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示意图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2024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科技部门在2024年实施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24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招标选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科研水平和团队组成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申报人。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
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
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职责是:1.制定项目管理办法;2.建设、维护、完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3.建设、维护专家库;4.发布项目申报、立项、检查通知;5.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6.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科技报告;7.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8.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第七条 项目推荐单位的职责是:1.审核、推荐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报;2.协助省科技厅推进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3.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科技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5.配合推进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附件2:一、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部分)、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部分)1 / 3二、研究与开发计划合作处部分立项流程:1、国际科技合作:(1)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2、科技兴贸:(1)提出立项建议报告(7月10日前)(2)计划处汇总立项建议(7月10日—7月20日)(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4)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三、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立项流程:1、提出项目指南(4月1日——4月15日)2、厅党组审定指南(4月15日——4月30日)3、发布指南(5月1日——5月15日)4、组织项目申报(5月15日——6月10日)5、组织可行性论证(6月10日——7月10日)6、汇总论证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7月10日——7月20日)7、与财政会商(7月20日——7月31日)8、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9、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10、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部分)1、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厅头〔2021〕1264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厅头〔2021〕126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进一步发挥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科技计划项目1.住房和房地产业。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制度研究,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制研究,物业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基于5G技术的商业地产运营模式研究。
2.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
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机制研究,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支持性政策研究,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制度机制研究, 城市更新背景下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布局优化研究,老旧小区改造中公众参与的策略研究,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性机制研究,老旧小区绿色可持续性改造评价体系研究,老旧小区和老旧建筑分类标准、更新度评级和评价指标研究。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城市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模式研究,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理论实践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研究,城市水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研究。
老旧城区的消防适应性更新技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应对重大疫情城镇空间营造、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理论方法,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技术。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评估管理与智能修复技术,城市更新改造示范性技术方法、城镇老旧小区绿色更新改造技术,城市既有多、高层住宅排水、排风系统防疫功能提升技术与工程改造示范,城市地下空间拓展与加固改造技术、新开发城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技术,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轨道交通工程穿越复杂条件风险监控及智能建造技术,城市水系统提升技术、智慧水务建设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水系统集成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技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体系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技术。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武城建〔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21〕37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改进财政科研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城建〔2019〕14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试点的通知,结合市城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围绕武汉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 由市城建局统筹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三条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为支持我市城建科技创新活动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建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武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科技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科技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由市城建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专业机构各负其责。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和申报单位)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和申报单位)一、系统概述二、账号注册与登录1. 账号注册申报用户:访问系统官网,“注册”按钮,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手机号、邮箱等,完成账号注册。
申报单位:由单位管理员负责注册,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提交后等待系统审核。
2. 账号登录完成注册后,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
三、项目申报1. 申报用户操作(1)登录系统,“项目申报”模块。
(2)阅读申报指南,了解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要求等。
(3)“新建项目”按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类别、预算等。
(4)按照系统提示,相关附件材料。
(5)提交项目申报,等待审核。
2. 申报单位操作(1)登录系统,“单位管理”模块。
(2)查看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列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排序等操作。
(3)对申报用户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
(4)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单位管理员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项目管理1. 申报用户操作(1)登录系统,“我的项目”模块,查看项目申报进度。
(2)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材料。
(3)项目立项后,按照要求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2. 申报单位操作(1)登录系统,“单位管理”模块,查看本单位项目申报及实施情况。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协助申报用户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本操作手册将帮助您更好地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系统客服。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五、材料提交与审核流程1. 材料提交指南申报用户: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申报人及团队简历合作协议(如有)其他支持材料申报单位:材料齐全,无遗漏材料内容符合申报要求材料格式规范,易于审查2. 审核流程申报用户:提交材料后,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申报单位管理员。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鄂科技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维护科技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包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的指南编制、立项评审、绩效评价和验收,各类园区、机构、平台、企业的认定活动。
第二章专家遴选与管理第三条从事湖北省科技活动评审工作的专家一般为湖北省科技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评价和评估意见及建议;(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三)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四)没有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专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技术类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管理类专家,应为从事科技管理、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高校院所从事科技管理研究的专家;企业等其他机构从事科技管理的负责人。
3.财务类专家,应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明细表(2009-2011)
分管科室
管理
部门
30.
2009
鄂财企发[2009]112号
2009GIA040
创新基金
BSJ苯丙乳液型阳离子高效表面施胶剂
黄石龙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5
生产力
黄石市
31.
2009GIA046
核酸类抗艾滋病毒药物泰诺福韦关键中间体--对甲苯磺酰氧甲基膦酸二乙酯生产新工艺
黄石市福尔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
重载智能悬挂物流输送系统的研究
黄石市三丰机械有限公司
50
黄石市
6.
2009BAB024
宽幅彩色涂层带钢加工成套设备开发
黄石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
7.
2009BAC011
冷轧全程MES系统建设
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
20
8.
2009BAC012
服装版型设计数据集成管理系统
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
20
9.
大冶斯瑞尔换热器有限公司
10
大冶市
62.
2011
鄂科技发计[2011] 27号
2011BAB001
研发
压缩机产业数字协同平台应用示范
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
工业
黄石市
63.
2011BAB002
锻压机床设备集群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
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
30
64.
2011BBB023
山茶籽脱壳冷榨制纯天然山茶油研究与开发
32.
2009GIA045
SKRAUP法生成8-羟基喹啉新工艺
黄石神农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5
33.
2009GIA044
科技研发项目立项工作程序流程图
新研发项目申报根据公司订单情况(一般新订单签订合同或编制项目预算时候后提出)项目经理/技术经理提出项目人员确定根据公司和部门的安排,确立研发项目人员结构,配置专门的项目研发管理人员(如PJS),负责管理本项目研发内容的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初审合格项目的必要性,课题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
项目论证评估1、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风险、效益和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2、时限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项目立项1、根据项目的初审意见、立项评估论证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和年度计划的总体安排,确立立项项目名单;2、时限根据年度计划确定。
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合格,资料完整、齐全、真实,以及是否符合申报项目指南的规定要求。
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签订项目合同书科技研发项目立项工作程序流程图上报符合大连市以上科技项目条件的上报。
科技孵化器(市级)认定(考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报人。
实地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实地考核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申请依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报申请材料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初审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完整并且填写准确无误。
上报向上级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根据其意见,会同申请单位做好接受考核的准备工作。
初审不合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规定,14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报人。
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评审。
决定1、符合条件的14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文件。
2、不符合条件的在14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1、符合申请人条件;2、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和受理1、查验申请材料;2、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书审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进行形式审查。
核)申报程序流程图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程序流程图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7日内一次其他材料。
面凭证。
申报认定材料企业提交认定材料。
组织评审符合条件上报大连市科技局,由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对通过审查的企业的技术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效益和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要求出具评审意见。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图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业务流程一、目的: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对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1.项目来源要完全符合科研项目规划的要求,即符合本单位真正的生产和发展需求。
2.科研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应用,成果应用是检验项目成败的关键。
三、科研项目管理业务流程(一)科研项目申报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了解、确认对科研业务的需求,将需求信息确认、分析,制定初步技术方案,重点对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见附件一)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初审。
3.由公司主管部门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对项目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4.科研项目审查后,公司主管部门报领导审批,在维简计划的科研技措下达科研项目计划。
(二)科研项目实施与管理1.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
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2.公司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按要求上报。
3.科研课题的研究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征求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审批。
4.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5.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科研记录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
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6.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并将结题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图
生产部根据科技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研究内容、方案等,拟定项目合同和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
10
生产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开发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11
生产部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并按月度编报项目执行、经费使情况报表,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
12
生产部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项目验收以研究开发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赤峰电业局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及推广应用验收意见书”。
13
对通过验收并运行稳定,且技术水平高、效益好、推广应用价值较大的科技项目,由生产部申请赤峰市科技局、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科技成果评审和鉴定。
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 电业局送电工区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评价与验收等项目内容的管理。
3
生产部对《科技项目建议书》进行综合评审、论证,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先进性以及与生产实际的适应性,对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节能降耗、改善环境、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项目优先立项。
4
预审合格的项目,纳入赤峰电业局科技项目储备库统一管理。生产部进行项目系统录入,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生产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根据赤峰电业局年度科技发展规划和申请资金安排,从科技项目储备库中按照优先级选取项目,科技领导小组审定上报项目。
6
生产部确定项目负责人,上报蒙东公司《科技项目建议书》。
7
蒙东公司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8
计划下达后,生产部依据项目建议书和蒙东公司审查意见组织项目实施,协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科技研发项目立项工作程序流程图
决定 1、符合条件的 14 个工作日内出具许 可文件。 2、不符合条件的在 14 个工作日内出具 不予许可决定书。
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的程序流程图
请求 请求人提交请求 书。
送达 1、7 个工作日内将请求 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 2、被请求人在收到 15 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立案 被请求人同意进行调 解的 7 个工作日内立 案。
填报申请材料 提交相关的技术 资料和其他材料。
实地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实 地考核
专家评审 由市科技局组织专 家评审
23
初审合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 规定,申报材料齐 全完整并且填写 准确无误。
初审不合格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申报条件的规 定,14 个工作日之内 告知申报人。
24
上报 向上级科技局提出 申请,并根据其意 见,会同申请单位 做好接受考核的准 备工作。
决定 由市科技局审核, 报市政府审批,颁 发证书和奖金。
技术贸易许可证认定程序流程图
31
申请 1、符合申请人条 件; 2、提交有关技术 资料和其他材 料。
受理 1、查验申请材 料; 2、出不具予受受理理不 予 申 请受材理料书不面齐凭全 证 或。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当场或 7 日 内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
条件的,7 个工作日之内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
组织评审 符合条件上报大连 市科技局,由高新技术 发展及产业化处组织专 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 中介机构,对通过审查 的企业的技术水平、技 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 效益和市场前景等方面 进行评审,并按要求出 具评审意见。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流程图
27
决定 依据《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条件和办 法》、《关于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有关执行规定的通 知》及《大连市高新 技术企业、项目、产 品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结合评审 意见下达高新技术企 认定文件及证书。
科技项目申报流程节点说明及流程图
4
4.1
4.2
如集财务部、研发技术部相关人员召开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部三部门项目申报会议,安排分工。财务部提供财务报表数据,技术部提供技术资料,人力资源部提供非技术、财务文字资料,并负责整合成粗初稿。
1小时
项目申报小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会议纪要
5
根据三个部门提供的材料整理成项目初稿。
15天
项目申报小组
放弃
科技项目申报流程说明
流程编制目的
规范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提高本工作效率。
流程节点说明
任务名称
节点
任务程序
时限
责任人
相关
成果
编辑
初稿
1
2
从发改委、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网站上获取项目申报信息。
随时
项目申报小组
3
确认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申报要求和该项目在科技部门的联系人。
一天
项目申报小组
申报材料初稿
审核
6
项目申报小组内部讨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审核初稿,并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校对,形成项目定稿,并按申报资料标准进行装订成册,并留存电子版。
两天
项目申报小组
申报材料审核稿
定稿提交并公关
7
距截止日期15天前,装订成册一式几份的申报书定稿提交科技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展开项目公关。
随时
高层公关
申报项目定稿
8
项目申报费用应在定稿提交后第二天及时报账,未提交完的定稿归入档案室。
一天
项目申报小组
组织验收评审
9
9.1
9.2
持续跟踪项目评审进展并按科技部门要求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财务部门、技术部要全力配合。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2.22【实施日期】2013.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管理和实施湖北省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2月22日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在湖北省实施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和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惠民计划的省级组织单位。
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指导全省科技惠民计划的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级计划项目,审定省级计划项目;省科技厅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业务协调工作,协助向国家科技成果目录指南推荐省内相关先进成果。
第四条市、州、县科技局、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惠民计划的基层组织单位。
科技局与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科技局主要负责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和地方财政资金管理;地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业务协调等工作。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项目)
附件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类、对外科技合作类、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类、研发与示范类项目)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公章)执行期:年月至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七年制编写提纲一、项目概述简述项目立项的来源、依据、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关键技术、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取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以及使用效果和效益等内容。
二、项目指标完成情况1、总体目标完成情况2、主要研发任务及技术、质量目标完成情况3、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4、其它任务、目标完成情况5、项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简表三、项目资金预算与使用执行情况1、项目资金预算、到位及使用的基本情况(表2、表3)。
2、项目资金预算说明。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预算调整说明(如存在的话)。
5、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如存在的话)及其对项目影响的情况说明。
表2 项目经费预算及到位情况单位:万元表3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单位:万元1、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模式及结构、职责划分等2、项目实施管理重点说明项目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建立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3、财务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保证项目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合规使用所采取的有关措施等。
五、项目取得的成效项目实施对促进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培育及社会进步、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意义,研究成果的应用,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七、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八、附件材料1、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现场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供)。
3、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承担单位为企业时必须提供)。
4、能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开启科技强省新征程的意见》以及《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案》安排,省科技厅现启动2021年度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
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聚焦我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载体和重点政策,以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突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创新,集中优势科研人才团队“揭榜挂帅”,实现科技创新全域、全链条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资信度高,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企业应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且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2020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5%,2020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2020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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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示意图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附件2:
一、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
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部分)、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部分)
二、研究与开发计划合作处部分立项流程:
1、国际科技合作:(1)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
(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
(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2、科技兴贸:(1)提出立项建议报告(7月10日前)
(2)计划处汇总立项建议(7月10日—7月20日)
(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4)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三、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立项流程:
1、提出项目指南(4月1日——4月15日)
2、厅党组审定指南(4月15日——4月30日)
3、发布指南(5月1日——5月15日)
4、组织项目申报(5月15日——6月10日)
5、组织可行性论证(6月10日——7月10日)
6、汇总论证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7月10日——7月20日)
7、与财政会商(7月20日——7月31日)
8、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9、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10、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部分)
1、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
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
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五、技术创新平台专项:
1、征集立项建议,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全年)
2、提出技术创新平台专项立项名单(7月20日前)
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4、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5、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6、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