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表填报说明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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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底册顺序码(108): □□□□□□□□□□□□□根据普查登记底 册赋值。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和经济指标: 项目1 组织机构代码(101)□□□□□□□□—□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 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 ,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 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 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 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 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 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 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
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项目5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03-1):具体填写一至三种主要业务 活动(或主要产品)的名称,按重要 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 序排列。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 )后活动性质填写。应填写清楚,如 填报产品时应写明是制造还是销售, 或是维修等,以便正确进行行业划分 。对于军工企业,只能填写民用产品 ,不能填写军工产品。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 ,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 )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 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3)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 构或派出机构。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 、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 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 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 、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6.基金会:包括(1)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2 )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 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 立的村民委员会。
02单位类型(110):□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由普查员现场询问选填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确定
调查单位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 03普查小区代码(107):□□直接填写普查小区代码,
不分普查小区填“00”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04行业代码(103):□□□□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 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 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 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 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 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 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 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 写。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01报表类别(104):□A农业 B工业 C 筑业 E批发和零售 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 地产开发经营业 F重点服务业 T铁路 系统 J金融系统 U其他
由普查员现场询问填写。分表标识,用于确定调查单位需 要填报的报表内容。非联网直报单位不选填“F重点服 务业”,其他服务业单位选填“U其他”。其中“金融 系统”是指由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协会、保险监 督管理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协会垂直管理的单位,“铁 路系统”是指原铁道部垂直管理的单位。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项目6 地理位置 项目6A 单位所在地(105-2):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 )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 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限位于城市的单位填 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 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项目6B 单位注册地(106-2):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 营地址,所有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填写本项,地址相 同的单位免填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 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 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限位于城市的单位填 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9.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和村 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 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项目8 机构类型(211):□□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和其 他组织机构。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5 )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6)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 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项目2 单位详细名称(1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 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 写;
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 称填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 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项目7 联系方式(203):包括固定电 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 取得联系的信息。在填写电话号码时 ,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 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 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 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 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 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 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 :
(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 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
(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 制的群众团体;
(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4)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08单位注册地城乡代码(106-1):□□□指单 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根据注册地的统计用区 划代码和城乡代码计算赋值。
09单位规模(191):□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 型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国统字〔2011〕75号)wk.baidu.com定,依据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 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直接 计算赋值。
05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105): □□□□□□□□□□□□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 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统计用区划代码填 写。
06单位所在地城乡代码(105-1):□□□根据统计 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计算赋值。
07单位注册地区划代码(106): □□□□□□□□□□□□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 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注册地的统计用区划 代码填写。
普查基层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2013年9月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统计范围:辖区内除铁路、金 融系统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4.填报说明: (1)普查员现场填报“行业代码”(103)、“报表类别”(104)、
“区划代码”(105、106),以及“产业单位情况”(212) 中 的“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等指标。其中,“报表类别”(104 )中的“金融系统”是指由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协会、保 险监督管理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协会垂直管理的单位,“铁路系 统”是指原铁道部垂直管理的单位。 (2)普查员免填“单位规模”(191)、“城乡代码”(105-1、106-1 )等指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生成。 (3)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93)内全部指标,免填“非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4)内全 部指标。 (4)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非企业主要经济 指标”(194)内全部指标,免填“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3) 内全部指标。 (5)铁路系统、金融系统的非一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免填“企 业主要经济指标”(193)、“非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4)内 全部指标。
,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 (5)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
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 机构。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 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 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1) 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 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 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 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 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 其余的单位名称。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项目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1):指依照法律 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 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 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项目4 开业(成立)时间(202):指企业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 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
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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