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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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
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高校科技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苏教规[2017]4号)中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结题验收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按合同书上计划应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
(二)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1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2)一式2份(附代表性成果),(《验收报告书》双面打印,附代表性成果胶装成册)
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
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已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成果鉴定书和鉴定材料各1份。
(三)验收方式及流程:
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科技处审核并组织专家验收。
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书》,提交验收材料(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一套)——科技处进行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形成验收意见——科技处上报教育厅。
(四)验收工作中其它事项
1、对于预定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底,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
延期报告(附件3)写明项目进展状况、存在问题、延期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由本人签名,所在部门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科技处审核。
2、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有关结题验收材料,所有材料请集中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5325办公室,结题材料(附件2、代表性研究成果等)电子档请通过科研系统上传。
点击申请结项按钮,将结项材料压缩后上传。
3、验收会时间另行通知。
预计在12月底进行。
(四)年度检查
1、对于所有在研的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实施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制度。
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
2、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全部在研项目(面上资助、面上自筹)均须填写《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2018年1月5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好后,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5325办公室,并将《进展报告》电子档在科研系统中上传。
当年新立项的项目当年度可不填报,如2017年度项目今年不需填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