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
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耕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应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其中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反之,由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要求,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可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
三、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指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先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和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区别:(一)定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基本农田的概念
基本农田的概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田面积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业资源,我国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划定出来,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本文将介绍基本农田的概念、划定、保护等问题。
一、基本农田的概念基本农田是指国家确定的重要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国家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保障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护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划定是指对国家重要农业用地进行划分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农田的划定应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农业生产需求等因素进行确定。
同时,基本农田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 农用地的主体功能:基本农田应当以农业为主要用途,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2. 土地资源的稳定性:基本农田应当具备土地资源的稳定性,即土地用途长期稳定,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3. 土地资源的优越性:基本农田应当具备土地资源的优越性,即土地质量好、水源充足、气候适宜等。
基本农田的划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
同时,基本农田的划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农田的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是指采取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基本农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制定保护政策:国家应当制定保护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2. 严格执法: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3. 加强管理:加强基本农田的管理,对基本农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档案。
4. 科学利用:合理利用基本农田,加强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5. 加强宣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基本农田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求基本农田与耕地有何区别??
求基本农田与耕地有何区别??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
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
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
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
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
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
基本农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称为基本农田。
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什么是自留地、口粮田、基本农田。
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人民公社60条”)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
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
后来因实行家庭承包土地制度,也就没有必要再调整或补充自留地了。
口粮田是家庭承包农村土地的一种方式。
有些地方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更合理地配置土地生产资料,同时又为避免向其他农户秤谷买粮带来的矛盾,把承包地分成“劳力田”和“口粮田”,无劳力或劳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只承包口粮田,不用承担农业税和征购任务。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法律常识: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4、耕地转用前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的不同特征和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的描述和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农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粮食作物种植地、经济作物种植地、果园、茶园、林地、草地等类型。
粮食作物种植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如稻谷、小麦、玉米等;经济作物种植地主要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作物、烟叶等;果园主要用于种植果树,如苹果、梨、桃等;茶园主要用于种植茶叶;林地主要用于种植木材林和竹林;草地主要用于放养牲畜。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
居住区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包括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等;工业区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包括工厂、仓库、矿山等;商业区主要用于商业活动,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包括道路、铁路、航空港等;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公园等。
三、生态用地。
生态用地是指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区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生态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区等类型。
自然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包括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等;湿地主要用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包括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水源涵养地主要用于保护水资源,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库及其周边地区等;风景名胜区主要用于保护自然风景和文化遗产,包括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
什么是耕地
什么是耕地?什么是基本农田?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
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及菜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产品的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地叫基本农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
其中,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的土地。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这三大类别的土地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耕地面积较大,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
园地和林地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为我国果蔬和林木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次,建设用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在城镇化建设中,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
这些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林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涵盖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它们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各司其职,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用地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林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区别
农业⽤地和建设⽤地区别⼤家都知道我国的⼟地有农⽤和建设⽤地这两种,对于这两者相信⼤家都是有所了解的,那么⼤家是否知道农业⽤地和建设⽤地区别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家区分农业⽤地和建设⽤地,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详细的说⼀说农业⽤地和建设⽤地区别,相关知识整理如下。
农业⽤地和建设⽤地区别农业⽤地直接⽤于农业产⼟包括耕、林、草、农⽥⽔利⽤、养殖⽔⾯等,⽽建设⽤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矿⽤、交通⽔利设施⽤、旅游⽤、军事设施⽤等;农业⽤地是不能够⽤来建房的,也不能买卖使⽤权;但是建设⽤地是可以⽤来建房,也可以买卖使⽤权。
农业⽤地农业⽤地⼜称农⽤地。
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产所利⽤的⼟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农⽥⽔利设施⽤地(如⽔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间道路和其他⼀切农业⽣产性建筑物占⽤的⼟地等。
农业⽤地利⽤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态等⽅⾯效益的统⼀,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
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型停车场、⼯⼚化农产品加⼯、中⾼档展销等的⽤地,不属于设施农⽤地范围,按⾮农建设⽤地管理。
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地利⽤规划,依法办理建设⽤地审批⼿续。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地使⽤⼟地的,可按建设⽤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续。
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地利⽤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荒⼭荒坡、滩涂等未利⽤地和低效闲置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基本农⽥。
确需占⽤耕地的,也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建设⽤地建设⽤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地,⼯矿⽤地,能源、交通、⽔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地,旅游⽤地,军事⽤地等。
用地分类标准2011
用地分类标准2011一、引言。
用地分类标准是国家用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颁布的《用地分类标准》是我国用地管理的重要法规,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二、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和水域。
根据《用地分类标准》,农用地可分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集体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一般农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则是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居住的用地。
合理的农用地分类有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等。
城镇建设用地是城市和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撑,工矿仓储用地是工业和物流发展的基础,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则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分类有助于促进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发展。
四、生态用地。
生态用地是指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
生态用地的合理划分和管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生态用地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其他用地。
除了上述三类主要用地外,还有一些特殊用地需要特别关注,比如水域、采矿用地、旅游度假区等。
这些用地的合理分类和管理对于促进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六、结论。
综上所述,《用地分类标准2011》是我国用地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和运用用地分类标准,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用地分类标准,加强用地管理,推动我国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附中国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1、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4、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5、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是什么
基本农⽥和⼀般农⽥的区别是什么农⽥在我国是⾮常重要的⼀种家⽤⼟地,农⽥对保护我国⾷粮安全具有⾮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法律规定,对⼀些基本的农⽥是禁⽌改变使⽤性质的,那么基本农⽥和⼀般农⽥的区别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基本农⽥和⼀般农⽥的区别是什么⼀、基本农⽥和⼀般农⽥的区别基本农⽥和⼀般农⽥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农⽥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特别情况不得占⽤,⼀般农⽥可以没有基本农⽥保护严格。
依据《基本农⽥保护条例》第⼆条国家实⾏基本农⽥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是指按照⼀定时期⼈⼝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实⾏特殊保护⽽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法占有耕地罪的⽴案标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条【⾮法占⽤农⽤地罪】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林地等农⽤地,改变被占⽤⼟地⽤途,数量较⼤,造成耕地、林地等农⽤地⼤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三、基本农⽥怎么划定基本农⽥肯定是⾃留地,就是每家⼈都有的⼝粮地,要保证每个⼈的基本⽣活,这个基本农⽥肯定是要由国务院批准确定的。
根据《基本农⽥保护条例》的解释:基本农⽥,是指按照⼀定时期⼈⼝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的耕地。
基本农⽥的划定:1、省、⾃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应当占本⾏政区域内耕地总⾯积的百分之⼋⼗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地利⽤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基本农⽥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基本农⽥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基本农⽥划区定界后,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组织⼟地⾏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治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组织⼟地⾏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土地管理名词解释
土地资源管理名词解释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畴。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土地。
园地: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木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树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含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主要是目前尚未利用的土地。
其中,有的未利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条件下,通过工程或其他措施,可开发成耕地。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尚未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通过开发可以变为耕地。
在一定条件下,耕地与未利用地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耕地长期闲置、荒芜就变成了未利用土地;未利用地通过开发就变成了耕地。
正确理解和把握耕地与未利用地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开发耕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整理)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土地分为: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二、什么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M,北方宽小于两M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有什么关系如何划分与管理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有什么关系如何划分与管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有着密切的关系。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国家保护的重要农用地,其土壤肥沃、水源丰富、适合农作物种植,对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耕地则广义上包括了所有可用于耕种的土地,其中包括了永久基本农田。
1.土地质量评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首要条件是土地的质量,包括土壤的肥力、透水性、保水性等指标。
通过土壤调查和实地勘测等手段,对土地质量进行评估,将质量优良的土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2.土地功能评估:除了土地质量外,还应当考虑土地的多功能性。
永久基本农田不仅要具备农业生产功能,还应当兼顾生态、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功能。
因此,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还应当考虑土地在生态、环境和文化等方面的价值。
3.宏观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宏观规划,遵循农业发展的整体要求和方向。
需要统筹考虑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因素,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与整体规划相一致。
4.制度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明确划定的范围和保护的原则。
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在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划定和保护:一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就应当加强对其保护的力度,防止非农业用地的侵占和破坏。
可以通过相关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来实施管理,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2.高效利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仅仅是保护性的农田,还需要发挥其农业生产的作用。
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推动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综合效益。
3.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应当兼顾生态和环境的要求。
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持土地的生态功能。
4.休耕轮作: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和可持续利用,可以采取休耕轮作的方式,定期将部分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休耕,让土地得到恢复和修复,提高其长期可耕种的能力。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管理的标准,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对于指导土地利用、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般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每种土地利用类型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要求,以适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一般农用地是指用于耕种、养殖和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果地、水田、旱地等。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经济利用的土地,包括天然林地、人工林地、林果地等。
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和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等。
水域是指水体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塘、水田等。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和城镇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等。
工矿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矿山和仓储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矿山用地、仓储用地等。
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公路、铁路、航道、机场等。
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土地,包括水库、堤防、引水渠等。
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军事用地、科研用地、旅游用地等。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统一土地利用管理标准,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总之,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3)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1)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三大类中建设用地的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3)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4)水域最复杂,坑塘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农用地解释
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农地怎么利用?农村地区共存在三种地,是指“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和“四荒地”什么是农用地,什么是建设用地?什么是设施用地?这些概念我们有必要搞清楚。
详细如下: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因此任何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者不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都不是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基本农田是受国家特殊保护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和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②望天收,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慨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①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②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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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
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可以种植蔬菜!)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做了,必将付出代价!)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国家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明确规定要求!)
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不能进行休闲建筑建设!)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温室或看护房吗?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最新规定】:
2014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为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有条件占用基本农田。
具体政策为: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四、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五、什么是建设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八种:
①商服用地;
②工矿仓储用地;
③公用设施用地;
④公共建筑用地;
⑤住宅用地;
⑥交通运输用地;
⑦水利设施用地;
⑧特殊用地。
六、需要注意区别:
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指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
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
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
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
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
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
基本农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称为基本农田。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1、在体制上,国家成立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
护和管理。
2、在机制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尤其对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同时,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采用经济手段建立占用耕地的调控机制。
3、在法制上,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把耕地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4、在管理上,国家依法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七、根据国标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将城乡用地又分为两类:一是建设用地、二是非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8种情况:居住用地、交通用地、公共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绿地广场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空闲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