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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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黔府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精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一)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个科目合并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项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如需调剂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承担单位核准。

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二)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浙科发政[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现将《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七日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与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的交叉和综合学科。

软科学研究是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其目的是为各级领导机关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评价与预测,科技统计分析,重大技术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五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有关单位协助省科技行政部门监督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计划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动设计的比例,加大研究资助力度,加强研究基地建设,加快研究人才培养。

第七条建立省软科学研究专家咨询组,为研究和制订软科学发展规划、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确定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提供咨询,并参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招标和验收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内教技函〔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6〕8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一)2017年度设立的高校科研项目1.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2.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3.高校专项项目:(1)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包括重点、一般、自筹项目;(2)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3)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

(二)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我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高校应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不超过4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2.思政专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0.5万元;3.所有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或申请者自行筹集经费;4.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5.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

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经费分两年拨付。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不设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关于规范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的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科技处

关于规范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的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科技处

科技成果鉴定应提交的材料和会议议程一、应提交的材料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及批复件(含下达文件等)。

2、成果鉴定申请表。

3、鉴定材料汇编(1)鉴定大纲(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3)工作报告。

(4)技术报告。

(5)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7)国家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国际水平需国内外查新)。

(8)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9)涉及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需有技术标准审查(检验)报告(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有企业标准)。

(10)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报告或证明。

(11)相关附件:应用证明、发表论文、著作等。

4、拟邀请参加鉴定会专家名单。

5、其他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二、会议议程1、介绍与会专家和领导2、学校或科技处领导致欢迎辞。

3、成立成果鉴定委员会,并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通过鉴定大纲。

5、课题组成员作工作报告。

6、课题组成员作技术报告。

7、课题组成员作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8、质询答疑。

9、形成鉴定意见。

10、通过鉴定意见。

11、课题组负责人致谢。

12、学校或科技处领导致感谢辞。

13、上级科研主管部门领导讲话。

14、会议结束。

(注:议程中的1-3项和11-14项由计划下达部门领导主持,4-10项由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

)鉴定大纲一、项目名称:××××××××二、完成单位:×××××××××××三、任务来源:(国家各类计划、省各类计划。

市各类计划及计划编号,非计划内项目写自选)四、鉴定依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计划内项目)五、组织鉴定单位:山东省科技厅六、鉴定形成:会议鉴定七、鉴定内容:(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属实,符合要求(二)评价研究成果的试验方案、工艺路线、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三)对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度以及推广应用价值、前景做出评价(四)对成果技术水平作出评价(五)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八、提供鉴定的材料:(一)鉴定大纲(二)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计划内项目)(三)工作报告(四)技术研究报告(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六)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七)检索查新报告(八)质量标准及检测报告(九)取得的专利及发表的论文、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撰写方法一、工作报告撰写规范工作报告是对课题实施过程的全面、系统的工作总结,要着重阐述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

省教育厅高校自然基金项目验收意见模板

省教育厅高校自然基金项目验收意见模板
4.经费使用合理。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完成了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验收意见பைடு நூலகம்
年月日,XX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XX(大学名称)此处承担的XX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了验收。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所提供材料齐全,数据可靠,符合验收条件。
2.开展的主要工作…..成效…..创新性
3.取得的成果…(论文、专利、人才培养等)

科研项目结题和项目通过验收

科研项目结题和项目通过验收

科研项目结题和项目通过验收
科研项目结题和项目通过验收是科研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

科研项目结题是指项目到达约定的研究期限后,需要撰写结题报告,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和反思。

结题报告需要准确、客观地呈现项目的研究目标、方法、成果和不足,同时也需要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说明和反思。

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材料,经过专家的评估和认可,达到验收标准后,项目方可以得到经费补助和成果认可。

科研项目结题和项目通过验收是科研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和评估。

结题报告和验收材料需要详细、清晰地呈现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同时也需要充分反思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科研项目结题和项目通过验收的成功,不仅能够为科研工作者带来诸多荣誉和奖励,更重要的是为科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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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宁教办函[2015]107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0.14
【实施日期】2015.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
查工作的通知
(宁教办函〔2015〕10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现就做好2015年我区高等学校承担的“教育部地方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和“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已到研究期限的教育部地方高校重点研究项目和2013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申请人提出提前结题申请的项目同时验收。

2.2013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如期完成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需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教育部地方高校重点研究项目和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由教育厅高教。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我们制定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2月12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按照“技术引领、公益优先、培养人才、服务创新”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学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深度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组织实施,按支持领域分为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公益性科技攻关类项目、创新创业扶持类项目、科技合作类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创新类项目等。

根据实际需要,省科技厅可对项目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采取竞争择优和定向委托的方式立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验收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要求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要求一、结题验收范围与依据结题验收范围为我厅下达的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面上项目包括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项目。

结题验收依据为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项目管理办法》结题与验收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

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二、结题验收程序与材料(一)重大项目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重大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2.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重大项目合同》,对验收申请材料审核把关、补正完善,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公章后,将《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附件2)、《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各1份,报我厅科技与产业处。

经审核批准后,由我厅或委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

3.项目验收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将《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3份及电子版报我厅科技与产业处。

经签署意见后,我厅留存1份、返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二)面上项目1.资助经费项目(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2)我厅委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面上项目合同》,审核验收材料,组织专家验收。

(3)项目验收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将《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各1份及电子版报我厅科技与产业处备案。

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省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我厅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项目管理.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建立科研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实现人才、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自然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三类;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三类.重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点、硕士点等方面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学科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科研基金项目主要支持新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开展应用性研究,着眼于提高全省高校科研整体水平。

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是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研究项目。

受省教育厅委托,重点研究基地负责组织重点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报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制定重点研究基地的项目管理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类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

各类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
4.相关论文必须标注。
5.专著必须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果”字样。无此字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将不承认其为项目研究成果。
6.研究报告必须经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
7.项目负责人提供电子版单位审核意见初稿。
7.项目负责人提供电子版单位审核意见初稿。
杭பைடு நூலகம்市社科规划项目
5.相关论文必须标注。
6.专著必须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无此字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将不承认其为项目研究成果。
7.研究报告必须经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
8.项目负责人提供电子版单位审核意见初稿。
8.项目负责人提供电子版单位审核意见初稿。
省社科联项目
3.论文等研究成果是否标注。
省林业厅科技计划项目
4月15日前学院提交材料
4月底前科技处审核, 5月初提交省林业厅验收
10万以下项目,直接结题:
1.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单独装订。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3.财务决算报告。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等。
2-4项装订成册
10万以上(含10万)项目,会议验收:
各类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
项目类型(2009年底前到期的项目)
学院自查时间
科技处审核时间
学院审核要点
校发展基金面上项目
9月前学院完成自查
9月底前受理结题材料, 10月抽查
1.结题报告一式2份,相关成果1式1份,与其中1份结题报告装订成册。
2.项目是否按照申请书确定的内容进行研究;经费使用是否与预算基本相符;预期研究成果是否完成;研究成果内容是否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鄂科技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6月8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

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

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豫教科技〔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科技〔2014〕129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保证项目研究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教科外[2003]107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2014年9月30日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设立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据国家及我省科研项目和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下称“重点科研计划”),支持我省高校在自然科学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科学和技术研究。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我省高校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优先支持支撑我省重要产业行业的科技需求。

第三条重点科研计划按照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三类。

第四条成立“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成员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关于开展2018年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关于开展2018年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关于开展2018年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关于开展2018年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技研究基金)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在科技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基础研究处负责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二、项目范围2016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三、工作程序1.面上项目3月3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集中完成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和在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月1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基础处报送附件1、2、3所列材料。

2.重点项目、优青项目4月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向省科技厅基础处报送附件2、3所列材料。

4月30日前,省科技厅基础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完成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和在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结题验收工作安排1.面上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组织和承办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结题验收应采取会议形式、同行评议、分学科领域的方式进行,每组专家应不少于5名。

项目较少单位可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集中进行评审(每学科应有2名以上同行专家),也可与有关高校联系委托评审。

评审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且承担过国家或省基础研究计划。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上会评审,直接报送结题报告。

各单位在举行结题验收会前应将会议实施方案、专家名单、项目清单等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举行结题验收会议。

2.重点项目、优青项目省科技厅基础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完成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科研项目结题或验收要求

科研项目结题或验收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作如下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注:以上项目结题或验收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全部文章必需标注课题基金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能作为验收材料。

2.每个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一篇署名第一作者的文章。

3.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牡丹江医学院科研处
2016年3月24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浙科发计[2009]277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计〔2009〕277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四位一体”,实现“五个转变”的内在要求,是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途径。

各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加强管理,使项目按时结题验收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项目合同(任务书)执行的严肃性。

凡经省科技行政部门立项并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视项目研发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合理确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与合同(任务书)执行时间。

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教函2017年18号签发: 国家级、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的2016年度国家级、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织结题验收。

具体安排如下:一、结题验收范围1.结题项目为2016年度国家级、2015年度上海市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2.以往历年延期的项目;3.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团委安排验收。

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1.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交以下结题验收材料:(1)验收鉴定表(鉴定表必须由小组成员全体签字,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学院领导小组审定);(2)项目总结(结题)报告;(3)东华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情况记录簿”;(4)支撑材料,包括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或设计方案论证材料、原始记录、论文(或设计报告、或研究报告)、实物、软件、专利等;(5)相关材料电子光盘;含:①项目组人员集体照片及工作照各一张;②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表、验收鉴定表、项目总结报告等;③所发表论文的word版;④相关专利及获奖证书的照片等。

2.各学院于5月19日前组织专家答辩。

学院答辩组由3~5位专家组成,各学院教学院长为验收答辩组组长。

3.结题答辩时,项目组成员一般应全体出席,将项目总结报告制成PPT格式,共同汇报和答辩、阐述自身收获,回答专家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

专家组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基础上,给出项目验收鉴定意见。

4.创业训练项目由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验收、创业实践项目由团委组织专家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验收材料分别由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团委、备案。

5.各学院于5月26日前将创新训练验收项目汇总表及相关验收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院需提交给学校存档的资料包括:(1)各项目提交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2)电子光盘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湘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79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科基金捐资。

第四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机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科基金项目是指省自科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部门联合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等)。

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提出调整建议。

第六条省自科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基金办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湖南省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省自科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会同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发布,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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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
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高校科技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苏教规[2017]4号)中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结题验收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按合同书上计划应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

(二)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1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2)一式2份(附代表性成果),(《验收报告书》双面打印,附代表性成果胶装成册)
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

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已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成果鉴定书和鉴定材料各1份。

(三)验收方式及流程:
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科技处审核并组织专家验收。

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书》,提交验收材料(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一套)——科技处进行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形成验收意见——科技处上报教育厅。

(四)验收工作中其它事项
1、对于预定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底,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

延期报告(附件3)写明项目进展状况、存在问题、延期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由本人签名,所在部门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科技处审核。

2、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有关结题验收材料,所有材料请集中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5325办公室,结题材料(附件2、代表性研究成果等)电子档请通过科研系统上传。

点击申请结项按钮,将结项材料压缩后上传。

3、验收会时间另行通知。

预计在12月底进行。

(四)年度检查
1、对于所有在研的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实施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制度。

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
2、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全部在研项目(面上资助、面上自筹)均须填写《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2018年1月5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好后,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5325办公室,并将《进展报告》电子档在科研系统中上传。

当年新立项的项目当年度可不填报,如2017年度项目今年不需填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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