接购电试点正式启动。
• 2010年10月,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和原国家能源局 联合下发《关于辽宁抚顺铝厂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 易试点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 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行方案。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大用户直购电推进阻碍重重:
大用户直购电在起步后的十年中一直充满争议, 试点工作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争议点在于:
• 电力用户78家,发电企业20家。 • 双边交易双方合同早前已经签订,现在正准备签
三方合同。 • 集中交易近日将进行。
电力直接交易的规则
•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 1.在供电公司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35千 伏及以上用户。
•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 环保排放达标,单位能耗低于全省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原则上安排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能效标杆企 业,不再安排一般性高耗能企业参与直接交易。
市场营销中心
电力直接交易与电改
目录
1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2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开展
3
电力直接交易的规则
4
电力市场的未来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国务院5号文: 2002年2月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的通知<国发(2002)5号>
厂网分离: 至2002年底,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
2. 5月18日,国务院《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 “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3.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中称,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行政审 批,强调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管同步强化。
4. 8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当前开展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