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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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梁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
类别划分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发〔2006〕6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梁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梁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方案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环境
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6]43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地
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6]24号)要求,根据《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重庆市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结合我县的自然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我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如下:
一、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范围
除市环保局负责划分调整的高滩河、回龙河、普里河、汝溪河、黄金河(梁平段)的干流外,全县境内的河流和水库。
二、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类别
根据结合我县水资源现状、河流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将县境内的高滩河、波漩河、新盛河、普里河、汝溪河、黄金河的一级支流大部分作为农业、工业用水,划定为Ⅳ类,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则划定为Ⅲ类,其中七涧河竹山镇猎神村至盐井口水库区间执行Ⅱ类,白沙河执行Ⅴ类;小(二)型以上的水库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划定为Ⅱ类,其余为Ⅲ类。
其它溪河和水库水域适用功能类别执行Ⅲ类。
附件:梁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
附件:
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要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