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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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立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参照《全民所有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会法》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我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医院党总支领导下,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全院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主席是医院民主管理的负责人。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和任务范围

第四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每年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医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财务预决算报告、基建投资项目和大型仪器购置、职工培训计划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重要规章制度和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民主评议、监督医院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与行政

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任务范围:

1.协同党、政部门搞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2.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多出人才,多出效益,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

3.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处理和督促落实职工代表的提案。

4.组织职工代表的学习培训和活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

(三)职工代表

第七条职工代表产生的有关事项:

1.代表名额为在岗职工人数的8%,如因工作需要可有一定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2.代表条件:凡本院享受公民权的在岗职工,关心医院,工作积极负责,作风正派,说话办事公道,被群众信任者,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如遇退休及病故,其资格自行撤消。根据需

要,代表资格撤消的小组,经医院工会同意,可增补同等名数的代表。

4.职工代表的资格需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列席代表只有发言权。

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权参加对医疗、财务、福利等业务、行政工作的讨论和发言。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2.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医院的整体利益,认真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坚决支持改革,积极宣传和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关心医院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工作机构与组织制度

第十条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届期一致。

第十二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与工会委员会在组织上融合为一体。

第十三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任期年限与工会委员会换届同步,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和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和处理职工提案,至少每年征集一次,征集和处理的主要程序是:由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上,将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发送职工代表和群众提出提案。做到提案有事实依据,有明确目标和现实可行的措施,要一事一案,集体讨论形成提案。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或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五)职工代表大会与院长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维护院长在医院管理和医院建设方面的中心地位,各极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能。职工代表常设机构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建议院长召开座谈会,与职工代表协商解决相关问题。院长应积极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维护大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和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院务会议在研究涉及职工自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吸收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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