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房地产制度改革与市场发展的历程

我国房地产制度改革与市场发展的历程198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城市中逐步提高住房供应的策略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始。
该决定的核心内容是住房单位化分配制度,推行经济适用房、可供出售的商品住房,引导住房供应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供应转变。
进入21世纪,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土地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化。
2004年,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明确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强购房资格审查、防止房地产泡沫等措施,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政府积极推行住房贷款政策,为广大市民提供购房支持。
2005年,国务院决定允许储蓄存款作为房地产抵押品,进一步扩大了购房人群。
此外,为了满足居民多样化的购房需求,政府相继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合理安居的渠道。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和政府对土地供应的控制,房地产供不应求,导致房价过高,让更多的人难以负担购房。
另一方面,一些开发商和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推高了房价,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于2024年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
通过限购政策、限贷政策、加大土地供应等措施,成功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同时,政府还规范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制度与市场发展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国家经济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提供了重要支撑。
同时,随着政府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改善了人民的居住条件。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住房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住房制度不断进行改革。
本文将回顾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的是“户口制”住房制度。
这种制度以单位为基本单位,住房归单位所有。
单位根据成员户口和职务、资历等因素,分配住房。
相对来说,这种制度保证了城市的住房供给,而且住房很便宜,有一定的公平性。
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有住房分配的不公、随着城市发展住房供给不足等问题。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住房制度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把住房保障政策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分配转为政府投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模式。
1988年,我国推出了住宅商品化销售试点,提出了“住房按人分”的基本方针,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品住房的市场化。
1998年,我国开始试行住房制度的“住宅分权”,即对住房进行产权分离,住房的产权和使用权被分开。
这种制度的推行,使得住宅在实现市场化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自由度和效率。
三、新世纪以来的住房制度2007年,住房保障法颁布实施,成为我国住房制度法律保障的基础。
2010年,我国提出了“租购并举”战略,通过租赁市场的建立,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推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定》,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促进住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从“住房按人分”到“租购并举”,再到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国住房制度的演进历程,既反映了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困难和挑战,也体现了中国政府积极推动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决心。
四、未来的住房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迁移和婚姻家庭状况等都将影响住房需求格局的变化。
未来的住房制度应该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为核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政府的责任和担当,提升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中国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发展

中国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发展第一章:中国住房政策历史回顾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房问题一直是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
中国政府根据民生问题的需求而进行整体规划和政策制定,旨在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和改善住房条件,强调规划和统筹发展。
1.1950-1978年:集体化住房管理阶段1950年后,中国掀起了农村的土地改革运动和城市房屋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国有化和城市物业国有化。
政府采取了集体化住房管理的措施,将住宅的分配和供应纳入集体组织的主管范畴中,实现了国家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下的住房开发、分配、使用和维护。
2.1978-1998年:住房商品化进程阶段改革开放后,中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于1988年开启了商品住房历史新时期。
政府积极推进住宅商品化进程,开发土地和住宅,加大对住房建设的投资,建立房地产市场并实行商品房销售。
1988年掀起了第一次全国商品房大卖场,房地产市场火爆,并呈现出逐年升温的趋势。
3.1998-2004年:住房市场健康与不健康并存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住房市场进入健康和不健康并存的阶段。
一方面,住房市场的增长和技术的不断发展阶段,人民的住房建设达到了近代以来的最高水平;另一方面,住房市场的“财富效应”产生了重要的负面影响,住房价格过高,并导致社会不稳定和贫富差距。
4.2004年至今:住房政策转型与可持续发展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和措施,关注住房问题,把住房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
政府在实施住房政策的同时,不断改进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的力度,开始从政策管控向市场调节的转型,从而促进住房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中国住房政策未来发展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住房问题将会一直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下面从住房保障、土地利用、棚户区改造等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1.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住房保障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政府要加大住房供给的力度,提高住房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回顾与反思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的政策执行力度, 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2、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等手段,规范房地 产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序。
3、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大政府投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以满足 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面临着越来越 多的挑战。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 一。然而,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 本次演示旨在探讨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进措施,为完善我国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参考。
未来发展方向上,我们应更加注重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构建、金融和土地 政策的协调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的工作。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结论
总的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 今后的改革中,我们需要加强政策执行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保障性 住房供应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还应深入探讨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历史反思等方 面的内容,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为了解决中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然而,在实践 中,这一制度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次演示将对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 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国内外学者对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定义、分类和政策制 定等方面。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系列政 策和措施,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保障性住房分 为租赁型和出售型两种,租赁型包括公共租赁房和社会租赁房,出售型包括经济 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政策制定需要结合国内外经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住房供需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房改发展历程及特点

房改发展历程及特点房改,指的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
改革前,我国住房制度主要由国家所有、单位分配的住房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共福利房制度构成,住房分配严重不均衡,居民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房屋建设与居民需求相脱节等问题凸显。
房改发展历程中的第一阶段是在1988年到1998年之间的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取消了国家对职工住房的所有权,实现住房分配方式的多样化。
职工可以自由选择居住位置和住房类型。
其次,建立了住房表示权,居民可以通过购房、租房、住房改善等方式实现住房权益。
此外,在城市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房屋市场逐渐形成,住房交易制度开始建立。
第二阶段是在1998年到2010年之间的住房制度改革,主要特点是:首先,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市场化改革,加快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大量的商品房项目涌现,房地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
其次,建立了住房金融体系,推出了住房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提高了购房的便利性。
此外,城市房改试点也在这一阶段开始进行,改变了原先房屋建设按计划经济方式进行的现象。
第三阶段是在2010年以后的住房制度改革,主要特点包括:首先,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控制住房价格的上涨,防范住房泡沫的形成。
其次,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推出了租赁住房补贴政策,鼓励租房人群选择租赁住房,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
此外,还推动了住房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加强了居民对住房权益的保障。
房改发展历程中,一方面解决了当时存在的住房问题,使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居民的住房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房改也推动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房改还改变了居民的住房观念,从过去的“房子是福利”的观念转变为“住有所居,住有所选”的理念,使居民更加注重住房品质和舒适度。
房改发展历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房价上涨导致普通居民买房压力加大,低收入人群在住房改善方面依然面临较大的困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忆来源:新华网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
回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方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新中国成立后,住房制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实行了经济建设的五年计划,此时住房供应仍然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政府采取了集中分配的方式,建立了公有住房制度。
此时的住房分配以工作单位为主,单位为职工提供了住房,帮助他们解决了住房问题。
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的推进,住房制度开始发生变革。
政府取消了集中分配制度,实行了市场化的住房供应。
这一变革给予了个人更多的住房选择权,同时也引发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然而,这一时期的住房发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住房价格上涨、居住环境恶劣等。
开放后的80年代,我国进一步推进了住房制度的。
政府引入了商品房供应的概念,开发商开始兴建商品房,并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出售给购房者。
此时的住房制度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刺激了住房市场的繁荣。
然而,与住房供应形势相比,住房购买需求迅速增长,住房价格大幅上涨,使许多人面临无法购买适宜住房的困境。
到了9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关注到住房制度所带来的不平衡和不公平问题。
199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城市住房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住房制度,以实现城市住房供应的公平和效益。
该继续推动了住房市场的发展,鼓励了房地产行业的壮大。
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继续加强住房制度。
2003年,中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住房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促使住房制度进一步深化。
政府开始注重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加大了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通过限购、限贷等措施控制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
目前,中国住房制度仍在不断进行中。
政府继续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政府也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通过完善住房市场调控机制,以及推出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努力解决住房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住房制度经历了从集中分配到市场化供应的转变,从而给予了个人更多的住房选择权。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快速城市化的国家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住房问题越来越关注。
中国的住房制度已经经历了多次改革,以下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第一阶段:解放前至改革开放前自解放前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住房制度基本是由国家主导,党委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分配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这个时期的住房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住房分配是由国家主导的,住房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产权;2.住房供应主要由国家通过计划和分配来实现;3.对于分配到住房的居民,房租相对较低,但购房难度极大;4.城市卫生状况较为落后,城市居民人口密度较大。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住房制度逐渐发生变化。
在80年代初期,政府开始鼓励个人购买住房,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
这一时期的住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住房供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2.对于分配到住房的居民,房租相对较低;3.个人购房逐步成为主流,住房市场起步,但是价格较为高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话题。
在90年代初期,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住房改革政策。
这些政策的核心是为了改善住房市场的供需状况,并为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21世纪初至今21世纪初以来,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导向和法制化,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发展。
这一时期的住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住房市场逐渐成为主渠道,政府提供相对少量的公共住房;2.个人购房和按揭购房已成为主流,住房市场的价格也相应下降;3.政府对住房市场进行规范,加强住房市场的监管。
现状和展望当前,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使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展望未来,中国的住房改革还将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摆脱高房价的困扰、如何改变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如何满足新型城镇化的需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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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来源:新华网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
回顾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邓小平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
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
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
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
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
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
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
1982年,在总结前两年公房出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鉴于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低、购买能力有限,原国家建委和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在郑州、常州、四平和沙市四个城市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
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主要做法有“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
第二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1986年-1993年)。
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
1986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
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分步提租、交纳租赁保证金、新房新制度、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公房等多种形式推进房改的思路。
同年10月召开了全国第二次房改工作会议,确定了租、售、建并举,以提租为重点,“多提少补”或“小步提租不补贴”的租金改革原则;基本思路是通过提高租金,促进售房,回收资金,促进建房,形成住宅建设、流通的良性循环。
1993年11月,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房改工作会议,改变了第二次房改会议确定的思路,代之以“以出售公房为重点,售、租、建并举”的新方案。
(二)1994年—1998年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包括: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改变各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人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决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做好原有政策与《决定》的衔接工作等,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进入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1998年7月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通知进一步确定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同时决定,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至此,我国已实行了近四十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政策上退出历史舞台。
因此,国发[1998]23号文被人们称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它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
(三)1999年-2004年住房市场化全面推行阶段自1998年国发[1998]23号文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根据国研中心的统计数据,1998年至2004年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完成额持续了7年的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并且在2002年以后的几年中出现了房地产“过热”的情况,7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4%、14%、21%、27%、23%、30%和30%。
2003年国发[2003]18号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认为自国发[1998]23号)发布五年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建设步伐加快,住房消费有效启动,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要继续发展住房信贷,强化管理服务。
国发[2003]18号文对国发[1998]23号文进行了修正,将国发[1998]23号文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让“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
……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同时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重新定位为“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8号文的出台将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推向了市场,实现了我国住房市场化的根本转变。
(四)2005年至今房地产调控阶段国发[2003]18号文实施以后,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百姓住房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政府开始加强宏观调控。
2005年3月26日,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加以全局性控制”,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就稳定房价提出八条意见(“国八条”);4月27日,温家宝总理又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即“新国八条”);5月11日,七部委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稳定房价的八条措施);5月31日,三部委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限制期房转卖;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要对20%个人所得税进行一体化征收。
2006年5月,国务院又出台了稳定房价,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六项措施(即“国六条”)。
随后,我国不断出台各种调控措施,进一步紧缩“银根”、“地根”,但是房地产调控至今,稳定房价的目标尚未达到,以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为代表,全国房价总体继续上涨。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4号文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24号文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业界普遍认为24号文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是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
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业定位的关系纵观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的四个阶段,尤其是国发[1998]23号文、[2003]18号文“国八条”、[2007]24号文等几个重要文件的出台,不难看出“房地产业如何定位”的问题始终贯穿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
房地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能够解决人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能够拉动社会经济增长。
这两方面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存在一定矛盾,不能鱼和熊掌兼得。
社会发展的背景以及内在动因决定了房地产业两方面作用的博弈,这两个方面的博弈也决定了一段时期内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当我国在旧的福利分房制度下,政府背负沉重财政负担,城镇居民住房矛盾日益严重时,以“解决人民住房需求”作为主要目标,政府就需要限制房地产商的利润,以保障社会大多数群众住房权利,正如[1998]23号文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当时的政策解读来看,就是要让80%的人民群众依靠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而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国家是有明确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