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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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尊敬的[汇报对象]: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唠唠咱们这儿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自从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咱们就像接到了“战斗指令”一样,迅速行动起来。

从城里的小动物诊所,到乡下的养殖场,到处都能看到我们忙碌的身影。

二、宣传教育工作。

1. 多渠道宣传。

咱们可没少费心思,线上线下双管齐下。

线上呢,就在社交媒体上发各种有趣的小视频,把动物防疫法的要点变成一个个搞笑的段子或者可爱的动画。

比如说,把小动物们拟人化,让它们自己讲述防疫的重要性,像小猫说:“喵呜,不防疫,我就会变成病恹恹的小可怜,大家可一定要遵守防疫法哦。

”这样的视频可受欢迎了,好多人都点赞转发。

线下也没闲着,在社区、农村的宣传栏上贴满了色彩鲜艳的海报。

还专门组织了宣传小分队,到各个集市上去,就像街头艺人似的,拉着横幅,拿着小喇叭,大声地给乡亲们宣传动物防疫法。

遇到好奇的大爷大妈,就像讲故事一样,给他们详细讲解。

2. 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

对养殖户,那可是重点关照。

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把他们聚集到一起,就像开一场动物防疫的“武林大会”。

请专家详细讲解防疫法里关于养殖场的各种规定,从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到日常的动物健康管理,都讲得明明白白。

而且还现场答疑,养殖户们就像学生一样,积极提问,场面可热闹了。

对于普通市民,就主打一个贴近生活。

在宠物市场、公园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发放宣传手册,上面印着一些常见的宠物防疫知识,还有动物防疫法的简单介绍。

还举办一些宠物健康义诊活动,一边给宠物看病,一边宣传防疫法,让大家在轻松的氛围中了解法律知识。

三、强制免疫工作。

1. 疫苗接种情况。

咱们的疫苗接种工作就像一场“动物保卫战”。

在养殖场,工作人员就像超级英雄一样,定期给动物们接种疫苗。

牛啊、羊啊、猪啊,都排着队等着打“预防针”。

而且还建立了详细的疫苗接种档案,每一只动物的接种时间、疫苗种类都记录得清清楚楚,就像它们的健康小账本一样。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doc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doc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技术支撑机构,尽快把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健全起来。

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畜牧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执法监督职能,积极进行乡镇兽医站的改革,把经营性和公益性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

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保障畜牧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一是依法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执法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诊疗、控制扑灭等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严格执法、依法防疫的长效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规和规章。

针对以上第二点第(六)小点提及的《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为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

一是把宠物防疫、禽蛋检疫管理工作纳入动物防疫法调整范畴;二是合理确定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尽快建立强制免疫赔偿基金制度,切实维护养殖户的利益;三是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规范动物粪便及垫料的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四是加大对拒绝检疫、拒绝强制免疫、满报疫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权威。

五是在出县境检疫上要明确“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有效期(本证自签发之日起XX日内有效)为运输期间的有效期,到达目的地后自然终止,由当地检疫员重新检疫方可上巿,现对这条规定每个县都有各自的理解,无法步调一致影响检疫权威性。

开展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

开展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

开展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一、背景动物防疫法是我国为保护动物健康、维护人类和动物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随着人类和动物生活密切接触的增加,动物疾病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威胁也越来越大。

因此,制定和实施动物防疫法至关重要。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我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其对我国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并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的落地实施。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文献,了解动物防疫法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情况。

2. 实地调研:走访动物防疫部门和相关农场、养殖场等地,了解实际执行情况。

3. 专家访谈:与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深入访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结果1. 动物防疫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动物疫苗的研发和使用、动物防疫规划和政策制定等。

2. 动物防疫法在我国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建立了多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提高了疫情的报告速度和准确性。

3. 在动物疫苗研发和使用方面,我国取得了许多重要的进展,保护了动物的健康,并减少了疾病对人类的传播风险。

4. 调研显示,部分农场和养殖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动物防疫措施不到位、农药使用不规范等。

五、调研建议1. 加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动物防疫部门的意识和能力。

2. 增加对农场和养殖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对动物防疫措施的管理。

3. 加大对动物疫苗研发的支持,提高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推动农场和养殖场的技术升级,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风险。

六、结论动物防疫法对我国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然而,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完善研发和使用动物疫苗的制度,以及推动农场和养殖场的技术升级,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和有力。

七、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 李宝强.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杂交动物学分会,等. 中国动物防疫法与实践[M].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7.3. 刘岩, 王梅. 动物防疫法解读[M]. 农村科技出版社, 2019.。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第1篇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开展我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规章制定的质量,根据(杭府法发[2007]12号)及(杭府法[2008]6号)的要求,我们对(市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于2004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1月9日市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3年多来,对推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走上法制管理轨道,规范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

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

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

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宣贯培训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一是切实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100%免疫。

二是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区)建设,目前全市共在两区16个镇建立动物防疫示范村21个。

三是建立了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新机制,实行狂犬病免费注射,开展犬类免疫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犬类免疫率。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动物防疫法》与《XX省防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积存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级政府重视,把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不断发生,县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越来越重视,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进展、一手抓防疫。

特别是去年我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

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储备。

县政府增加了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为防治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资金与物资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动物防疫法》、《XX省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后,县畜牧局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一是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集巿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是对养殖户与村级防疫员进行重点培训。

仅2005年县畜牧局举办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16期,覆盖全县屠商与规模养殖场(户)。

三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组织县局、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讲,覆盖全县17个乡镇170个村1189个组,通过广泛宣传与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普及了动物防疫科技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与依法防疫的自觉性。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强化执法。

为保障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贯彻实施,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免疫、动物产地检疫等管理办法;县畜牧局制定了动物防疫员、动物免疫标识使用管理等办法,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监测制度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

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狠抓落实。

XX动物防疫法执行情况汇报

XX动物防疫法执行情况汇报

XX动物防疫法执行情况汇报文章标题:中华人民 __动物防疫法执行情况汇报《中华人民 __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执行情况汇报县人大:《中华人民 __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在六年多的《动物防疫法》和一年多的《动物防疫条例》实施过程中,对我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的食肉安全。

现将我县近年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如下: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防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级政府重视,把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 __等疫病的不断发生,县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越来越重视,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防疫。

特别是去年我国发生高致病性 __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

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储备。

县政府增加了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为防治 __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后,县畜牧局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巿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是对养殖户和村级防疫员进行重点培训。

仅20xx年县畜牧局举办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16期,覆盖全县屠商和规模养殖场(户)。

三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组织县局、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讲,覆盖全县17个乡镇170个村1189个组,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普及了动物防疫科技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觉性。

新动物防疫法实施调研报告

新动物防疫法实施调研报告

新动物防疫法实施调研报告新动物防疫法实施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是为了加强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动物健康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解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及其对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我们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本次调研主要内容包括新动物防疫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对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

调研采用了文献研究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收集、分析和整理了相关资料和意见。

三、新动物防疫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1.法律内容:新动物防疫法主要包括了动物疫病的防控目标、预防和控制措施、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动物疫病的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范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了责任和义务。

2.实施情况:随着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组织防疫工作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关设备和技术也得到了提升。

同时,通过加强与农业、林业、水产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得到了改善和加强。

四、新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1.提高了防疫意识: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加强了广大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通过宣传和培训,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程度得到了提高。

2.加强了疫情监测和报告:新动物防疫法明确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的要求,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报告疫情情况,从而加强了对动物疫情的监控。

3.完善了处置措施:新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动物疫情的处置措施,明确了不同疫情的处理方法,提高了疫情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4.加强了国际合作:新动物防疫法要求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共同分享动物防疫经验和技术,提高全球防疫能力,加强了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合作关系。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法律宣传不足:新动物防疫法的法律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不高,亟需加大宣传力度。

2.监管机构责任不明确:一些地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职责不明确,工作推进较慢,需要明确责任和加强监管。

县畜牧兽医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情况汇报

县畜牧兽医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情况汇报

前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产品已成为人们的不可或缺的营养来源,而动物防疫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动物饲养量的增加以及国内外疫情的变化,动物防疫形势愈加复杂,各级畜牧兽医局要承担起防控疫病的责任,大力推进动物防疫工作。

本文主要围绕县畜牧兽医局如何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展开汇报。

一、县畜牧兽医局概况县畜牧兽医局是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级区域内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下设动植物卫生监督所、水产养殖监督所等机构。

作为立足于基层、贴近农牧民的重要机构,县畜牧兽医局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稳定发展。

二、《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动物防疫法》是我国畜牧业防疫工作的基本法规,是推进我国畜牧业现代化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

一、深入推进动物防疫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提高农牧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县畜牧兽医局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活动,在村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发布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防疫科普讲座,提高农牧民的防疫知识水平。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县畜牧兽医局积极推进疫情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测和调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三、推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县畜牧兽医局着力推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制定完善的防疫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的防疫制度和档案,将防疫工作落实到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人,强化监管和执法,严格把控出入动物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县畜牧兽医局积极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提高农牧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畜禽养殖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健康发展。

结语县畜牧兽医局在实施《动物防疫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提高了群众的动物防疫意识,保障了畜牧业的稳定发展。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自从新冠病毒爆发以来,公众对于动物防疫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也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是指针对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保护动物健康和生命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中国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制定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当前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法》、《动物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公众和官方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疾病预防和动物保护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了人民群众和动物健康、安全和秩序。

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方面,全国各地都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实施。

疫情爆发后,各地加强了动物检疫工作,提高了动物检疫的质量和效率。

一些地区还设立了专门的疫病监测站,加强了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早期预警。

同时,为加强兽药管理,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兽药行业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监管责任,保障了动物和人类的用药安全。

此外,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施方面,政府也在大力推广相关知识,提高公众防疫意识和应急能力。

政府机构和专业团体组织了系列动物防疫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人群的科学素质和防疫意识。

同时,也开展了一系列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动物生命和权益的保护意识。

总而言之,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施方面,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新的防疫模式、完善防疫体制。

政府机构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规定,高效实施疫情预防和保护措施,努力提高防疫工作的科学、智能化水平,力求在动物防疫领域中,保障公众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实现和谐发展。

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只是一方面,如何将其有效贯彻落实,是我们需要后续持续关注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学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动物保护和防疫工作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以保障公众和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养犬立法后评估报告

养犬立法后评估报告

养犬立法后评估报告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宠物的需求逐渐增加,养犬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养犬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少地区开始推行养犬立法。

本文旨在对养犬立法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以期为相关地区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立法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居民对养犬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养犬过程中出现的噪音扰民、犬只攻击他人、犬只粪便乱丢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权益,相关地区相继出台养犬立法。

二、立法内容养犬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犬只登记:要求养犬人士对犬只进行登记,包括犬只品种、年龄、性别等信息,便于管理和追溯责任。

2. 犬只数量限制:设置养犬数量上限,防止过度繁殖和滥养现象。

3. 犬只行为管理:要求养犬人士对犬只进行训练和社会化,减少攻击他人的情况发生。

4. 养犬环境要求:要求养犬人士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保证犬只生活质量。

5. 养犬责任追溯:明确养犬人士对犬只行为的责任,并设立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立法效果评估1. 社会秩序改善:通过养犬立法,相关地区的社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犬只登记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了犬只数量,并提供了责任追溯的依据。

犬只行为管理要求的落实,减少了犬只攻击他人的情况发生。

养犬责任追溯机制的建立,加强了养犬人士的法律意识,遏制了不良行为的发生。

2. 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养犬立法的实施使得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养犬环境要求的执行,减少了犬只噪音扰民问题。

犬只粪便乱丢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状况。

3. 养犬人士责任意识增强:养犬立法的推行使得养犬人士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增强。

犬只登记制度的实施,要求养犬人士对犬只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犬只行为管理的要求,促使养犬人士加强对犬只的训练和管理,提高了养犬的素质。

4. 立法存在不足:养犬立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养犬人士对立法不够重视,导致部分规定执行不到位。

部分地区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立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0•【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贵州、云南等地调研,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2021年1月13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对动物防疫法作出修改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一款中,明确将动物疫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作为动物疫病分类的依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这一款作出修改,分别将动物疫病对人和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严重危害”“危害”,以及造成“重大”“较大”“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的划分依据。

二、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实践中,在有的地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存在弱化的情况,不利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本法中对稳定基层防疫机构队伍提出要求。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一款中增加相应规定。

落实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

落实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

落实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动物防疫法是我国为了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生命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动物防疫法的执行情况,本文对相关调研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调研对象主要包括动物防疫部门、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一些相关的科研机构。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我们了解到了执行动物防疫法存在的一些核心问题。

首先,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在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教育方面还存在不足。

有些农民对于动物防疫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不高,对于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重要性没有深刻认识。

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动物防疫法意识,增强他们执行动物防疫法的积极性。

其次,一些地方在监管和执法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限制,一些地方的动物防疫部门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和执法。

此外,调研也发现一些地方在执行动物防疫法时存在不规范和不严格的现象。

因此,需要加大对动物防疫部门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关人员和设备的投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再次,一些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动物防疫方面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调研发现,一些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养殖环境的消毒和管理,不及时报告动物疫情,甚至私自出售不合格的畜产品。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命安全和动物的健康。

因此,建议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动物防疫法的执行。

此外,调研还发现动物防疫科研和技术支持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科研机构在疫苗研发和防控技术推广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对于动物防疫科研成果的接受度不高,缺乏对科技防疫手段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因此,需要加大对动物防疫科技支持的力度,提高科技支撑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通过对动物防疫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生命安全,我们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管执法、加强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以及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持等措施。

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范文

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范文

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范文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某某某某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组成由某某某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委员为成员视察组,于200某年某月某某日至某某日两天,先后赴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大陇等乡镇就《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分别听取了各乡镇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汇报,并就当前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了座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畜禽养殖基本呈块状分布,近湖沿河乡(镇)村以禽类养殖为主,具有代表性的有某某某某、某某某等乡镇;临靠山坡荒地的乡(镇)村以畜牧养殖为主,具有代表性的有某某某、某某某等乡镇。

近年来,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经济已成为我县农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动物防疫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积极、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动物防疫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1、完善机制,强化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县乡(镇)两级分别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组,加强了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县、乡(镇)村逐级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在动物疫病防治人员配备上,县农委组建了兽医卫生监督所,乡镇选聘了专业兽医人员充实到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常年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确保了我县动物防疫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监测,部分乡镇还配备了村级专(兼)职防疫员和信息员,完善了全县动物防疫监测网络。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县政府及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先后通过电视、广播、领导讲话,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举办培训班,开展街头咨询活动等方式,加强了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

增强了人们的防疫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为依法行政、依法防疫奠定了基础。

新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

新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

新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新动物防疫法调研报告一、引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疫情的爆发和扩散对全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我国必须采取措施有效防控传染病的传播以确保国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此,我国出台了新动物防疫法。

二、新动物防疫法的背景与意义1. 背景新动物防疫法的制定是为了整合我国现有的动物防疫管理体系,提高我国的动物防疫管理水平。

旧有的动物防疫法存在管理分散、监管不足、合法权益无保障等问题。

2. 意义新动物防疫法的出台对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新法将加强我国的动物防疫管理,提高预防疫情的能力。

另一方面,新法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传染病的威胁。

三、新动物防疫法的内容与特点1. 内容新动物防疫法主要包括了动物疫情防控、疫病监测与报告、动物产品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法案将对动物防疫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2. 特点新动物防疫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强调预防为主、科学防控、源头管理、分类监管、依法治理。

四、新动物防疫法的优势与不足1. 优势新动物防疫法与旧法相比,具有以下优势:整合了现有的动物防疫管理体系,提高了管理效率;加强了对疫情的监测与报告,有利于快速发现和控制疫情的蔓延;完善了对动物产品的监管,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不足新动物防疫法虽然在推动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发展上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法律对于动物防疫的处罚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动物防疫管理措施不够明确。

五、新动物防疫法的启示与建议1. 启示新动物防疫法的出台,使我国的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我们应该认识到,动物防疫工作是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也是应对传染病威胁的重要手段。

2. 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动物防疫法,提高我国的动物防疫管理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加大对动物防疫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的动物防疫意识;加强对动物防疫法的执行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传染病的威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7.08.24•【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8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几个主要问题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法律委员会于8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8月21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在总结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动物防疫法加以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基本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动物产品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适用食品卫生法,这在食品卫生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本法可以不再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款。

二、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兽医技术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的兽医技术机构,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是必要的。

但是否每个县级政府都要设立兽医技术机构,需要再作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7.06.27•【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7年6月2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叔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

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的法律、农业院校和研究单位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国内贸易部、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等中央有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组织调查组到广东、福建进行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4月8日、9日,6月19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部门、专家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动物防疫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

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主要是注意与有关法律相衔接,增加了动物疫病预防的有关规定,对控制封锁疫区疫病扩散,加强检疫工作和检疫人员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一些常委委员、财经委员会、地方和部门提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应当是对活动物疫病的预防,建议在这方面增加规定: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2、“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当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3、“动物饲养场应当及时扑灭动物疫病。

种畜种禽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二、一些常委委员、财经委员会、地方和部门提出,草案规定,本法适用于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动物产品规定为“未经加工、熟制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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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一、《办法》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

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办法》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

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

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办法》宣贯培训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办法》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2)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3)依法强化动物防疫流通监管,防范外来疫情输入。

为了有效防范外来疫情输入,确保上市畜禽产品安全,根据《办法》,我市开展调入动物及产品的备案报验工作。

2005年3月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外来
动物报验中心,在市区城南、城北两个入城口、望江门建立了3个报验站,实行电脑联网,软件管理,实时监控,对从市境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实行调入前备案,调入后报验。

为方便经营单位备案,我们对市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实行电子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这一举措在农业部尹成杰副部长、农业部兽医局贾幼陵局长视察时得到了他们的高度肯定。

3、严格执法,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案查处违法案件30起,罚没款23.7503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屠宰场生猪批发行涉嫌伪造检疫证明案,影响较大,该案涉及假证数量大,已触犯刑法,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12名当事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动物防疫制度不断完善。

《办法》实施三年来,我市根据《办法》建立并实施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2)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制度。

(3)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可追溯管理,我们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制订出台了《**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

该项制度的建立,弥补了目前《动物防疫法》中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检疫监管方面的空白,同时,得到了省农业厅领导的高度评价。

(4)动物诊疗纠纷鉴定制度
为加强动物诊疗单位的管理,保护畜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诊疗纠纷,我们根
据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和行业状况,制订了《**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当宠物诊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诊疗机构和宠物主人可以依据《**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并由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诊疗事故鉴定。

使我市动物诊疗纠纷的处理更为规范。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动物防疫工作在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能日益突出。

《办法》中确立的产地行风险评估、外地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动物和动物产品信息标识等许多制度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通过我市3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些创新规定都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手段,其中风险评估制度已被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所借鉴。

三、存在的问题与修订意见
《办法》施行三年来,在加强我市动物防疫监管,提高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变化及各地执法工作的实践,《办法》面临着一些新情况。

特别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原《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老法相比有较大的调整。

《办法》中的许多条款与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显不符,《办法》中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还存在一些错误,《办法》中的行政处罚主体与上位法相抵触,《办法》中的一些条款规定过于笼统,不够明确细化,有些内容没有涉及等,因此,《办法》已与目前动物防疫形势及上位法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一是适应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兽医人员队伍。

要按照行政监管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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