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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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 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SOMETHING
ABOUT 老鼠仓
老鼠仓(Rat Trading) 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 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 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 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 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 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 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内 幕交易的一种形式。
沪首列“老鼠仓”案 宣判!!
2011年10月9日,静安法院开 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 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 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 理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 3 年 , 罚 金 210 万 元 。 许 春 茂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 国库。
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 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指令 原校友张某,通过原先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买 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 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
浅析 中国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
——————以黄光裕案为例
黄光裕案简介
案情介绍
案情进展
事件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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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 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 活动
(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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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
张野“老鼠仓”案
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基金经理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 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 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 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 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当利 益。合计获得违法所得229.48万元。
处罚结果 2010年6月份,监管部门发布整改通报,对于涉嫌 “老鼠仓”的基金公司提出了整改,并对长城基金时任相关管理 人员杨光裕、关林戈、韩浩、彭洪波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并将公 司和上述相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同样,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相 关管理人员徐英、梁华栋、蔡宝美、刘焕喜也被作出类似行政处 罚。涂强和刘海被行政处罚,韩刚则成为首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的老鼠仓基金经理,入狱5年。
何为“内幕交易”?
交易性质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 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 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泄 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 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 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 行为。
内幕信息
⑴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 ⑵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⑶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 资产等行为; ⑷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⑸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的情况; ⑹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⑺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⑻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内幕交易的危害
•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 利益。
•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 融市场的运行秩序。
《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五种情况可被认为内幕交易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与 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案例: 三起“老鼠仓”震惊基金界
老鼠仓处罚第一单: 唐建、王黎敏案
融通基金 张野“老鼠仓”案
景顺、长城 三基金经理“老鼠仓”

老鼠仓处罚第一单:
唐建、王黎敏案
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 理助理之便,在建议基金买入新疆众和股票时,使用自己控制的 “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基金买入,后又借基金连续买入新疆众 和,在该股股价不断上升之机卖出,非法获利约153万元。
处罚结果 2009年6月份,监管部门公布了处理情况,基金经 理张野被处以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8 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但未追究 刑事责任。融通基金亦被中证监基金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 改。
景顺、长城
三基金经理“老鼠仓”案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 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 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 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深圳ຫໍສະໝຸດ Baidu监 局随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展开立案稽查。
而王黎敏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旗下基金金元、 基金宝元基金经理期间,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法林”证券账户, 买卖自己所管理基金重仓持有的太钢不锈、柳钢股份股票,非法 获利约150万元。
处罚结果 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公布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 人员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理决定,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 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而这也是证监会对 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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