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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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3 篇)可参考(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41 号令 )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以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三条第二条列举的各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

各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只规定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具体评选细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审定获奖名单等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订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 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的设立; 4.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 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 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 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东北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第七章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发挥特长,突出特长,扶持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学校决定设立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宣传积极分子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干部踏实工作,服务他人,树立典型,特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学生同时授予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学生干部数的10%(不超过学生数的5%)。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在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班级党、团支部、班委会、寝室长工作满一年的优秀学生干部。
(六)学校审批,确定最终获奖人员。
第四章国家奖学金
第十二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2年级以上(含2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人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度下达到我校的名额为准。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分年级按专业进行。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同时荣获学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第二十九条为大力宣传我校学生和学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弘扬主旋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的新闻报道,特设立宣传积极分子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宣传积极分子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主动参加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前瞻意识,为校、院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积极向学校报刊及新闻网络投送宣传稿件,年度在校级报刊(如《东北农业大学报》、《东农学子》等)上发表文章或新闻报道累计达5篇以上(含5篇);或年度被评为《东北农业大学报》优秀学生记者;或年度在地市级刊物、杂志、报纸等上发表新闻报道2篇以上;或年度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杂志、报纸等媒体上发表文章或新闻报道1篇以上。

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一、宗旨第一条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三年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5 %二等奖8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10 %三等奖4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10 %2、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一学年),占全校学生数的5 %(各系、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第四条三年专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惩戒扣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6、毕业班学生必须取得学校所规定的有关技能证书。

7、已完成学费缴交。

第五条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上述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其计算方式参见《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第六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院、系两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等。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审,除应符合上述第四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主要依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人数前50%以内。

(2)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青年志愿者注册已半年。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学农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实施细则四川农业⼤学农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实施细则(试⾏)⼀、组织管理四川农业⼤学农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审的组织机构以农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为核⼼,包括研究⽣代表组建⽽成,具体成员构成如下:组长:院学位分委会主任副组长:院学位分委会副主任成员:院学位分委会成员,另选硕⼠研究⽣和博⼠研究⽣代表各1名。

秘书:院研究⽣教学秘书⼆、评定范围奖励对象:学业奖学⾦奖励对象为通过全国研究⽣招⽣计划取得学籍,并在校学习的所有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突出的全⽇制脱产(没有固定⼯资收⼊)博⼠、硕⼠研究⽣。

三、评定等级学业奖学⾦的具体档次和奖⾦⽐例,参照《四川省省属⾼校学业奖学⾦管理暂⾏办法》和四川农业⼤学研究⽣管理⽂件,具体明细如下:表1 研究⽣学业奖学⾦标准及资⾦来源单位:元/年四、评定条件和具体要求(⼀)研究⽣学业奖学⾦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突出;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申请⼈在上⼀学年有下述情况之⼀者,次年不得申请⼀⾄三等奖学⾦,只能申请四等奖学⾦。

1.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2.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中期考核⽆故推迟者;3.⽆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4.有其他违规违纪⾏为的。

(三)研究⽣学业奖学⾦评定的具体要求按研究⽣年级、类别(博⼠研究⽣、学术学位研究⽣、专业学位研究⽣)分别进⾏评定。

1、⼀年级硕⼠研究⽣学业奖学⾦评定(1)奖学⾦指标分配。

直博⽣在硕⼠第⼀学年应直接评选为硕⼠研究⽣⼀等学业奖助学⾦。

推荐免试硕⼠研究⽣在第⼀学年原则上应优先优等评选学业奖助学⾦。

推免⽣(含推免直博⽣)⼀、⼆、三等名额分别占学院相应等级名额的60%(如推免⽣⽤不完相应名额,则剩余部分投放给统考⽣),其余指标分配给统考⽣,推免⽣和统招⽣分别进⾏评定。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组织管理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机构以农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为核心,包括研究生代表组建而成,具体成员构成如下:组长:院学位分委会主任副组长:院学位分委会副主任成员:院学位分委会成员,另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代表各1名。

秘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二、评定范围奖励对象: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在校学习的所有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具体档次和奖金比例,参照《四川省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文件,具体明细如下: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单位:元/年四、评定条件和具体要求(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申请一至三等奖学金,只能申请四等奖学金。

1.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2.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中期考核无故推迟者;3.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按研究生年级、类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进行评定。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1)奖学金指标分配。

直博生在硕士第一学年应直接评选为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原则上应优先优等评选学业奖助学金。

推免生(含推免直博生)一、二、三等名额分别占学院相应等级名额的60%(如推免生用不完相应名额,则剩余部分投放给统考生),其余指标分配给统考生,推免生和统招生分别进行评定。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依据2008年度纵向科研经费到位情况,决定奖励科 研课题主持人部分科研活动费,请名单中的老师近期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领取经
费本,以便报销使用。
奖励的科研活动费,可支付以下费用:
(1)课题科研业务补充经费
(2)与课题有关的交通差旅费
(3)与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费、资料费、打印费
(4)与课题有关的课题组成员及研究生劳务费
生命科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李德全
生命科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罗音
生命科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孟庆伟生命科学院科研Fra bibliotek题经费奖励一亓宝秀
生命科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孙中涛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谢之景
动物科技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杨在宾
动物科技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周恩民
动物科技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王建民
动物科技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曾勇庆
动物科技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朱瑞良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周

食品学院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奖励经费一罗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奖励经费一张培正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董海洲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陈仪伦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李大鹏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唐晓珍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侯汉学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乔旭光
食品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乔聚林
水土学院
水土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徐学东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科研课题经费奖励一梁

农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农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籍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每学年评定一次,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制定名额分配方案,中国农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学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第六条由于生病、参军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

应予退学的学生,不能参与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若已发放者需返还当年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开学1个月(含)内退学者,返还100%奖学金;开学1个月至6个月(含)退学者,返还50%奖学金;开学6个月后退学者,不返还奖学金)。

第七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背景、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时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因素。

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获得新生入学成绩优异奖和推荐免试的学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的学生博士生入学当年原则上享受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进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博士生入选当年原则上享受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入选之后的年度,依据进展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进展检查为优秀的,则当年继续享受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关于2011-2012学年奖学金等若干奖项评定的通知1

关于2011-2012学年奖学金等若干奖项评定的通知1

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始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评审的奖项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二)评定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评定: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本次若干奖项评审的具体要求如下:1、各系接到通知后迅速成立以副主任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各班辅导员具体负责指导各班组建综合考评小组。

2、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除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代表外,还需有同等数量的学生代表,成员总人数为该班学生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3、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评定办法执行。

不得降低标准,更改比例。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除《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条款外,补充以下条件:(1)、德育成绩8分以上;(2)、体育成绩均在80.00分以上;(3)、考试平均成绩80.00分以上;(4)、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学生中排序。

综合考评成绩不实行四舍五入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如:83.36;评选比例实行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如:11.45,比例为11个指标。

5、综合考评时,如《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与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有冲突,请按照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各项指标点,仅2011-2012学年内的有效。

6、系副主任负责协调、监督,各系学工办主任负责部署、审查、汇总,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1〕13号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本学年在班级或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第一名、绩点排名前3%且获得特等或一等专业等级奖学金。

三、经费及名额1、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2、获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额由安徽省教育厅按照我校在校学生数分配确定。

四、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评审时间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评审通知确定评审时间,每年9—10月,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全校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在评比通知下发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七、发放、管理与监督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18年2月修订稿)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背景下,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48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20号),结合农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农学院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已注册的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时间每学年评审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份。

三、奖学金标准与比例(一)学业奖学金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非定向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定向研究生仅获荣誉。

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在学校下达指标的基础上,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分开计算,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各年级分开计算。

2.指标分配原则(1)研究生新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全院统一排名进行评奖,指标不按学科分配。

(2)研究生老生①优先推荐指标:各年级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研究生优先申请一等奖,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一等奖20%的指标。

②常规指标:对各年级剩余的一等奖指标、以及二等奖、三等奖的全部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二级学科(系)的研究生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二级学科(系)各年级各等级奖学金的指标。

若出现某二级学科(系)某年级研究生人数低于5个,则纳入同年级专业相近的其他二级学科(系)一起分配指标。

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二)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方案

奖学金评定方案

历史文化学院2012年春季奖学金评定方案2008级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定对象:历史文化学院2008级师范专业学生二、评定条件:(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2011年下期平均学分积成绩排名在该班前10%以内。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2011年下期平均学分积成绩排名在该班前30%以内。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2011年下期平均学分积成绩排名在该班前40%以内。

(4)学习优胜奖、精神文明奖获得者2011年下期平均学分积成绩排名在该班前50%以内。

(附:凡平均学分积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5%以内,未能评为等级奖者,可优先参评为学习优胜奖或精神文明奖)(5)无重修、无补考。

(6)该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记载。

三、评定公式:平均学分积成绩×80%+德育量化分×20%=奖学金评定分(注:德育量化分加分总和折合后不得超过十分)四、评定程序:(1)各班安检委员向全班同学公布2011年下期学习成绩及德育量化成绩。

(2)各班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两名以上学生代表组成)。

(3)个人向班评议组提出书面申请。

(4)评议小组在全班范围内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确定初步评奖名单。

(5)初步评选名单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评议小组。

(6)学院评议小组复核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工部。

五、评定等级以及定额:等级班级班级总人数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学习优胜奖5%精神文明奖5%2008、1 44 2 4 6 2 2 2008、2 43 2 4 6 2 2 2008、3 45 2 4 6 2 2 六、奖金金额: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250元/人,学习优胜奖、精神文明奖50元/人。

七、样表格式:姓名性别学院级班是否师范平均学分积成绩成绩所在班排名加分情况(量化分×20%)评定等级卡号备注:1、所填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在南充市本地的农行卡2、请各班将奖学金初评名单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于3月10日交往学院办公室(文科楼622室)。

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其它条件的参考历年评选办法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5%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40%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40%以内,外语四级成绩360分以上,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授予农学学士专业的学生中,无不及格课程,外语四级成绩达350分以上者,每生每年奖励3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按各学院参评学生的2%;校学生会8名,各学院分会1名。在校、院学生会或班级内担任主要干部,及不及格成绩,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在本班学生人数前50%以内,奖励金额300元/人。
本部国家助学金
特困按班级人数8%推选,学习成绩40%,无不及格课程
贫困按班级人数10%推选,学习成绩50%,
一般贫困按班级人数12.2%推选,学习成绩65%以内。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优先考虑连续两年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综评在班内5%;国家奖学金只有一个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考虑贫困生、班内前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综评在10%.
这里定标准,比例,奖金额度
前提:体育成绩达良好(大于,等于75分)。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5%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15%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20%以内,外语四级成绩达426分,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习人数10%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30 %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30%以内,外语成绩达426分,每生每年奖励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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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西昌学院农业科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昌学院农业科学学院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认定期间为上一学年,其中专升本新入学学生为申报之前三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受助期间为申报并获得奖助资格后一学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认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2、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3、延长学业年限者;4、学年(学期)内受到违纪处分者;5、私自在外租房、住宿者;6、生活铺张浪费,有请客、吸烟、酗酒行为者;7、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8、上一学期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在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时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第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条例还需按当年国家相关政策执行):1、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中评选。

2、国家奖学金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成绩前10%中评选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在本年级本专业贫困生综合成绩前20%中评选产生;国家助学金须在本年级本专业贫困生综合成绩前70%中评选产生,其中,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经认可的特困生可直接列入入围名单。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对于其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第八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允许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九条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年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班级(年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年级)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十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年级各专业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对各年级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院党总支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及辅导员老师。

第十一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采取以下程序:下发通知个人申报班级测评学生科复核学院审定院内公示上报第十二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依据和办法见《西昌学院农业科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分细则》、《农业科学学院贫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细则》和《西昌学院农业科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十三条对于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特别突出,但因身体生理残疾或其他原因不方便参加文体活动和部分素质教育活动的学生,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单独研究。

第十四条专升本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和大一学生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面向贫困生的国家奖(助)学金项目,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和因病致贫的学生适当照顾。

第十六条学生对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本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七条在受助期间,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在受助期间,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学习、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一经发现,学院有权终止资助,并退还所获资助。

第十八条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终止资助,并退还所获资助。

第十九条在受助期间,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学院另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农业科学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学院学生管理科呈报西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备案。

农业科学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代章)2011年10月12日农业科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分细则西昌学院农业科学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拟定农业科学学院关于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

一﹑根据学生在在上一学年(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积分(简称表现积分):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学年考核(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专升本学生入学年度为3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生所获奖项(以证书颁发单位和日期为准)须在此考核期间方可加分。

2.由本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和素质教育活动,参照校级加分。

3.评优: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省级5分/次,校级3分/次;获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工作奖、创新奖等,省级3分/次,校级2分/次;获学院文明寝室的,室长1分/次,室员0.5分/次。

4.英语(取最高者):本科: 六级5分﹑四级2分;专科: 四级5分﹑三级2分;5.计算机(取最高者):国家四级5分,省三级4分,国家三级3分,省二级2分,国家二级1分;6.获得除驾驶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资格2分/证,中级资格3分/证,高级资格4分/证。

7.科技能力及创新(1)挑战杯:国家级10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院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不重复加分。

(2)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以发表为准):第一作者5分/篇,非第一作者2分/篇;(3)省级期刊发表论文(以发表为准):第一作者3分/篇,非第一作者1分/篇;(4)参与院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题:优秀:负责人6分,主研人员3分(只计1项);合格:负责人3分,主研人员1分(只计1项)。

(5)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国家级: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注:院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为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组织的具有对应关系的竞赛活动。

(6)发明创造通过成果鉴定:10分;8.文体竞赛:校级:一等1.5分/次,二等1分/次,三等0.6分/次,优秀0.3分/次;省级:一等3分/次,二等2分/次,三等1分/次,优秀0.5分/次;国家:一等5分/次,二等3分/次,三等2分/次,优秀1分/次;(注:每次加分取最高者,不累加;团体奖项减半执行,无等次个人奖项按优秀执行。

)9.社会实践:个人:省级3 分/次,校级1.5 分/次;团队:省级2 分/次,校级1 分/次;(注:每次加分取最高者,不累加。

)10.优秀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成员:省级4分,校级2分,学院级1分;11.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的:地市州及校级2分/次,省部级5分/次,国家级10分/次。

二、学生参加非国家机关组织的、各级各类协会活动获得的证书不予认可。

三、学生获得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和除驾驶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外的职业资格证书,每次参评均可加分。

四﹑本评分细则由农业科学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农业科学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代章)2011年10月12日农业科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基本原则1.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个人申报,申报时须填写《西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表》,经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考核后上报班级推荐名单,经学生科复核后再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西昌学院审批并发放国家奖(助)学金。

2. 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评分的基本原则:以学生上一学年(学期)课程学习成绩与操行分计算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为基础分,作为入围的条件,再以综合成绩与表现积分之和或表现积分进行排序,决定奖(助)学金名单。

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上一学年(学期)各科平均成绩×70%+(上一学年操行分平均得分-60)×30%4.从不参加校、院、班团组织活动的一票否决。

二、农业科学学院贫困生分类标准特困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学生;贫困生:低保标准以上,该标准150%以下的学生或突发事件,因灾、因病困难的学生。

(2010年凉山州低保标准138元/月,折合生活费138元~207元/月。

)一般贫困:经济收入高于上述情况,但收入不足以弥补最低生活开支的学生。

三﹑评定程序(一)国家奖学金1.学生递交奖学金申请表;2.以上学年综合成绩为依据,确定班级(专业)前10%作为入围名单;3.以综合成绩与表现积分之和为依据,对入围的学生重新排序,根据分配名额由高到低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4.经学生科复核后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5.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校分配名额分年级划分名额,各年级候选学生以表现积分排序,由高到低评定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6.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学生递交奖学金申请表;2.以上学年综合成绩为依据,在贫困生中确定班级(专业)前20%作为入围名单;3.以综合成绩与表现积分之和为依据,对入围的学生重新排序,根据分配名额由高到低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4.经学生科复核后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5.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6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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