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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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程序医院验收程序(一)、提交《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三)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或使用)证明;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3、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4、法人代表任职证明;5、法人代表签字表;6、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7、科室设置平面图;8、诊所人员备案化名册及有关证件;9、药品使用种类清单;10、自查报告。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后,依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硬件和软件准备工作。

(五)申请人提交合格的执业登记材料后,卫生局予以受理,受理后将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并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考核。

对达不到基本标准及执业条件的,可给予限期整改(不超过一个月)。

(六)区卫生局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根据“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核不和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附:一级中医医院验收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枕头2个床头柜1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其次,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经营资质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疗机构具
备了进行医疗服务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供设备设施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空间布局图、设备清单、设备购置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了解医
疗机构的设备设施状况,确保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安全、高质量医疗服务的
条件。

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医务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这包括医生、护士等
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务人员具备了
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章程、医疗质量管理手册、人员岗位职责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
的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估和监督。

除了以上基本的材料资料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提
交其他相关的材料。

例如,一些地方对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处
理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总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一项繁琐的程序,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资料。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医
疗机构能够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准备充分、遵守政府的要求是执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是指由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发放的,允许医疗机构合法开展医疗活动的许可证件。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的合法经营和医疗质量的安全可靠,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

下面将介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的完整资料。

首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资料包括基础领域和专业领域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比如,医疗机构需提交医疗机构设立的合法依据和法人资格证明,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等。

其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交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行政人员的任命和考核制度、医疗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能够确保医疗机构的运行有序、科学和规范。

此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商业保险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力和实力开展医疗活动,并能够保证医疗质量的安全可靠。

另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各类执业许可证书。

比如,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器械购置和使用许可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执业证书等。

这些证书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在器械购置和使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能力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

最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环境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的相关资料。

比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医疗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明、住院部和手术室的安全和卫生检查报告等。

这些资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的环境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能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时需提交的资料是非常完整且必要的。

这些资料能够全面地反映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保障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共2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共2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 1;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表 3;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5;4、《资信证明》附表 8;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9(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10(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附表 16-1 ;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10、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卫技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执业注册材料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一并上交(做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条件之一),取得放射许可才能开展与放射相关诊疗科目(如医学影像科);1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1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15、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事业或企业法人证书;16、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农村卫生站和军队编外医疗机构还必须提供从事本专业证书的工作年限和体格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公民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17、其他诊疗科目应对照相应《基本标准》另文报告相关人员、设施场地配备及拟开展项目等情况(指国家卫生部有制订基本标准的诊疗科目:如医疗美容科、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健康体检项目等)。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向登记机关备案相关医疗美容项目。

18、下载填写《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承诺书》。

附表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⑶⑷⑸⑹⑺⑻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 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 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须知(100张床位以下)审批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审定需提交材料目录(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复印件用a4纸):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4、资信证明或者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及不在公职的证明(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假设无法人地位,那么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要紧负责人情况,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法人代码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医疗机构要紧负责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及不在公职的证明;7、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名录及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明的a4纸复印件或者档案存放人才中心证明(实地验收时提交原件);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0、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11、药品种类清单(门诊部以下);12、收费价目表;13、设有医学影像科(如: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等)医疗机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区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14、医疗废物转运协议或者代收协议;15、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与a4纸复印件;16、医疗机构方位图;17、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性文件(如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8、医疗机构类别为医院,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其他医疗机构务必有消防设施并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19、开展医疗美容科目的需提交开展的医疗美容工程备案。

20、开展健康体检科目的需提交健康体检工程目录备案。

2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是指有执业资格并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

在申报成立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以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需要申请相关的医疗许可证,比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3.机构章程: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范围等内容。

4.资质证书:医疗机构需要提交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

5.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等。

6.医疗设备购置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设备的购置证明,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合法性。

7.经济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执行经济管理规定,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收费标准等。

8.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医疗纪律、保密规定等。

9.人员配备计划:医疗机构需要详细描述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岗位职责等。

10.建筑与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建筑和环境安全评估报告,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性。

11.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3.人员合同: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4.培训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明文件,以确保人员的专业能力。

15.其他法定文件:根据不同地区和业务类型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法定文件,如执业许可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明等。

以上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在申报成立时,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顺利取得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许可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许可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许可须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须知一、受理范围:诊所、不设床位的卫生院;门诊部、护理站(院);区属设床位的卫生院;100张床位以上的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在80张以上的一级中医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二级中医医院、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所);市专科防治院;150张床位以下的康复医院、疗养院;市急救站、市临检中心;部、省、市、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医务室等医疗机构。

淮安市卫生局直属设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上述2(1)、(2)、(5)-(9)、(12)、(13)条(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书、职称证书;9.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13.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14.《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15.授权委托书;16.受委托人(复印件);1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目录:(一)、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名称以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准。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名录包括人员、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书或护士书编号及执业证书编号);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8.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带编号的上行文件(文件需要含有拟增设科目的二级科目及卫生局初审意见,并附现场审验评价意见原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成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规范运营和服务品质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登记类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分为三种类型:新办、变更和续办。

1.新办登记新办登记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尚未设立的医疗机构,企划并取得开办条件后,按照要求向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申请人对已经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所属的事项进行调整的行为,包括变更名称、地址、等级、性质、服务项目等经营范围的变化。

3.续办登记续办登记是指申请人在《执业许可证》即将到期时,向卫生部门申请续办的行为。

材料准备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核心材料,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填写和申报。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证明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并享有执业资格的重要证明文件。

3.资格证书医护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格证书,以证明其具有进行医疗服务的资格。

4.生产许可证如果需要生产或销售医疗器械,则需提交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5.建筑单位规划许可证如果医疗机构需要进行建筑或装修,则需提交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为5年。

执业许可证到期前6个月,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续办,否则将不能继续执业。

执业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执业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注销操作。

其中,变更包括变更所在地、变更名称、等级或类型等;注销包括因各种原因自愿注销、财产变为无主等非自愿注销。

以上就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介绍。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执业登记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手续,更是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一、概述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诊疗、预防、保健、康复、医疗科研、医学教育等活动的单位。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指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方可开展医疗服务。

本文将介绍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办理流程。

二、申请资格1.依法经营的医疗机构。

2.设有合格的医疗设施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人员。

3.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物品和场所。

4.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1.申请表。

2.医疗机构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书。

3.医疗机构章程和有关证明文件。

4.医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

5.医疗机构布局和合格设施的图纸、证明文件。

6.有关法定用品的购买证明、检定证书。

7.其他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资格审查:医疗机构依法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医疗机构是否符合执业登记的条件。

2.现场核查: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场所、设施、器材等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以确保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要求。

3.专家评审: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主管部门可能委托专家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医疗质量管理等进行评审。

4.审核决定: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发放执业许可证,标志着医疗机构已获得了合法执业资格。

五、办理时限执业登记的时限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需要补正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等情况,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1.在办理执业登记时,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到诚信办事。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医疗设施、配备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培训情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1.申报资料目录;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按填表说明填写);3.有效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6.资信证明(附表1)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2)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3);9.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人员名录(附表4);10.建设项目(医疗用房)卫生学评价报告;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12.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附表5);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13.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前申请办理)。

1.申报资料目录;1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涉及外方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经公证处公证:⑴商务厅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⑵合资双方各自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应能够满足拟设医院投资总额要求;⑶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现汇)投入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的批复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对拟投入国有资产(土地)评估报告确认文件;如国有房产投入另提供拟设医院土地、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建筑物平面图;⑷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租赁的批复文件;租赁合同或意向书;如国有房产租赁另提供拟设医院土地、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建筑物平面图。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医疗机构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许可)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5.《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6.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7.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拟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命书、人事关系证明);9.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有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10.拟开办医疗机构场所有关房产文件、房屋租赁证明及所在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11.医疗机构设置公示相关证明;1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要件目录表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要件目录表
交复印件验原件
2
窗口提交
受理阶段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23
B.涉及联合重组提交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
交复印件验原件
2
窗口提交
受理阶段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24
2)地址变更(原址未动,仅变更地址名、门牌号):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
公安部门
交复印件验原件
2
窗口提交
受理阶段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3)地址变更(整体迁建):
25
A、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卫生部门出具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变更地址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环保、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
房产管理部门
交复印件验原件
2
窗口提交
受理阶段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4
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平面图
申请者
申请者为单位要盖公章,为个人要签名
2
窗口提交
受理阶段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5
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银行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交复印件验原件
2
窗口提交
受理阶段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要件目录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提交数量
提交方式
提交时间
提交地点
备注
一、注册登记:
1
登记注册书
卫生部门提供,申请者出具
申请者为单位要盖公章,为个人要签名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提供的申报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申请人的如下资信证明:(1)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3)离、退休医务人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意见及离、退休证件;(4)业务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约书、平面图等;(5)主要医疗设备和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填表须知1、申请设置村卫生室,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村卫生室的法人是该村的法定代表人;3、营利性医疗机构如诊所、门诊部等,须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还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4、建筑平面图须注明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且每室独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5、填写本书一律用黑色钢笔和水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其他颜色笔填写;6、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律复在A4纸上,请勿裁剪。

1审批流程表受理申请日核准名称拟定科目申请地的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申请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公章分管所长复审意见审查科审核人员意见审核人承办人主管局长、局长审定意见签字审批流程的时限、审批中心受理人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审查科审核人1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分管所长复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主管局长、局长审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审批中心制作文书告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注: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意见不列入审批时限计算。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日年月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单位:申请日期:4卫生室(所)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0-13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7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平面图8单位名称:9。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许可受理范围: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申请设立医疗机构者。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3)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普通诊所投资不少于5万元,口腔诊所不少于10万元,医疗美容诊所不少于50万元;普通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口腔门诊部不少于20万元,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少于10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2)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3)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除外);(4)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或者被开除公职、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申请材料:(一)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4、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5、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6、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7、选址报告;8、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9、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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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表3;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5;4、《资信证明》附表8;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9(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10(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附表16-1;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10、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卫技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执业注册材料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一并上交(做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条件之一),取得放射许可才能开展与放射相关诊疗科目(如医学影像科);1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1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15、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事业或企业法人证书;16、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农村卫生站和军队编外医疗机构还必须提供从事本专业证书的工作年限和体格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公民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17、其他诊疗科目应对照相应《基本标准》另文报告相关人员、设施场地配备及拟开展项目等情况(指国家卫生部有制订基本标准的诊疗科目:如医疗美容科、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健康体检项目等)。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向登记机关备案相关医疗美容项目。

18、下载填写《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承诺书》。

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l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由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就姓名。

7、附表5-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附表5—6 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6、附表5—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附表5—2 医疗机构简况附表5—3—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1 预防保健科□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2 全科医疗科□07.06 小儿肾病专业□03 内科□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7.12 其他□03.06 肾病学专业□08 小儿外科□03.07 内分泌专业□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3.11 其他□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4 外科□08.06 其他□04.01 普通外科专业□09 儿童保健科□04.02 神经外科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4.03 骨科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9.06 其他□04.08 整形外科专业□10 眼科□04.09 其他□11 耳鼻咽喉科□05 妇产科□11.01 耳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11.04 其他□05.04 优生学专业□12 口腔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12.01 口腔内科专业□05.06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12.03 正畸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12.06 其他□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13 皮肤科□06.05 妇女营养专业□13.01 皮肤病专业□06.06 其他□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7 儿科□13.03 其他□07.01 新生儿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附表5—3—2□05 精神科□31 病理科□05.01 精神病专业□32 医学影像科□05.02 精神卫生专业□32.01 X线诊断专业□05.03 药物依赖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05.04 精神康复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05.05 社区防治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05.06 临床心理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05.07 司法精神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05.08 其他□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06 传染科□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0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0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06.03 肝炎专业□32.11 其他□06.04 虫媒传染病□50 中医科□0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50.01 内科专业□06.06 蠕虫病专业□50.02 外科专业□06.07 其他□50.03 妇产科专业□17 结核病科□50.04 儿科专业□18 地方病科□50.05 皮肤科专业□19 肿瘤科□50.06 眼科专业□20 急诊医学科□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1 康复医学科□50.08 口腔科专业□22 运动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3 职业病科□50.10 骨伤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23.06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18 其他□26 麻醉科□51 民族医学科□30 医学检验科□51.01 维吾尔医学□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1.02 藏医学□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1.03 蒙医学□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1.04 XX医学□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1.05 傣医学□30.05 其他□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附表5—4 人员情况附表5—5 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加附页。

附表5—6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附表5-7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附表5—8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此页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核准)附表5—9 核准登记事项(此页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核准)附表5—10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附表8 资信证明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表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卫生厅(局):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广东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担任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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