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重点研究项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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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全国高等院校

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

重点研究项目议定书

(2003年-2005年)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说明

1、本协定书需经项目负责人、院校主管负责人并秘书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省、市、自治区规划的项目,须经当地高教厅(局)主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

2、经费预算按《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补助基金使用办法》规定的范围,从实际出发编制。

3、补助基金专款专用,按年度拨发,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支付,院校财务部门监督,不得挪作它用。年度经费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4、每年年终由项目负责人及学校财务部门报决算。属于秘书处拨款范围的,直接向秘书处报决算;属于省、市、自治区高教厅(局)拨款范围的,向高教厅(局)汇总后向秘书处报决算。

5、秘书处有权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处理挪用经费、不合理开支或重复取得资金等问题。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一份,秘书处一份,省、市、自治区高教厅(局)或承担该项目的部属院校一份,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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