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
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计算
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计算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备受关注。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维护公众利益,依法通过诉讼程序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行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清洁的环境和公共生态利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介绍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 直接损害赔偿直接损害指的是环境遭受损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环境资源的损失、生态系统的损坏等。
直接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是通过评估环境损害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借助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的重点包括环境资源的价值、修复成本等,综合考虑后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2. 间接损害赔偿间接损害指的是环境问题导致的间接影响,如人们生活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功能减弱等,这些影响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对于间接损害赔偿的计算,可以根据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参考,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
3. 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环境破坏的严重性或者恶意程度过高,法律可能会规定对被告进行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可以结合法律规定和案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计算案例以下是一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计算案例,仅供参考:某地的一家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造成多条河流和湖泊生态系统遭受破坏,一定面积的农田无法正常种植作物。
环保组织对该化工厂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经过评估,专业机构认定这些损害属于直接损害,按照修复成本和环境资源价值等进行评估,确定直接损害金额为1000万元。
另外,考虑到间接损害和对环境的影响,法院认定需进行惩罚性赔偿,根据案情综合评估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为500万元。
最终,根据以上评估结果,法院判决该化工厂需向环保组织支付直接损害赔偿1000万元和惩罚性赔偿500万元,共计1500万元。
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
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一、引言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激励企业及个人对环境污染负责,各国法律体系中普遍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程序和标准。
本文将对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二、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1. 环境损害的确认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的第一步是确认环境损害,包括对受损环境的调查和评估,以及确定污染源和责任方。
这需要专业的环境评估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参与,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2. 提起诉讼或和解协商确认环境损害后,受损方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或与污染源进行和解协商。
在进行诉讼或协商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环境损害的发生以及污染源的责任。
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决或裁决。
3. 判决或裁决的执行一旦获得判决或裁决,污染源需要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履行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可以包括修复环境损害、支付损失补偿金等方式进行。
如果污染源不履行责任,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三、环境污染责任赔偿标准1. 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对于环境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受损方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经营利润减少等。
赔偿金额应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评估。
2. 环境修复费用的赔偿环境污染责任赔偿还应包括环境修复费用的赔偿。
环境修复费用是指为了恢复受损环境的正常状态而进行的修复工作所需的费用。
赔偿金额应基于环境损害的程度和范围以及修复所需的技术和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惩罚性赔偿为了惩罚严重污染行为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某些法律体系允许对污染源进行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通常不仅包括对受损方的赔偿,还包括对污染源的罚款和其他惩罚措施。
四、国际合作与共享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需要在国际层面得到统一和协调。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环境保护的国际准则和标准,共同应对跨境污染问题,并确保环境损害受损方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
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
— 11 —1.背2.定2.12.2附件: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 版)景和依据为推动和规范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定量化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国家生态环境资源在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中遭受损害的赔偿与司法判决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本《方法》。
义环境污染损害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指某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其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众利益所发挥的作用。
— 12 —2.32.42.52.62.73.环3.1防止污染扩大指当污染物等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为防止污染扩散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基线指污染物泄漏或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没有发生时,评估区域的生态环境状态。
污染修复指出现污染物泄漏或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产生风险时采取的降低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稳定或固定环境中污染物质、或对污染区域实施隔离措施,将污染引发的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恢复或部分恢复受污染区域环境功能的人工措施。
生态恢复指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或好于基线状态所采取的人工恢复措施。
期间损害指从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到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和/或服务恢复到基线状态期间,受影响区域不能完全发挥其生态功能,或为其他自然资源或公众提供服务而引起的损害。
境污染损害范围认定 损害范围的认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的认定借鉴参考了美国、欧盟等国外相关法— 13 —3.2律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的定义以及农业部等国内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的事故损害评估范围,力争反映环境污染损害的客观实际和内在属性。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二、间接经济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热门城市:平凉律师包头律师自贡律师江西律师保定律师上饶律师金昌律师新疆律师鸡西律师晋城律师环境污染在日常生活中较常见,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等各种污染,有时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造成他人损失的环境污染是要依法承担责任的。
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我国在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相关法律对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五十五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
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一、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1、固定资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损坏率(%) 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购置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费用;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净残值占资产原价值的比例,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2、流动资产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循环周转,不断改变其形态的资产,如原料、材料、燃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的经济损失。
流动资产损失按不同流动资产种类分别计算并汇总。
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数量×购置时价格-残值,残值指财产损坏后的残存价值,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
3、农产品财产损失: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农产品产量减少和农产品质量受损的经济损失,按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SF/ZJD0601001)、《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 21678)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导则》(NY/T 1263)计算。
4、林业损失: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林产品和树木损毁或价值减少,对林业资源本身的损害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林产品和树木损毁的损失利用直接市场价值法计算,评估方法参见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5、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包括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和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包括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服务等值分析方法和价值等值分析方法。
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
财产完全损毁按重置成本法计算;如果部分损毁,损毁部分按
重置完全价值折旧方法计算,见式(4)。
财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
限)×损坏率(%)
(4)
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5)
4.3.2 清理现场费用
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清理事故现场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
4.5 污染修复费用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制定了详细完整的污染修复
方案,以实际修复工程费用作为污染修复费用。如果无法得到实际
修复工程费用,本《方法》推荐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和/或修复费用
法计算,并根据受污染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分别乘以
1.5-10 以及 1.0-2.5 的倍数作为这部分费用的上、下限值,确定原
— 13 —
(1)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性医疗支出费用、 造成人身伤残的特别损害、造成死亡的特别损害等费用。 (2)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直接造成的资产性财产损 毁、减少的实际价值。本《方法》将财产损害分为国家财产损害、 单位财产损害和个人财产损害,其中国家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耕 地、林地、湿地和草地等生产性资产的直接产品损失;单位财产损 害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半成品等其他 资产的损害;个人财产损害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渔产品、农作物、 畜禽和房屋等资产的损害。本《方法》所称“财产”不包括国家和 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3)应急处置费用 应急处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现场抢救和应急处 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为降低、减轻污染危害而采取的防止污 染扩大而投入的物资和人力,以及清理现场、人员转移安置等产生 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污染控制费用及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 用、人员转移安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 (4)调查评估费用 调查评估费用指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评 估发生的费用计算,包括现场预调查、勘察监测、污染场地调查、
环境损害和价值的评估方法
环境损害和价值的评估方法环境损害评估是指对环境受到的损害程度进行量化和评估的过程,旨在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价值评估是指对环境的资源和服务进行评估,以了解其对社会和经济的贡献。
本文将介绍环境损害和价值评估的方法。
首先,环境损害评估的方法可以分为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
定量评估是通过数值化的方法对环境损害进行量化和计算,通常需要采集大量的环境数据和监测指标,利用模型和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
例如,空气污染的评估可以通过测量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利用统计学方法得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程度。
水质损害的评估可以通过监测水体中的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利用模型计算水质的改善程度。
土地利用的评估可以通过遥感技术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和变化情况,利用GIS技术分析土地的破坏和变化程度。
定性评估则是基于专家判断和主观评价的方法,通过对环境特征和损害原因的分析来评估环境损害程度。
其次,环境价值评估的方法可以分为市场价值评估和非市场价值评估两种。
市场价值评估是指通过市场交易来确定环境资源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
直接使用价值是指人们直接使用环境资源和服务所得到的价值,例如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和渔民的捕鱼收入。
间接使用价值是指人们通过环境提供的服务所得到的价值,例如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持。
非市场价值评估则是通过调查问卷、投票和评估模型等方法来确定环境资源和服务的价值,包括存在价值、选项价值和遗产价值。
存在价值是指人们仅仅因环境的存在而赋予的价值,例如人们对大熊猫和珍稀植物的喜爱和保护。
选项价值是指人们为了未来可能的使用和享受而赋予的价值,例如人们对于保护湿地和森林的选择和支付。
遗产价值是指人们希望将环境资源和服务保留给后代所赋予的价值,例如人们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珍视和传承。
最后,环境损害和价值评估的方法还需要考虑不确定性和可持续性。
不确定性是指由于数据缺乏、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和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评估结果的不确定程度。
生态损害赔偿核算方法(一)
生态损害赔偿核算方法(一)生态损害赔偿核算方法详解引言生态损害赔偿核算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准确评估因人类活动导致的生态损害,并通过合理的赔偿方式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态损害赔偿核算的各种方法。
方法一:直接费用法•直接费用法是生态损害赔偿核算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核算时,直接费用法主要关注因生态损害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土地、水资源的损毁以及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所造成的相关经济影响。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容易获得相关数据,因此受到广泛应用。
•然而,直接费用法忽视了一些间接经济影响,无法全面反映生态损害的实际情况,应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方法二:终值法•终值法注重的是损失的终值,即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生态损害所带来的损失总额。
•核算时,需要考虑生态损害的持续时间和范围,以及相关生态修复和恢复的成本。
•该方法能够更全面地反映生态损害对经济的长期影响。
•但是,由于预测未来的损失总额比较复杂,终值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方法三:替代成本法•替代成本法主要着眼于通过修复和恢复生态环境来消除生态损害,从而衡量所需的成本。
•核算时,需要评估生态修复所需的具体措施和费用,并计算其对经济的影响。
•该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生态修复的现实成本和经济效益。
•然而,替代成本法的核算过程较为繁琐,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因此操作难度较高。
方法四:市场价格法•市场价格法是一种基于市场价格的核算方法,通过衡量生态资源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来评估生态损害的经济影响。
•核算时,需要收集和分析市场交易中涉及到的生态资源和服务的价格信息。
•该方法能够更直观地反映生态损害对经济的实际影响,并为生态修复提供经济支持。
•然而,市场价格法受市场波动和信息不完全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结论生态损害赔偿核算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方法进行全面评估。
直接费用法、终值法、替代成本法和市场价格法都是常用的核算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缺点。
环境污染损失核算方法是什么
环境污染损失核算方法是什么环境污染问题是现如今我们面临的一个巨大的危及,如果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我们迟早要毁灭与自己之手。
要想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损失核算方法就非常重要,只有弄清楚环境污染损失具体有多大,才能给人们直观地认识,才能提高人们的警惕之心。
下面律师365小编就为您具体介绍。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环境污染问题是现如今我们面临的一个巨大的危及,如果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我们迟早要毁灭与自己之手。
要想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损失核算方法就非常重要,只有弄清楚环境污染损失具体有多大,才能给人们直观地认识,才能提高人们的警惕之心。
下面小编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环境污染损失核算方法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此五类损害的评估适用本《方法》。
(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性医疗支出费用、造成人身伤残的特别损害、造成死亡的特别损害等费用。
(2)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直接造成的资产性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本《方法》将财产损害分为国家财产损害、单位财产损害和个人财产损害,其中国家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耕地、林地、湿地和草地等生产性资产的直接产品损失;单位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半成品等其他资产的损害;个人财产损害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渔产品、农作物、畜禽和房屋等资产的损害。
本《方法》所称"财产"不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3)应急处置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为降低、减轻污染危害而釆取的防止污染扩大而投入的物资和人力,以及清理现场、人员转移安置等产生的合理费用。
具体包括污染控制费用及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人员转移安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
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
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小编希望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一、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1、固定资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损坏率(%) 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购置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费用;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净残值占资产原价值的比例,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2、流动资产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循环周转,不断改变其形态的资产,如原料、材料、燃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的经济损失。
流动资产损失按不同流动资产种类分别计算并汇总。
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数量×购置时价格-残值,残值指财产损坏后的残存价值,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
3、农产品财产损失: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农产品产量减少和农产品质量受损的经济损失,按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SF/ZJD0601001)、《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 21678)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导则》(NY/T 1263)计算。
4、林业损失: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林产品和树木损毁或价值减少,对林业资源本身的损害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林产品和树木损毁的损失利用直接市场价值法计算,评估方法参见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5、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包括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和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包括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服务等值分析方法和价值等值分析方法。
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是将环境的损益以资源量为单位来表征,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资源损失的折现量和恢复行动所恢复资源的折现量之间的等量关系来确定生态恢复的规模。
环境污染赔偿办法有哪些,如何进行环境污染的赔偿
环境污染赔偿办法有哪些,如何进行环境污染的赔偿在污染的环境的时候,自己就需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而且在达到严重程度之后,自己有可能会构成犯罪的。
那么对于赔偿方面应当如何进行?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污染赔偿办法有哪些,如何进行环境污染的赔偿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三、对于赔偿标准的建议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于污染环境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如人体功能减退、早衰等,虽未经医治,尚没有支出医疗费等,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以补偿人体的潜在损害。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把握,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去把握: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2022年最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最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由于现代大工业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应的人群居住越来越集中趋势,环境因素日显重要,环境侵权案件也越来越集中和频繁地发生,如果发生环境侵权,造成了损害的也需要进行赔偿。
2022年最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之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
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之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
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3)因环境侵权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及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受到损害,如受害人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导致某种疾病等。
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
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
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之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
如原告因住宅附近的噪声污染而致神经衰弱。
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赔偿的环境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的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工业废气排放、水污染、垃圾填埋等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并对我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然而,有时候环境保护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力量,公民的自我保护也是非常必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环境损害赔偿的标准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一、环境损害的类型及影响环境污染一般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类型。
其中,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危害,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
水污染是指水体中含有的被污染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化学物质等。
土地污染是指土地表层和地下含有的污染物质,包括有机物、重金属、化学物质等。
这些环境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包括出现酸雨、烟霾天气、导致气候异常、影响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等严重后果。
而人类和动物因此受到的威胁也非常严重,可能会导致身体受到影响或者死亡。
二、环境损害赔偿的标准如果环境损害是由企业或个人导致的,那么涉及到赔偿的问题。
赔偿责任通常由环境污染责任人承担,其应按照环保法规定的标准向受威胁和受损失的公民、单位或者政府部门进行赔偿。
环境损害本身是无法评估的,但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以下的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1.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指对受损失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所需要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包括了环境治理设施、环境修复过程产生的费用、设施维修等,涉及到了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在内的各种成本。
这部分费用通常是由环境污染责任人进行赔偿。
2. 赔偿损失费用受环境损害的公民、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可以向环境污染责任人要求赔偿其所承受的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人身伤亡、健康受损和医疗费用;(2)财产损失、停产、停业和恢复经营所需的费用;(3)其他因受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合理支出。
赔偿标准是根据事实情况、损失大小、行业标准、其他相关规定等综合考虑后确定的,一般应达到公平合理的范畴。
《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
《环境污染事故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将研究成果提高到政策 实践,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定量化和货币化环境污染事 故损害,补偿和赔偿利益受损主体,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供科学基础 和方法,对于指导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与鉴定工作的开展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台该《推荐方法》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为顺应当前环境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的粗放型管理方式向 利用综合环境经济手段的精细化管理方式转变的需要,环境保护部委 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 法》(简称《推荐方法》),为环境损害定量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 支撑,并为后期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行政处罚提供重要 依据,使环境损害的行政处罚方式逐步走上定量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轨道,促进我国环境管理向基于损害的污染惩罚制度和基于风险的环 境管理转变,全面顺应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需要。
4
1.3 编制原则和总体思路
1.3.1 编制原则
4、环境污染事故损害的评估方法 ..................................................23 4.1 人身损害评估方法 ..................................................................23
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
但是于此相反的是,我国的环境却在不断的恶化。
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
所以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是当务之急。
只有发现了解那些地区环境出现恶化,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下面律师365小编就为你具体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
但是于此相反的是,我国的环境却在不断的恶化。
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
所以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是当务之急。
只有发现了解那些地区环境出现恶化,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下面小编就为你具体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一、鉴定评估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二、生态环境污染的损害1、环境损害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或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
2、人身损害指因污染环境行为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人体疾病、伤残、死亡或精神状态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
3、财产损害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或价值减少,以及为保护财产免受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4、生态环境损害指由于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生态环境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以及提供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的破坏或损伤。
▲三、人身损害的确认1、个体人身损害的确认个体水平的人身损害应排除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其确认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1)个体死亡的;(2)按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明确诊断为伤残的;(3)临床检查可见特异性或严重的非特异性临床症状或体征、生化指标或物理检查结果异常,按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明确诊断为某种或多种疾病的;(4)虽未确定为死亡、伤残或疾病,为预防人体出现不可逆转的器质性或功能性损伤而必须采取临床治疗或行为干预的。
环境污染赔偿都有什么样的标准
环境污染赔偿都有什么样的标准在生活中,环境污染是我国最重视的问题,而环境污染也是加快全球变暖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法律上对环境污染也有了相关的赔偿规定,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到你们。
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 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对于上述三种损失,举一个水污染的例子说明:甲工厂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鱼塘,造成鱼死亡,其中死亡鱼的价值即是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尚未到捕获的季节,还可以继续长大,则长大以后的可以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预期收入,该预期收入是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塘被污染,将鱼塘恢复到污染以前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即是上述的第三项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赔偿的注意事项一、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件除要听取当事双方陈述和提供有关的材料进行审阅外,环境监理调查小组还应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察、取样化验,以确定责任人的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等等。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二、间接经济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热门城市:宝鸡律师信阳律师鸡西律师宿迁律师沈阳律师荆州律师揭阳律师孝感律师湖北律师徐州律师环境污染通常会产生一些损害,损害是无法挽回的,同时也会涉及到一些赔偿问题,例如哪些可以赔偿,哪些不能赔偿,如果赔偿的话,应该赔偿多少,这一系列问题给许多朋友带来了困扰,小编将在本文中详细阐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的问题。
▲一、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目前适用的法律中,涉及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部:1、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五十五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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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1.背景和依据为推动和规范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定量化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国家生态环境资源在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中遭受损害的赔偿与司法判决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本《方法》。
2.定义2.1环境污染损害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釆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
2.2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指某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其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众利益所发挥的作用。
2.3防止污染扩大指当污染物等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为防止污染扩散所釆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4基线指污染物泄漏或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没有发生时,评估区域的生态环境状态。
2.5污染修复指出现污染物泄漏或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产生风险时釆取的降低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稳定或固定环境中污染物质、或对污染区域实施隔离措施,将污染引发的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恢复或部分恢复受污染区域环境功能的人工措施。
2.6生态恢复指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或好于基线状态所釆取的人工恢复措施。
2.7期间损害指从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到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和/或服务恢复到基线状态期间,受影响区域不能完全发挥其生态功能,或为其他自然资源或公众提供服务而引起的损害。
3.环境污染损害范围认定3.1损害范围的认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的认定借鉴参考了美国、欧盟等国外相关法律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的定义以及农业部等国内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的事故损害评估范围,力争反映环境污染损害的客观实际和内在属性。
(2)简明性原则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范围广、影响链长的特点,本《方法》对各类损害进行了有选择的综合归并,以全面合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为目标确定损害的范围边界。
(3)可操作原则确定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经过了充分的案例试点验证以及国家和地方专家的反复论证,拟列入评估范围的损害易于评价,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4)循序渐进原则一1 一从保证评估范围架构的完整性和评估方法的成熟性两方面考虑,提出全面完整和近期可操作两套损害评估范围,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害逐步纳入评估范围。
3.2环境污染损害范围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污染修复费用、事故影响损害和其他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损害。
近期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此五类损害的评估适用本《方法》。
(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性医疗支出费用、造成人身伤残的特别损害、造成死亡的特别损害等费用。
(2)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直接造成的资产性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本《方法》将财产损害分为国家财产损害、单位财产损害和个人财产损害,其中国家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耕地、林地、湿地和草地等生产性资产的直接产品损失;单位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半成品等其他资产的损害;个人财产损害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渔产品、农作物、畜禽和房屋等资产的损害。
本《方法》所称"财产"不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3)应急处置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为降低、减轻污染危害而釆取的防止污染扩大而投入的物资和人力,以及清理现场、人员转移安置等产生的合理费用。
具体包括污染控制费用及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人员转移安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
(4)调查评估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指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评估发生的费用计算,包括现场预调查、勘察监测、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损害评估费用。
(5)污染修复费用污染修复费用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经过污染风险评估确定应该釆取的将污染引发的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人工干预措施所需费用,包括制定修复方案和监测、监管产生的费用。
4环境污染事故损害的评估方法4.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评估方法参照适用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4.2财产损害财产损害的评估方法参照适用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可以参照《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评估计算。
4.3应急处置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即直接巿场价值法评估。
4.3.1污染控制和现场抢救费用为防止污染继续扩大,同时对各种正在受到污染或即将受到污染的财物进行抢救而釆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投入的各种阻止污染物扩散的物资、辅助使用的机器设备、燃料(油料)、人员工资或补贴,以及因釆取污染控制措施而造成的财产损害等。
(1)投入的各种物资的价值:(1)式中:为控制污染事故扩大而投入的各种物资的总价值(元);投入的i种物资价格,即购买时的价格,若无参考价格,可按当期同类产品巿场价格计算;投入的i种物资的数量。
同时,投入使用的各种机器设备产生的费用按租赁使用费计算。
(2)燃料(油料)费用:燃料(油料)费用=燃料(油料)消耗量(kg)×现价(元/kg)(2)(3)人员费用:人员费用=人数×日均工资(补贴)标准(元/天)×天数(天)(3)(4)因釆取污染控制措施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财产完全损毁按重置成本法计算;如果部分损毁,损毁部分按重置完全价值折旧方法计算,见式(4)。
财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损坏率(%)(4)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5)4.3.2清理现场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清理事故现场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清理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以及需要购置的一些工具、特制的防护服等费用,计算方法参见式(1)。
4.3.3人员转移安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程度,对受害人员和受到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计算。
人员转移安置费用=(购置帐篷数目×帐篷单价)+安置居民日常生活开支+转移安置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6)4.3.4应急监测费用指监测人员的劳务费用和相关材料设备支出。
应急监测费用=(监测人员人数×工作时间×监测劳务工资)+新增监测设备费用(监测设备折旧费用)+监测材料费用(7)4.4调查评估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即直接巿场价值法评估计算。
4.5污染修复费用―3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制定了详细完整的污染修复方案,以实际修复工程费用作为污染修复费用。
如果无法得到实际修复工程费用,本《方法》推荐釆用表1 污染修复费用的确定原则虛拟治理成本法和7或修复费用法计算,并根据受污染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分别乘以1.5-10以及1.0-2.5的倍数作为这部分费用的上、下限值,确定原则见表1。
虛拟治理成本为治理所有已排放的污染物应该花费的成本,即污染物排放量与单位污染物虛拟治理成本的乘积。
单位污染物虛拟治理成本按事故或事件所在地前三年单位污染物实际治理平均成本计算。
虛拟污染治理成本=Σ(污染物排放量×单位虛拟治理成本)(8)4.5.2修复费用法分别针对土壤、水体和其他环境要素提出修复费用计算方法。
(1)土壤修复费用土壤修复费用指经鉴定受污染土壤釆取修复措施的费用,包括编制修复方案、土壤修复和后期监测监管发生的所有费用。
修复土壤的参考单位成本见表2,其他费用按直接巿场价值法计算。
当土壤修复费用难以评价时,参照《编制说明》计算土壤损失作为替代修复费用。
土壤修复费用=编制方案费用+土壤修复费用+后期监测监管费用(9)(2)水体修复费用水体修复费用指釆取应急措施后、经鉴定水体污染依然无法消除、釆取并实施其他人工干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编制修复方案、水体修复和后期监测监管发生的所有费用。
修复水体的参考单位治理成本见表2,其他费用按直接巿场价值法计算。
当水体修复费用难以评价时,参照《编制说明》计算水环境资源损失作为替代修复费用。
水体修复费用=编制方案费用+修复费用+后期监测监管费用(10)表2 土地和水资源参照单位修复治理成本―5 ―当总体环境修复方案难以制定时,可以环境破坏损失作为替代修复费用,参照《编制说明》推荐方法计算评估。
5.附则(1)关于适用范围的说明: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指导试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工作,也可作为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或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时的参考。
累积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评估,可参照本《方法》进行。
(2)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矿藏、水流、海域、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资源性财产的损毁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评价范围。
(3)关于重复计算的说明: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为防止污染扩大而釆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的费用,计为应急处置费用,不计为污染修复费用。
(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针对实际案例情况对《方法》和《编制说明》提出完善修订意见,或适用新的评估方法,但必须说明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编制说明》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