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自己学习
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1、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土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
供地行为主要涉及是否供地、供地方式、供地数量、供地位置、供地条件等。
2、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区别:农用地主要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具有生态利用性;建设用地利用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
3、建设用地的主要类型:(1)按照利用方式的不同: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2)按照用途不同: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
(3)按照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4)按照附着物的性质不同:建筑物用地和构筑物用地。
(5)按照用地规模大小不同: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建设用地。
(6)按照使用期限: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临时性建设用地(7)按照用地状况: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
4、土地储备的主体是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机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
5、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利用、土地供应。
(1)土地储备计划:我国土地储备实施计划管理。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2)土地收购的程序:申请收购、权属核查、征询意见、费用测算、方案报批、收购补偿、权属变更、交付土地。
(3)土地储备: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①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②收购的土地;③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④已办理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⑤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不同类型土地的储备程序:①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③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
国土资源管理名词一、土地分类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一)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望天田、水浇地等,我县主要地类是水田和旱地。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等,其中由耕地改种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园地称为可调整园地,视同耕地管理。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苗圃等。
4.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包括农村道路、田埂、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坑塘水面等。
(二)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1.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3.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5.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包括军事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等;6.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
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等。
7.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物等用地。
农村产业用地内容与种类
农村产业用地内容与种类一,土地用途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法律从土地用途角度将土地分为三类,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1、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二,农村产业用地内容与种类1: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属于公共用地,办理批准使用手续,即批准用于建设市政道路等,可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但不用发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
1).国有土地划拨,即行政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国有土地租赁。
4).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除批准使用和划拨外,其他三种方式属于有偿使用。
2:圈地农用地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依法提供具体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被称为“圈内用地”。
为实施规划,需要占用圈内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供应。
3: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依法办理供应手续,不用办理征收手续。
4: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可以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经批准可以在圈外单独选址建设。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县级)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45条: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按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地土地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本文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
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重点为后两种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
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1.项目立项。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4年版) 精选1篇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4年版)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
本文将对2024年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简要介绍。
一、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根据2024年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用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的土地。
根据不同国家的农业生产需要和土地资源状况,耕地的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耕地可以分为基本农田、优质农田和高产农田等。
2. 林地:主要用于种植林业作物和提供木材的土地。
林地可以分为天然林地、人工林地和混合林地等。
其中,天然林地是指自然生长的森林,人工林地是指人工种植或恢复的森林,混合林地是指既有天然林地又有人工林地的区域。
3. 草地:主要用于草本植物生长和畜牧业生产的土地。
草地可以根据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和管理措施等因素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气候条件,草地可以分为寒漠草原、温带草原、亚热带草原等;根据土壤类型,草地可以分为沙地草地、湿地草地、盐碱草地等;根据管理措施,草地可以分为天然草地、人工草地等。
4. 农田水利用地: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排水和供水等设施建设的土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水库、水渠、泵站、堤防等设施及其周边土地。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工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
根据2024年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城市居民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城市居民居住的房屋及其周边配套设施的土地。
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可以分为住宅小区、独立住房等多种形式。
2. 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工厂、仓库和办公楼等工业设施的土地。
工业用地可以根据产业类型、规模和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产业类型,工业用地可以分为制造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科技园区用地等;根据规模,工业用地可以分为大型工业园区、中小型工业园区等;根据技术要求,工业用地可以分为高污染工业用地、低污染工业用地等。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用途分类
1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用途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 .商业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如商场、饭店、写字楼等。
3 .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研发等用途的用地,如工厂、仓库、研发中心等。
4 .农业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的用地,如耕地、林地、牧场等。
5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用地,如公园、道路、学校等。
6 .特殊用地:指用于特殊用途的用地,如军事设施、宗教场所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建设用地:指已开发建设并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2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3 .未利用地:指尚未开发利用的用地,如荒山、荒地、盐碱地等。
三、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1 .国有土地: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2 .集体土地: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土地等级分类
1 .一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如市中心区、商业
繁华区等。
2 .二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土地,如市区中心区、一般商业区等。
3 .三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土地,如郊区一般地区等。
五、土地规划分类
1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2 .乡村建设用地: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农村居民点、乡村道路等。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
根据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农用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着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政府和开发商包括在内。
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
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
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下面就来看看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根据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审核建房申请。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附中国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1、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4、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5、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交通企业春运安全总结工作总结范文一、工作背景在中国,春运是每年农历新年前后,人们回家过年的高峰期。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承受着巨大的客流和货流压力,交通安全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作为交通企业,我们对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春运期间的安全运营。
二、工作亮点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春运前,我们组织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调春运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审查车辆和设备我们对所有运营车辆和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机械性能、安全装置、轮胎磨损情况等,设备的电气线路和防护措施等。
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障车辆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安全巡视和排查春运期间,我们加大了安全巡视和排查力度,确保车站、客车、货车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及时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的消除。
4. 安全应急预案我们制定了全面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各岗位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对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我们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安全。
5. 加强司机队伍管理我们对司机队伍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定期进行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对驾驶员的态度和行为的监督,确保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三、工作成效在春运期间,我们切实做好了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 安全事故数量下降由于我们加大了安全宣传力度和安全管理措施,春运期间的安全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通过与政府交通部门的紧密合作,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避免了一系列潜在的安全事故。
2. 安全意识提高通过安全培训和宣传,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他们更加注重安全细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减少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及区别附中国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1、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4、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5、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基本农田、农用地、建设用地知识
基本农田概念: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
基本农田五不准:04年开始实施国务院颁布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种土地整治活动,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建房案例案例:我知道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不容许建房的。
可是我母亲因为没有房基地总是着急盖房就在自己家的口粮地(属于农田保护区)码起了地基。
县政府去人时我爷爷说话有些冲得罪了一个镇长,结果第二天他们直接去人和铲车把我们的地基给铲了。
还告诉我母亲他们是执法。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母亲很上火!分析:1.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
在未批准前就占用,成了违法建筑,按法律规定应该拆除。
2.按照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出示本人的《执法证》并说明自己是什么单位的,让当事人知道。
3.土地违法案件应该是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和查处,要按照查处程序进行。
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措施
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措施首先,对于农用地整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推行耕地轮作休耕政策,合理安排耕地休耕周期,保护土地的生态功能,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产量。
二是推行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对农田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高农田的灌溉和排水能力,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增产。
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规模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其次,对于闲置建设用地整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调整用地结构,对于没有利用价值或利用效益较低的闲置建设用地,可以进行整治和规划,将其转化为农业用地或其他经济用地,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益。
二是引导和扶持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三是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建设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支持农民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此外,还可以通过政策支持等措施来推动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
一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
二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
三是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管,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是加强农业综合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推动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是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持,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的繁荣和社会稳定。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一、引言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是土地利用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各种建设项目,如住宅、商业区、工业区等的土地,而农用地则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由国家规定或地方政府划定的用于建设各种建筑物和设施的土地。
其主要特征包括: - 不同用途: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类别的用地。
- 基础设施支撑:建设用地通常需要有基础设施的支持,如交通、水、电、气等供应。
- 经济作用: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各种经济活动,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 国家规划控制:建设用地受到国家规划和行政管理的限制和控制。
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中,需要考虑土地的功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环境可持续性等因素。
三、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
农用地的主要特征包括: - 农业生产: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是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 生态环境保护:农用地承载着生态系统和农业生产的功能,需要保护农田生态环境,防止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 农业现代化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需要实现现代化,农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需要与现代农业生产相适应。
- 农村发展:农用地的管理还关系到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和农村社会稳定。
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农用地的规划和管理中,需要考虑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利益等因素。
四、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在土地利用中相互关联,彼此影响与制约。
在城乡规划中,需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界限,确保两者的平衡发展。
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可能导致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变,从而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
农用地解释
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农地怎么利用?农村地区共存在三种地,是指“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和“四荒地”什么是农用地,什么是建设用地?什么是设施用地?这些概念我们有必要搞清楚。
详细如下: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因此任何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者不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都不是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基本农田是受国家特殊保护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和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②望天收,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慨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①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②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The wind blew hollowly.(页眉可删)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在我国,如果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话是应该取得土地使用权。
但是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土地就怎么使用土地的,还应该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规划进行建设的,如果违反了规划,严重的话是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其他农用地”等5 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工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设7l个。
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
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
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将农业用地改变为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非
农用途的政策。
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城市建设的需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维护农民的利益。
在我国,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是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的。
首先,需要进行土地利用规划,通过与农民充分协商,确定哪些农用地适合转化为建设用地。
这个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活保障。
其次,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补偿的程序。
转化农用地需要向农民支付补
偿费用,同时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政府要加强监督,确保补偿金额的公正合理,避免农民的利益受损。
另外,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这是为了保护农业生
态环境,预防污染和生态退化。
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批准转化的重要依据。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业产能的保护和提升。
在实施农用地转化政策时,要
加大农业现代化的力度,通过技术创新和农业结构调整,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
总之,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在实施中,
应坚持科学规划、公正补偿、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城市建设和农民利益的平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用途,各有各的特点和用途,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联系。
首先,建设用地是指为建造房屋、城市基础设施、工业生产等各种建设而特别规划出来的专门用地,它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经济价值。
建设用地对于城市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还可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但同时,建设用地的开发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破坏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农用地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而特别规划出来的用地,它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用地则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用地的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也面临着过度使用和土地质量下降等问题,保护农用地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建设用地的发展与农用地的保护和开发密切相关。
一方面,建设用地的发展需要大规模的土地资源,而农用地的转化和开发可以为建设用地提供土地资源,但需要注意保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的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的开发不应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需要在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针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管理,政府应该加强规划和管理,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保障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利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我们也需要注重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
公众应该树立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参与到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中。
同时,公众也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划。
在未来的发展中,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本文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
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重点为后两种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
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1.项目立项。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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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问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
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一是立足国情。
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二是问题导向。
《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
《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三是创新思路。
《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四是科学合理。
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
《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
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
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
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
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
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
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
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
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
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
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
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
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
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
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
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
《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