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启示论文
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内部股权争夺战——“国美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法律诉讼等多个方面,其法律后果对国美乃至整个家电零售行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国美案件起源于2008年,当时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等罪名被调查。
随后,国美内部股权争夺战爆发,以黄光裕家族为代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方与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展开激烈角逐。
这场股权争夺战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诉讼。
三、案件主要法律问题1. 股权结构问题:国美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股权结构问题。
在黄光裕家族掌握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决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内部矛盾。
2. 公司治理问题:在股权争夺过程中,国美公司治理出现混乱,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未能有效发挥,导致公司决策失误,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法律诉讼问题:国美案件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包括股权转让纠纷、侵权纠纷等。
这些诉讼不仅耗费了国美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案件法律后果分析1. 股权结构优化:国美案件促使国美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股权比例,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公司治理规范: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美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法律风险防范:国美案件提醒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行业影响:国美案件对家电零售行业产生了警示作用,促使其他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完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具体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纠纷:在国美案件中,黄光裕家族与陈晓等管理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黄光裕家族胜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 侵权纠纷:国美案件中,部分股东因涉嫌侵权行为被起诉。
“国美之争”公司治理启示录
尤其后者这种“绑定一致行动人”的方式很是关键。比如,陈晓本身的持股很少(不到2%),但是当他绑定诸多一致行动人(董事会众高管和部分投资机构)在一条阵线上时,陈实际控制的股权,远远是大于他实际拥有的股权。
“这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一种新形式。”宁向东认为,这也是国美案件日后值得研究的地方。
从根子上讲,陈的职业经理人是由之前的创始人身份转型过渡而来。一个合理的猜测是:陈的经历使得他在职业经理人心态和老板心态之间,将会有一段相当长时间的微妙摇摆。
创始人和管理层的博弈原本就诡异,而当局者身份的特殊让这场对决更充满了火药味。
在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宁向东看来,这场“关于国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中,真正耐人揣摩的是双方阵营的组织形式:一方是作为创始人兼大股东的黄光裕家族,另一方是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和他的一致行动人。
新希望集团的刘永好在处理该问题的做法,或许可以作为一个不错的观摩样本。
秦合舫称,刘永好作为新希望的创始人,一直在公司治理上奉行“否决权上收,决策权下放”,即关于公司的大小决策全权下放管理层,给管理层充分的授权。但是在重大问题上,刘自己拥有“一票否决权”。尽管迄今为止刘不曾动用过该权力,但是这使得管理层在经营决策时保持了一定的敬畏。
而为解决上述矛盾,部分境外公司则尝试采取双重股权机制,也就是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对内部管理者则为B类股票,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比如,Google共同创始人佩奇和布林,以及CEO施密特一共持有Google约三分之一股票,但如果他们不转换手中的B类股,而其他B类股均被转换,他们三人将拥有超过80%的投票权。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你知道国美事件不?那可真是一场商界的大戏,就像一场热辣辣的肥皂剧,充满了各种反转和值得琢磨的事儿,这里头可藏着不少关于公司治理的启示呢。
先说说国美这事儿的大概吧。
国美那可是响当当的大企业,就像江湖里的一个大门派。
但是呢,门派里的人突然就闹起了矛盾。
一边是创始人黄光裕,就像门派的开山鼻祖,虽然被关进去了一段时间,但出来后可不甘心自己创立的“门派”被别人带跑了方向。
另一边呢,是当时在管理位置上的陈晓,他也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这两边一闹起来,可就热闹了。
从这事儿里啊,首先能看到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你想啊,国美就像一个大蛋糕,这蛋糕怎么分就决定了谁说话更有分量。
黄光裕虽然是创始人,可是股权被稀释了不少,这就好比他本来是蛋糕最大的拥有者,结果被别人一点点切走了好多块。
这时候,股权分散就容易出现控制权的争夺。
就像一群人在抢一个宝贝,谁都觉得自己有权利决定宝贝该怎么用。
这就告诉我们,在公司建立初期,合理的股权结构就像大厦的基石,要是没搭好,后面的楼盖得越高就越容易晃悠。
比如说,要是有一个比较集中的大股东,或者有几个大股东互相制衡,而不是股权过于分散,也许就不会出现这种争得不可开交的局面。
再说说董事会的角色。
在国美事件里,董事会可成了一个焦点。
董事会本来应该是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就像一群聪明的谋士,给公司这艘大船掌舵的。
可是呢,当控制权争夺的时候,董事会似乎就有点“选边站”的意思了。
这就启示我们,董事会得保持独立性啊。
不能被某个股东或者管理层完全左右。
董事会成员应该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从专业的角度来做决策的,而不是卷入股东之间的私人恩怨或者权力争斗。
就好比裁判不能是某个运动员的亲戚,得公平公正地吹哨子才行。
还有公司治理中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他的行为也引起了很多讨论。
职业经理人就像请来的管家,是要好好打理主人家的财产的。
但是如果管家和主人的想法背道而驰,那就麻烦了。
黄光裕案件分析(范文大全)
黄光裕案件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黄光裕案件分析黄光裕个人简介:黄光裕,17 岁随其兄弟来到北京,用 3 万元的贷款开始了家用电器的经销。
1987 年 1 月~1997 年 7 月,国美电器任总经理;1988 年 7 月~1992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一分院学习;1997 年 7 月~现在,鹏润投资公司任总裁。
到今天,鹏润投资的国美电器连锁已占有国内家电分销市场的 35%,2002 年 10 月 26 日,黄光裕重新执掌国美。
2003 年,黄光裕只以仅仅 5800 万港元的成本控制了一只原名“京华自动化”(493HK)的香港股票,并在后来改名为“中国鹏润”。
2004 年 6 月,黄光裕让市值只有 2 亿的“中国鹏润”掏出 88 个亿,来收购他全资拥有的国美电器 65%的股权。
这项收购之前,胡润把黄光裕所有财富定格在 46 亿,而此次交易后,黄光裕的账上财富迅猛飙升近一倍。
2004 年 9 月 10 日,“中国鹏润”正式更改为“国美电器”。
2004 年9 月底,黄光裕卷土重来,再次配售3 亿股。
配售价每股 3.98 元,“国美电器”融资成功高达 12 亿港元的现金。
专题: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案件缘由的三大猜测在黄光裕事件爆发后,各家媒体一直在“寻找”黄光裕,并通过各种关系求证黄光裕究竟是否已被拘查以及其背后真正的原因。
目前,黄光裕控制的国美电器(0493.HK)中关村科技、(000931)以及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 金泰(600385)都已停牌,等待进一步公告,相信水落石出的日子不会太久。
猜测一:“涉嫌操纵股价” 记者从有关人士得知,黄光裕此次所涉及资本市场违规之事与 ST 金泰无关,而是涉嫌操纵另外一只股票股价。
分析人士认为,国美电器是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黄光裕在香港操纵股价,应该由香港警方介入,而不是内地公安机关。
因而,这位分析人士认为黄光裕操纵股价也应该将国美排除。
在“鹏润系”中,仅三联商社没有停牌,这表明三联商社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要求,那么三联商社应该与操纵股价无关。
黄光裕案件
黄光裕案件黄光裕案件是中国商界的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涉及到中国的零售业巨头——国美电器的前董事长黄光裕。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也给中国商业界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和警示。
黄光裕,中国零售业的领军人物之一,曾经是国美电器的创始人和董事长。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商之一,也是中国境内最大的白色家电专卖连锁企业。
黄光裕在国美电器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其从一个小型家电店发展成为拥有数千家门店和庞大市场份额的巨头企业。
然而,黄光裕的成功并没有持续太久,2008年,他卷入了一场引人注目的财务丑闻。
这场财务丑闻首次暴露于公众视野中时,轰动了整个中国商界。
黄光裕被指控从公司账目中挪用了数亿人民币,用以投资股市等非法活动,并以虚假交易手段掩盖这些举动。
据报道,这些虚假交易包括与供应商之间的“假交易”、夸大销售额等手段。
随着财务丑闻的曝光,国美电器的股价急速下跌,公司陷入了巨大的财务困境。
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国美电器决定罢免黄光裕的董事长职务。
黄光裕也被警方拘留,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
这起案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黄光裕本人的身份和影响力,更在于它对中国商界的警示。
黄光裕案件暴露出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包括内部控制不完善、高管权力过大、缺乏透明度等。
这些问题在中国商界普遍存在,而黄光裕案件则成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监管机制。
例如,加强审计监察,强化公司治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这些举措为中国商界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和透明的环境。
此外,黄光裕案件也对中国商界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产生了更加谨慎的态度,更加重视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消费者也倾向于选择那些有良好信誉和声誉的企业进行消费,对质量和服务有更高的要求。
企业家应恪守实业经营之道:黄光裕案的反思
然 而 ,水 能 载 舟 ,亦 能 覆 舟 。 资本 市 场 的 高 额 回报 是
一
些问题 的探讨 ,其 意义 要远 远大 于黄 光裕 案本 身。
把双 刃剑 。在资 本市 场上 。没 有免 费的午 餐 ,收益 与风 险
相 伴而 随 ,高收益 一定伴 随着高 风险 。脱 离实体 经济 和实业
壮 大之后 ,还 会遇 到进一 步发 展 的瓶颈 问题 :竞争 加剧会 摊 薄企 业 的利润 ,企 业规模 过大 让 管理层 不堪重 负。在此 情况 下 ,利用 资本 市场 的融 资机 制和 并购机 制能够 有效 地解 决企 业 发 展 中 面 临 的资 金 短 缺 问题 ,并达 到 优 化 资 源 配置 的 目 的。但资 本市 场 除具有融 资 和资源 配置 功能 外 ,也 是风 险规
的失 败归 因于我 国资本 市 场监管 的漏 洞给 他们 留下 了可 乘之 机 ;也 有人 认 为 ,面 对残 酷 有 时甚 至 是 不公 平 的竞 争 环境 , 为 了在竞争 中求得生 存 ,民营企 业 家不得 不游 走于 法律 的边
大 鳄都 未能逃 脱破 产 、重组 等失败 的厄 运 ,更何 况在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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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应恪 守实业经营之道 黄 光裕 案 的反 思 一 ●
面对资本市场 的诱惑和 多次成功 后 的 自我膨胀 ,在欲 望与贪婪的迷雾 中弃守实业和 专精之道 ,沉 迷于 资本市场的 “ 黄光裕们” ,是到反思 的时候 了
文 / 敏 夏 丹 潘
的 阶 段 都 有 可 能 面 临 资 金 和 资 源 短 缺 的 约 束 。 同 时 ,在 产 业
不 和社会 舆论 普遍 认 为 ,黄光 裕 的失 败 源于 其本人 对 实业经 营 的弃守 ,而沉 溺 于资本 市场 的资 本
国美商战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启示
[摘要] 国美商战是以黄光裕和陈晓为舞台主角的针对国美控制权争夺的一场短兵相接,火药味十足的商战,是中国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
在国美商战中,涉及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家族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文章通过对国美的发展及对商战始末的了解,进而国美商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了争夺董事局席位和股权比例是商战的实质主要原因。
最后,文章从委托代理机制下构建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职业经理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国美商战带给现今民营企业的启示。
[关键词] 国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自律;控股权的安全边际目录一、国美简介 (1)(一)国美上市前概述 (1)1.国美的创建 (1)2.国美电器连锁经营模式成型 (1)(二)国美香港上市融资 (1)(三)国美商战始末 (2)1.国美发展的黄光裕时代 (2)2.国美发展的陈晓时代 (3)二、国美商战的双方矛盾和交战焦点 (4)(一)动荡格局下的信任关系建立的困难 (4)(二)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矛盾 (5)(三)股东在董事局的责权利不对等 (6)(四)股权增发威胁大股东地位 (6)三、国美商战对现代公司治理的启示 (6)(一)企业创始人得到的启示 (7)1.委托代理机制下构建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 (7)2.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 (7)(二)职业经理人得到的启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 (8)(三)企业得到的启示——文化建设对企业的控制力 (8)(四)家族企业得到的启示——家族企业到公众公司转型路 (9)(五)政府监管部门得到的启示——恪守权责界限 (9)(六)社会公众得到的启示 (10)参考文献 (11)一、国美简介(一)国美上市前概述1.国美的创建1985年,当时只有17岁黄光裕和哥哥一道,身揣4000元钱从家乡北上,到内蒙古一带做贸易。
一年后,两兄弟一起来到北京,用3万元的贷款在珠市口一家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电器店开始经销家用电器,并在1987年1月1日打出“国美电器”的招牌。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解读国美公司治理问题
宏观管理19企业0解读国美公司治理问题邓 莉 李宏胜 李 杰摘 要:随着公司不断扩张,公司治理问题日益凸现。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的控制权之争就是公司扩张过程中典型的公司治理案例。
本文从公司治理的两种典型问题,即内部人控制的代理问题和大股东控制的剥夺问题,对国美公司进行剖析,并得出相应的启示。
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控制权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 43-1027/F (2011)03-019-02作 者:邓莉,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重庆,400067;李宏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400010;李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重庆,400010公司治理问题主要表现两大类:一是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即作为受托的人管理层与委托人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突出表现为内部人控制;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表现为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剥夺,主要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为关联人士提供担保而加大公司风险,造成对小股东利益的侵蚀。
本文将从这两类公司治理问题着手剖析国美公司的治理问题。
一、国美控制权之争始末2010年5月11日股东周年大会,黄光裕夫妇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五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
而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做出赔偿,相关赔偿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
随后国美电器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强行委任贝恩三名高管加入董事会。
从此,股东与董事会领导的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开始公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全资控股的Shinning Crow n Ho ldings Inc.公司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要求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职务,至此,彼此矛盾激化。
2010年8月5日晚,国美在港起诉黄光裕,理由是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违反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和信托责任。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控制权之争
引言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在2010年上演了一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商业大战,对手一方是身陷囹圄的控股股东黄光裕,另一方是当时深得管理层信任的总裁陈晓。
国美的危机起始于2008年11月,也就是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一时间公司声誉下降、群龙无首,此时陈晓临危受托掌舵国美,极力去除黄的不利影响,以求平稳过渡保持资金链顺畅。
然而,对于职业经理人陈晓的高管股权激励方案、引入贝恩资本及贝恩资本3名代表入驻董事会等一系列“救火”行为,狱中的黄光裕表示极大不满,“陈黄之争”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达到白热状态,黄光裕提出撤销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裁撤孙一丁执行董事、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共5项提议,陈晓提出重选贝恩3名代表为国美非执行董事三项提议。
结果陈晓的3项提议全部通过,黄光裕除第1项提议通过外,其他全被否决,“9·28之战“陈晓暂胜。
①然而就在公众关注陈晓将带领国美走向何方之时,国美控制权之争又现新局,国美内部再一次的人事变动宣告了这场争夺大战的最后结局。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任命张大中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以家庭理由辞去董事局主席以及授权代表等职务,陈晓的离开,使得国美控制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尝试走职业经理人道路的国美终究回归了家族企业式的控制模式,国美这次控制权之争,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上市家族企业不同的道路选择,也为我们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范例。
①参见国美电器公告:国美电器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一、国美——内涵丰富的家族企业国美电器,在百慕大注册、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离岸公司,创始人为黄光裕。
1987年,在北京一个不足100平米的家电商店,国美诞生了。
黄光裕凭着开拓进取的个人领袖主义气质和积极敏锐的商业头脑,团结亲友、领导旧部,实施了连锁经营、店铺扩张等策略,使得国美在2004年借壳港交上市,向公众公司迈进。
黄光裕对我的启示
黄光裕的战略眼光黄光裕好像有一种天生的战略直觉,总是在合适的时候做合适的事。
87年时进入电器销售领域,用五力分析下,供应商那时都还是中间商,完全可以抛开直接联系制造商,而且渠道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所谓渠道为王的未来趋势也被其完全掌握。
顾客在市场供不应求的大趋势下无奈的承受着商场价格高服务差的电器销售方式。
行业内的现有竞争者都不思进取,妄想着卖方市场的好日子能够地久天长,都还不拿消费者当回事。
诺大的中国,改革开放没几年还在争论姓资姓社的事,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单调无比,更谈不上能有什么替代产品能取代电视的吸引力。
潜在的竞争者更是打着灯笼都找不着。
如此具有吸引力的行业,如此具有超额潜在利润的行业,真可谓是一片蔚蓝的大海。
更令人发指的是,黄光裕在如此的市场环境下,还先知先觉的采用了广告来吸引消费者,生意真是想不扩张都不行。
95年后,随着大环境变化国美果断把重心从进口品牌转向国产品牌,在顺应趋势的同时也方便了国美从制造商直接进货,对他日后把控渠道,打压供应商,降低成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黄光裕调整了国美在京城的布局,确立了成本领先的战略。
此后,黄光裕凭借其超前的战略优势,转战各地商场,迅速扩张,可谓神挡杀神,一路所向披靡,那些所谓的竞争者都被打得七零八落。
到后期,国美更是祭出了并购的必杀技,将行业内的老三永乐老五大中都纳入麾下,有效的减少了竞争者,提高了行业的进入壁垒,增加了其获利能力。
黄光裕17岁便辍学,但其战略眼光和布局却与经典的战略教课书几乎一致。
这也让我们领会了战略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公司要想发展,要想获得超行业水平的利润,就一定要分析所处的行业环境,制定领先竞争对手的战略目标。
我们可能没有黄光裕那样的战略直觉,但完全可以通过学习,掌握基本的战略分析研究方法用于实践。
从国美事件谈中国公司治理
从国美事件谈中国公司治理【摘要】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国美电器前董事长黄光裕和现任董事长陈晓在争夺国美控制权的过程中,出演了一部业内罕见的商战片。
争夺在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和职业经理人陈晓之间展开。
文章针对在控制权争夺中所涉及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利的分配、大股东在公司的地位以及职业经理人的角色等有关公司治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家族企业和中国普遍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得出相关的启示。
【关键词】国美电器;公司治理;启示2010年9月28日,随着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在香港的召开,历时数月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尘埃落定。
投票结果显示,大股东黄光裕方面提出的5项决议案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获得通过外,另外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及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的提案均未能通过。
董事会主席陈晓、董事及副总裁孙一丁均得以留任。
从投票的结果看出,并非是陈晓个人的胜利,而是公司力量的胜利,是公司治理规则的胜利。
从传统的家族经营走向公众公司,一直与我们的情感和逻辑相出入。
在融资的过程中,创始股东的股权逐渐被摊薄,有的失去了控制权,有的甚至在角逐中出局,这与“打天下,坐江山”的传统文化显然有所出入。
市场的作用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全体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大小股东,一股一票,这样的做法,至少从资本和市场的角度看,是最公平,也是最符合股东利益的。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持续已久的僵局中可以看出,在董事会或大股东持股份额上,陈晓和黄光裕两方是势均力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压倒另一方,这样一来,小股东手上所持有的股票就显得尤为重要,小股东的投票反倒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然而,投票的结果虽然能够判断输赢,却未必能结束黄陈之争。
不论是谁赢还是谁输,失利的一方都仍然拥有相当的股权和在董事会的发言权,假如在董事会内选择“不合作”,这样就会导致国美的决策和反应机制钝化;一旦失利的一方决定大举撤退,抽身走人,国美这个庞然大物势必面临着“瘦身”甚至是一分为二的局面。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你知道国美事件不?那可真是一场商业大戏,就像一场超级复杂又刺激的宫斗剧,不过这可不是皇宫里争皇位,而是公司里争控制权,这里头可藏着不少关于公司治理的大启示呢。
咱们先来说说国美事件是咋回事儿。
国美啊,那可是家电零售界的大佬,本来好好地在市场里混得风生水起。
可突然就出了黄光裕和陈晓之间的控制权之争。
黄光裕,那可是国美的创始人,就像一个帝国的开国皇帝一样。
但是呢,他因为一些事儿进了监狱,这时候陈晓登场了。
陈晓开始管理国美,然后就做出了一些决策,比如说引入贝恩资本之类的。
这时候还在监狱里的黄光裕就不乐意了,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要被别人改得乱七八糟了,于是双方就开始了一场激烈的“战斗”。
这事儿一闹啊,整个商业界都在吃瓜围观。
从这事件里,我们能看到好多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呢,创始人的控制权和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得好好处理。
就像在一个家里,创始人是老爸老妈,职业经理人是请来管家的。
老爸老妈不在家的时候,管家要是乱来,家里肯定要乱套。
在公司里也是一样,创始人虽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管理公司了,但他对公司的感情、他的长远规划都是不能被忽视的。
职业经理人呢,也不能觉得自己大权在握就可以为所欲为,得尊重创始人的权益,毕竟公司能发展到今天创始人是立了汗马功劳的。
再说说董事会的作用。
董事会啊,应该是一个很公正的裁判所。
在国美事件里,董事会好像有点失去平衡了。
它本应该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让公司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可是却变成了双方争夺的战场。
这就告诉我们,董事会的成员选拔、决策机制都要很谨慎。
不能让董事会成了某些人或者某个势力的傀儡,得让它真正起到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还有股权结构的问题。
你看啊,要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就像一个桌子四条腿不一样长,那公司肯定不稳。
黄光裕虽然是创始人,但是他进监狱后,股权结构的微妙变化就给了陈晓机会。
如果有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在各种情况下公司的控制权都不会轻易失控,那就不会出现这么激烈的争斗了。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的几点启示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的几点启示作者:陈巧山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29期摘要:2010年以来,黄光裕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留给我们中国人,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政府、学者无限的思辨空间。
如今,国美电器在黄光裕的遥控之下,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连锁化程度等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成为国内连锁零售业商家学习的榜样。
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从公司治理形式的角度出发,再度挖掘黄光裕案件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黄光裕案公司治理形式启示2008年至2010年,黄光裕一案曾经引发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历经陈晓和黄光裕家族的一系列博弈之后,近年来,国美电器在黄光裕的遥控之下,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连锁化程度等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第一品牌,正向着“成为全球顶尖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持续快速前进。
2012年5月27日,仍在狱中的黄光裕授意国美高层,斥资7333万元人民币拿下库巴网和新锐美两家家电销售网站各40%的股权,8月17日正式迎战京东商城发起的轰轰烈烈的价格战,人们似乎已经淡忘了曾经引起政界、学界、商界高度关注的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被捕一案: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警方调查,并于次年3月被正式逮捕。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被判处3年6个月的徒刑,罚金2亿元。
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从公司治理形式的角度出发,再度挖掘黄光裕案件的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股东、董事会、经营者等高层管理者要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合法经营。
黄光裕定有三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案的非法经营罪与他嗜赌有关。
2004年之后的若干年间,他在澳门输掉了超过10亿港币,为了偿还巨额赌债,他通过地下钱庄将8亿元人民币非法转移至香港兑换成港币,非法买卖外汇,扰乱了市场秩序。
公司治理学案例分析讲解学习
公司治理学案例分析国美案例分析黄光裕的倒下引子200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实“首富”黄光裕涉嫌在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违规。
证监会表示: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6.90,-0.17,-2.40%)(SH 600898)、中关村(6.00,-0.06,-0.99%)(SZ 000931)股票异常交易立案侦查,调查发现在涉及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经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到公安机关。
北京鹏润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黄光裕所涉嫌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1、操纵股价,也就是操控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4.07,-0.03,-0.73%):2007年下半年,*ST金泰连续拉了42个涨停板,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妖股”。
它创下了A股市场个股连续涨停数量的历史之最。
2、黄光裕为让国美实现在香港上市,通过行贿前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等要员而绕开商务部的相关审核规定。
3、早年黄光裕兄弟初创阶段曾出现违规贷款13亿元。
过程2008年11月24日23点,北京鹏润大厦18层的国美电器总部仍然灯火通明。
国美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各司其位,静待一场紧急会议的结果。
黄光裕掌控的国美帝国经历了22年来最为漫长难捱的一天,而黄本人却缺席了。
2008年11月25日清晨,国美总部的例行晨会上,黄不惜违反香港证监会规定,提前公布“第三季度盈利5亿元”以安抚员工紧张的情绪。
2008年11月25日下午的情况要好些:海尔集团副总裁周云杰率队拜访国美总部,并奉上2009年第一笔23亿元的供货大单。
但几乎同时,更多的供货商开始盘点与国美的未结算货款,一家银行下令紧急核查国美及黄光裕关联企业的贷款情况。
2008年11月25日,国美电器首席执行官陈晓在晚上主持国美全国紧急视频会议,暂时缓解了正在国美蔓延的慌乱。
国美留守内阁统一了对供货商以及普通员工的安抚策略,并根据会议内容将制定《致国美全体同仁书》,即日下发至遍布全国的1300多家门店。
国美控制权商战背后的公司治理问题分析_陆媛
经营管理国美控制权商战背后的公司治理问题分析陆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1一、国美控制权之争国美电器(0493.HK)2010年、2011年发生一场激烈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公司控制权更迭三次。
自创立以来公司一直为大股东黄光裕控制,但随着黄光裕股权不断稀释下降到33%和其于2008年突然被捕入狱,公司转而由持有2%股权的职业经理人陈晓及管理层控制,经过9月28日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公司的控制权转由持股10%的美国私募基金贝恩资本主导,大股东、职业经理人互相制衡,三方共同治理公司。
曾经的“中国首富”,现在的“阶下囚”黄光裕创办了这家中国著名民营企业,走过了二十五年,公司治理问题较为突出,以下分四阶段列出并简析。
国美电器自创立到上市初期由黄光裕绝对控股(1985-2004年)。
黄光裕1985年创立一家民营家电企业,后统一连锁店品牌化之名为国美电器,2002年其在香港借壳京华自动化更名为“中国鹏润” ,时其控股76%,2004年其以定向增发方式将国美电器资产置入壳公司并更名为现名,时控股66.9%,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持股在逐步上升。
绝对控股时期的公司治理结构表现为一股独大。
黄光裕一人管理公司的所有战略和经营,由于其彪悍的管理魄力和开阔的战略眼光,以及国美独创的类金融发展模式(指利用延长付款结算周期的方式占用供货商资金而达到免费的短期融资目的),国美迅速扩张成为中国家电连锁零售业第一。
国美电器高速发展时期由黄光裕相对控股(2004-2008年)。
国美电器进入高速扩张期,但黄光裕对家电零售业的看法转变,认为该行业利润微薄,从而转战金融业、地产业。
他减持国美电器股票以套取资金来投资地产业,遂设立鹏润系公司来主营商业及住宅地产,以追逐超额利润而走向多元化。
黄套现的另外一个原因,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黄光裕于公海上赌博欠了赌债10亿元,其在2007年9月及2008年上半年以要求上市公司回购的方式从国美电器套现42亿元,途径地下钱庄归还赌债,并作其他投资。
结合“黄光裕案” 评价公司治理制度和治理模式
结合“黄光裕案”:1、如何评价公司治理制度2、公司治理模式应该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而不是“股东中心主义”,这种看法是否适合于中国1、如何评价公司治理制度。
所谓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指基于管理学与法学互动的视角对公司组织、营运、管理及监管中的行为所作的一系列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安排,其制度核心不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强制性规范,而且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原则、行业规则、企业间的协议等自律性的规范。
换言之,公司治理不能分别仅仅停留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两个层面,而要两者不割裂,相反应该结合起来形成制度,才能使公司治理变得安全且有效率。
公司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公司管理(Corporate Management)则是管理人员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确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行动。
即使有“很好”的管理体系,缺乏良好治理机制的公司,就象地基不牢靠的大厦。
公司治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一个现代公司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制度是否有效。
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不但对我国企业来讲是当务之急,需要尽快建立,就是一些外国的大企业,在这方面也不是都做得很好。
有一些外国的大公司,特别是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大企业,经营业绩不稳定,甚至倒闭破产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治理模式应该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而不是“股东中心主义”,这种看法是否适合于中国在公司的发展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经理人中心主义。
在股东会中心主义阶段,公司的所有权利都集中在股东手上,股东会决定企业的一切事项。
到了上世纪下半叶,公司的权利中心转移到董事会,即董事会中心主义,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董事会时常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决议,有时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各国公司法一般作出了一些限制。
还有一些国家将董事会的决策权赋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者,如CEO,使他们既有生产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又有一定决策权的职业经理人,这就是经理人中心主义。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案例回忆:11月由于黄光裕涉嫌经济刑事案件接受调查而无法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
1月16日, 黄光裕正式辞去董事会职务。
1月18日, 陈晓正式被委任为董事会主席, 全面接掌国美公司。
陈晓执掌国美后, 按照自己旳经营思想和战略重新打造国美。
一方面将本来旳粗放型经营方式向精细化变化, 开始一场以提高单店效率为核心旳战略转型。
同步由于财务压力, 6月陈晓引进了贝恩资本, 并根据投资合同委任竺稼、雷彦、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
7月国美通过高管股权鼓励计划, 覆盖了公司10名高级管理人员, 但是没有黄光裕。
以上三项举措是陈晓与黄光裕之间分歧旳直接诱因。
黄光裕觉得, 贝恩资本旳引入有也许稀释自己旳控制权, 而股权鼓励则是为了收买老臣、笼络人心。
于与否决了在5月11日香港股东周年大会上旳5项议案, 涉及委任贝恩资本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为执行董事和授权董事会拟定董事酬金旳议案等。
但根据合同, 若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 将导致公司违约并须作出高达人民币24亿元旳补偿。
至此, 陈晓与黄光裕之间旳矛盾公开化。
当晚, 国美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一致批准委任贝恩旳3人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
根据国美章程, 董事会有权不通过股东批准任命非执行董事。
面对黄光裕家族旳压力, 国美董事会决定增发20%旳股权以稀释黄旳股份, 削弱其对国美电器旳控制权。
正是这一点触怒了黄光裕。
从8月起, 一系列角逐和争取股东支持旳做法拉开帷幕。
直到9月28日, 股东大会决定陈晓留任, 管理层临时获得了胜利, 黄光裕收回董事局增发权, 保存大股东地位。
而到了11月10日晚, 国美创始股东与董事会达到谅解备忘录, 并批准委任邹晓春为执行董事, 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 谋求特别股东大会批准。
1月12日, 此前传闻将离职旳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总裁王俊洲, 以及刚刚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并出任副总裁旳邹晓春都到场, 旨在宣布旳内战结束。
公司治理 国美控制权之争反映出的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治理学》期末论文题目:国美控制权之争反映出的公司治理问题学号:1112128专业:电子商务姓名:郭嘉明任课教师:马连福李维安等2013年6月5 日摘要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都吸引着众多学者积极研究并寻找对策。
本文以国美为例,分析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综合企业公司。
公司在百慕大注册,创始人为黄光裕。
现任董事会主席为张大中。
2008 年底,国美主席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并由此引发的国美控制权争夺事件。
国美的控制权争夺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事发原因并不单纯源于黄光裕被调查,在这背后,也就是公司董事层出现的种种漏洞才是根本原因。
本文针对国美控制权的争夺进行分析,搜集各方面的资料,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并指出国美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目录摘要 (2)1绪论 (4)1 .1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研究背景 (4)1.1.1吴敬琏的观点 (4)1.2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5)2 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 (5)3 国美电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5)3.1 案例介绍 (5)3.2 国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6)3.2.1 董事会过于强大,股东会难以制衡 (6)3.2.2独立董事不独立 (6)3.2.3大股东利益保障不够 (7)结束语 (8)参考文献 (9)1绪论1 .1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研究背景关于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最初由国外引进。
20世纪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文献中。
20 世纪90 年代初始,我国的经济学界已对公司治理问题开始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介绍和阐述,而其中的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分述如下。
1.1.1吴敬琏的观点国内学者吴敬琏教授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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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的几点启示摘要:2010年以来,黄光裕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留给我们中国人,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政府、学者无限的思辨空间。
如今,国美电器在黄光裕的遥控之下,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连锁化程度等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成为国内连锁零售业商家学习的榜样。
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从公司治理形式的角度出发,再度挖掘黄光裕案件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黄光裕案公司治理形式启示2008年至2010年,黄光裕一案曾经引发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历经陈晓和黄光裕家族的一系列博弈之后,近年来,国美电器在黄光裕的遥控之下,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连锁化程度等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第一品牌,正向着“成为全球顶尖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持续快速前进。
2012年5月27日,仍在狱中的黄光裕授意国美高层,斥资7333万元人民币拿下库巴网和新锐美两家家电销售网站各40%的股权,8月17日正式迎战京东商城发起的轰轰烈烈的价格战,人们似乎已经淡忘了曾经引起政界、学界、商界高度关注的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被捕一案: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警方调查,并于次年3月被正式逮捕。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被判处3年6个月的徒刑,罚金2亿元。
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从公司治理形式的角度出发,再度挖掘黄光裕案件的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股东、董事会、经营者等高层管理者要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合法经营。
黄光裕定有三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案的非法经营罪与他嗜赌有关。
2004年之后的若干年间,他在澳门输掉了超过10亿港币,为了偿还巨额赌债,他通过地下钱庄将8亿元人民币非法转移至香港兑换成港币,非法买卖外汇,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黄光裕案的单位行贿罪项下,被提起公诉的除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外,还有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据国美电器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显示,公司及其原主席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涉及金额456万元人民币。
而在内幕交易罪项下,有三家上市公司涉案,其中包括st金泰、中关村及*st三联。
st金泰系黄光裕之兄黄俊钦控股,在2007年中国股市大幅震荡之际,曾经创下42个涨停7个跌停的神话。
然而,黄光裕2008年11月17日晚被公安局带走的起因,即被认为与st金泰的股价操纵有关。
但是,在起诉书被公开的部分内容中,当时还未看到st金泰的身影。
三联商社,其大股东由三联集团易手为国美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在2008年5月份前后,三联商社曾出现连续12个涨停板,随后受当年“5·30”股市大跌影响出现连续5个跌停板,股改停牌前又补上了两个涨停板。
2008年11月28日,就在黄光裕涉案后的一个多月,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关于国美电器董事长黄光裕案件提问时,明确表示黄光裕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案被稽查。
早在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和中关村这两只股票的异常交易即已进行立案调查。
两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黄光裕控制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被公开的检方起诉书,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曹楚娟、林家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这还不包括许钟民种自留地做老鼠仓的30个股票账户所获得的9021万余元的账面收益额。
很显然,这是黄光裕与许钟民同陷内幕交易指控的原因,而检方能够言之凿凿的证据,也是黄光裕最终难逃内幕交易法网的篱墙。
在中国,像黄光裕这样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很多,一些私企老板为谋取更大利益,不惜进行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并以行贿手段来寻求官员庇护,最终一个个锒铛入狱,大好时光在监狱中度过,实在是得不偿失。
从牟其中、年广久、唐万新,到黄宏生、仰融、顾雏军、张荣坤、周正毅、龚家龙、戴国芳……黄光裕们大都出身草莽,凭着常人不及的天赋与勤奋,在恶劣畸形的社会环境中野蛮生长,创造出了中国经济的真正奇迹并成为企业界的明星。
但是,他们被利益、被权力、被成功的商业帝国梦冲昏了头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以为只要编制了一张足够强悍的关系网,就可以逍遥法外。
但是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有一天要还的。
和黄光裕们不同,王石、柳传志等人却是另一番景象。
王石一直坚守“绝不行贿受贿、超过25%的利润不赚、对人永远尊重、追求公平回报和牢记社会责任、用规范取代权谋、禁止公司政治”等价值原则,如今的万科早已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的龙头老大,王石也成为中国企业家群体合法经营的典范。
所以,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该吸取黄光裕们败落的教训,以王石石这样的阳光企业家为榜样,切实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合法经营。
而企业应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尤其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评估机制、监测机制、防范机制以及危机处理机制上建立一套完整体系。
启示之二:从公司相机治理的角度,企业家≠企业,企业家(包括创始人)该放手时应放手,因为任何一个企业终究是社会的,必定被社会接管,所以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应该交给职业经理人。
就像一个父亲在孩子长大之后,应该让孩子去走自己的路,企业到了一定的时候就应该交给职业经理人。
在中国,家族企业寿命不长久,原因都在家族内部。
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成为左右企业走向的决定因素时,企业是不可能长久的。
企业创始人和企业固然密不可分,但是,国美电器已经成为了一家公众公司,即使黄光裕在其中位居大股东地位,但国美电器的股权持有者为数众多,对于大多数非控股性股份持有者来说,创始人的行为和企业行为是应严格分隔的。
股份化的企业中,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的稳健至关重要。
为了安全保障,企业绝不能因一个高管或重要股东的非正常事件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即使这个人是企业的创始人。
而在中国,真实情况往往是创始人尤其是核心创始人遭受法律制裁后,企业也分崩离析。
这显示出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没有实时进行经理革命,股权也不够分散。
如今国美的经理革命还没有完成,创始人,大股东黄光裕却已经已被判刑14年,国美将走向何方?黄光裕能否维持其在国美的大股东地位、能否从狱中伸出手来继续掌控国美?十几年后,黄光裕会否卷土重来,他所思所想所为会如何改变?届时中国社会制度又会转型到何种程度?黄光裕案件是对国美电器的一次重大考验,目前的国美虽然表面上保持了稳定持续的经营,但是集团内部、黄氏家族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一直没有消停过。
期待国美永续发展下去,完成它还没有完成的革命与使命。
启示之三:从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亟待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监控,清正政商关系。
黄光裕以及其他明星企业家的败落,是社会制度转型期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的信息监控不力的殉葬品,也是当下政商关系的缩影。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在政府主导下处于转型期。
一方面,政府掌控着大量经济资源尤其金融、土地等最核心的市场要素的分配权,以及财政、货币、税收、法律、行政审批权及执法权等政策资源,以此影响宏观经济布局以及微观行业乃至某个企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中国宪政与法治制度的缺失,导致公权力缺少内部及外部制约机制,不但在宏观经济资源分配、经济政策制定中一直对民营企业存有歧视,而且在微观的经济治理与执法活动中不断超越法律界限,公权力部门及官僚个人面向市场以及各种企业的设租、寻租与收租现象严重,具有明显的利益趋向性,民营企业家不得不通过政商关系的处理钻体制空子,进入灰色地带与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获取经济资源以及政策的支持,导致企业行为普遍性违法以及政府行为选择性执法、运动型执法等现象层出不穷。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家更加不信任自由市场与法治秩序,集体为恶各自为政寻找各种保护伞与护身符,以致形成恶性循环,并最终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商业环境。
2008年11月至今,虽然黄光裕一直被拘押,但他不仅对外面情况了如指掌,还能继续遥控国美集团,自如地从事商业运作。
为什么一个被羁押的人还能如此神通广大?这无疑有赖于黄光裕精心编制的一张政商关系网。
所幸的是,与黄光裕案有牵连的高官和商人有的被拘捕,有的被“双规”。
涉案的主要有两个群体:一批来自金融系统,包括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在这些人的帮助下,黄光裕得以在资本市场上随心所欲;另一批来自公检法系统,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等人,这些人成为黄光裕的靠山。
黄光裕被判刑了,涉案的官员、其它商人也一个个伏法,但是对黄光裕罪行的认定不等于对扭曲的政商关系的的清洗,贪官、行贿的企业家被判刑,也不等于中国拥有了法治的商业环境。
黄光裕行贿政府官员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有权者修改政策法规,以符合其企业并购的需要。
中国虽经数十年的市场经济改革,但市场竞争的公平依然不够,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资源获取、政府支持、市场准入等方面有巨大差异。
因此必须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和执法公正,改善市场公平环境,这样才可能有效避免更多类似案例的发生。
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民营企业家的清洗还只是集中在浅表的技术层面,企业家与政府官员也就不可能形成对法律尊严的深度畏惧,反而会更深地渗入政商关系网络,以求自保。
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是社会大势,但社会制度与生态环境的彻底而实质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黄光裕倒下了。
不知道还有多少企业家继续成为制度转型的殉葬品。
所以,如果商业环境无法改良,结果是一个黄光裕倒下了,千万个后继者站起来。
因此,黄光裕案给我们的另一个重要启示是: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公司内部的治理,还必须伴随公司外部的商业环境的治理。
商业环境的治理包括法制的健全,对资本市场信息监控的加强和对官员权力的约束。
参考文献:[1]现代公司治理研究,李维安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2]百度百科——黄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