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规范我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一般为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供电企业在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管理、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应急救援、供电保障等供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类型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分为工业类和社会类两大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5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8类。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参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八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我市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防止因供电故障导致的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政治影响、经济损失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重要用户定义重要用户是指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四、管理职责1. 电力公司:负责重要用户供电电源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2. 重要用户:负责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管理和使用,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3. 监管部门:负责对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五、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1. 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能对保安负荷供电。
2.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多电源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3.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敷设线路或移动发电设备等方式满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4. 重要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蓄电池、应急照明设备等,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六、供电安全管理措施1. 电力公司应定期对重要用户的供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重要用户应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抢修方案,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4. 重要用户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力法、电力工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要电力用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安全、高效、可持续。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确保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电效率,实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力需求大、用电负荷变化速度快、安全稳定供电要求高,或者对电网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用户。
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便捷化、透明化和公开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和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电安全标准进行用电计划编制,严格控制用电负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可靠的用电设备和电力设备运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设备故障,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力企业的用电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用电结算,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参与电力企业的用电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用电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并维护电力设备。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稳定、安全、高质量的电力供应服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用电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变化,提供合理的用电建议和优化方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管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及其供电单位。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享有偏重电源、备用电源、扩容权等电力客户权益,能够对其所接受的电力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供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力用户。
第四条供电单位是指国有电网、非国有电网公司及其组织形式的供电企业。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电力质量监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合同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用电情况:供电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二)电费结算:电价、计量和结算办法等;(三)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供电单位对供用电设施的要求和责任,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用电质量、可靠性的要求等;(四)电力设施维护和改造:供电单位的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改造升级等;(五)双方违约责任: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责任承担;(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符合供用电需求的电力质量、可靠性,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要求,及时缴纳电费,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每年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电方案。
第三章电力设施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3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一、安全用电服务的重要性安全用电是供电公司的核心任务之一,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供电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因此,为了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二、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原则1. 客户第一:供电公司要把用户放在首位,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全力保障用户的安全用电需求。
2. 公平公正:供电公司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歧视用户,不偏袒某一类别的用户,确保安全用电服务不受干扰。
3. 安全第一:供电公司要始终将用户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内容1. 用电设施巡查:供电公司要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2. 电气线路维护:供电公司要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电气故障的发生。
3. 电器安全检查: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对用户家庭电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提升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4. 家庭用电保护:供电公司要向用户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推广用电保护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提升用户家庭用电的安全防护能力。
5. 火灾预防指导: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火灾预防培训,向用户传授火灾预防知识,提升用户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措施1. 建立用户档案:供电公司要建立用户档案系统,记录用户基本信息、用电设施情况和历史用电情况等重要数据,为安全用电服务提供依据。
2.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供电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倡导用户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3. 建立应急预案: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用电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不定期抽查:供电公司要不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罚。
五、用户安全用电服务监督机制1. 建立监督机构:供电公司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用电服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用电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指根据国家规定的电力用户供用特殊要求和电力用途的用户。
第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提供相关服务支持。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供应单位的要求进行用电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确保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定期报送给电力供应单位并保留备查。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在突发事件或故障发生时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建立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档案,包括用户用电需求、用电设备配置、维护记录等信息,并予以保密。
第十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和供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用电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处置和恢复。
第十二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配合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协助。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罚款;(三)限制用电;(四)暂停供电;(五)终止供电。
第十六条电力供应单位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处罚措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通知用户。
浅谈重要高危客户安全的供用电管理

浅谈重要高危客户安全的供用电管理随着供用电网络的不断发展,重要高危客户对于电力管理的安全需求也越来越高。
在电力供应过程中,保障重要高危客户的供电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电力公司应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行业特点,实施相应的供用电管理措施,提高高危客户的供电质量和安全性。
一、高危客户概述高危客户,通常指那些对供用电安全较为敏感或具有重大生产和生命安全风险的企业和用户,包括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医院、武装部队、重要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电信等部门。
它们的用电电负荷相对较大,对供电安全的要求非常高。
虽然高危客户在电力供应方面得到比普通客户更多的关注,但实现高危客户的供用电安全还需要更多的工作。
二、高危客户电力供应管理的安全需求高危客户的电力供应管理的安全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力供应连续性高危客户需要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一般不允许电力中断或短暂不稳定的现象。
停电或电力波动将可能导致一系列重要事故,影响生产或生命安全。
2.电力供应可靠性高危客户不仅需要稳定的电力供应,还需要高质量和高可靠性的电力供应。
尤其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天气恶劣、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更需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3.电力供应安全性高危客户的供用电过程中,由于用电负荷较大,系统失控或意外情况很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因此,电力供应的安全性非常重要。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备的安全控制系统,提高安全性,防范重大电力事故的发生。
4.电力供应平稳性平稳性是电力供应管理的基本要求。
客户要求电压平稳,以便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同时,随着用电负荷的变化,电力公司还需要保证供电系统的平稳性,以避免瞬间供电压力不平衡或系统失控等情况的发生。
5.电力供应适配性高危客户的供用电管理需要根据客户的用电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供电方案。
这需要考虑到客户的用电负荷、地区环境、电力系统等因素,以扩大供电能力,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
三、解决高危客户电力供应管理的安全需求针对高危客户的安全需求,电力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供电管理的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津政发[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九日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本市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和国家有关安全供用电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用户、供电企业以及与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受市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重要用户是指在本市经济、社会、政治、军事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社会政治影响、对环境产生污染、带来经济损失的电力用户。
第五条重要用户分为甲类重要用户、乙类重要用户和丙类重要用户。
短时中断供电将直接导致人身伤亡,影响国家、地区安全或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政治、军事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引起爆炸、中毒、火灾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造成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为甲类重要用户。
短时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军事影响或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环境污染,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造成其他较大恶劣影响的为乙类重要用户。
除甲类、乙类重要用户外,一旦短时中断供电将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重要用户为丙类重要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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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和电力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制
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提供供电服务的重要电力用户。
二、管理机构
电力公司应当专门设立供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用户的设施和设备,制定用电计划和应急预案。
管理机构应当普及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三、用户的责任
3.1 用电设备维护与保养
重要电力用户应该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和安全性。
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所属管理机构。
3.2 用电计划的执行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用电计划合理使用电力,并在预先约定的用电高峰期内
做好设备准备和能源管理能力的提升。
3.3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重要电力用户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完善应急措施。
3.4 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参与
重要电力用户应积极参与电力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增强安全意识,提
高能力,有效减少电力灾害的风险。
四、电力公司的责任
4.1 用电计划制定和执行
电力公司应当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实际需求和用电计划安排供电任务,保障用
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4.2 监测与预警
电力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供用电信息,预测变化趋势,发现异常情况,实现快速响应。
4.3 应急处置
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响应用户的应急需求,做好危机应对,减轻灾害影响。
4.4 安全教育和培训
电力公司应加强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能力。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电力公司制定和修订,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一步修改,须经签字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