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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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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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规定修订条文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及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工作有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工程经济签证。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三条设计变更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由本公司发起,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交底或会审产生的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尚未开始)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设计变更格式要求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的修改、完善和优化,一般情况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特殊情况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发起变更要求,经设计管理部、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签署亦可执行。
第四条工程指令
概念:工程指令是指本公司发起,由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指令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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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签证
概念: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
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和工程指令类签证。
工程签证在本规定里特指除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按工程索赔办理。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
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10万元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否则应该优先考虑由造价管理部按零星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考虑现场管理、作业面或其他因素,在建施工单位承建更为合理的,应该询价比较后委托实施并予以签证。
第三章工作基本准则
第六条基本准则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指令(除特急工程指令)均须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工程管理部和造价管理部必须在签证单上及时完成工程量的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工程量确认(属于政府质量监督工程须质量报验后隐蔽)。签证单须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本单位授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部章)。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造价管理部现场造价工程师(预算员)、施工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核算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造价管理部经理、主管造价副总经理审批、核定。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签证,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对应一份合同)。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复印件或签认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
多级审核原则:涉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审核、造价确认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法律约束原则: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应同时签订《工程签证管理协议书》。
标准表单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设计管理部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结构及水电可指定其他部门专业负责人),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负责与设计单位业务接口,设计文件审核,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负责接收、汇总、审核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营销策划部(销售代理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顾问公司)的变更要求。
负责不断完善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负责《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发放(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结构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安装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负责工程指令的发起,并对指令发起的必要性、及时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除特急指令外严禁事后补单。
负责对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负责出具工程方案或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方案进行初审。
负责组织对签证工程量收方以及签证工程完工验收,负责并同造价管理部签认返工、隐蔽的工程量,审批《工程签证单》。
负责《工程指令通知单》的发放(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造价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是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进行日常业务的接口部门,是与各参加单位往来公函的收发部门(除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签证文件)。
配合造价管理部对签证做结算工作。
第九条造价管理部
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审批过程中的成本估算,确保估算及时和准确。
负责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工程量收方以及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负责并同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产生工程量的审核。负责签证单费用核算并对签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负责核定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单,审核签证结算资料完整性,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签证单结算价款。对有争议的结算可联同监理单位(如有)或申请造价咨询机构、定额办公室共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