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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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

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

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大客户管理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政策,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电力大客户是指对电力需求量较大,并且对电力质量和供应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客户。

电力大客户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

第三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公司和其电力大客户。

第四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大客户与电力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促进电力大客户的节能降耗,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六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竞争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相关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电力大客户准入管理第八条电力大客户准入管理是指对新的电力大客户进行资格认证和接入审批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电力规划和客户需求,合理规划供电布局,明确电力大客户的接入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电力大客户申请接入时,应提供相关的用电需求资料和接入条件,并由电力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符合接入条件的电力大客户,应当签订供电协议,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接入费用。

第十二条电力大客户在接入后,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并在接入后的一定时间内参加电力公司举办的用电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大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接入的电力大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电力大客户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使用电力,提高用电效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对电力大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六条电力大客户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时,应提前向电力公司提出变更需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应当向电力大客户提供用电管理咨询服务,协助其制定用电计划和管理措施。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模版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模版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模版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高危及重要用户在用电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供电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的用电安全管理模版是非常重要的。

二、确定高危及重要用户高危及重要用户是指对社会生产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一旦用电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用户。

确定高危及重要用户的依据主要包括用户的行业、用电量、用电设备等因素。

三、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安全检查定期对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绝缘状态、接地情况、线路负荷等。

2. 用电设备维护制定用电设备的定期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老化的设备,及时更换或进行必要的改造。

3. 用电过程监控建立用电过程的实时监测系统,对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用电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故障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进行紧急处置。

4. 用电风险评估定期对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用电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潜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5. 用电安全培训针对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用电特点和安全要求,开展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户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培养用户的安全操作习惯,提升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6. 事故应急处置制定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行动进行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

四、用电安全管理模版的执行与监督1. 用电安全管理责任明确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用电安全管理的领导和落实。

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报告用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并进行执行和监督。

制度要求详细、具体,包括用电设备管理、用电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

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

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篇: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遵循、协助供电企业的管理。

第二节业扩报装管理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时,到当地供电所营业厅,填写新装客户《高压用电申请》,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

2、供电所业扩员接到新装客户《高压用电申请》及用电资料后,进行初审,汇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然后将((高压用电申请)报客户服务中心业扩专责处按程序审批。

3、业扩专责在接到客户的《高压用电申请》及用电资料时,要及时填写《电力客户业扩报装登记记录》》,根据需要组织用市场营销部、生产计划部、调度运行中心、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

并按程序进行内部传递会签。

4、大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从供电所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日算起)。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O个工作日。

(供电所传递到市场营销部的时间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受电工程开工之日至。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须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一个有效期。

5、新装、增容供电方案已批复的客户,在通知客户供电方案时,将客户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户帐号通知客户。

客户应依照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费用。

6、客户根据已批复的供电方案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安装。

7、客户受电工程在安装施工期间,业扩专责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安装质量检查。

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8、用电设备安装竣工后,高压供电客户还应写出竣工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管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及其供电单位。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享有偏重电源、备用电源、扩容权等电力客户权益,能够对其所接受的电力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供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力用户。

第四条供电单位是指国有电网、非国有电网公司及其组织形式的供电企业。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电力质量监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合同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用电情况:供电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二)电费结算:电价、计量和结算办法等;(三)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供电单位对供用电设施的要求和责任,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用电质量、可靠性的要求等;(四)电力设施维护和改造:供电单位的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改造升级等;(五)双方违约责任: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责任承担;(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符合供用电需求的电力质量、可靠性,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要求,及时缴纳电费,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每年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电方案。

第三章电力设施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条件-情况说明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条件-情况说明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情况说明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划分依据(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分为特级、一级重要、二级重要、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其分类标准如下:一、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原则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条:重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条:较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标准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障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障独立正常供电;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可以来自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设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浅谈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检查管理

浅谈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检查管理

浅谈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检查管理摘要:由于重要电力用户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提高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对于重要电力用户而言,电能可靠性及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向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稳定性、持续性及安全性的电能是电力企业的主要目标,下面笔者阐述了用电检查的基本内容,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分析了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了用电检查对企业安全用电的重要作用及意义。

关键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检查安全用电供电企业1.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检查内容1.1 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供电辖区责任部门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分类名单,经营销部分析筛选认定,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以文件形式向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报送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经审批后确定。

重要电力用户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是在省级政府部门主导下,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采取一次性认定,同时每年对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审核的工作模式。

供电企业应依据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及分级范围,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案,报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界定和分级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整体性、停电成本、供电质量、政策性、时效性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基本原则,可以作为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申报和政府审核的主要依据。

1.2 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检查流程检查的基本程序是:局市场营销部通过分析筛选初步选定各类重要电力用户→报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批认定→供电单位分级开展用电检查→发现隐患书面告知→接收通知用户签字→未整改隐患定期属地上报(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隐患存档建立基础资料台帐。

1.3 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检查周期(1)例行检查: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每6个月一次,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每12个月一次,临时重要电力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安检。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安 全管理的 工作机制 , 供 电 方 与 用 户 共 同
协 调 把 工作 完 善 r 3 J 。 2. 3 有 效 利用 用 电安 全管 理信 息 系统
1 管理 目 标
1 . 1加 强高 危及重 要用 户用 电安 全管 理 , 确 保 可 靠 供 电 坚 持 对 高 危 及 重 要 用 户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提 升 工 作 人 员技 能 , 加 强 队伍 的整 体 能 力, 为可靠及稳 定的供电提供人员保证… t 。 这不 仅 关 系着 与 高 危 及 重 要 用 户 的 经营 业 绩, 而 且 对 用 户企 业 员工 财 产 及 生 命 安全 。 供 电 企 业 要 确 保 对 用 户 供 电进 行 依 规 、 依 法、 依 合 同 的 安 全可 靠 供 电 , 应 该 在以 下几 方面 出发把工作做 好 : 一 是 经 常 采 取 电 网
确 主 体 职 责
在 管理过 程 中, 要 充 分 认 清 供 电 方 是 供 电安 全 责 任 主 体 , 高危及重要 用电用 户 是 安 全 用 电主 体 , 政 府 部 门 是 监 管 主体 。 各 自主 体 方 要准 确 定 位 , 认 清职 责 。 供 电方 作 为 供 电 主 体 要 做 到 不缺 位 , 也 不越 位 , 为高 危及重要 用户提供 可靠、 安 全 及 持 续 的 用
1 . 4 加强 高危及 重 要用 户用 电安全 管理 , 做 好 应 急 处 突 在 高 危 及 重 要 用 户 发 生 用 电事 故 时 , 要做到高效、 快 速 及 准 确 反应 , 各 级 用 电管 理领导及 关键岗位技 术人 员, 要 迅 速 到 达 现场 , 减少事故的损伤率 , 分 析 原 因及 做 出 事 故 的对 策 。 对 用 户 用 电 及时 恢 复 , 保 障 其 生产的正常运 行。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和供电可靠性,促进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国家电网的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重要电力用户资质,属于国家、地方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二、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1.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重要电力用户的资格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并经过公示。

2. 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其对国家电力稳定运行的重要贡献、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等因素。

三、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供电可靠性保障(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备用方案,并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电保障协议。

备用方案应包括应急电源设备、备用电源等,以确保在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供电;供电保障协议应明确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2)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开展电力设备巡检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风险。

2. 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用电负荷和电力设备运行状态,并能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

(2)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应具备自动化、实时性和可靠性的特点,能够迅速发现和定位用电故障和设备故障,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

3. 供用电安全责任制(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供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供用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2)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应对紧急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 电力设备安全维护(1)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以备查阅和追溯。

5. 供用电安全信息报送(1)重要电力用户应按时、按要求向供电企业报送供用电安全信息,包括用电负荷、电力设备运行情况、用电异常情况等。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

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电力供应越来越重要。

高危及重要用户是指那些对电力供应有较高要求,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对于这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需要格外重视。

本文将从高危及重要用户的定义、存在的风险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高危及重要用户的定义高危及重要用户是指那些对电力供应有重要要求,其稳定供电对于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用户。

这些用户包括医院、学校、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公共交通系统、重工企业等等。

对于这些用户,电力服务的中断或异常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二、存在的风险高危及重要用户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1. 供电中断:由于各种原因,如电网故障、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供电中断可能会发生。

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来说,供电中断可能会导致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

2. 电压波动:电力系统中的电压波动可能会对用户设备和系统造成损害。

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来说,电压波动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生产停工等后果。

3. 安全隐患:电力系统中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如电火灾、电击等。

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来说,这些安全隐患可能会对人员以及设备造成伤害。

4. 电能质量问题:电能质量问题包括电压稳定性、谐波畸变、频率稳定性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障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用电安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电力供应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的电力供应保障机制,确保高危及重要用户的稳定供电。

这可以通过建立备用电源、增加电网的容量和可靠性、制定应急预案等方式来实现。

2.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建立设备维护和检修的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对于高危及重要用户,要提高其用电安全的意识。

这可以通过开展用电安全培训、制定用电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巡查等方式来实现。

电力用户侧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用户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电力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电力用户,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居民等各类用电单位及个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电力设施安全管理(1)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规定,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2)电力用户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占用、覆盖电力设施,如需改动,应向供电企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电力用户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不得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2. 电力使用安全管理(1)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规定的电压等级、功率因数、用电负荷等要求,合理使用电力。

(2)电力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不得利用电网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规定,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3. 电力事故处理(1)电力用户在发生电力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用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电力用户应配合供电企业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有关情况。

(3)电力用户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事故调查和处理。

4.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1)供电企业应定期对电力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电力用户的安全意识。

(2)电力用户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电力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责任1. 电力用户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和用电安全。

2. 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电力用户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力用户履行安全责任。

3. 电力用户在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电力事故或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供电企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供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重要电力用户等级划分

重要电力用户等级划分

自治区重要电力用户划分标准及范围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区区域重要电力用户负荷分级的划分标准及范围。

一、重要用户负荷分级的范围(一)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工作中特别重要,中断供电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用户。

细化范围:党和国家最高首脑机关办公地点;国家军事指挥中心、军事基地;国家级重要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航天、国家级航空港、国家领导人和来访外国首脑经常出席的活动场所。

(二)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细化范围:国家级信息中心、金融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国家级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指挥中心;国家级重要会议、重要宾馆、饭店,外国驻华领使馆;自治区党政首脑机关;首府党政首脑机关;自治区级公安、国安、军队指挥机关;机场、轨道交通枢纽、铁路枢纽站、铁路调度中心;重要水利枢纽大坝;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电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或有毒气体排放的石油石化、化工以及其它企业。

(三)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细化范围:地(市)、县级党政机关办公地点;自治区及地(市)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信息中心;重要消防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重要监狱;重要的科研单位、医院、文体场所、金融中心;重要国防、军工单位;电铁牵引站;重要会议、重要外宾活动场所;四星级及以上重要宾馆、饭店;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办公地点;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指挥、预报中心;停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连续生产工艺较长时间不能恢复的企业;重要院校(大、中、小学校)、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等用户。

高危客户电力管理制度

高危客户电力管理制度

高危客户电力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有效管理高危客户的用电情况,减少电力系统的安全隐患,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电企业管理的高危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工业企业、高耗能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

三、高危客户的定义1. 高危客户指使用大量电力或对电力需求敏感的客户,其用电行为可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客户。

2. 高危客户有可能在电力紧张时提出优先供电要求,或在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对电力恢复要求严格。

四、高危客户管理流程1. 供电企业应建立高危客户档案,详细记录高危客户的用电情况、用电特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2. 供电企业应与高危客户建立联系渠道,及时沟通交流,了解客户用电需求,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 供电企业应对高危客户进行用电情况分析,评估其用电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供电方案。

4. 供电企业应建立高危客户用电监测机制,实时监测高危客户的用电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 供电企业应建立高危客户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6. 供电企业应根据高危客户的用电情况和电力需求,优化供电方案,保障高危客户的用电安全和可靠供电。

五、高危客户管理措施1. 对于高危客户的用电情况和用电特点进行分析,建立用电模型,进行电力负荷预测,制定合理供电计划。

2. 加强高危客户用电数据的监测和管理,建立用电档案,定期审核更新,及时发现用电异常情况,做好风险预警。

3. 根据高危客户的用电情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的供电方案,确保高危客户在电力紧张时能够得到保障,提高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加强高危客户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电力系统和用电安全的意识,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5. 建立高危客户使用电力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安全。

一、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范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范围涵盖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用电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方面。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1.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和故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供电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并建立设备档案,及时更新设备资料。

三、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防护1.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要求,合理配置用电设备和电源,并确保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用电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4.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用电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要电力用户应急响应1.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用电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用电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参与供电抢修工作,积极配合电力公司进行抢修工作,保障供电的恢复。

总之,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和用电安全,加强管理和防护措施,提高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减少用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用电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对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性的用户,一般包括大型企业、公共机构、能源设施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的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新。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故障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2. 供电可靠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可靠供电协议,要求供电企业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重要用户还可以考虑备用电源或应急发电设备,以备电力中断时使用。

3. 电力安全检查: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电线电缆、电线隐患、接地装置、用电设备等。

4. 供电风险评估:重要电力用户应进行供电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供电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这包括供电设备的鉴定、供电质量的评估、供电能力的分析等。

5. 应急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供电中断、设备故障等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

6. 员工培训: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供电情况和需求,共同维护供用电的安全稳定。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重要电力用户的定义:明确哪些用户可以被定义为重要电力用户,一般包括对社会生产、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医院等。

2. 供电设备要求:规定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电力接入管理:明确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接入要求,包括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确保电力接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电力负荷管理: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负荷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超载使用电力资源。

5. 电力故障处理: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在发生电力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电力公司进行故障处理和修复工作。

6. 安全用电管理:要求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7. 电力监测和预警: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应安装相应的电力监测仪器,并与电力公司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电力问题。

8. 应急管理: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做好电力供应中断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9. 监督和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10. 处罚措施: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行业和特定需求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罗中【摘要】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for impor-tant(high-risk)power consumers.In addition,it discusses about relevant measures in the aspects of approvals of such power consumers,machine accounts,asset property rights,contracts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opera-tion and power business expansions.%分析供电企业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安全管理的现状,探讨供电企业为开展安全管理,在重要(高危)电力用户报批、台帐、资产产权、供用电合同、运行及业扩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期刊名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卷),期】2016(021)002【总页数】4页(P53-56)【关键词】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管理【作者】罗中【作者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重庆40226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73目前,供电企业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的普遍做法是,每3个月对其进行一次用电检查,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分别开展一次专项用电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就向其下达《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用户在该通知书上签字,并由供电企业营销部门督促用户进行整改。

虽然用户在《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了字,并口头承诺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但是许多用户由于资金不足等诸多原因,并未真正落实安全隐患的有效治理,这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重大隐患,也使供电企业对重要(高危)用户的安全管理出现困局。

电力信息账号管理制度

电力信息账号管理制度

电力信息账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提高机构电力信息系统安全性,规范账号管理,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构内所有的电力信息系统账号管理工作。

三、账号的设置1. 电力信息系统账号应根据用户角色、职能权限等规定进行设置,确保账号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账号的设置应遵循“明示原则”,即账号设置应公开透明,用户应清楚掌握自己所拥有的权限和责任。

3. 账号的设定应包括账号名称、密码、角色权限等信息。

四、账号的管理1. 账号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账号,并不得私自转借、共享账号。

2. 账号使用人员应保管好自己账号的密码,不得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账号密码。

3. 离职或调岗人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申请注销账号或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账号进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密码管理1. 账号的密码应采取至少8位以上的复杂密码,并定期进行修改。

2. 账号密码不得与用户个人信息相关联,如生日、电话号码等。

3. 不得使用同一密码用于多个账号,避免密码被窃取后影响多个账号。

4.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密码进行强制修改,并指导用户选择安全的密码。

六、账号注销1. 离职或调岗人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申请账号注销。

2. 被系统管理员发现账号长期未使用或存在异常情况的账号,应及时对该账号进行注销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账号管理规定的人员,系统管理员应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等措施。

2. 重复违规者应进行停用账号或列入黑名单,严重者可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机构内部指定专人进行监督和执行。

2. 本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保障账号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上为电力信息账号管理制度全文,本管理制度经机构相关部门审定后生效。

(完)。

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四川永安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重要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所有重要电力客户(业扩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第二章重要电力客户范围第三条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本县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

1、特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重大经济损失的;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较大经济损失的;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5、重要电力客户应包括: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党政机关、国防、信息安全、交通运输、水利枢纽、公共事业及其他重要客户。

公共事业主要包括:市政(水、电、气)公用事业;其他重要客户主要包括:医院、血库、疾病控制中心、大型超市卖场、大型购物中心、市县文化活动中心、重要国(涉外)宾馆、重点高校等。

第三章重要电力客户的电源配置第五条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1、特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三路电源供电方式,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应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方式,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实现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5、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必须满足重要电力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条件-情况说明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条件-情况说明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情况说明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划分依据(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分为特级、一级重要、二级重要、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其分类标准如下:一、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原则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条:重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条:较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标准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障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障独立正常供电;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可以来自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设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供用电合同违约金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供用电合同违约金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供用电合同违约金标准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6.11.12
•【字号】中府办[1996]185号
•【施行日期】1996.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供用电合同违约金标准的通知
中府办[1996]185号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用电户“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供用电合同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即从发出缴交电费通知之日后第8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按下列规定计收:
(一)居民用户每日按欠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二)其他用户:
1、当年欠电费部分,每日按欠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电费部分,每日按欠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二、对逾期不交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依法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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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建立重要电力用户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提高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重要电力用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主管部门,负责重要电力用户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第七条【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标准】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第八条【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标准】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九条【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标准】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重要电力用户的确
定,按照“政府统一组织,用户自愿申报,供电局技术审核”的程序开展,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发挥供电部门的技术优势。

用户应根据自身用电性质主动向市电力主管部门申报,如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重要电力用户资格。

用户申请并认定为重要电力用户的程序是: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中山市重要电力用户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交所属镇(区)经信部门初步审核,镇(区)经信部门初审后交镇(区)供电部门,镇(区)供电部门进行技术初审,再交市供电部门审核,市供电部门汇总把关后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最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

若用户提交的信息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其重要电力用户的资格。

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调整】重要用户名单确定后,根据需要动态对其进行变化管理,只对新增和退出的进行审核,其他不变的用户不再进行审核。

当既有重要电力用户性质发生变化不满足国家标准时,用户主动向经信部门申报退出;用户申请退出重要电力用户的程序是:用户按要求如实填报《中山市重要电力用户退出表》,加盖公章后交镇(区)经信部门初审,再报市经信部门审定。

供电部门在日常用电安全服务检查中发现有重要用户电源配置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满足要求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时,一经发现,即由供电部门向经信部门
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经信部门审核后将其退出重要用户名单。

第十二条【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重要电力用户应主动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要电力负荷的容量以及分布;
(二)供电电源配置;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四)应急电源配置和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五)供用电保障措施;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要电力用户所在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对供电的实际需求、电力负荷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应能对保安负荷持续供电。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宜采用双电源或多路电源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宜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宜采取双回路供电。

重要电力用户均应自行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要求,保安负荷的大小由重要电力用户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新增重要电力用户自
备应急电源应同步建设,在正式生产运行前投运。

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外部自备应急电源接入条件。

第十四条【供电保障】供电部门应当加强公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和治理】供电部门依法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用电检查;重要电力用户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应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由市电力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事先告知】供电部门在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事先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第十七条【应急处置】发生突发应急情况时,供电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置要求,快速抢修和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

重要电力用户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时,应当立即通知供电部门。

并快速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用电。

第十八条【设备配置要求】重要电力用户的变配电和用电设备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设备运行要求】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

重要电力用户必须对照有关标准中预防性试验及检修周期的要求,自行委托持具有相应许可类别、许可等级的《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电力用户受电装置上的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非电性质安全措施】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合理制定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并将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演练总结报供电部门备案。

供电部门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制定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给予指导。

第二十二条【资料保存及保密】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妥善保存内部供配电系统的文档、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供电部门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监督管理】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供电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电力用户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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