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等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第精选号总第优选号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等4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1号(总第122号) DB32/T1664-2019《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等4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各项标准编号、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目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8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32/T1664-2019 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DB32/T1664-2010 2019-01-122019-01-302DB32/T2531-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DB32/T2531-2013 2019-01-122019-01-303DB32/T3491-2019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服务规范2019-01-122019-01-304DB32/T3492-2018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2018-10-182018-11-015DB32/T3493-2019普通国省道公路标示标线维护规范2019-01-122019-01-306DB32/T3494-2019灌浆复合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2019-01-122019-01-307DB32/T3495-2019普通国省道限制速度标志设置规范2019-01-122019-01-308DB32/T3496-2019桥梁结构抗风设计规范2019-01-122019-01-309DB32/T3497-2019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2019-01-122019-01-30DB32/T3498-2019道路运输管理信息接口技术要求2019-01-122019-01-3011DB32/T3499-2019多子芋栽培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12DB32/T3500-2019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2019-01-122019-01-3013DB32/T3501-2019大规模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2019-01-122019-01-3014DB32/T3502-2019教育考试信息数据规范2019-01-122019-01-3015DB32/T3503-2019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规则2019-01-122019-01-3016DB32/T3504-2019户外拓展训练基本规范2019-01-122019-01-3017DB32/T3505-2019基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2019-01-122019-01-3018DB32/T3506-2019青年创业培训服务规范2019-01-122019-01-3019DB32/T3507-2019扬州理发技艺基础规范2019-01-122019-01-3020DB32/T3508-2019岸基雷达监测海面溢油技术规范2019-01-122019-01-3021DB32/T3509-2019斑点叉尾鮰品种江丰1号2019-01-122019-01-3022DB32/T3510-2019湖泊网围鲢鳙蚬增殖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23DB32/T3511-2019克氏原螯虾苗种捕捞与运输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24DB32/T3512-2019公路协同巡查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2019-01-122019-01-3025DB32/T3513-2019一体化统计调查工作规范2019-01-122019-01-3026DB32/T3514.1-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1部分:网络平台2019-01-122019-01-30DB32/T3514.2-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2部分:IPv4地址、路由规划2019-01-122019-01-3028DB32/T3514.3-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3部分:IPv4域名规划2019-01-122019-01-3029DB32/T3514.4-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4部分:安全实施指南2019-01-122019-01-3030DB32/T3514.5-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5部分:安全综合管理平台技术要求与接口规范2019-01-122019-01-3031DB32/T3514.6-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6部分: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要求2019-01-122019-01-3032DB32/T3514.7-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7部分: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建设2019-01-122019-01-3033DB32/T3514.8-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8部分:运维服务2019-01-122019-01-3034DB32/T3515-2019高杆观赏桃苗木生产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35DB32/T3516-2019 毛木耳栽培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36DB32/T3517-2019水葫芦有机肥和有机基质在蔬菜设施栽培中的应用操作规程2019-01-122019-01-3037DB32/T3518-2019 西兰花速冻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38DB32/T3519-2019芋头脱毒快繁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39DB32/T3520-2019早熟棉直播栽培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40DB32/T3521-2019 "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2019-01-122019-01-30。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265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265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企业自主品牌创新,完善企业品牌保护机制,规范企业著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字号区域联动保护,根据《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省局制订了《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由注册登记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协调外资登记管理部门共同落实《办法》。
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操作。
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在市级建立相应的字号保护机制。
在贯彻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注册分局联系。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19日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著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
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是指依法经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5•【字号】苏政办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知识产权局2006年1月)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培育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商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
到2010年,全省注册商标总量达25万件,比“十五”期末增长70%;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二)商标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0年,全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0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新认定省著名商标500件。
(三)商标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到2010年,我省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的销售产值占全省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35%。
(四)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二、工作重点(一)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制造业商标。
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为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技术层次较高、拥有终端产品生产能力、具备形成自主专利技术潜力的制造业企业加以培育。
24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于1999年8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省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第五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八)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备案表-V1
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备案表-V1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备案表一、背景介绍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备案表是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政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企业的利益所在,也是国家形象和经济实力的体现。
因此,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和品牌形象。
二、建设内容1. 商标注册指南:商标注册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步骤,商标品牌指导站应该提供详细的商标注册指南,帮助企业了解商标注册流程、注意事项和相关费用。
2. 商标查询服务:商标品牌指导站可以提供商标查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市场上的商标情况,避免商标侵权纠纷。
3. 商标评估服务:商标品牌指导站可以提供商标评估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商标价值和商标决策,以便企业更好的开展商业活动。
4. 商标品牌诉讼服务:商标品牌指导站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诉讼服务,以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和品牌形象。
5. 商标使用、维护指南:商标品牌指导站应该合理制定商标使用、维护的指南,帮助企业选择最合适的商标使用方式和维护措施。
三、备案表为了规范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备案表格,企业须向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申报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同时承诺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应当对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结论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备案表的出台有利于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提升,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推进江苏省经济实力的提升。
DB32T 1204-2008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前言本标准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参照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模式编制,旨在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江苏经纬技术创新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恒、施光亚、管瑞良韦华、吴红兵、陈昌柏、刘佳、李红波、李海涛、陈宏斌、陈志刚、王永强、张伟。
发布日期:2008-01-01实施日期:2008-07-08主管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07-0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体系要求、资源管理、运行控制、合同管理、检查、分析和改进。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知识产权本规范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2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列活动的总称。
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企业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应:a)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企业发展总方针相适应;b)为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c)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求4.1 总体要求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按本标准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本标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据本标准,开展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一、申请资格标准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
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1.申请人应是具有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且住所在本省境内。
2.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均须届满三年;转让的注册商标,受让方在转让公告后,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商标虽经转让但仍由原注册人使用的除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的,其连续使用时间自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08标准认定)、江苏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可不受三年限制。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低于200万元。
(6分。
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9.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具有较广的市场覆盖面,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10个以上地级市。
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10分。
销售、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1分。
)10.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5分。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展销会、户外广告视同市级媒体,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11.申请认定的商标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
《地方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1-通则
ICS01.140.10 A14备案号:26397-2009DB32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public signs——Part 1:General rules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公共场所英文使用规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和两省一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标准。
DB32/T 1446《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交通;——第3部分:旅游;——第4部分:文化体育;——第5部分:医疗卫生;——第6部分:金融;——第7部分:邮政通信;——第8部分:商业服务。
本部分为DB32/T 1446-2009的第1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林业大学语言应用研究中心。
本部分起草人:陈新仁、王守仁、丁言仁、潘文、刘冬冰。
本部分于2009年8月首次发布。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各类设施及功能、警示和提示等公示语信息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 17733 地名标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设施及功能信息Facilities and Functions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需要所提供的基础设施、保障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名称标示及功能指示信息。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苏质监规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质监规发〔2011〕1号2011年7月20日)各市质监局:为了规范江苏名牌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省名推委秘书处修订了《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名牌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实施,不断提高我省产业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名牌,是指经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农业名牌产品、制造业名牌产品、传统特色手工艺品、服务业名牌企业和江苏区域名牌。
江苏农业、制造业名牌产品是指在我省境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的农产品和制造业产品。
传统特色手工艺品是指我省境内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显著的地域特色,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知名度,纯手工或借助工具制作的产品。
江苏服务业名牌是指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经营决策、文化理念、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的名牌企业。
江苏区域名牌是指我省某特定区域内优势产业群体企业共同拥有的,在该产业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集体名牌。
第三条江苏名牌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顾客满意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评价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1]14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2【实施日期】2011.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苏政发〔2010〕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4号)精神及相关单位职能,现就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明确如下:省委组织部: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商标战略知识的专题培训,把商标理论和品牌建设知识有机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省委宣传部:整合媒体资源,加大对商标战略知识、区域品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商标保护维权等方面宣传展示的力度。
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的审判效率和审理水平;深入推进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加强重大商标刑事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按照“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切实做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审理和备案工作。
省检察院:及时批捕、起诉严重侵犯商标权的刑事案件,不断提升对重大商标侵权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商标保护重点案件的会商、移送和衔接工作;加大对涉及商标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效能。
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商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 江苏省工商行政 ...
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商标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江苏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都明确提出了要提高江苏品牌建设水平,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
如何规范企业的商标管理,立足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与保护,构建围绕商标权利获取、权利维护,商标价值提升,商标权利运用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对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
随着江苏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商标战略的实施,企业商标意识在不断提高,企业商标注册,申报驰、著名商标等积极性不断提升。
然而,由于缺乏商标管理经验和法律知识,企业在商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不少企业由于商标使用不规范,在内省外受到了查处,有的甚至被处罚多次;有的知名品牌由于管理不当,已名落孙山,逐步退出市场;还有的驰、著名商标由于保护不力,造成市场上鱼目混珠,消费者无法辩认。
为了帮助企业用好、管好、保护好自己的商标,2012年底,省工商局制定并下发了《江苏省企业商标管理规范》(试行),有效地帮助企业提升商标管理能力。
目前,国内外尚缺相关的企业商标管理规范标准。
为了帮助企业对商标实施标准化管理,有必要在《江苏省企业商标管理规范》制定实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商标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任务来源本标准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2016年4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1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6〕61号),批准立项。
三、编制原则(一)简明适用原则。
本标准立足现实,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在确保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平时最容易被忽视、最容易出问题的方面,提出技术指标。
(二)科学规范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标准结构符合规范。
DB32-455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1 范围本工作规范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的分类、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的下达、监督检查的依据、监督检查的抽样、监督检验的过程、监督检验的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的异议处理、监督检查样品管理、监督检查检验结果上报、工作质量考核、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的要求。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省、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
县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政府要求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也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产品目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
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等。
3.2检验机构inspection body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资质,并且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检验人员inspection personnel检验机构内经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从事抽样、检验工作的人员。
3.4复检检验 repeat test受检单位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后,由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原检测样品或者备份样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的检验。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规定。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为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
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六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围绕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时效性。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第八条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解释等工作。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标准体系研究。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收到的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一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有关发展规划、标准体系研究成果、立项建议等,制定发布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标准名称-江苏工商局【范本模板】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XXXXX-XXXX企业商标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trademark(征求意见稿)2016-07—08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1)5 职责 (2)6 商标注册 (3)7 商标使用 (4)8 商标维护 (6)9 商标权保护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商标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企业商标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商标管理的总体要求、职责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维护以及商标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的商标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2/T 1204-2008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2823—2015 商标代理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商标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简称。
3.2维权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简称。
3.3侵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简称。
4 总体要求4.1 工作原则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a)有效注册;b)规范管理;c)合理使用;d)加强保护;e)提升价值。
4.2 工作要求4.2.1 明确商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与商标相关的各项事务.4.2.2 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商标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商标管理工作机制.4.2.3 配备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明确任职条件。
DB32T 1204-2008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前言本标准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参照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模式编制,旨在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江苏经纬技术创新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恒、施光亚、管瑞良韦华、吴红兵、陈昌柏、刘佳、李红波、李海涛、陈宏斌、陈志刚、王永强、张伟。
发布日期:2008-01-01实施日期:2008-07-08主管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07-0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体系要求、资源管理、运行控制、合同管理、检查、分析和改进。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知识产权本规范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2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列活动的总称。
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企业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应:a)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企业发展总方针相适应;b)为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c)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求4.1 总体要求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按本标准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等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第精选号总第1优选号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等4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1号(总第122号)DB32/T1664-2019《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等4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各项标准编号、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目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8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32/T1664-2019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DB32/T1664-2010 2019-01-122019-01-302DB32/T2531-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DB32/T2531-2013 2019-01-122019-01-303DB32/T3491-20192019-01-122019-01-304DB32/T3492-2018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2018-10-182018-11-015DB32/T3493-2019普通国省道公路标示标线维护规范2019-01-122019-01-306DB32/T3494-2019灌浆复合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2019-01-122019-01-307DB32/T3495-2019普通国省道限制速度标志设置规范2019-01-122019-01-308DB32/T3496-2019桥梁结构抗风设计规范2019-01-122019-01-309DB32/T3497-2019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2019-01-122019-01-3010DB32/T3498-2019道路运输管理信息接口技术要求2019-01-122019-01-3011DB32/T3499-2019多子芋栽培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12DB32/T3500-2019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2019-01-122019-01-3013DB32/T3501-2019大规模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2019-01-122019-01-3014DB32/T3502-2019教育考试信息数据规范2019-01-122019-01-3015DB32/T3503-2019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规则2019-01-122019-01-3016DB32/T3504-2019户外拓展训练基本规范2019-01-122019-01-3017DB32/T3505-2019基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2019-01-122019-01-3018DB32/T3506-2019青年创业培训服务规范2019-01-122019-01-3019DB32/T3507-2019扬州理发技艺基础规范2019-01-122019-01-3020DB32/T3508-2019岸基雷达监测海面溢油技术规范2019-01-122019-01-3021DB32/T3509-2019斑点叉尾鮰品种江丰1号2019-01-122019-01-3022DB32/T3510-2019湖泊网围鲢鳙蚬增殖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23DB32/T3511-2019克氏原螯虾苗种捕捞与运输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24DB32/T3512-2019公路协同巡查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2019-01-122019-01-3025DB32/T3513-2019一体化统计调查工作规范2019-01-122019-01-3026DB32/T3514.1-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1部分:网络平台2019-01-122019-01-3027DB32/T3514.2-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2部分:IPv4地址、路由规划2019-01-122019-01-3028DB32/T3514.3-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3部分:IPv4域名规划2019-01-122019-01-3029DB32/T3514.4-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4部分:安全实施指南2019-01-122019-01-3030DB32/T3514.5-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5部分:安全综合管理平台技术要求与接口规范2019-01-122019-01-3031DB32/T3514.6-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6部分: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要求2019-01-122019-01-3032DB32/T3514.7-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7部分: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建设2019-01-122019-01-3033DB32/T3514.8-2019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8部分:运维服务2019-01-122019-01-3034DB32/T3515-2019高杆观赏桃苗木生产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35DB32/T3516-2019毛木耳栽培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36DB32/T3517-2019水葫芦有机肥和有机基质在蔬菜设施栽培中的应用操作规程2019-01-122019-01-3037DB32/T3518-2019西兰花速冻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38DB32/T3519-2019芋头脱毒快繁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39DB32/T3520-2019早熟棉直播栽培技术规程2019-01-122019-01-3040DB32/T3521-2019"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2019-01-122019-01-30。
基于要素分析的_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_之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比较研究
张 慧(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摘 要:本文采用标准要素对比分析法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与江苏省地方标准的资料性要素及规范性要素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指明要素之间的具体差异,为企业在标准转换运用过程中存在的标准运用难题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关键词: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知识产权管理 比较分析DOI编码: 10.3969/j.issn.1674-5698.2015.01.013Comparative Studies of National Standards and Local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Management Based on Element AnalysisZHANG Hui(Patent Information Service Institution of Jiangsu Province)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formative factors and normative factors in both standards via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providing referential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the enterprises, which have the dilemmas about how to adapt to the transition that from the two standards.Keywords: national standards, local standa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rative analysis1 引 言自2008年发布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1204-200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在江苏省各类企业中得到广泛推行,众多企业通过贯彻执行DB32/T 1204-200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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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企业应申请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 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满足条件后需继续申请的;
注册商标需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服务)上取得商标专用 权的;
收购的国外商标需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
在大陆注册的商标需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应到其相应的注册部门另行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的国内和国际注册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王勇 2019年8月
一、什么叫商标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标志。文字、图形、 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 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的分类
商标根据尼斯国际分类,共有45个分类,其中1-34为 商品商标,35-45为服务商标。
三、商标的作用
商标的可识别性,让受众有针对性地挑选自己需要的 商品或者服务。
四、商标的注册
商标分国内注册和商标国际注册,其中,国际 注册包括马德里国际注册、单一国家注册、区 域注册。
国内注册
下列情况,企业宜申请商标注册:
在决定销售产品、项目开发及提供服务等活动前及其活动中; 实施商标出口的商品(服务),企业应先向出口目标国或 地区申请商标注册。
应确定注册途径及注册方案。注册途径有: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逐一注册;
区域注册。
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基于国内已申请或注册的 商标。
进行逐一注册以及区域注册的,应向相应国家或地区商标 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申请文件及手续办理应符合相应国家 或地区的要求。
风险控制
应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如发生补正、驳回、异议 等情况,应分析评判,采取相应对策,争取商标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