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2学期办理自修(含重修)及课程性质变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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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再次修读网上选课通知

关于进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再次修读网上选课通知

大连交通大学教务处通知大交大教务通知[2011]002号关于进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再次修读网上选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再次修读课程的网上选课工作将从1月20日开始,再次修读课程有插班、单独开班和辅导开班等三种开课方式,建议优选单独开班的课程(本部校区课序号为521、522等,旅顺校区课序号为621、622等)。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务必放假前通知到学生。

一、网上选课程序及时间1.学生须网上报名选课,在“教务在线——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处进行用户登录,在“重修重考报名——再次修读报名”处选择报名课程,再选择上课时间。

2.网上选课时间是1月20日-3月4日,3月10-13日。

3.教务将在3月16日前给各学院提供学生选课数据及费用统计,各学院于3月18日前反馈。

二、上课要求及成绩管理1.插班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一致;单独开班课程(课序号为521、621等)第2周开始上课;任课教师是重修待定课程(课序号为531)第4周开始上课,请学生根据公布的课表时间按时听课。

再次修读证待财务划款后发放。

2.免听管理因课程冲突需免听者,于第三周前办理免听手续,对不办理免听手续且不上课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仅与实践环节冲突者,可不办理免听手续,由学生和任课教师说明,必要时学院可出具相关证明。

3.成绩管理再次修读成绩管理与正常修读相同,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

对于批准免听的学生,应根据作业、实验的实际完成情况给定平时成绩,对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不计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即为总评成绩(网上成绩录入时,平时成绩按期末成绩录入,总评成绩即等于期末成绩).三、缴费再次修读费标准按“大交大[2006]16、17号文件”执行,请学生于4月1日前在学费卡中预存足额费用,财务处将在第五周划款。

划款后,教务将给学生发放再次修读证。

四、其它说明1.对延长学制的学生,若选课后仍不能达到修读学分要求下线(17学分),将在开学后组织申报本学期不开设课程的修读申请,由学院组织报名,3月10日前将再次修读课程报名表OA报送教务,教务确定课程后再组织网上选课,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补选的通知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补选的通知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补报的通知
各系、相关部门:
为使本次报名工作能顺利、有效完成,请认真阅读本通知。

现将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9月28日9:00 — 2011年10月11日24:00 二、选课对象、选课方式
网上选课:请登陆学校网址/,点击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网上选课”进入选课系统,选择“课程性质”。

退选方式:“网上选课”->“学生选课”->“已选课程”
三、重修安排结果公布 公布时间:10月18日
查询方式:登陆教务管理系统 - 信息查询 –学生个人课表/学生选课情况查询 四、重修缴费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9日-20日携带银行卡前往财务处7315办公室缴纳重修费用。

五、各系选课负责人办公室电话
四、有关注意事项
选课对象
选课课程
选课界面
说明
09级往届生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所有在校生
重修 “重修选课”
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获得重修资
格,逾期未来缴费的同学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资格,将取消重修课程安排和本次课程学习资格。

1、因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部分课程不再开设,学生应根据系上安排重新修读相应替代课程获取学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上报名者,将无法在系统中进行选课,所修课程不记学分。

5、《学生网上选课操作手册》和《系部重修选课操作手册》请见教务处网页“服务指南”专区。

6、在选课期间,学生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与各系选课负责人联系。

教务处选课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65926005。

教务处 2011年9月23日。

关于做好2011-2012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我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教务处2010年3月发)的要求,决定从3月30日起至5月3日,对2009、2010、2011级学生的不合格课程组织重修学习。

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确认
1.3月26至3月28日,需要重修的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3月30日-4月6日,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务处反馈的重修报名情况表填报《课程重修安排表》和《重修教学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重修学习时间
3月30日-5月3日,为重修学习、考核时间。

各系部根据《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安排重修教学和考核的相关工作。

三、有关说明
1.2009级学生所有未通过课程,全部重修(公共选修课除外)。

2.“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2”和“普通话”三门课程因采用考证成绩,故2010、2011级学生不组织重修。

2009级学生如已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而教务管理系统中目前显示成绩为不合格者,请到相关系部登记确认,由系部集中办理成绩更改。

3.体育课重修由体育系另行安排。

4.公共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5.往届生不合格课程也采取重修方式执行,学生到班级所属系填写《往届生返校重修课程申请表》,系汇总后交教务处统一安排。

6.凡非不可抗力原因而未参加重修及考试者,取消再次申请重修的资格。

7.未尽事宜按《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教务通字[2011]第35号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教务通字[2011]第35号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经贸学院教务处 [2011]第35号关于组织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各系: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学生进行课程重修,为保证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凡我院学生均有报名资格,包括在读的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已经结业但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取得学位资格的学生。

二、重修分类1.不及格重修期末考试不及格,需要达到毕业要求而进行的重修。

2.绩点重修期末考试已经及格,需要达到学位要求而进行的重修。

三、时间安排1.重修报名第四周周四至周日。

2.重修安排第五周-第七周。

3.重修授课第八周至第十七周。

四、报名程序1.不及格重修报名本学期不及格重修除选修课程外一律采用网络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详见附件1(电子模版见教育教学网站下载区)。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教务处。

其中自学重修(跟班免听)的需要另填写单子模板见附件2(其中包括绩点重修和选修课程的自学重修学生)。

2.绩点重修与选修课程重修报名本学期绩点重修和选修课程的报名仍采用手工报名,模板见附件2(电子模版见教育教学网站下载区)。

3.体育课程重修报名在校生体育课程重修与体育课外活动重修由各系依据名单(附件3)统一手动报名。

重修安排见附件4。

五、报名要求1.前期准备报名前学生必须学习《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到教育教学平台进行课程查询,选择可以跟班重修的班级信息。

选择时必须注意重修的时间段不可与正在学习课程的时间段相冲突,否则重修报名无效,并该生下一学期不允许参加课程重修。

2.报名原则(1)报名跟读的课程信息必须与原课程信息一致,否则成绩无效。

(2)如果没有可选择的跟读班级则学生必须选择上课时间为“冲突课”的时间段报名,各系依据学生报名数据统一组织,满足20人以上的可以组班重修。

不足20人则本学期不予开班。

(3)对于计算机类既有实践又有理论的课程在报名时,需要同时选择一个理论时间段和一个实践课程时间段而且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师必须为同一教师,如若不按要求报名则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直接认定。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修第七条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应指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新学习和自主选课的通知(附件一)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新学习和自主选课的通知(附件一)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新学习和自主选课的通知
附件一
一、选课网址见下(只能在校园网内访问,校外无法访问):
http://10.0.216.167/zzxk_index.htm
二、选课说明:
1、本学期留(降)级学生、复学、转专业等异动学生及专升本新生10月17日(周一)下班后才能选课。

毕业生本学期可以选课。

本学期入学非专升本新生不能选课。

2、大学体育、大学英语、大学英语视听课程10月17日(周一)下班后才能选课,否则所选课程将被删除。

3、重新学习如选择了外专业的课程,请注意网上选课时是否提示属于重新学习课程,如没有提示,请咨询学生所属院系教务员确认,否则即使选课成功仍然可能不认定为重新学习课程。

不论是否认定为重新学习课程,选课截止后未退选且交费了的课程,视为选课成功,一律不退费。

4、选择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其他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充抵各类通识任选课程的,所修读的课程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所没有涵盖的,所修读外专业课程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内容相近的,不能充抵通识任选课。

5、请查询教务处网站“重要通知”栏目本学期新、老生课表,确认所选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

建议先查看课表确定选课课程后再进行选课操作。

新、老生课表可在教务处网站搜索“课表”得到。

2011年10月15日。

11-12-2重修通知

11-12-2重修通知

关于办理2011-2012学年第2学期重修手续的通知各单位及全校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于3月2日(星期五)为学生办理重修手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重修教学的几点说明1.重修的含义重修的含义为“重新修读”。

2.重修资格在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中,考试课考核成绩(含二次考试)不及格,期末考试旷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及考查课考核成绩不及格,实行重修。

其它课程不及格没有重修,学生可以重选该课程或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学生对其已经及格的考试课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并按规定交费后参加重修。

3.重修学费“重新修读”某门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属再次占用和使用教学资源,须按课程性质和课程学分重新交纳单科学费。

4.重修与学籍处理学生未及时获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学分时,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及时重修。

(2)延长修业年限,随下一年级学习并按所在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但超过学制者必须退学。

(3)毕业前补考。

学生不及时参加重修学习,累计未获得学分超过一定限度会产生以下后果:(1)不能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而必须延长修业年限,如超过学制必须退学。

(2) 2008、2009、2010级学生累计未能获得学分超过30者,在学制允许情况下,可降入下一级重读,超过学制的必须退学。

(3)毕业补考机会只给一次,补考不及格不能毕业,必须延长修业年限,超过学制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重修报名学生自愿选择是否重修。

如选择重修,应按照2011-2012学年第2学期开出的课程进行报名(请登录教务处主页查看本学期课程清单)。

体育课不及格的学生也可以办理重修手续。

二、重修工作安排1.办理程序:学生在交费前必须到本人所在学院办公室开票(开票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决定),然后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交费。

2.交费时间:3月2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3. 交费地点:獐227教室4.收费标准:理论课40元/学分,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为60元/学分。

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课程重新学习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
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每个学期的第3—5周
流程图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说明:1.此表为申请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填写。

该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交费后,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方为有效。

2.每申请一门课程应填写一张申请表,重新学习申请于每个学期的第3-5周办理。

3.学习的方式包括跟班听课、自学(免听)、集体开班上课。

4.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

若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相冲突,应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可安排在下一学期随同补考学生一起考核。

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
为旷考,成绩计零分,并按一次重新学习记载。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报名信息:
说明:此联经学籍科盖章后作为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的依据,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关于2011-2012-2学期重修学生上课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1-2012-2学期重修学生上课安排的通知

关于11-12-2学期重修学生上课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公共课重修班于3月21日开始上课,结课时间为5月13日。

做好插班重修(包括跨院系插班重修)上课的通知。

关于开设专业课重修班的说明,由于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无法正常重修的课程,且重修人数没有达到单独开班要求,由系主任指定本专业或者其他专业相近课程来代替原课程,安排插班重修;如人数没有达到单独开班要求,且无法安排相近课程插班重修,可由系主任提交重修班开课申请,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和备案方可开班,其他情况未达到单独开班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同意开设。

体育课重修最多报两门(毕业生除外),不受学期限制,重考只允许报双学期;形势与政策重修只允许报双学期(毕业生除外);考查课原则上只能报重修。

参加专业课重修班的务必在“插班班级/重修
一列并注明“毕业生”。

重修重考名单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包括学号、班级、科目、第一次考试学期、任课教师等重要信息),否则会影响考试和成绩的登录,没有参加本学期任何形式的重修或重考不予报名。

合计金额务必与上交财务的金额一致。

英语听力、计算机上机要求上课16学时,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另行通知。

为保证教学质量,要求任课教师遵守上课时间,认真做好学生出勤考核,要求各学院对本单位重修班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教务处将进行全校抽查,适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2011-2012-2学期重修班上课安排
2、2011-2012-2学期部分重修工作安排
3、专业课程重修班课程表
教务处
2012年3月19日
附件1:
2011-2012-2学期部分重修工作安排。

关于做好重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重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我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教务处2010年3月发)的要求,决定从10月14日起至11月23日,对20**级、20**级学生的不合格课程组织重修学习。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报名
1.10月14日9:00—10月16日17:00,需要重修的学生网上报名。

转专业学生如出现网上无相应选修课程情况,各院系汇总填写电子版报名信息,10月17日前统一上报(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

2.10月18—10月19日,各院系部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填报重修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重修教学计划安排(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3. 10月21日—10月22日,各院系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重修班。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第二阶段:重修学习
10月23日-11月23日,为重修学习、考核时间。

各院系部根据《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安排重修教学和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成绩录入
11月25日—12月7日为成绩录入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

有关说明
1.“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2”和“普通话”三门以证代考课程不接受报名;体育课重修由体育与马术学院另行安排;公共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3.未尽事宜按《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执行。

教务处
*年10月10日。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办理重修手续的通知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办理重修手续的通知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办理重修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请历年必修课有不及格情况的非毕业班同学本学期初尽快办理重修手续,以免影响后续课程的学习。

毕业班同学本学期无需办理重修手续,学校将在毕业前单独安排考试。

①网上重修统一办理:
办理对象:必修课不及格,本学期该课程开课且课程号与原不及格课程课程号一致。

时间:开学第二周补退选课阶段(3月8日至11日)
办理地点:校信息学院机房或任何能上网的计算机。

网上重修办理具体操作流程:
②手工办理重修
办理对象:必修课不及格,但本学期无相同课程号课程开课。

时间:3月15至17日(9:00-12:00,13:30-16:30)。

办理地点:学籍考试管理科(行政楼215室)
办理流程:因目前网上重修仅针对相同课程号课程办理,需通过替代课程号办理重修的同学,请先在网上检索出能替代的课程号、课序号与原课程号(替代课程号学分需等于或大于原课程号学分),于规定时间前来办理。

明确可替代课程号详见“替代课程一览表”。

所有办理重修的同学经资格审核后,确认名单将于4月初在教务处主页和学生个人信息系统“选课公告”中发布,请同学们注意上网查询,及时与相关任课教师联系。

教务处学籍考试科
2010年3月3日。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务管理工作进程表[分管理工作按角色]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务管理工作进程表[分管理工作按角色]

02.13之前02.14 | 02.20 02.21 | 02.27 02.28 | 03.06 03.07 | 03.13 03.14 | 03.20 03.21 | 03.27 03.28 | 04.03 04.04 | 04.10 04.11 | 04.17 04.18 | 04.24 04.25 | 05.01 05.02 | 05.08 05.09 | 05.15 05.16 | 05.22 05.23 | 05.29 05.30 | 06.05 06.06 | 06.12 06.13 | 06.19 06.20 | 06.26 06.27 | 07.03 07.04 | 07.10 07.11 | 07.17 07.18|08.21项目 角 色准备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承继 暑假系统 管理 系统管理员 (门户维护员) 确认 设置教师 教学资源 管理员 承担单位 教务秘书 院(系)/部 教务秘书教学计划 管理员分承担 单位 确认 课程/ 环节库分院 (系)/ 部确认 专业培 养方案 (新生)学生申请 异动院(系)/部教务秘书 学期 报到 学生学籍 管理员学期 注册 学籍 异动学生补/退 选课程 (本期)预选 (下期) 选实验 (下期)承担单位 教务秘书录入实验 项目信息申请调课设置专业培养 方案(新生)维护课程→ 实验项目安排实验 (下期)教师确定课程/环节 →教师(下期)分实验室 安排实验 (下期)2011年03月 维护教学资源2011年06月 2011年07月正/补/退选 课程(下期) 电子注册 (毕业生)设置理论课程 教学任务(下期)分实验室 设置实验 教学任务 (下期)增改个人信息 专业分流 (下期)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务管理工作进程表[分管理工作按角色]2011年04月 2011年05月 日期周次 工作任务 录入理论/ 环节信息2011年02月 教学 资源教学 计划学生 学籍院(系)/部 教务秘书 实践教学 管理员教学计划 管理员网上选课 管理员处理异动学生选课结果(本期)设置补/退选控制(本期)设置预 选控制 (下期) 处理预 选课程 (下期) 设置正 /补/退 选控制 (下期)处理正 /补/退 选课程 (下期)实验教学 管理员分实验室确认 /调整 实验 (下期)设置选实验控制(下期)选实验处理(下期)学生申请 免修重修 报名 (下期)重修 选课 (下期)学生成绩 管理员免修 处理设置重修报名限制(下期)确认重修报名 (下期)设置重 修控制 (下期)重修 处理 (下期)学生 申请补考补考申请 缓考教师提交考 场记录承担单位 教务秘书安排 监考考试事务 管理员 确定补考任务 补考 安排 处理考 场记录确定末 考任务 缓考 处理安排 巡考 确认监考安排试卷管理教师 打印 成绩 登记册承担单位 教务秘书录入补 考成绩安排实践 (下期)分院(系)/部 确认开课变更 制定开课计划 (下期)维护实验室→ 实验项目 提交考场记录期末考试 免修 重修学生 成绩分院(系)/部 确认实践教学 任务(下期)编排课表 (下期)处理考场记录 末考安排申请需安排 考试课程分院(系)/部 确认实践安排(下期)申请开课变更 (下期) 设置实践教学任务(下期)录入成绩(学期末考试课程)/(环节) 录入成绩 (重修环节)录入成绩 (学期中随堂考试课程)教学 安排分承担单位 确认理论教学 任务(下期)安排临时活动/调整课表课表编排 管理员考试 事务分实验室 确认实验教学 任务(下期)院(系)/部 教务秘书 学生成绩 管理员成绩 认定 (重修)认定异 动学生 成绩 成绩 认定 (补考)学生计算机 等级 考试 英语等 级考试等级考试 管理员导入英 语等级 考试 成绩 (上期)确认英 语等级 考试报 名学生导入 计算机 等级考 试成绩 (上期)确认 计算机 等级考 试报名 学生学生教学考评 管理员评价 安排质量评 价处理 工作量 计算学生教材管理 管理员 校区间 调拨 收款 出库 收退 发退 付款 (对帐) 毕业 处理 学生学籍 管理员 合计186967562633654685481111111263损耗(报损/ 耗费/赠送) 毕业生 教材结算 库存管理 收订 (下期)入库 (下期)计算机等级 考试报名分毕业年届 录入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 教学 考评采购 (下期)确定需要教材 (下期)学生网上评价毕业审核 证书打印 设置毕业规定英语等级 考试报名注:(1)表中标记的工作任务/任务单元,反映规范的教务管理工作进程;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某项任务出现特殊情况(在批量处理之后又需要零散地增加/删除/修改),则可由相应人员及时完成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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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办理2010-2011-2学期自修(含重修)、
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学生有关自修(含重修)、课程学分替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修(含重修)
1.自修条件:毕业年级(2005级、2006级、2007级)的学生,因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于本学期未开出等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可申请自修。

自修学分原则上不超过6分或2门课程。

选修性质的课程(含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或者本学期已开出的必修课程,均不得申请自修。

2.组织管理:
符合自修条件的学生须于开学第2周之内填写《未开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交到开课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

各教学单位初审、填写《汇总表》后,于开学第3周之内报送教务处终审。

各单位应对每门课程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主动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
1.各年级学生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修读指南),多修学分不得
随意变更。

2.由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异动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表上课程性质以及学分与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不一致时,学生可提出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申请。

学生须在开学第2周之内填写《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3),经教学单位初审,将《申请表》收齐后报教务处终审(逾期不再受理)。

经教务处批准后,各单位方可变更课程性质及学分。

自修、课程学分替换等事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话:85708566、85522263),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 《自修(含重修)申请表》
2. 《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
3. 《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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