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与农业增加值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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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与农业增加值
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一、考核指标构成
地区生产总值按市州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对全省贡献率及鼓励跨越发展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市州政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基础分60分,未完成计50分。其余40分从增长速度、对全省贡献率和鼓励跨越发展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增长速度
每超出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达不到目标任务每差1个百分点减1分。
(二)对全省贡献率
以2013年为基数,按照市州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的增减幅度计分。即贡献率比2013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2分,降
低0.1个百分点减1分。
(三)鼓励跨越发展
对超过全省当年实际增速的市州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全省增速的不再减分。
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完成数按当年价格计算;考核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组织
考核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目标任务以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金政发〔〕号)确定的数据为据。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农业增加值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农牧厅)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各市州政府。
(二)本着“分级负责、逐项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原则,考核内容属于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数字,以市州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其他的以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30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终得分=增长得分+完成得分+贡献得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21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得分=(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率)×21。
2.完成率(6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完成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完成数)×6。
3.贡献率(3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贡献得分=贡献率×3,贡献率(%)=增量或增长程度/总贡献量(总增量或者增长程度)×100%。
(二)农业增加值目标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70分)
农业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农业增加值及种植业、养殖业三个方面的考核。
1.农业增加值考核得分(20分)=增长率考核得分(14分)+完成率考核得分(4分)+贡献率考核得分(2分)。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考核得分=(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
率)×14。
农业增加值完成率考核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完成数)×4。
农业增加值贡献率考核得分=贡献率×2。其中,贡献率(%)=增量或增长程度/总贡献量(总增量或者增长程度)×100%。
2.种植业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30分)。
(1)粮食生产(基础赋分8分,没有分解任务的市州按照该项分值的应得最高分计分)。
粮食总产量。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5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旱作农业。完成省上下达的全膜双垄沟播推广任务得1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节水农业。完成省上下达的高效农田节水任务得1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
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以下加1分,提高1—2百分点加1.5分,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2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2)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赋分22分)。
新增特色优势产业面积。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10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5—10%加0.2分、10—20%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设施蔬菜。完成省上下达的设施蔬菜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果品生产。完成省上下达水果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马铃薯。完成省上下达马铃薯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其中马铃薯全覆盖得1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
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中药材。完成省上下达中药材新增面积任务得2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制种或啤酒原料。完成省上下达制种或啤酒原料新增面积任务得1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3.养殖业考核的内容及方式(赋分20分)。
(1)肉蛋奶总产量(基础赋分8分)。完成省上下达任务得8分。超额完成2%以上加0.5分、4%以上加1分、6%以上加1.5分。未完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2)草食畜牧业发展(基础赋分5分)。
肉牛存栏、出栏增长率(基础赋分2分)。达到存栏2.7%、出栏3.4%的增长率得2分,每项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则相应加(扣)0.5分。
肉羊存栏、出栏增长率(基础赋分2分)。达到存栏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