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2学期办理自修(含重修)及课程性质变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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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办理2010-2011-2学期自修(含重修)、
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学生有关自修(含重修)、课程学分替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修(含重修)
1.自修条件:毕业年级(2005级、2006级、2007级)的学生,因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于本学期未开出等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可申请自修。自修学分原则上不超过6分或2门课程。选修性质的课程(含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或者本学期已开出的必修课程,均不得申请自修。
2.组织管理:
符合自修条件的学生须于开学第2周之内填写《未开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交到开课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各教学单位初审、填写《汇总表》后,于开学第3周之内报送教务处终审。各单位应对每门课程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主动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
1.各年级学生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修读指南),多修学分不得
随意变更。
2.由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异动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表上课程性质以及学分与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不一致时,学生可提出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申请。
学生须在开学第2周之内填写《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3),经教学单位初审,将《申请表》收齐后报教务处终审(逾期不再受理)。经教务处批准后,各单位方可变更课程性质及学分。
自修、课程学分替换等事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话:85708566、85522263),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 《自修(含重修)申请表》
2. 《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
3. 《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