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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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德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元嘉里项目
临时用电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石家庄市德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石家庄广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15 年 5 月日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石家庄市德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石家庄广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石家庄市德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元嘉里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二、工程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路南,香榭苑东侧。
三、工程内容:包括临电工程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外线部分、箱变部分、环网柜部分的全部内容,高压出线及计量、顶管施工、一进三出环网柜施工、630kva欧式箱变施工及低压出线计量和相关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送电等)。
四、合同总价:
合同一次包干总价为人民币1150000元整,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检测、验收、所有措施、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五、工程工期:
1、总工期4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天内办理完毕相关的施工手续并进场施工。
2、合同签订后3天内,按照总工期要求编制施工各节点进度计划。施工节点包括:外线部分、箱变部分、环网柜部分的土建工程完成时间,顶管施工完成时间,线路敷设完成时间,630kva箱变进场及安装时间,环网柜进场及安装时间,全部安装完毕时间,调试时间、竣工验收时间,正式送电时间,正式移交时间。
3、工程开工日期:2015 年5月日,
4、工程完工日期:2015 年月日;
5、如果由于下列原因,乙方可提出工期延长:
①由甲方所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②遇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误。
如果乙方认为其有权提出工期顺延,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由甲方确认是否给予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因顺延工期而产生的费用。
六:工程施工资质:要求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七、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安元嘉里项目临电的报装;图纸设计;图纸审批、临电工程的设备、电缆等设备材料采购、材料设备检测送审;负责安装施工、图纸备案、交接试验、供电部门的验收送电手续办理、土建工程、基础工程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内容。
2、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工程:包报装、包设计、包审批、包工、包设备、包材料、包土建施工、包设备安装、包调试、包维护、包相关市政费用(绿化的补偿和道路的破除、恢复)、包送电验收、包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包办供电部门的相关手续、包括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材料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认证和检验资料,因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
题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甲乙双方的一般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接电、接水点及现场临设地点;
(2)组织各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2、乙方责任:
(1)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地点装表计量交费(市场价),费用由乙方自负;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自行处理本项目红线以外的各部门关系;
(5)按照甲方要求搭建临时设施,以及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8)乙方保证按电气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施工;
(9)乙方保证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电业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10)乙方保证工程达到电业部门移交要求标准;
十、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为壹年。
十一、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工期为45日历天,无预付款。
2、临时用电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价款的60%,竣工验收且临
时用电正式送电、设施运行正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后一年无息支付。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不予付款。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4、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为20万元,合同签订前递交给甲方,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无息返还,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与退还。
十二、违约责任
1、凡由于乙方责任而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
2、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行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奖罚
1、由于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每超一天合同工期,罚款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
2、乙方如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单位负责处理,费用乙方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2、工程保险: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3、本合同所附附件,施工中发生的签认纪要,补充条款等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