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启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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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的几点启示摘要:2010年以来,黄光裕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留给我们中国人,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政府、学者无限的思辨空间。如今,国美电器在黄光裕的遥控之下,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连锁化程度等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成为国内连锁零售业商家学习的榜样。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从公司治理形式的角度出发,再度挖掘黄光裕案件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黄光裕案公司治理形式启示
2008年至2010年,黄光裕一案曾经引发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历经陈晓和黄光裕家族的一系列博弈之后,近年来,国美电器在黄光裕的遥控之下,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连锁化程度等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第一品牌,正向着“成为全球顶尖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持续快速前进。2012年5月27日,仍在狱中的黄光裕授意国美高层,斥资7333万元人民币拿下库巴网和新锐美两家家电销售网站各40%的股权,8月17日正式迎战京东商城发起的轰轰烈烈的价格战,
人们似乎已经淡忘了曾经引起政界、学界、商界高度关注的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被捕一案: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警方调查,并于次年3月被正式逮捕。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
被判处3年6个月的徒刑,罚金2亿元。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从公司治理形式的角度出发,再度挖掘黄光裕案件的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股东、董事会、经营者等高层管理者要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合法经营。
黄光裕定有三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案的非法经营罪与他嗜赌有关。2004年之后的若干年间,他在澳门输掉了超过10亿港币,为了偿还巨额赌债,他通过地下钱庄将8亿元人民币非法转移至香港兑换成港币,非法买卖外汇,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黄光裕案的单位行贿罪项下,被提起公诉的除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外,还有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据国美电器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显示,公司及其原主席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涉及金额456万元人民币。
而在内幕交易罪项下,有三家上市公司涉案,其中包括st金泰、中关村及*st三联。st金泰系黄光裕之兄黄俊钦控股,在2007年中国股市大幅震荡之际,曾经创下42个涨停7个跌停的神话。然而,黄光裕2008年11月17日晚被公安局带走的起因,即被认为与st金泰的股价操纵有关。但是,在起诉书被公开的部分内容中,当时还未看到st金泰的身影。三联商社,其大股东由三联集团易手为国美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08年5月份前后,三联商社曾出现连续12个涨停板,随后受当年“5·30”股市大跌影响出
现连续5个跌停板,股改停牌前又补上了两个涨停板。2008年11月28日,就在黄光裕涉案后的一个多月,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关于国美电器董事长黄光裕案件提问时,明确表示黄光裕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案被稽查。早在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和中关村这两只股票的异常交易即已进行立案调查。两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黄光裕控制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被公开的检方起诉书,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曹楚娟、林家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这还不包括许钟民种自留地做老鼠仓的30个股票账户所获得的9021万余元的账面收益额。很显然,这是黄光裕与许钟民同陷内幕交易指控的原因,而检方能够言之凿凿的证据,也是黄光裕最终难逃内幕交易法网的篱墙。
在中国,像黄光裕这样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很多,一些私企老板为谋取更大利益,不惜进行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并以行贿手段来寻求官员庇护,最终一个个锒铛入狱,大好时光在监狱中度过,实在是得不偿失。从牟其中、年广久、唐万新,到黄宏生、仰融、顾雏军、张荣坤、周正毅、龚家龙、戴国芳……黄光裕
们大都出身草莽,凭着常人不及的天赋与勤奋,在恶劣畸形的社会环境中野蛮生长,创造出了中国经济的真正奇迹并成为企业界的明星。但是,他们被利益、被权力、被成功的商业帝国梦冲昏了头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以为只要编制了一张足够强悍的关系网,就可以逍遥法外。但是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有一天要还的。
和黄光裕们不同,王石、柳传志等人却是另一番景象。王石一直坚守“绝不行贿受贿、超过25%的利润不赚、对人永远尊重、追求公平回报和牢记社会责任、用规范取代权谋、禁止公司政治”等价值原则,如今的万科早已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的龙头老大,王石也成为中国企业家群体合法经营的典范。
所以,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该吸取黄光裕们败落的教训,以王石石这样的阳光企业家为榜样,切实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合法经营。
而企业应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尤其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评估机制、监测机制、防范机制以及危机处理机制上建立一套完整体系。
启示之二:从公司相机治理的角度,企业家≠企业,企业家(包括创始人)该放手时应放手,因为任何一个企业终究是社会的,必定被社会接管,所以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应该交给职业经理人。
就像一个父亲在孩子长大之后,应该让孩子去走自己的路,企业到了一定的时候就应该交给职业经理人。
在中国,家族企业寿命不长久,原因都在家族内部。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成为左右企业走向的决定因素时,企业是不可能长久的。企业创始人和企业固然密不可分,但是,国美电器已经成为了一家公众公司,即使黄光裕在其中位居大股东地位,但国美电器的股权持有者为数众多,对于大多数非控股性股份持有者来说,创始人的行为和企业行为是应严格分隔的。股份化的企业中,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的稳健至关重要。为了安全保障,企业绝不能因一个高管或重要股东的非正常事件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即使这个人是企业的创始人。
而在中国,真实情况往往是创始人尤其是核心创始人遭受法律制裁后,企业也分崩离析。这显示出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没有实时进行经理革命,股权也不够分散。
如今国美的经理革命还没有完成,创始人,大股东黄光裕却已经已被判刑14年,国美将走向何方?黄光裕能否维持其在国美的大股东地位、能否从狱中伸出手来继续掌控国美?十几年后,黄光裕会否卷土重来,他所思所想所为会如何改变?届时中国社会制度又会转型到何种程度?黄光裕案件是对国美电器的一次重大考验,目前的国美虽然表面上保持了稳定持续的经营,但是集团内部、黄氏家族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一直没有消停过。
期待国美永续发展下去,完成它还没有完成的革命与使命。
启示之三:从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亟待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监控,清正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