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实行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5%左右;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左右。
第七条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有虚假、隐瞒等情况。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九条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治疗费用报销;(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报销;(三)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四)急诊费用报销;(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别、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第十三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等。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等。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医疗保险结算第十七条医疗保险结算实行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如实上传医疗费用信息,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医疗费用,确保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
生活部通知2: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新)
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新)点击数:17472012-10-26 15:18:14来源: 湘潭大学校医院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决定重新制定《湘潭大学学生医疗医疗管理办法》。
一、凡我校学生,均应参加湘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凭学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定点医疗机构:湘潭大学医院。
三、门诊费用报销(1)门诊费用直报60%。
例如:处方总费用150元,150×60%=90元,则学生付费60元。
(2)每学年每人报销上限为400元。
(3)每次处方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
(留观3天以上,超过500元,按住院报销。
)(4)门诊费用报销仅限于在校医院就医,外院门诊费用(除意外伤害外)一律自费。
四、学生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无他方责任的客观事件)。
(1)门诊不设起付段,报销总费用的5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必须提供由院系出示其受伤的时间、地点及原因的意外伤害证明。
(3)报销时请带好原始发票,病历记录,意外伤害证明。
(报销前请先复印)五、住院费用报销(1)在湘潭大学医院住院费用,起付段为200元,出院时直接报销70%,学生支付30%,每人由医院爱心补助200元。
报销剩余部分(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归保险公司全报。
例如:某学生阑尾炎住院总费用2500元,(2500-200)×70%=1610元,则学生支付890元,890元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医院爱心补助200元。
(2)在湘潭大学医院就诊,经本院住院部医师同意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经校医院登记转诊后,报销费用起付段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就诊医院报销70%。
(3)未经湘潭大学医院住院部医师同意,擅自去外院治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情况特殊则现金结账,凭发票回湘大医院报销。
医药费管理规定办法
医药费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保险支付和报销,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医药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一节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1.个人医疗保险账户;2.单位医疗保险账户;3.财政补助;4.社会捐赠。
第二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合法、公平、有效、安全、节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支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费用;2.报销参保人的医药费用;3.建设医保信息系统和基础建设。
第三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2.依法监管;3.功能相对独立,专项管理。
第三章医药费报销管理第一节医药费报销流程医药费报销流程分为以下几步骤:1.取得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并在就诊时出示;2.医院开立发票和处方单;3.参保人持发票和处方单到社区医院进行审核;4.社区医院审核通过后,将资料上交到当地医保局。
第二节医药费报销审核医药费报销的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报销申请必须详实准确,附有发票和处方单等必要资料;2.对于疑难病例,医保部门可以委托专家进行鉴定;3.审批过程中应公正审慎,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第四章医药费支付管理第一节医药费支付范围医药费支付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参保人在规定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服务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在规定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节医药费支付方式医药费支付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个人费用预付;2.医保中央和地方资金统一支付;3.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4.医药费先自付再报销。
第三节医药费支付审核医药费支付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支付申请必须详实准确,附有相关证明材料;2.对于疑难问题,审核部门可以再次核实或委托专家鉴定。
第五章医药费管理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种类医药费管理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虚假报销;2.重复报销;3.谎报病情,虚构药物需求;4.物品圈套、贿赂等利益输送;5.销售伪劣药品,违规换药,少放药。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一、背景癌症是常见的恶性疾病之一,不仅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同时也对患者的经济状况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为了适当减轻癌症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为癌症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文主要介绍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保险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癌症医药费用的报销工作。
其中,参保人员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三、报销方式1.按疾病分类报销按疾病分类报销是指医保机构对不同类型的癌症进行区分,设定不同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按疾病分类报销的依据是《国家医保目录》,目前癌症药物主要涵盖于目录中的“抗肿瘤药物”一类。
2.按病种报销按病种报销是指医保机构按照病种范围,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和上限,对符合条件的癌症患者进行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按病种报销的依据是《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四、报销范围1.西药费用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未上市、特需药品和进口药品需通过审批方可报销。
药品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用药标准,且在医疗机构内开具正规处方。
2.中成药费用已归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中成药的使用同样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用药标准,且在医疗机构内开具正规处方。
3.辅助治疗费用包括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等必要的辅助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4.中医中药费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在辅助治疗的基础上适当配合中医中药治疗。
在医疗机构内开具正规处方,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五、报销标准1.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报销标准与其个人缴费有关。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内,最高个人自付比例为10%。
2.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参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百分比标准,对应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最高为60%。
六、报销须知1.报销资料医保机构对于癌症医药费用的报销,需要患者提供完整的各种医疗费用凭证(如收费明细、药品票据、处方等),并符合各项规定,才能进行报销。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1. 背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决定制定一份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该规定办法旨在明确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费药品费用及其报销办法,规范公司的医药费用管理,同时提高员工治疗费用的报销率,促进员工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费药品费用报销。
3. 报销标准3.1 药品种类本规定办法所指的自费药品包括:•本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非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民间偏方、药膳等非处方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已准入的非处方药;3.2 报销比例按照以下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民间偏方、药膳等非处方药,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已准入的非处方药,报销比例为30%。
3.3 报销限额每次报销限额不超过100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
3.4 报销流程员工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医疗费用报销:1.就医后,携带医疗费用明细、发票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文件到公司人事部门申请自费医药费报销;2.人事部门审核资料后,进行相关的报销操作;3.报销成功后,公司会在工资发放时直接将报销的费用打入员工的工资卡中。
4. 注意事项1.报销申请必须在就医后15天内进行;2.员工报销申请需携带医疗费用明细、发票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文件;3.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员工的自费医药费用报销累计总限额不超过3000元。
5. 结语本规定办法的制定,是我公司为更好地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而采取的一项行动。
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执行,并不断完善、优化相关的操作流程,力争为员工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医疗费用报销服务,为员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版本号:2012.1)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2年4月25日进行修订,本细则(2012.1版)在上一版本(2011.1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发生变动之处已用红字标注。
2012.1版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总则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结合和平分中心各项医疗费用申报特点,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人性化服务的原则,以诚信管理为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申报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为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就医时全额垫付,在分中心申报的下列费用:1.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简称门大)费用;2.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费用;3. 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急症观察后转住院治疗(简称急诊留观)费用;4. 住院费用;5. 生育保险费用;6. 以上各项费用的调整支付。
第四条参保患者应到联网医院就诊,并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联网结算。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全额垫付门诊、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及住院就医费用:1.就医时医院端网络故障;2.急诊、急诊留观费用;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4.单位间断交费,在三个月内补缴;5.节假日期间住院又出院不能确认的住院费用;6.有住院信息未结算或正在审核状态,造成在途,无法刷卡结算的;7.门特患者登记前20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相关门诊垫付费用(按门特申报并予以审核支付)。
8.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在外地就医或外地急诊就医。
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和节假日住院又出院,造成住院无法联网结算的,可以在出院后先不办理结帐手续,等待待遇享受后办理住院延迟审批后,再办理出院结账,可以将本次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申报管理第六条对外办公及申报时间:1.医险科前台对外办公及受理申报时间为:(1)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9月3日至9月7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办理门大、门特(留观)、住院、生育和调整支付等各项全额垫付费用申报业务。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9.21•【文号】财综[2012]7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票据正文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卫生部2012年9月21日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背景每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药费用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同时,各种医药保险、医疗补贴等政策也层出不穷。
在企业内部,如何合理安排和管理员工的医疗保险、医药费用也成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规定内容为此,我们特制定以下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一、医药费报销范围1.疾病治疗期间、康复阶段以及慢性病治疗期间所需的医疗药品费用。
2.出差、外派等工作需要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3.包括门诊、住院、急诊、药店购药等各类医疗费用。
二、医药费报销的限额1.对于普通职工,每个人每月的报销限额为300元。
如果当月报销的医药费用超过了300元,则只能在下一个月再进行报销。
如果某一月没有进行报销,则不能累积到下一个月。
2.对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职务较高的员工,其医药费报销限额可以进行适当提高。
提高的标准需要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医药费报销的流程1.员工需在购药时保留好发票、处方笺或购药明细单,同时填写好医药费报销申请表。
2.员工在每月月底前将医药费报销申请表交给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3.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报销申请表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核算完成后将费用直接打入员工的个人账户中,或将费用以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员工。
4.对于一年内未使用完的医药费报销限额,将不予累积或延期使用。
四、医药费的特殊处理规定1.对于由工作产生的职业病、意外伤害等医药费用,规定的报销限额不适用。
2.对于确诊为疾病的患者,在医生的建议下,可以进行特殊审批并进行适当的提高医药费报销限额。
结束语以上是我们企业的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我们希望各位员工在使用医疗保险、申请医药费报销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自觉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保障职工的医疗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管理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省直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以及其家属。
三、费用报销1. 医疗费用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等相关费用。
2. 职工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任何非合作医疗机构或药店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3. 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单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等证明材料。
4. 职工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销医疗费用,逾期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支付。
四、医疗待遇1. 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和门诊医疗待遇。
2. 住院医疗待遇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医生的诊断结果来定,涵盖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等。
3. 门诊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等,职工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五、医疗保健1. 省直单位将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以及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 职工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体检和疾病治疗,省直单位将根据需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职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停止其公费医疗待遇。
2. 职工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时应遵守医院的规定和管理,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监督与投诉1. 监督部门将定期对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整改。
2. 职工可通过省直单位规定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对医疗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反映,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省直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职工。
2. 省直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和调整,但必须事先经过合法程序并征得职工的意见。
以上即为《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确保职工医疗权益和医疗服务质量,省直单位将按照本办法进行公费医疗的管理和实施。
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1.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医疗问题。
在此过程中,医药费用的支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特别是家长们为子女付出的医药费,更是数倍于个人支出的数额。
因此,制定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2. 适用范围本报销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未成年子女参加的医疗保险。
3. 报销范围本规定所涵盖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普通门诊、急诊治疗费用;•普通住院、特殊住院治疗费用;•门诊、住院药品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影像检查费用;•治疗性康复费用。
4. 报销标准员工的子女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70%,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普通门诊、急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自负部分不得超过30元/次;•普通住院、特殊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自负部分不得超过200元/年;•门诊、住院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自负部分不得超过1000元/年;•实验室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为70%,自负部分不得超过800元/年;•影像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为70%,自负部分不得超过600元/年;•治疗性康复费用,报销比例为70%,自负部分不得超过1000元/年。
5. 报销规定•员工应在自己的医疗保险账户中提出子女医药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交有关医疗机构开具的费用清单、缴费证明及处方等相关证明文件;•形式上,报销申请应在医保账户中第一时间形成电子报销单据。
对于在线报销单据的难以实现的情形,员工可以把相关证明文件直接交给人事处,由人事处代为处理;•人事处应当开展审核,确保员工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完整记录在医疗保险账户中;•审核完毕后,人事处应当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员工医保账户。
6. 注意事项•报销标准修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保留对本规定文本进行调整的权利;•调整生效:规定文本调整的生效方式,以公司通知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司通知在办公区内便捷的地方张贴;•执行日期:本规定从2019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企业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企业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医疗费用也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员工健康,企业普遍会设立医疗保险制度,并规定了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和程序。
本文就企业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报销标准除了一些特别规定的,一般企业的医疗费用一般分为以下三种:1.门诊费用指因就诊而发生,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验、检查、治疗、手术、材料等各种费用,其中灵活就诊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报销比例在一般企业中为70%~100%,不同企业之间也有不同的做法,具体应以公司内部规定为准。
2.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护理费、诊察费、检查费、材料费、手术费、输血费、化验费等各种费用。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在一般企业中为70%~100%。
3.门急诊药品费由于药品费用巨大,因此一般企业将其分离成独立的一项。
门急诊药品费用可以根据不同药品的价格实行不同比例的报销,也可以进行统一比例的报销。
一般来说,企业会对常用的药品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从而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
报销程序企业的报销程序也应设置规定,以减少员工和企业的麻烦,同时规范各方面工作。
企业的报销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医疗费用发生员工因病住院或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2.费用凭证员工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凭证,如发票、医院开具的收费单据等。
3.审核企业医疗保险部门对员工提交的费用凭证进行审核,确认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企业的报销标准。
4.报销企业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费用进行报销,并将报销的费用转账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注意事项在报销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以免影响员工和企业的利益。
1.保密和安全企业需要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每个环节在处理员工的医疗费用时都要注意隐私保护。
此外,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医疗报销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2.合理使用员工在使用医疗保险时,应合理用药、就医、住院,尽量减少费用的浪费和滥用。
公司员工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一、目的和原则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医药费报销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遵循公平、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员工医药费得到及时、合规的报销。
二、适用范围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4. 非正式员工、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如需报销医药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报销范围5.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医药费用,可申请报销:(1)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意外伤害;(2)在公司任职期间,因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意外伤害,但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报销范围;(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报销的医疗费用。
6.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1)在国外就医的费用;(2)未在公司任职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3)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4)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报销流程7. 员工在发生医药费用后,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材料:(1)医药费报销申请表;(2)医疗费用原始发票;(3)医疗费用清单;(4)就诊病历或诊断证明;(5)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如适用);(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8. 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报销款支付给员工。
9. 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如有不实情况,一经查实,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规定10. 员工应妥善保管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相关材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完整材料,影响报销的,由员工自行承担。
11. 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办法。
12.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附则1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4.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医院医保和费用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和费用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医保和费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医院的医保和费用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医保管理(一)医保政策宣传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保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
2、通过医院官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宣传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
3、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确保其熟悉并准确执行医保政策。
(二)医保患者就诊管理1、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医保卡和身份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严格按照医保规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杜绝违规行为,如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
(三)医保费用结算1、设立专门的医保结算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2、按照医保政策和规定,准确计算医保报销费用,及时为患者办理报销手续。
三、费用管理(一)收费标准管理1、医院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相关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二)费用清单管理1、为患者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收费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等信息。
2、费用清单应清晰易懂,便于患者查询和核对。
(三)费用控制1、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医疗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2、规范医疗行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避免过度医疗,降低医疗费用。
(四)欠费管理1、对患者的欠费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催缴。
2、建立欠费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欠费情况进行提前干预。
四、监督与考核(一)内部监督1、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医保和费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外部监督1、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对医保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考核机制1、将医保和费用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与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医疗报销制度
坦桑尼亚分公司中国工长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保证员工福利待遇和加强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医疗制度改革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坦桑尼亚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1 坦桑尼亚当地病疟疾和伤寒全部报销,确定为工伤的全部报销,同时向保险公司理赔。
2 急诊和普通病症由分公司按比例报销,并根据工作年限调整比例。
具体为:(1)在公司工作两年以内的,费用在5万先令以内的报销80%,5万先令以上到10万先令的部分报销70%,10万先令以上到15万先令的部分报销60%,15万先令以上报销50%,单次报销费用总价不超过20万先令,全年报销总价不超过40万先令。
(2)在分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四年以内的,费用在5万先令以内的报销90%,5万先令以上到10万先令的部分报销80%,10万先令以上到15万先令的部分报销70%,15万先令以上报销60%,单次报销费用总价不超过30万先令,全年报销总价不超过60万先令。
(3)在分公司工作四年以上六年以下的,费用在5万先令以内的报销100%,5万先令以上到10万先令的部分报销90%,10万先令以上到15万先令的部分报销80%,15万先令以上报销70%,单次报销费用总价不超过40万先令,全年报销总价不超过80万先令。
(4)在分公司工作六年以上的,费用全部报销,单次报销费用不超过60万先令,全年报销部超过100万先令。
3 中国工长在坦桑尼亚医院看完病后,先记账,将看病费用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专人分月或者分季度结算。
4 外阜项目部没有医疗条件的前提下,需要到达市看病的,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才能报销往返车费,往返车费报销金额由项目经理决定。
一年之内累计去达市看病者,自主离开本项目部。
桑岛机场二号航站楼项目部。
退休人员就医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就医费用报销管理办法1. 引言退休人员的就医费用报销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规范退休人员就医费用报销管理,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退休人员就医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3. 报销标准3.1 工伤保险报销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统一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以国家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3.2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退休人员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进行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门诊费、药费等。
3.3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对居民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以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 报销流程4.1 医疗费用结算退休人员就医时,在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医疗费用,获取费用明细和结算凭证。
4.2 报销申请退休人员将获取的费用明细和结算凭证,填写报销申请表,按要求附上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发票原件,提交到所在社会保险局或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3 审核与报销所在社会保险局或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退休人员的报销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和核对费用明细、医疗证明和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退休人员的报销款项将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退还或转账。
5. 报销注意事项5.1 费用凭证退休人员在申请报销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费用明细、医疗证明和发票原件,确保报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2 报销时限退休人员的报销申请应当在就医后的规定时限内提交。
逾期未提交的,将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5.3 报销限额退休人员的报销金额应当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进行支付,超出限额部分退休人员需自行承担。
5.4 退休人员自付比例退休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准。
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审批结果通知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申请人,包括批准报销 的金额、支付方式等。
报销支付
支付方式
经批准的医药费报销金额将通过 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支付给
申请人。
支付时限
相关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 销支付,申请人可查询支付进度。
报销凭证保存
申请人需妥善保管医药费报销的相 关凭证,以备后续查询或核对。
结算标准
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 限额等政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01源自020304
报销申请
异地就医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 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 请,并提交相关票据和资料。
审核受理
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费用核算
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对医疗 费用进行核算,确定报销金额
患者需经特殊疾病认定,且所用药物在医保目录 内并符合特殊用药规定。
申请流程
患者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特殊用药申 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批准
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
特殊疾病与用药报销
报销比例
01
特殊疾病和特殊用药的报销比例根据当地医保政策而定,一般
速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帮助。
02
个性化指导
针对特殊情况或复杂问题,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解决方案,确保每位申
请者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和帮助。
03
申请流程指导
为申请者提供详细的申请流程指导,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步
骤等,确保申请者能够顺利完成申请过程。
THANKS.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为便于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应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对 举报人给予必要的保护。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医院医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与支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保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合规的原则,依法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报销与支付等工作。
第二章医保参保与缴费第五条具备中国国籍或合法居留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保,并缴纳医保费用。
第六条医保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医保费用,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第七条医保费用由医保参保人自行缴纳,也可以由单位代缴。
缴费标准由国家医保部门统一规定。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管理参保人员的信息。
第三章医保费用报销第九条参保人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医保机构申请报销,但必须符合国家医保政策的规定。
第十条参保人应及时将医疗费用凭证、报销材料提交给医保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医保机构应及时审核报销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发放相应的医保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医保机构对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参保人,并提供相应的解释与说明。
第四章医保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医保资金由国家、地方及个人缴费组成,用于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和维持医保机构运转。
第十四条医保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医保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违反医保管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医保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医保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保:医疗保险的简称,是指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以保障参保人在需要医疗服务时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
2.参保人:符合条件并参加医保的个人或单位。
3.缴费:参保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定期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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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本着医疗费由公司与员工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 节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定 《劳动合同》 确立劳动关系且人事关系转入公司人事代理中心的员工 (以 下简称“员工” ) 。 三、适用范围 3.1 员工因普通伤病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办法之范畴内。员工工伤、生育等发生的医疗 费用不属于本办法之范畴。 3. 2 医疗费报销范围,根据各地方政府相关文件以及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之规 行,凡不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就诊 4.1 员工出外就诊应为本公司指定医院和各分公司所在地城市指定医院就珍。 4.2 员工急诊或出差在外地需就诊时,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医疗费时须提供医疗机 构出具的急诊证明。 五、报销程序 5.1 员工报销医疗费,必须填写“费用申请单”并检附市/区级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收费单据(原 件及复印件) 、病历、急诊证明以及住院出院证明(均为原件)等,否则不予报销。 5.2 依照政府有关文件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医疗费报销单据及检附凭证,准予 医疗费会计入员工医疗费年度总额。 报销的 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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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员工将费用申请单、 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病历证明交人事部审核, 再交由部门主管核准; 5.2.2 员工将已核准的费用申请单并检附收费单据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5.2.3 财务会计部每周星期三下午 2—4 时办理医疗费报销业务(视公司情况可调整) 。 六、报销标准及审批程序 6.1 门急诊报销医疗费用的 90%,住院报销医疗保险基金扣除之外费用的 90%。医疗费用报销 费用范围依照主管费用核决权限规定审批。 6.2 公司为员工购买健康险,员工报销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支付,余下由公司和个人分担支 付,比例按 6.1 执行。 6.3 各分公司医疗报销程序和范围均依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指定医院 卢湾区中心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华山医院(外籍人员) 八、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九、附件 医疗费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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