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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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

摘要: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初犯国家刑事法律,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并且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作为国美电器的掌门人,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在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证券业的监管以及证券市场运行以及处罚措施受到了各界的关注。本文从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出发,反思我国在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内幕交易黄光裕民事赔偿

一、黄光裕案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2006年,为了使得旗下的地产公司借壳上市,黄光裕入股上市公司中关村。

从2007年7月起,黄光裕伙同中关村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利用掌握中关村和鹏润地产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入中关村股票。黄光裕指使手下开立了80多个股票账户,黄光裕的妻子杜鹃负责在交易时间指挥多个操盘手,累计买进一亿多余股,成交额累计超过13个亿。

在内幕交易案中,唯一牵涉落马的官员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被禁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候,相怀珠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以14元每股的价格全仓买入。

黄光裕的这笔炒股资金,是通过港澳赌业大佬连炒的地下钱庄转移入境的,这就涉及黄光裕的另一项指控—非法经营罪。

2007年,黄光裕通过连氏兄弟,将巨额港币资金转入内地,汇入了他在北京的多家公司。黄光裕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超过20亿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将10亿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入境。

与大多数内幕交易案不同,黄光裕案并没有获利情节,他的如意算盘毁于A股崩盘。中关村停牌的6个多月里,A股从6124点暴跌至3700点,黄光裕势成骑虎。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为撑住14元的股价黄光裕放言,“从长远来看,中关村现在只是地板价”。但是中关村股价只是在复盘首日逆势拉了一个涨停,就随大盘一路狂泻。2008年8月底,中关村董事会宣布放弃重组计划时,股价已经跌破5元。

就在此时,内幕交易案发。早在2008年4月,证监会就已对中关村股价异常交易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证监会将账户资金流向锁定在黄光裕的公司。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逮捕。据透露,黄光裕被羁押后供述稳定,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可叹的是,黄光裕被抓之前还在抛售股票,此时股价只剩两元多钱,后来证实,此价格是中关村股票的历史底部,是真正的“地板价”。这位昔日“首富”机关算尽,却落得“地板价割肉”的下场。

(二)被诉罪状

1、黄光裕作为背景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上市公司与黄光裕经营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件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适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账户的账面收益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期间,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适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佳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

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

3、杜鹃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期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协助管理上述79 个股票账户的开支、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间接向杜薇、杜菲、谢某等代传交易指令等,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元。

4、许钟民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期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并指使徐伟铭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在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累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30个账户的账面收益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徐钟铭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7次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81万余元。

(三)判决结果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交易案做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认定,认定了黄光裕实施的两期内幕交易。一起发生在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期间,具体时间为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黄光裕适用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67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余万元。至6月28日,以上6个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元。另一起发生在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期间,具体时间为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30个账户的账面收益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作为国美上市公司的掌门人,黄光裕李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获利并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折射出我国在证券业对于内幕交易监管方面的不足。而在东窗事发后,利益受损方的索赔问题也无法得到合理赔偿。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内幕交易的危害;2、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3、内幕交易的刑法规制

二、由黄光裕一案看内幕交易的危害

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内幕交易不仅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使得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从市场功能来看,内幕交易歪曲了市场价格对实际价值的反应,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从国际竞争能力来看,内幕交易影响了市场环境建设,削弱了一国证券市场信心,加大了市场波动,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市场崩溃。因此各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如美国制定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韩国在1995年秘密建立了一个计算机辅助监视系统;中国证监会2001年在上海、深圳等九大区的征管办成立了稽查局。

尽管各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防范但是内幕交易行为仍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非常严重。譬如本文在开头所举的黄光裕一案,由于黄光裕是国美电器的董事长,而国美电器作为上市公司且其电器零售商的地位在我国占着一定的比重,其操纵股市的内幕交易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此影响不仅仅是股民的经济利益,还有众多消费者的信赖利益。

在中国股票市场,内幕交易的影响究竟如何?

(1)内幕交易能否影响股票价格和价格波动性;(2)如何判断内幕交易使用者的信息是重大的及如何测量内幕交易者的非法所得;(3)内幕交易对市场公平性有何影响。到目前为止,还缺乏对这些问题的结论。

但是在总体上,我国的内幕交易呈现出以下特点:内幕交易主体人以基本内幕人为主;内幕信息以兼并收购、利润分配为主;其他多种违规事实伴随内幕交易发生,使得内幕交易变得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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