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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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经营户,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1.'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迟垄直芬以上;2.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4.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6.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二)登记原则和情况处理方法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的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一致,类似情况可参照处理。

凡是居住在乡镇的普查区内的规模农业经营户,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

在普查区内有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农业经营,但该户居住在普查区所在乡镇以外,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在登记时,对于以下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方法:1.规模农业经营户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几个牌子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本户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是分别进行的,则要分别登记,特别要注意区分,不要重复。

如果只有本户的经营,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内容,则只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如果本户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完全融合,则按合作社登记,不再作为规模户农业经营户登记。

3.在普查时点农户的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的处理。

如某户在普查年度内的经营规模或收入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发生了改变,规模减少或转产、停产了,这样的户仍然作为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反映普查年度的情况。

相反的情况,某户在普查年度内不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前后完成了规模扩张,具有了规模经营的条件,虽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也登记为规模户,有关实际经营的指标如实填报。

(三)标识指标标识指标也称识别性指标,由分级代码构成了普查对象的唯一识别码。

其名称和填写内容都是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统计标准统一制定的,各标识指标的填写要求如下:普查区代码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

浅谈第三次农业普查的表式和指标设置

浅谈第三次农业普查的表式和指标设置

浅谈第三次农业普查的表式和指标设置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力国情调查,具有普查范围广,涉及指标多,参加人员多等特点。

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是在总结过去两次普查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技术进行的一次普查:既利用了过去纸质表式的成熟设计模式,又运用了遥感卫星测绘,PDA终端手持设备录入等技术的尝试。

而普查结果的好坏和数据质量的高低最终都体现在普查表上。

因此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指标的设置都关系到此次普查的成败与否。

国家、省市前期针对表式设计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做了大量的评议和论证工作。

其中南阳市在内乡县做了试点工作。

并对试点工作做了会审评定。

通过评审论证发现本次农业普查表式和指标总体设置上较为合理,指标较为全面,能够较好的反映农业数据的方方面面,能够较好的胜任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

而在实际的入户调查正式录入过程中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

总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指标全面,能较好的反应农业结构特点和“三农”基本数据。

以农户普查表普查表为例,分为三个部分:表头,表体,表尾。

表头部分定位了普查对象的位置信息:包含普查区代码,普查区名称,普查小区名称等信息,该部分信息与普查小区图相对应。

表尾部分包含了普查员和普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表体部分是整个普查表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各项数据在这部分全面反映。

这部分主要分为十二个部分622项指标: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家庭住房及生活情况、确权或经营的耕地情况、农作物种植情况、茶桑果种植情况、林地经营情况、畜禽饲养情况、牧草地经营情况、水产品养殖情况、农业服务业收支情况、农业机械拥有情况和农业经营形式。

十二个方面涉及农、林、牧、渔和农业服务业。

基本上我国所有的农业形态和涉农数据全部涵盖。

数据的全面性是保障农业普查数据不缺不漏的前提。

也使得该表能够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适用。

(二)普查表的结构性强,布局合理。

普查表遵循了访谈式循序渐进的结构特点。

首先从家庭人员情况开始,然后到家庭住房和生活情况,最后才进入重点的农业经营情况,符合了访谈的普遍情景。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农经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报表指标解释

四、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1.汇总乡镇数:指按本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他乡镇级单位个数。

乡镇级单位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农村的乡镇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除县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工矿区以外的所有乡镇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有农村经济的县城关镇、街道办事处也应纳入。

大中城市以农业为主的郊区也应按建制纳入统计范围。

2.汇总村数:指有关经济情况汇入到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行政村数,其统计口径与原来汇总村民委员会数相同。

所有成立村民委员会的村、或由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的村,只要还存在农业经济、存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的集体资产,都应纳入统计范围。

3.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指在行政村一级为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并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而设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数。

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政策精神,行政村范围内应当设立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有些地方设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些地方尚没有设立,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地方称为经济联合社,有的经过改制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也有的改制成立了名称不一的"公司";有的地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只要有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就应纳入统计范围。

乡镇一级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以下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一级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内部分村民小组联合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在本指标统计范围内。

4.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指在汇总村数中,没有明确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以及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等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职能的村数。

5. 汇总村民小组数:指汇总的行政村所属的村民小组个数。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一)指标解释1.农业生产条件乡镇个数: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

不包括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村委会个数:指农村中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

含城关镇中的村。

通自来水的村:自来水是指符合卫生标准,并经公用设施处理的管道输送水。

通自来水的村指乡镇行政区域内通自来水的村数。

通公共交通的村:指有公共交通汽车通过本村,并设有公交汽车站名的村。

通宽带的村:指一个或一个以上自然村内可通过宽带或光纤宽带上网查看各种信息的村。

宽带对家庭用户而言是指传输速率超过1M,可以满足语音、图像等大量信息传递的需求。

通有线电视的村:指有线电视网络已经架设到村,并能通过有线网络接收到电视节目的村。

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指本行政区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管理的行政村。

污水集中处理的村:指本行政区域内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对污水进行了净化处理的行政村。

乡村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

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数: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农业是指人类利用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进行农业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

农业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口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农业经济中,有许多主要的统计指标,下面将对这些指标进行解释。

1.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是指农业生产中所有农产品的总产量与价格之积。

它通过衡量农业生产水平的高低来体现农业经济的发展情况。

农业总产值越高,说明农业生产效益越好,农民收入也会相应增加。

2.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产量是指特定农产品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的产量。

它能反映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

农产品产量的增长意味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能够满足人们对食物和农产品的需求。

3.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投入所能创造的农业产量。

它是衡量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指标,对于评估农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农业生产效益的增加,能够减少农民的劳动负担。

4.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在一定时间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它是评价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农业经济发展是否惠及广大农民的重要衡量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加表明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也会相应改善。

5.农业资产规模:农业资产规模是指农业经营者拥有的土地、农机设备、农产品和其他农业资产的总量。

它能反映农业经营者的生产规模和经营水平。

农业资产规模的扩大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6.农田面积:农田面积是指农业生产所用的耕地面积。

它是评价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供应能力的重要指标。

农田面积的增加意味着农业生产的扩大和粮食供应的增加。

7.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包括农药、化肥、种子、农机设备等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量。

它能够反映农业生产所需的投入和资源利用情况。

农业投入品使用量的合理控制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环境保护。

8.农产品贸易额:农产品贸易额是指农产品的进出口总值。

它是评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际贸易平衡的重要指标。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成果。农、林、牧、渔业的统计范围是:(1)农业 包括农作物种植业和其他农业。农作物种植业 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油料、糖料、麻类、烟叶、蔬菜、药材、瓜类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茶园、桑园、果园的生产经营。其他农业 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柴草、野生药材、菌类等及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2)林业 包括林木的栽培(不包括茶园、桑园和果园的栽培、管理和收获等活动)、林产品的采集和村及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竹木采伐。(3)牧业 包括除渔业养殖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以及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饲养。(4)渔业 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从所有制看,包括国有经济的各种专业农(农、林、牧、渔)场以及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科研机构、部队经营的农业;集体所有制的乡镇村各级办农场;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经营的农、林、牧、渔业以及工矿企业家属集体经营的农业;农民家庭自营的农林牧渔业及兼营商品性工业等。
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业总产值。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费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办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7号有效期至:2013年填报单位:(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填报说明602表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填报说明602表

03
数据整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汇总。
数据审核
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05
04
填写报表
按照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602表的格 式和要求,填写各项指标。
数据审核与质量控制
数据审核
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包括逻辑关系 审核、对比分析审核等,确保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
VS
土地流转情况
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方式、流 转费用等。
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包括经营主体类型、经营方式、 从业人员等。
农业产出与销售情况
包括农产品产量、销售渠道、 销售收入等。
填报方法与步骤
确定填报对象
根据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确定符合 条件的填报对象。
01
02
数据采集
通过现场调查、问卷调查、数据上报 等方式采集数据。
质量控制
建立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对填报过程进行 全程监控,确保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03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填报 常见问题与解答
填报常见问题
问题1
如何确定填报对象?
问题2
哪些数据需要填写?
问题3
如何填写数据?
问题4
填报过程中遇到困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么办?
问题解答与指导
解答1
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要求,确定 填报对象,确保符合普查范围。
监测评估
通过602表的填报,可以对规模农业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农业 生产的稳定发展。
科学研究
602表所提供的数据对于农业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科研人员深入研究农业发展规律、农 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经营模式等问题。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填报说明602表-精选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填报说明602表-精选
张三按规模户来登记,只登记自家经营的 100亩地。另50亩由合作社按单位统一登记。
特殊情况
例:2.张三实际耕种了150亩地,100亩自家经 营,另50亩加入花卉培育合作社,但合作社 并无实际经营,仍由张三自主耕种,该如何 登记?
张三按规模户来登记,登记实际耕种的150亩地。
特殊情况
例:3.张三实际耕种了150亩地,150亩地全 部
规模农业经营户 普查表填报说明
(602表)
怀柔区农普办 2019.12
主要内容
1
登记对象
2
特殊情况
3
问卷讲解
4
注意事项
登记对象
1.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
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 、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
问卷讲解
指经出租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 耕地经营权租赁给租入方,按照双方约 定,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获得 使用该耕地的经营权利。
问卷讲解
指将耕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 股从事农业生产并按股权进行利益分配。
问卷讲解
G055= G057之和
(G055 截至2019年末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入的耕地面积)
5.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
达到10万元及以上; 6.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 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通过住户摸底表筛选出来,农业经 营户中的规模农业经营户。 A7是否规模农业经营户? 选择1.是

第一讲 农户普查表讲解-v2.0

第一讲 农户普查表讲解-v2.0

林木病(虫、兽) 害防治、森林防火、 森林管理站、木材 检查站、治沙站等 林业服务业活动。
鱼苗及鱼种场、水 产良种场、水产增 殖场等渔业服务。
1
3
灌溉、农产品初加 工、农机操作、病 虫害防治、插秧、 耕作、育苗、制种 种、良种繁 殖、孵化等畜牧业 服务。
4
一、基本情况
第一讲 农户普查表讲解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户普查表
目 录
1 2 3
4
第一章 普查对象
第二章 指标解释 第三章 指标的关联审核条件
第四章 问题解答
第一章 普查对象
1
第一节 需要明确的登记对象
2
主要内容
第二节 需要把握的登记原则 和方法
第一章 普查对象
01
需要明确的登记对象
第一节 需要明确的登记对象
不包括的住户成员
寄宿者、住家 保姆和帮工
已分家的子女、 出嫁人员、挂 靠人员
本住户不再供养 的在外学生(含 大中专学生和研 究生)
调查时点已应 征入伍者
调查时点的服 刑人员
一、 基本情况
[H005]年龄 按周岁计算。
按周岁计算。从出生年月日算起, 到普查时点为止,满几周岁就填 几周岁。未满1周岁,填1周岁。 1.未 婚 指从未结过婚。
+ 初中
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和中等专业学校,无 论其是否在校、毕业、 肄业或辍学的人。相 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 学校,也视作高中程 度。
大专及 + 以上
+ 小学
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 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 人。包括参加过各种 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 学习,且以后再没有 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的人。 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 初中,无论其是否在 校、毕业、肄业或辍 学的人。相当于初中 程度的技工学校,也 视作初中程度。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成果。

农、林、牧、渔业的统计范围是:(1)农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和其他农业。

农作物种植业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油料、糖料、麻类、烟叶、蔬菜、药材、瓜类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茶园、桑园、果园的生产经营。

其他农业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柴草、野生药材、菌类等及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

(2)林业包括林木的栽培(不包括茶园、桑园和果园的栽培、管理和收获等活动)、林产品的采集和村及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竹木采伐。

(3)牧业包括除渔业养殖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以及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饲养。

(4)渔业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从所有制看,包括国有经济的各种专业农(农、林、牧、渔)场以及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科研机构、部队经营的农业;集体所有制的乡镇村各级办农场;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经营的农、林、牧、渔业以及工矿企业家属集体经营的农业;农民家庭自营的农林牧渔业及兼营商品性工业等。

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业总产值。

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

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费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

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

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办工业产值划归工业。

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

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统计指标解释新

统计指标解释新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新畜牧业生产情况(全社会)1.规模户的切割标准,上年末生猪存栏达500头及以上或禽存栏达6300只及以上的为规模户,切割标准以下的为散养户。

非农户是指生猪或禽的生产经营单位。

2.猪、牛、羊肉产量:是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猪、牛、羊的肉产量,按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

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

单位胴体重参考标准:一般平均每头产肉量猪70公斤/头、牛100公斤/头、羊14公斤/头、兔1.5公斤/只、家禽1.15公斤/只左右。

3.本表存栏指标为期末时点数,出栏及产量指标为年初至本期末的累计数。

食用菌生产情况茶叶和水果生产情况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2.茶叶产量以经过初步加工的毛茶重量计算,水果产量按鲜果计算。

3.指标解释:①柑:包括温州蜜柑、蕉柑等;②桔:包括芦柑、福桔等;③橙:包括雪柑、脐橙、柳橙(印柑)和改良橙等。

④部分水果收获季节参考:香蕉常年收获,菠萝、枇杷、杨梅、桃、李、青梅等二季度收获,龙眼、荔枝、橄榄、芒果等产品第三季度收获,番石榴、葡萄、柰为二至三季度收获。

柑桔类为三至四季度收获。

主要林产品生产情况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2.产品产量由于生产比较分散,可由基层填报单位采用抽样、典型、重点等各种调查比例推算。

1、2、3季度报送竹笋干与茅草采集量,全年预计报送全部产品采集产量。

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2.指标解释:①按新统计产品分类标准,本表对应的产品产量是:烟叶产量指未加工烟草重量,烤烟产量指未去梗烤烟叶重量,豆类按去荚后的干豆计算,其余类推。

②大豆包括青豆、黄豆、黑豆等,杂豆包括蚕豆,豌豆,绿豆,红豆等。

粮食中的豆类不包括带荚菜用豆类。

③薯类以块根重量五斤折一斤计算。

4.秋收粮食: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夏收作物收割后的耕地上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也应计算在内。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作者:————————————————————————————————日期: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农市(经)年综1表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2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3表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型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4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5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6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7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8表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9表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0表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1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年终预报半年报、年终预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半年报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为当年11月30日前,网络在线填报(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7号有效期至:2013年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一、基层组织-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⒉汇总村数 2 个(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 3 个(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 -⒈汇总农户数7 万户(1)纯农户8 万户(2)农业兼业户9 万户(3)非农业兼业户10 万户(4)非农户11 万户⒉汇总人口数12 万人三、汇总劳动力数13 万人其中:⒈从事家庭经营14 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15 万人⒉外出务工劳动力16 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7 万人(1)乡外县内18 万人(2)县外省内19 万人(3)省外20 万人(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四、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21 万亩⒈耕地22 万亩其中:(1)归村所有的面积23 万亩(2)归组所有的面积24 万亩⒉园地25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6 万亩⒊林地27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8 万亩⒋草地29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0 万亩⒌养殖水面31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2 万亩⒍其他33 万亩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 - -⒈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34 万户其中: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35 万户2.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数36 万户3.经营耕地30-50亩的农户数37 万户4.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数38 万户5.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数39 万户6.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数40 万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收益安排统计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展安排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效劳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安排、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

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假设土地全部权仍归乡、村集体全部,当地农民参与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假设土地已征用,全部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与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展核算。

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局部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

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异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当地实际状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置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

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局部。

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状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XXXX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XXXX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1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开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存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一〕农村经济根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107号有效期至:2021年填报单位:〔一〕农村经济根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表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本表统计范围:龙头企业(只统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已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的,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只统计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其它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只统计个人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本表统计程序:从县级起报,县级报表上报市级;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市级数据给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县级报表由市、县产业化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一、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代号1):指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市场,为了解农产品市场的数量和经营效益,本表在以下三处地方将非市场型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市场分开统计:(1)代号21和25;(2)代号77~81和86~88;(3)代号116和118。

其余涉及龙头企业的指标均包括农产品市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的农民,为取得规模效益或抗衡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力量,自愿组织起来,对内自我管理和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组织(一)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利益联结方式(代号2):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制(代号3):指产业化组织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 海曙区

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 海曙区

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海曙区
海曙区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规模:规模农业经营户的耕地面积应达到一定的规模要求,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而定。

2. 劳动力规模:规模农业经营户应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以实现生产经营的效益。

3. 农业机械设备:规模农业经营户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农业机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4. 生产经营能力:规模农业经营户应具备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包括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

5. 财务状况:规模农业经营户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足够的资金和资产,能够承担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

6. 质量安全意识:规模农业经营户应具备质量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海曙区政府还会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以鼓励其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同时,海曙区政府也会加强与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沟通与合作,为其提供更多的服务与支持,共同推动当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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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经营户,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1.'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迟垄直芬以上;2.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4.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6.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二)登记原则和情况处理方法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的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一致,类似情况可参照处理。

凡是居住在乡镇的普查区内的规模农业经营户,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

在普查区内有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农业经营,但该户居住在普查区所在乡镇以外,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在登记时,对于以下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方法:1.规模农业经营户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几个牌子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本户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是分别进行的,则要分别登记,特别要注意区分,不要重复。

如果只有本户的经营,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内容,则只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如果本户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完全融合,则按合作社登记,不再作为规模户农业经营户登记。

3.在普查时点农户的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的处理。

如某户在普查年度内的经营规模或收入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发生了改变,规模减少或转产、停产了,这样的户仍然作为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反映普查年度的情况。

相反的情况,某户在普查年度内不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前后完成了规模扩张,具有了规模经营的条件,虽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也登记为规模户,有关实际经营的指标如实填报。

(三)标识指标标识指标也称识别性指标,由分级代码构成了普查对象的唯一识别码。

其名称和填写内容都是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统计标准统一制定的,各标识指标的填写要求如下:普查区代码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

普查区名称与该普查区标准代码相一致的全称。

普查小区代码2位,从01开始顺序编码。

如果没有普查小区,只填“01”截止编码。

普查小区名称根据普查小区划分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按自然村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自然村的名称;如果是按村民小组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村民小组的名称。

其他情况,可按划分的具体情况命名,如“一小区”,“二小区”等。

户编码此处的户编码与普查摸底表相互对应,如不一致,以登记为准。

(四)填报指标填报指标由指标号、指标名称、提问语句、填报的计量单位、填报内容等构成,是通过对登记对象的访问,采集登记对象的信息完成填报。

“一、基本情况”[G001]户主姓名户主指本户实际决策人或主要收入来源人。

户主姓名按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填写。

[G002)户主的户籍所在地指在普查时点,本户户主的户籍登记地。

是在本乡(镇、街道)填“1”,不是在本乡(镇、街道)填“2”。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由国家公安机关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G003]住户成员指居住在一个住宅内,所有与本住户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还包括:①由本住户供养的在外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②未分家的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和随迁家属,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③轮流居住的老人(按普查时点实际居住地登记);④因探亲访友、旅游、住院、培训或出差等原因临时外出的人员。

不包括:①寄宿者、住家保姆和帮工;②已分家的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③本住户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④普查时点已应征入伍者;⑤普查时点的服刑人员。

[G004]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2”。

[G005]年龄按周岁计算。

从出生年月日算起,到填报时间为止,满几周岁就填几周岁。

未满1周岁,填1周岁。

[G006]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间的实际婚姻状况。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2.有配偶指有配偶,处于婚姻中。

3.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到普查时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没有再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4.丧偶指配偶已去世,且到普查时点没有再婚。

[G007]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

通过自学和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分为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五个档次。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小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3.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初中程度。

4.高中或中专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高中程度。

5.大专及以上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通过自学或进修取得大专以上相应毕业证书的也视作大专及以上程度。

[G008]在校学生指6周岁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的学生(包括出国留学的学生)。

不包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的夜校、电大、函授学校的学生。

[G009]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指全年外出(离开本乡镇)累计6个月及以上。

不包括累计6个月及以上,但每周或每月定期回家的成员。

[G010]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时间指本户人员在本户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生产或管理实际时间,不包括农闲、过年过节等休息时间。

生产活动包括耕地、播种、栽树、施肥、喷药、除草、收割等;管理活动包括筹集资金、谋划生产或服务、田间管理、用工管理、农用机械管理等;还包括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农机技术和知识的学习或培训等活动。

如果某人每天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活动不足8小时的,按每日8小时算1天的标准折算;但若1天中超过8小时的,仍按1天计算。

学生和不足15岁人员如果在家庭经营农业中帮忙的,也应估计其帮忙时间,按每日8小时算1天折算。

[G011]从事的农业行业类别(主要、次要)主要指该人员在普查年度内从业时间最长的农业行业类别,如果从事的时间相差不多,则选择收入较高的行业类别。

次要指如果有兼业情况,选择主要兼业的农业行业类别。

如果没有兼业情况,选择“6.没有”。

1.种植业包括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烟草、蔬菜、花卉、园艺作物、水果(包括瓜果)、坚果、香料作物、中药材、饲料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茶、桑、果树种植等。

2.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其中包括野生植物及果实的采集。

但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

3.畜牧业包括如牛、马、驴、骡、驼、猪、羊等家畜的饲养,鸡、鸭、鹅等家禽饲养,蚕、蜂和其他特种动物饲养,以及野生动物的狩猎。

但不包括专门用于运动、休闲的动物捕捉、宠物饲养等有关活动。

4.渔业包括包括鱼类、甲壳类(虾、蟹)、软体动物(贝、头足类)及藻等水生动植物海洋和内陆养殖和捕捞。

5.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进行各种支持性服务的活动。

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包括(1)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操作、病虫害防治、插秧、耕作、育苗、制种以及其他种植业服务。

(2)林木病(虫、兽)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治沙站等林业服务业活动。

(3)动物配种、良种繁殖、孵化等畜牧业服务。

(4)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水产增殖场、病害防治等渔业服务。

[G0l2]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指本户农业从业人员在其他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30天及以上。

[G013]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指通过农业技术技能的培训,被培训者基本掌握某个领域或行业内完成特定工作的技能和工作方法,如参加专业技能辅导培训、进修、技术学习等。

无论是否考试通过,是否得到证书部可以认为是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G014]从事非农与从业方式非农是指除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以外的二、三产业,也包括采摘、垂钓、饮食、住宿等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活动。

从业方式包括以下方面:雇主指从事经营活动、并定期向经营活动中所雇的人员支付工资的经营决策人。

雇人的标准是至少雇佣一个连续工作一个月的人员。

自营指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没有雇人,如专门从事写作、绘画、翻译、个人职业炒股等获得收入的人员。

务工指受雇他人千活,并获得报酬的非公职人员。

公职指从事公务活动,并从村、乡镇及以上政府及事业单位获得报酬的人员。

其它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业方式。

如果没有从事任何非农活动,则填写“1,没有”。

[G015]子女全部外出指60岁及以上老人的直系或有领养关系的子女(包括媳妇、女婿)全部离开本乡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情况。

不包括子女外出累计6个月但每周或每月定期回来居往的情况。

“二、雇工情况”[G02l~G023]规模户雇工人员农业从业时间指本户的雇工人员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生产或管理实际时间,不包括农闲、过年过节等休息时间。

生产活动包括耕地、播种、栽树、施肥、喷药、除草、收割等;管理活动包括筹集资金、谋划生产或服务、田间管理、用工管理、农用机械管理等;还包括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农机技术和知识的学习或培训等活动。

如果某人每天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活动不足8小时的,按每日8小时算1天的标准折算;但若1天中超过8小时的,仍按1天计算。

[G024]女性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中女性的数量。

[G025]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员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人员中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的解释见G013的指标解释。

[G026~G028]年龄分组人数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人员中在各年龄段的人数。

年龄按截至2016年末的周岁计算,填写时注意年龄分组段包含关系。

[G029~G033]受教育程度分组人数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人员受教育程度人数。

受教育程度的解释见G007的指标解释。

[G034~G038]从事农业行业分组人数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人员从事主要农业行业人数。

农业行业解释见GOl1的指标解释。

“三、耕地流转及利用情况”[G051]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指本户具有“初始”经营权的耕地面积,也就是本户通过集体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得到的面积,如二轮承包分得的耕地面积等,按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的相关面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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