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单位)“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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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深化“双减”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精神,切实减轻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规范要求,形成有效措施,压实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作业长效管理机制与监督监测机制,进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进一步发挥作业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效果提升的作用,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作业管理规范1.严控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加强作业公示。

各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向全校教师、学生、家长公示学生作业的数量,加强质量监督。

(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3.加强作业设计,优化作业形式。

市、县(区)教研部门、各学科中心组要定期组织作业设计研讨交流活动、开展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学校要根据省市各学科作业设计指导意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要组织教师根据课标、教材要求,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开展基础性作业、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等作业内容和类型的创新研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8]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3.21【实施日期】2018.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的通知(洪教建字〔2018〕11号)各局属学校(单位):现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2018年3月21日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局属学校(单位):近年来,我市局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较多,学校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结(决)算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学校竣工项目结(决)算办理进展严重滞后,多的项目长达三到五年之久。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行为的不规范已成为系统建设领域的顽疾,带来建设资金沉淀,影响使用效率等诸多弊端,也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环节。

为此,现就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对待竣工项目结(决)算拖延问题。

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竣工结(决)算久拖不结(决),一方面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相违背。

另一方面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教育系统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为此,局属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校建人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认真对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关于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规定,改变工作作风,增强履责意识,对各学校(单位)尚未结(决)算项目进行梳理,查找问题。

制订项目竣工结(决)算工作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过程管理,全方位推进项目竣工结(决)算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洪教稳定字〔2018〕66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洪教稳定字〔2018〕66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随着冬季到来,天气转冷,安全风险因用电、用气、用火量的增加而增大。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学校安全工作认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安全工作红线意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学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是个教育部门、学校的责任与底线。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狠抓安全工作落实,杜绝涉校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学校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重点危化品区域(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等)、重点人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高危人员)深入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录入省厅安全隐患平台。

三、推进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加强管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作为增强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培塑民族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二、各县(区)要认真推荐一所拥军意识强、教学质量好、官兵期盼高的优质学校作为示范学校遴选对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对创建工作做好协调指导。

各市管学校要积极参与,主动申报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防教育能力和水平,擦亮南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摇篮”名片,打造全民国防教育的新品牌。

三、请2017年、2018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名单详见省附件4)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复核的准备工作,市教育局将联合南昌军分区政治工作部进行复核。

报送方式:各县(区)、相关学校请于3月10日前将新创建示范校、复核学校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南昌市红谷滩区盛景路125号),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81****1977,邮箱:***************。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认真做好2023年南昌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南昌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抽测方案”),明确如下工作要求。

一、抽测时间与抽测学生安排(一)抽测时间及场地1.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抽测时间计划安排在11月20日—24日,抽测地点:县区所提供的运动场地。

2.城区学校抽测时间安排在11月27日—12月1日,抽测地点:南昌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昌北校区),地址:玉屏东大街551号;南昌市实验中学(高新校区),地址:奥体南路66号。

(二)抽测对象1.各城区抽测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1所,城区中没有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进行抽测。

2.市属所有高中、中职学校(含公办、民办、省属事业单位办),均需参加抽测。

3.抽测年级:小学为三年级和五年级,初中为初一年级,普高、职高均为高二年级。

县区属学校(含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区抽测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取学校和年级的方式,先抽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各一所(无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的城区此项不抽),然后从规定的年级随机抽取50名学生(男女生各25名)参加。

市抽测组先从指定年级按要求随机抽取男生35名、女生40名,然后由各学校从该名单中按男女生各25名确定参测学生,并从中确定若干名替补人员。

(三)抽测项目1.小学三年级:身高体重(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等6项。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六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六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六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字[2012]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5.07【实施日期】2012.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六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教字[2012]7号)各县(区)教体局(教体办),各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各民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科学持续发展,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平安和谐校园、文明礼仪校园、园林生态校园、健康促进校园、文化魅力校园和数字信息校园等“六个校园”创建活动。

为确保“六个校园”创建活动有序进行,现将《南昌市中小学“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文明礼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园林生态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健康促进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文化魅力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数字信息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六个校园”创建既是对学校硬件建设的一种更高要求,也是对学校软件建设的一次更大促进,其核心都是体现以人为本,目的在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提高育人质量。

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共同努力,力争2015年,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学生体质健康、校园绿化美化、教育信息化、师生人文素质等主要指标领先全省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推动“六个校园”创建,市教育局成立了“六个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成立了“六个校园”创建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创建标准、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各县区要把“六个校园”创建纳入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实施,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08]2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4.28【实施日期】200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洪教建字[2008]29号)各有关市直学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南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附件: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直学校(以下简称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南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字[2008]1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9.23【实施日期】2008.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洪教字[2008]14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驻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根据《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9号)和《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12号)要求, 10月6日- 10日,市教育局组成检查评估组,对14个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38所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10所驻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工作按《南昌市教育局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进行。

请各被评议的单位(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南昌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又好发展。

南昌市教育局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南昌市教育局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9号)和《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12号)的要求,定于10月6日- 10日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六: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南昌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组织机构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外省关于项目代建管理经验,结合南昌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或建设单位依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项目建成后交付给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代建制度管理的局属学校(单位)新建、迁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第四条南昌市教育局对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进行指导,项目学校(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接受委托的代建单位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局属学校(单位)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或者阶段代建的方式。

全过程代建,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的方式;阶段代建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对项目进行阶段性代建管理的方式,可分为前期工作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委托第六条代建单位具备的资质及基本条件(一)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独立履约能力;(二)须在本市注册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三)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同类工程服务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信誉和行业声誉。

第七条代建单位人员配备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前编制代建实施大纲,大纲应附项目组成员明细表,人员名单由项目所涉及到的不同阶段的相关专业组成,并需具备相应职称,其中须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一名。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做好学期结束工作自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全社会尚处于适应期和调整期,依据专家研判,我国正处于疫情扩散上升期。

考虑到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感染风险较大,且我市已有多所学校、幼儿园出现人员感染,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提前错峰放假。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放假安排,结合各自教育教学进度,统筹抓好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家校协同共育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期结束工作平稳、顺利。

二、劳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查处无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违规办学行为,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组织补课或变相补课。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和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的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极寒天气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各学校要继续做好“作业管理”,控制好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持续抓好“双减”工作的落实,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长观,注重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

《南昌市教育局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市教育局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市教育局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南昌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立项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对象,是指市直学校(单位、含市教育局机关)新建、扩建项目,以及维修改造、装修工程。

决策环节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实施、实施时间以及实施内容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

决策步骤分市直学校(单位)基建项目立项决策提议阶段和主管部门项目立项决策审批两个阶段。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立足实际情况,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本着项目为中小学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化、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原则。

1.民主化:严禁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擅自改变工程项目集体决策意见。

2.合理化:建设项目要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符合教育网点规划。

3.科学化:工程项目的立项研究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保持严谨的态度,通过科学研判,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规模。

4.规范化:工程项目决策必须纳入项目学校(单位)、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5.可操作性:立项项目必须实事求是地考虑项目经济接受能力、实施的客观条件、项目是否适用够用的实际需要等因素,避免好高骛远,盲目追求“大”、“怪”、“特”等行为,勤俭节约建设好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决策程序1.建设项目学校(单位)立项提议阶段决策由项目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以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立项合理性依据以及合法、合理性论证依据,并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三重一大”程序,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拟立项项目应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告,广泛征求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学校项目立项申请时间原则每年度两次,即上半年5月份一次和下半年10月份一次。

特别情况或紧急情况,或上级部门明确有任务目标实施的项目等不可预见情况下,可专门申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7]1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8.16【实施日期】2016.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教建字〔2017〕13号)各市直学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制订了《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基建资金拨付申请表》南昌市教育局2016年8月16日附件1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洪府厅字[2014]3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和洪财购[2017]1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本级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实施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府发[2004]10号《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资金拨付审批流程1、由项目单位向市教育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2、市教育局初审后,项目单位将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的资金拨付申请表会同资金拨付佐证材料交由市财政局复核;3、市财政局复核后办理资金拨付。

4、单项工程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财政委派会计制度,在初步设计正式批复前,由建设单位会计负责资金拨付手续,在正式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委派会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其他项目资金拨付由建设单位会计负责。

二、资金拨付相关佐证材料(一)基本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在56万元(含)以上,经发改委立项、概算批复并经市招标办按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新改扩建、维修改造建筑工程、室外基础设施工程及建筑相关的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预算80万元(含)以上采取政府采购方实施建设项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赣教基办函〔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赣教基办函〔2023〕5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和学校认真阅读并领会文件精神,明确细化各自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按文件要求做好南昌市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45 岁以下青年教师,2022 年心理健康培训考核未合格的学员。

二、培训形式线上+线下混合研修(线下培训、心理课程设计及个人成长报告、线上测试等形式)。

线上32 学时,线下28 学时。

三、培训安排培训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由学校组织教师于11月1日至11月5日前在“赣教云”平台注册报名。

培训分为四个阶段(除作业评阅及测试阶段外,可根据培训情况自主调整安排):(一)理论学习阶段(11月6日-11月17日)。

参训学员登录“赣教云”平台进行理论学习。

(二)线下培训阶段(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

已完成线上理论学习的学校可开展线下培训。

由华东交通大学安排专家到各地各校进行线下培训。

市本级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人员做好对接联系,并做好培训、研讨场地保障工作。

(三)提交作业阶段(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月10日)。

在“赣教云”平台提交作业。

(四)作业评阅及测试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正式编报市直学校“十三五”期间校园基本建设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正式编报市直学校“十三五”期间校园基本建设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正式编报市直学校“十三五”期间校园基
本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6]1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正式编报市直学校“十三五”期间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的通知
(洪教建字〔2016〕10号)
市直学校:
为规范市直学校建设行为,科学有序推进市直学校建设,今年上半年组织市直学校对“十三五”期间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申报。

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反馈给你们,并就下步规划编制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校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步骤,避免项目建设的随意性;校园总体规划编制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提高校园规划的专业性、科学性;校园总体规划编制要结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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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
工程建设进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07]6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11.08
【实施日期】2007.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的通知
(洪教建字[2007]67号)
各县(区)教(体)育局:
“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自去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全市“工程”实施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项目县(区)已经完成计划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我们也应清醒看到:全市“工程”实施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少数项目县(区)实施工作过程中有松懈缓慢现象,影响了全市“工程”建设全面完成。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工程”建设进程,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不折不扣地把这项顺民心、合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好,圆满完成“工程”建设各项目标和任务,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发扬集中精力连续作战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市、县区教育部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要求1.教育基建统计是教育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全国教育基建统计已纳入教育部《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35号),全市各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

2.各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树立依法统计观念,严格按照《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附件)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开展统计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表间数据逻辑关系平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2021年度基建统计工作采用网络直报方式,通过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系统账号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员进行分配,系统网址为:https://:8000/,项目名称为:“2021年全国教育基建统计”。

二、报送要求1.各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请于2022年4月7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2.各县(区)教育部门、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报表填制完毕后,请使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颁发的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颁发对象1.在我市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我市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已获得教育部、人社部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3.在我市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含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2.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3]60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10.22【实施日期】2013.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报(洪教体艺字〔2013〕60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3]20号)文件,我局按照文件要求,下发了南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洪教体艺字〔2013〕45号)的通知。

同时,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相关人员,参加了2013年8月20日在南昌二中红谷滩初中部举办的省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上报及管理人员培训班。

培训会上传达了全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3年省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工作任务;讲解了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流程和方法;重点强调了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间的紧迫性。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必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成功完成上报工作,截止2013年10月21日,我市目前《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情况不容乐观,应上报学校数如下:市直属学校78所、南昌县56所、新建县86所、进贤县59所、安义县24所、东湖区15所、西湖区24所、青山湖区48所、青云谱区19所、湾里区11所、经开区12所、高新区10所、红谷滩13所、桑海2所。

现将已上报学校名单通报如下:一、市直属学校名单(10所)南昌十四中、南昌二十中、南昌二十一中、南昌二十四中、豫章中学、铁路一中、南大附小、师大附小、英华外语学校、宏宇学校二、南昌县管辖学校名单(1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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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单位)“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5]2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11.13
【实施日期】2015.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单位)“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的通知
(洪教建字〔2015〕20号)
各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局属学校: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现将各市直学校(单位)“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1、“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为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从今年起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库的组建工作。

原则上未列入“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列入今后“十三五”期间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年度预算。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三五”期间中
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专人负责,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项目规划编制的严肃性。

2、“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的主要内容。

“十三五”期间现有校园内的校舍以及运动场,道路等附属设施的新建、改扩建、维修、装修、改造(含小额工程),以及目前已在建项目和已竣工但未竣工决算项目按轻重缓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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