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与农业增加值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中府办〔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3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镇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中山考办〔2014〕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属地责任和共同管理责任制,做好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努力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积极构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秩序,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成效挂钩的机制。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以市政府下达各镇区的土地管理指标及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责任目标。
统计数据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数据及市国土资源局的统计台账、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为主,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参考。
四、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护情况。
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实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落实情况等。
(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包括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情况、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土地开发建设利用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等。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双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8日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按照省对市(地)主要经济指标考核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明确指标引领,突出细化分解,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担起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重任,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制定本办法。
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一)地区生产总值,全年同比增长6%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8.5%。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年同比增长6.5%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2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三)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同比增长6%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3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同比增长10%,一季度同比增长15%。
(市商务局负责)(五)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全年达到70亿元,同比增长34.4%;一季度实现5.13亿元,同比增长35%。
(市经合局负责)(六)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年同比增长6%,一季度同比增长5%。
(市商务局负责)(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年同比增长6.8%,一季度同比增长18.4%。
(市财政局负责)(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同比增长6%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6.2%。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
是一种衡量农民增收效果的制度,旨在促进农民实现更好的经济收入。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如农产品产量、农产品质量、销售收入、新增农业项目等。
考核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以便于衡量农民增收的具体情况。
2. 考核周期:设定合理的考核周期,如每季度、半年度、年度等进行考核。
较短的考核周期可以更及时地反映农民增收工作的效果,但也要考虑到实际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3. 考核评分:将每个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分配,并对农民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如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得分,并结合实地考察和农民反馈等进行定性评价。
4. 奖惩措施: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农民增收能力较强、完成考核指标较好的给予奖励,如财政补助、荣誉称号等;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给予相应的惩罚或限制,如降低财政资助、限制申请农业项目等。
5.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作和监督考核的执行情况。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民增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支持政策:加强对农民增收的政策支持,提供相关培训、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农民提升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倾听农民的需求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标准和政策措施。
通过建立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可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改善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指南]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
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年度、季度GDP总量采用“定基速度推算法”计算。
即:普查第二年以普查年度各行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除外)增加值为基数,其他年度以上年为基数,分行业采取以主要关联指标速度推算各行业的发展速度,进而推算各行业增加值的方法。
分行业增加值具体核算方法为:1.农业增加值。
年度农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是:国家统计局依据国家样本点抽样资料确定各省农产品产量,省统计局在国家认定总量范围内审定各市州农产品产量,并根据出售价格、中间消耗推算出年度农业增加值。
季度农业增加值根据季度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率推算得到。
在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相对稳定、农业技术没有革命性发展的情况下,农业增加值增速保持相对稳定。
2.工业增加值。
核算方法是:以上年同期增加值为基数,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速加权平均计算出发展速度,然后根据发展速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等推算得出本期增加值总量。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省统计局根据平台上报数和相关指标评估后反馈(具体评估办法见第7页)。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根据样本点情况核定并反馈。
3.建筑业增加值。
核算方法是:先由国家统计局确定各省建筑业增加值总量。
省统计局再根据各地建筑业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中建安工程量占全省比重按比例分劈到各市州。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
核算方法是:以上年同期增加值为基数,用铁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速、公路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水路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和邮政业务总量增速加权平均推算发展速度,然后根据发展速度推算得出本期增加值总量。
铁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速分别用全省平均增速。
公路、水路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分别由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平台上公路、水路运输业重点企业上报数评估认定后反馈(具体评估办法见第8页)。
邮政业务总量增速用上月累计数,取自邮政管理部门。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_细则_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现代农业园区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建设中涌现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新型产业为我国农业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下文是现代农业考核细则,欢迎阅读!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一一、高效设施农业(4分)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完成当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目标任务的得4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二、项目农业(10分):在生产与辅助设施等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并通过验收的按规定得分。
新(扩)建一个百亩以上(江安、兴凌、兴灶200亩以上)标准化钢架蔬菜大棚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2分,最多加10分。
新建一个面积达500亩的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最多加10分。
新(扩)建一个生态健康养殖猪场存栏4000头以上或年上市1万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场年存栏4万羽以上;肉鸡场存栏10万羽以上或年上市50万羽以上得10分。
在镇规划区内,新(扩)建一个连片钢架土池大棚温室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新建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产养殖项目以及其它现代化养殖设施项目得10分。
新创建一个“一村一品”地域特色强,主导产业或生产规模占全村产业或农产品总规模50%以上,50%以上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有与本村主导产业或产品相适应的经济合作组织,有对接带动的龙头企业,农产品90%以上由合作组织销售的农业产业特色村得10分。
新引进培育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渔业加工流通项目得10分。
三、“三资”投入农业(6分)新增一个单体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2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4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6分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二为推进我镇现代农业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特色化水平,根据市委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20xx年全镇现代农业发展实行“百分赛”考核。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10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10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9月12日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使不同层次的县(市)明确方向、加快发展、争先进位,制定如下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一、县域经济评价体系(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县域综合发展水平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全面反映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特征,找出薄弱环节,明确突破方向,推动县域经济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选择既相互独立、又交叉互补的指标,构建一个代表性强、能够比较完备地评测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特点的指标体系,达到全面、客观反映县域经济现状的目的。
2规范性原则。
评价体系中所有指标数据均须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3可比性原则。
尽量采用可比性较强的相对指标和县域发展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可比性指标,以保证所有县域单位在统一的平台进行比较和测评。
4可行性原则。
包括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
选取的指标能够定量描述,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科学、完整,不宜过多、过细,避免给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带来较大困难。
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新常态下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
为顺利实现“奋力走在xx北振兴前列”的目标,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xx政秘〔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xx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对市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工作评价7个类别、60项考核指标。
新增城镇化率、互联网普及率、人才建设和全民科学素质、养老服务业、社会信用、公共资源交易6项考核指标;调整完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空气质量、质量工作等36项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内容,市政府制定了《xx年省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市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工作评价7个类别、65项考核指标。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扶贫开发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区政府执行编制管理规定及完成水利建设任务实行倒扣分。
(二)考核计分方法。
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由市统计局运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占20%、动态占80%的比例进行计分;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等指标,根据责任目标实际完成程度,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计分;农业现代化等指标,由市有关单位按下达任务完成数计分。
以上考核内容得分相加为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县区自查。
各县、区政府对xx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2017年3月1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分别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表格,各一式五份)。
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的测算方法
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的测算方法农村经济发展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而衡量农村经济发展的指标对于了解农村经济状况、制定相应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的测算方法。
一、GDP(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总量的核心指标,也适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测算。
计算农村地区的GDP可以采用生产法、支出法或者收入法。
其中,生产法是指计算农村地区各个产业的生产总值,并相加得到总的GDP数值;支出法是指根据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的支出情况,计算农村地区的GDP;收入法是指根据农村地区各种经常性收入和净增加值,计算GDP。
二、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农村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反映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农村财政收入的计算可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税收收入包括土地出让、农产品销售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财产出售等;其他收入包括国家转移支付、捐赠和其他补助资金等。
三、农村就业农村就业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农村就业的测算可以通过调查统计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包括农业就业、非农业就业和城镇就业等方面。
通过统计这些数据,可以分析农村就业结构的状况,进而制定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就业政策。
四、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产量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统计农村地区的粮食、蔬菜、水果、畜牧业和渔业等各类农产品的产量,可以了解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
同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年份的农产品产量数据,评估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
五、农民收入农民收入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农民收入的测算主要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个方面。
农业收入包括农民通过种植、养殖等农业活动所得到的收入;非农业收入包括农民通过务工、经商等非农业活动所得到的收入。
通过统计农民收入数据,可以了解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和差异,以及制定相应扶贫政策。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银党办[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银党办〔2014〕41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迎检工作,现将考核任务细化分解,并将《自治区市县2014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并转发各单位参阅。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凡承担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将每一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化,把任务、目标、措施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反馈机制,对本单位的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防止工作滞后和延误。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暗访或抽查,对工作推进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联系,做好对接。
自治区2014年度考核方案采用新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做好与自治区对口厅局对接工作至关重要。
我市各指标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联系沟通。
考核中要及时了解考核方式和重点,定期请示汇报工作,经常邀请对口厅局检查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对口厅局的支持和帮助;考核后要准确评估考核位次和结果,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要反复进行沟通和对接,全力争取考核位次靠前。
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的核心评价指标
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的核心评价指标农村经济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因此对农村经济绩效的考核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探讨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的核心评价指标,以提高农村经济绩效。
一、农业增加值农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增加值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增加农业产值将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农业增加值应作为考核农村经济绩效的核心指标之一。
二、农民收入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
因此,评价农村经济绩效时,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是不可忽视的指标。
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可以激发农村内需,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是保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评估农村经济绩效时,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建设质量。
例如,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都应作为核心评价指标。
四、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农产品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质量和安全的把控是保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评价农村经济绩效时,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应是重要考核指标,以保障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乡村旅游收入近年来,乡村旅游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因此,乡村旅游收入作为农村经济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有助于推动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六、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因此,农业科技进步的水平和应用情况也是评价农村经济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评估农村经济绩效时,要考虑农业对环境的影响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例如,农田土壤的污染情况、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等都应作为评估指标。
八、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农村经济绩效的重要体现。
2024年镇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2024年镇目标责任考核方案____年镇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目标责任制是国家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和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工作进展和改革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镇的管理水平和绩效,制定____年镇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标1. 经济发展目标(1) 年度经济增长率稳定在7%以上。
(2) 工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率稳定在8%以上。
(3) 农业总产值增长率稳定在6%以上。
(4)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增长率稳定在5%以上。
2. 社会发展目标(1) 新建或改建城市公共设施项目5个以上。
(2) 提高医疗服务覆盖率,实现医疗卫生巡诊全覆盖。
(3) 加强教育投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全镇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
(4) 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率稳定在10%以上。
3. 生态环境目标(1)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提高空气质量和水质,实现年度环保指标目标。
(2) 建设绿色农业示范基地,提高农业生产环保水平,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
4. 政府治理目标(1)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2)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安全。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根据上述目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考核指标,并给予不同的权重分配,以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 经济发展指标权重分配(1) 年度经济增长率:权重30%。
(2) 工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率:权重20%。
(3) 农业总产值增长率:权重15%。
(4)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增长率:权重15%。
(5) 投资额完成率:权重10%。
(6) 企业税收增长率:权重10%.2. 社会发展指标权重分配(1) 新建或改建城市公共设施项目:权重20%。
(2) 医疗服务覆盖率:权重15%。
(3) 教育入学率:权重15%。
(4) 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率:权重10%。
(5) 社会保障覆盖率:权重10%。
淮南市县区乡镇科学发展考核办法
淮南市县区乡镇科学发展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调动各县区、乡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性,现制定淮南市县区、乡镇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一、考核奖惩对象。
考核奖惩对象为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按县区、乡、镇三个层次进行。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面、公正、简便、可操作的原则,设置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和发展环境四大类考核指标,其中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三类指标为定量指标,发展环境类指标为定性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
根据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和综合指数,按静态指数45%、动态指0数55%的权重,计算综合指数分值。
县区、乡、镇按各层次指标体系分别计算分值,分别排序。
县区考核指标使用相同的统计口径。
四、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区、乡镇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统计局为考核工作主体部门,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考核结果报科学发展领导小组。
各县区、乡镇要相应成立经济运行评价考核办公室,在市经济运行评价考核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评价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开展评价考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区指标体系中的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非农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人均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农民人均纯收入、万元GDP能耗由统计部门提供,乡镇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耕地面积创造的种植业增加值、农村非农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增加值、养殖业增加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由统计部门提供。
其它指标以及计算人均指标使用的人口数据由各相关部门提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全面完成2011年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稳健起步、打好基础,省政府按照简化、易行、管用的原则,围绕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在涵盖“十二五”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建立支撑跨越式发展的考核体系,扩充、调整了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指标设置2011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指标设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政府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既有经济指标,又有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既反映城市变化,又反映农村发展;既体现经济总量的增长,又体现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和社会稳定,共设置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依法行政、节能、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产品药品食品安全监管等9个大项。
其中,经济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城镇化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招商引资、旅游等13个单项;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包括价格调控、教育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3个单项;生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包括安全生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消防等3个单项;产品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3个单项。
2014年农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办法
农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办法为全面完成2014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今年市政府与县市区目标责任书内容设置及考核办法,根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14年农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考核指标设置共设经济指标、高效设施农业、农业节水、草食畜牧业发展、特色林果和林业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培训输转、移民扶贫开发、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9大类、29个单项指标,其中:1.经济指标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增加值2项(市对县责任书考核指标)。
2.高效设施农业包括:新增日光温室、新增日光温室有机生态无土栽培、百亩以上连片大棚蔬菜小区、其它特色高效田、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5项;3.农业节水包括:滴灌面积、新增安全饮水、垄膜垄作沟灌3项;4.草食畜牧业发展包括:调引种公羊、调引基础母羊、秸秆青贮氨化、县乡兽医体系建设4项;5.特色林果和林业生态建设包括:特色经济林、生态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项;6.新农村建设包括:中心村小区、村容村貌整治示范点、住宅新建和改造、“一池三改”户用沼气等配套工程4项;7.农民培训输转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劳务输转、劳务收入3项;8.移民扶贫开发包括:发展特色种植、新建暖棚圈舍2项;9.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工程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信息进村入户、防灾减灾应急响应机制3项。
二、具体考核办法:(一)经济指标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计10分,达不到11%不计分。
每超0.1个百分点加1分。
2、农业增加值增长以市对县责任书确定的指标,考核年度增长率、贡献率、完成率三项。
考核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二)高效设施农业:全市新增日光温室4500亩,新建改造日光温室有机生态无土栽培2250亩,新增百亩以上拱棚蔬菜生产小区80个16000亩,新增其它高效田面积35000亩,抓好20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考核办法:四项综合考量。
1、新增日光温室450亩计10分,450亩以上每增加100亩加1分,450亩以下不计分,出现10个空棚扣1分。
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doc
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指标体系考核干部工作实绩,推动我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综合考评、重在运用的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为重点,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各种考核项目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考核范围:各市,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第五条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以下简称“省考核领导组”),主要职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提出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设在省委组织部,具体职责是: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省考核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晋政发〔2017〕9 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9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1日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17日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科学考核评价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引导和激励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壮大区域经济,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山西振兴崛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全省统一的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为重要导向的区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旨在通过省市县三个层面同时考核,压紧压实各层面目标责任,形成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条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科学导向,体现新发展理念,引导全省区域经济持续稳步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紧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实;坚持分类考评,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对接,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坚持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各地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差异,激发全省加快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范围分为省域、市域和县域三个层面。
省域包括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市域包括11个设区市所辖区域;县域包括119个县(市、区),其中96个县(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分类。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范文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和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为了推动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立健全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对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旨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农业增收考核工作制度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通过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权益保障机制,促使农民利益与农业发展相协调,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强农民自身发展能力。
三、考核指标1.农业生产效益:包括农田面积利用率、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等指标。
2.农产品市场供应:包括农产品供需平衡、市场价格稳定等指标。
3.农业技术水平:包括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农业机械化普及率等指标。
4.农村经济发展:包括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指标。
四、考核办法1.考核周期:按年度进行,考核工作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
2.考核对象:农民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单位,以及相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等。
3.考核方法: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实地考察、业绩评估、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
4.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按排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五、权益保障1.保证农民参与:制定公开透明的考核规则,保证农民有权利参与和监督考核工作。
2.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加强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作假行为。
3.保证奖励措施公正:确保奖励措施公正、公平,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4.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保障农民权益的维护和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1.为广大农民提供增收的样板和借鉴: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让优秀农业经营者成为其他农民的榜样和学习对象。
2.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考核结果的运用为政府制定农业发展政策和支持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依据。
3.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支持:结合考核结果,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市场拓展等支持服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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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与农业增加值
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一、考核指标构成
地区生产总值按市州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对全省贡献率及鼓励跨越发展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
市州政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基础分60分,未完成计50分。
其余40分从增长速度、对全省贡献率和鼓励跨越发展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增长速度
每超出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达不到目标任务每差1个百分点减1分。
(二)对全省贡献率
以2013年为基数,按照市州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的增减幅度计分。
即贡献率比2013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2分,降
低0.1个百分点减1分。
(三)鼓励跨越发展
对超过全省当年实际增速的市州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全省增速的不再减分。
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完成数按当年价格计算;考核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组织
考核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目标任务以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金政发〔〕号)确定的数据为据。
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农业增加值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农牧厅)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各市州政府。
(二)本着“分级负责、逐项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原则,考核内容属于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数字,以市州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其他的以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30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终得分=增长得分+完成得分+贡献得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21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得分=(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率)×21。
2.完成率(6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完成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完成数)×6。
3.贡献率(3分)。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贡献得分=贡献率×3,贡献率(%)=增量或增长程度/总贡献量(总增量或者增长程度)×100%。
(二)农业增加值目标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70分)
农业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农业增加值及种植业、养殖业三个方面的考核。
1.农业增加值考核得分(20分)=增长率考核得分(14分)+完成率考核得分(4分)+贡献率考核得分(2分)。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考核得分=(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
率)×14。
农业增加值完成率考核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完成数)×4。
农业增加值贡献率考核得分=贡献率×2。
其中,贡献率(%)=增量或增长程度/总贡献量(总增量或者增长程度)×100%。
2.种植业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30分)。
(1)粮食生产(基础赋分8分,没有分解任务的市州按照该项分值的应得最高分计分)。
粮食总产量。
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5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旱作农业。
完成省上下达的全膜双垄沟播推广任务得1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节水农业。
完成省上下达的高效农田节水任务得1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
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1分。
每提高1个百分点以下加1分,提高1—2百分点加1.5分,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2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2)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赋分22分)。
新增特色优势产业面积。
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10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5—10%加0.2分、10—20%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设施蔬菜。
完成省上下达的设施蔬菜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果品生产。
完成省上下达水果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马铃薯。
完成省上下达马铃薯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其中马铃薯全覆盖得1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
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中药材。
完成省上下达中药材新增面积任务得2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制种或啤酒原料。
完成省上下达制种或啤酒原料新增面积任务得1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3.养殖业考核的内容及方式(赋分20分)。
(1)肉蛋奶总产量(基础赋分8分)。
完成省上下达任务得8分。
超额完成2%以上加0.5分、4%以上加1分、6%以上加1.5分。
未完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2)草食畜牧业发展(基础赋分5分)。
肉牛存栏、出栏增长率(基础赋分2分)。
达到存栏2.7%、出栏3.4%的增长率得2分,每项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则相应加(扣)0.5分。
肉羊存栏、出栏增长率(基础赋分2分)。
达到存栏3.6%、
出栏5.3%的增长率得2分,每项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则相应加(扣)0.5分。
奶牛养殖数量增长率(基础赋分1分)。
养殖数量增长率达到5%以上得1分,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则相应加(扣)0.5分。
(3)规模养殖发展(基础赋分7分)。
新建规模以上养殖场(基础赋分5分)。
完成规模养殖场建设任务得5分(规模养殖场标准为存栏:牛200头以上、猪300头以上、羊700只以上、禽10000只以上)。
超额完成5%加0.5分,未完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0.5分。
提高规模养殖比重1个百分点(基础赋分2分)。
其中,肉牛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5分)。
完成任务得0.5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肉羊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5分)。
完成任务得0.5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3分)。
完成任务得0.3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4分)。
完成任务得0.4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家禽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3分)。
完成任务得0.3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农牧厅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金肃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省统计局负责审核提供各市州农业增加值完成数和增长率。
年终,由省农牧厅负责将市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得分按百分制换算后,将各市州最终得分及排名分别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