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标志自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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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有机认证内检报告

新版有机认证内检报告

XX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检查总结报告
编制:审核员A
审批:有机组长2020年内部检查计划
编制:审核员A 审批:有机组长
内审通知
序号:
内审小组任命书
兹任命有机组长为内部检查小组组长,组员为:审核员A
其职责权限:
1.负责其内部体系检查工作。

2.负责检查结果得跟踪验证。

3.及时向检查组长报告内部检查结果,为管理评审与质量体系提供依据。

4.内部检查组长及时向有机组长汇报内部检查结果,提供质量保证证据。

审批:总经理
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第一次内部检查报告 NO:1
不符合报告
序号:001
纠正或预防措施处理单
内审检查表
No:05
No:06
内审检查表
No:10。

中国的有机认证标识

中国的有机认证标识

中国的有机认证标识
1. 标志含义,中国有机认证标志是一个绿色圆形标志,中间有一个白色的叶子图案,代表着自然、环保和健康。

标志的下方有中文字符“有机”,表示该产品是经过有机认证的。

2. 认证标准,中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是按照国际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标准制定的,包括有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认证标准严格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合成肥料、转基因技术等。

3. 认证程序,想要获得中国有机认证标志,生产者需要向中国农业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通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和现场检查。

认证程序包括申请、文件审核、现场检查、认证决定和认证证书颁发等环节。

4. 产品范围,中国有机认证标志适用于农产品和食品,包括有机蔬菜、水果、谷物、肉类、禽蛋、奶制品、茶叶、食用油等。

认证标志可以出现在产品包装上或者与产品相关的宣传材料上。

5. 保障消费者权益,中国有机认证标志的引入旨在保护消费者
的权益,确保他们购买到真正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和食品。

标志的使用可以帮助消费者辨别有机产品,避免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

6. 国际认可,中国的有机认证标志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得到了国际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

这意味着获得中国有机认证的产品可以进入国际市场,并受到国际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

总结起来,中国的有机认证标识是中国农业部颁发的标志,用于标识符合中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农产品和食品。

它代表着环保、健康和自然,通过严格的认证程序和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中国有机产品的国际市场进入提供了便利。

标志标牌排查情况汇报

标志标牌排查情况汇报

标志标牌排查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公司标志标牌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排查目的。

本次排查旨在全面了解公司标志标牌的情况,包括数量、位置、状态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标志标牌的正常使用和良好形象。

二、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涵盖公司内外所有标志标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大门标识、办公楼层标识、安全出口标识、停车位标识等。

三、排查内容。

1. 标牌数量,经过排查,公司标志标牌数量与实际需求基本相符,未发现数量不足或过剩的情况。

2. 标牌位置,标牌位置设置合理,清晰明了,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设置不当或遮挡的情况。

3. 标牌状态,大部分标牌状态良好,字迹清晰,颜色鲜艳,无损坏、脱落或污损现象。

少数标牌存在老化、褪色等情况,需要及时更换。

4. 标牌内容,标牌内容准确清晰,无错别字、错误标识等问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排查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

1. 部分标牌存在老化、褪色现象,建议及时更换,以保持标牌的清晰度和美观性。

2. 部分标牌存在损坏、脱落现象,建议立即修复或更换,以确保标牌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部分标牌设置位置不够显眼,建议重新调整位置,以便员工和访客更容易找到所需的标识。

五、整改措施。

1. 对于发现的老化、褪色、损坏、脱落的标牌,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更换或修复,确保标牌状态良好。

2. 对于设置位置不够显眼的标牌,将重新评估位置并进行调整,以提高标牌的可见性和实用性。

六、排查总结。

通过本次排查,我们对公司标志标牌的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发现了部分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相信在全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标志标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公司的形象和安全保驾护航。

以上为本次标志标牌排查情况的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感谢各位对此次排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有机认证内部检查报告

有机认证内部检查报告

有机内检记录报告惠州市康之草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2019年度内部检查计划检查目的:评价有机作物的种植管理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要求,各环节运行是否有效。

检查范围:有机作物的种植管理。

检查依据:(1)GB/T19630.1-4—2011有机产品(2)编制的有机管理手册、有机操作规程(3)食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时间策划开展活动有关人员2019.7.10 准备检查资料有机内部检查小组2019.7.15 实施现场检查、编制检查有机内部检查小组报告2019.7.16-22 整改不符合相关岗位2019.7.24 验证不合格整改效果有机内部检查组长备注:编制:批准:日期:内部检查实施计划日期时间要素/条款检查员2019.7.158:00~8:308:30~9:309:30~12:0013:00~11:0013:00~11:0011:00~11:3011:30~17:3017:30~18:00首次会议法律法规识别与遵守顾客申投诉情况产品市场调查基地巡视GB/T191030.1中4、5、11GB/T191030.3中4、5、7、8GB/T191030.4中4.1~4.7内部沟通评审情况通报末次会议A、A、A、AAA、A、A、时间地点会议室到会人员序号姓名部门职务12345时间地点会议室到会人员序号姓名部门职务12345检查员:日期: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评价4 通则4.1 生产单元范围边界清晰,有道路、河流、篱笆与四边隔离4.2 转换期符合要求4.3 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所用种子从当地种子公司购买,有非转基因证明。

4.4 辐照符合4.5 投入品符合5 植物生产5.1 转换期符合5.2 平行生产种植基地内部没有平行生产现象;5.3 产地环境生产基地在周边村庄,远离污染企业15千米以上,附近无污染源。

5.4 缓冲带基地周边有较好的自然隔离带(作业道路、干渠),能有效阻止其污染。

5.5 种子和繁殖材料所用种子从当地种子公司购买,有非转基因证明。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及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内容真实、合法,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

二、紧盯重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等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签标识的宣贯和检查。

一方面,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使用规范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企业宣传等方式开展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知识宣传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的认识。

另一方面,重点对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

检查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标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保健食品是否按照产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要求标注等。

三、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6.17
•【文号】国认注[2005]41号
•【施行日期】2005.06.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注[200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7号令),自今年4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质检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部分质检部门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如何正确标注出现了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为规范有机产品标注行为,统一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有机认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

二、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也不得在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
品”的同时,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

三、《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对于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单独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文字的,可按照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有机食品标识使用规则

有机食品标识使用规则

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规则
今年,我县申报的孜然、哈密瓜和红枣的有机食品认证,已通过国家权威部门认证,正式获得有机食品标志。

为规范我县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以维护我县有机食品品牌形象,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使用规则通知如下:
1、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在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加贴)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志(防伪标签);
2、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有机食品防伪标志订单》,该订单经审核后通知印制公司向单位或个人寄发防伪标签;
3、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在获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资料上印刷有机产品标志;
4、在获证产品包装材料上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必须同时附上有机认证证书编号;
5、有机产品标志的印刷应当清晰、醒目、直观、规范,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6、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能在证书所列产品上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7、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标志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8、未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变造有机食品标志及编号。

企业标识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企业标识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企业标识使用自查自纠报告1. 引言企业标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能够传递企业的形象、理念和价值观。

因此,合理、准确地使用企业标识对于企业形象塑造和品牌推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企业标识的正确使用,我们对公司的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此报告中总结了自查结果,并提出了自纠措施。

2. 自查情况在本次自查中,我们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检查:2.1 标志标识的一致性我们核查了公司在不同场合使用的各类标志标识,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字体、颜色等。

通过与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我们发现在某些场合下,标志标识的一致性存在问题。

2.2 印刷品和宣传资料的正确使用我们检查了公司的各类印刷品和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手册、产品包装等,发现一些材料中存在不正确使用标志标识的情况,例如标志的比例关系被调整、颜色不准确等。

2.3 网站和在线平台的标识使用情况我们检查了公司的官方网站和各类在线平台,发现一些页面的标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标识的位置、尺寸和清晰度不准确。

3. 自纠措施基于以上自查结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自纠措施,以确保公司的标识使用符合规定的要求。

3.1 标志标识统一管理我们将建立标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各类标志标识的使用场景和要求。

同时,配备专人负责标志标识的审核、发放和使用情况监控。

3.2 印刷品和宣传资料的审查制度我们将建立印刷品和宣传资料的审查制度,确保每一份材料在印刷前都经过审核,以确保标志的正确和准确使用。

3.3 网站和在线平台的标识使用规范我们将制定网站和在线平台的标识使用规范,并与技术团队合作,确保标识的位置、尺寸和清晰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3.4 内部培训和宣贯我们将组织内部培训和宣贯活动,向全体员工介绍企业标识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重要性,提高员工的标识使用意识和自觉性。

4. 结束语企业标识是企业形象塑造的重要一环,正确使用标志标识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通过本次自查,并制定相应的自纠措施,我们将确保公司标识的正确使用,保护好企业品牌的形象和价值。

有机茶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新要求

有机茶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新要求
构应当在将有机产 品认证标志发放 给有机产 品生产企业前 ,
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的散装或裸装产品 , 以及鲜活动 物产 品, 但应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 品认证证书
将有机产 品认证标志发放信息传送至备案系统 ”, 有机码 可
在 fo . c. od n a n网站查询 ,严禁获证企业在认证证书覆盖范 c c 围外 的场所进行加贴标识等行为。 6国家认监委 《 . 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
旧 版 有机 产 品认 证 标 志 的产 品包 装 的 ,应 在 2 1 0 2年 7月 1
次分装 、 割, 自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分 擅 加强有机产品认
证标志备案系统建设 和宣传 , 方便消费者和监督部门查询监
督。
日前 使用完毕 ; 2 1 在 0 2年 7月 11后 ( 7月 11 禁止继 3 含 3) 续使用 ( 如确需使用 , 必须经过整理 后符合新的有机产 品认 证标志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 使用 ) ;对 已使用 在 2 1 0 2年 3


有 机 产 品 标 志 新 规 主 要 内容
@ 有机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维护有机产 品认证市场秩序 , 促进我国有机农业 的健康发展 , 国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有机 我 产 品标志管理的新制度和新举措。 1 . 加强对 获证企业 的监督检查 , 严禁获证 企业超 范围 、 超数量使用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加 强对流通领域 的监督 检
有机茶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新要求
张 优 汪秋 红
(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 叶研究所 , 州中农质量认证 中心 ) 杭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 , 规范有机 产品认证活 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 会 ( 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沪市监产质20200375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标签标识是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对引导正确使用产品有重要指导作用。

食品相关产品新国标实施以来,对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对标准解读不够等现象,导致目前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率较高。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在本市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一)重点产品结合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重点对本市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非复合膜袋、容器、工具类)和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铝制品)等2类重点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1.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是否有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生产日期、保质期(适用时)标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标的现象。

3.产品材质的标注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如塑料材质应按GB 4806.6—201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4.产品执行标准是否存在漏标的现象,是否现行合法有效、是否与生产实际相符。

5.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有机标识的管理规定

有机标识的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有机标识管理规定
1. 有机产品标识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1 建立标识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1.2 保证使用标识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1.3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识;
1.4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识,不得利用认证标
识误导、欺诈消费者;
1.5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按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标识的管理规定,定购、发放和使用有机产品标识,对标识进行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3.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如不符合认证要求,不得加贴标识;因产品问题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纠正期间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4.不得有影响有机产品完整性的违规行为,否则应将认证标识或任何其它认证证明,从所有与违规行为有关的全部产品中撤销。

5.如被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在接受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决定的同时,应停止使用、暂时封存或者销毁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6.不得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识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有机茶业有限公司
附件:
有机产品标志登记记录。

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范本

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范本

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标识管理,提高产品标识质量,加强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保障产品标识的准确、规范和全面,特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各类企业和机构,在进行产品标识设计、制作和使用过程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产品标识合法、准确、规范、真实和全面。

第二章自查自纠的内容第三条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品标识文字内容真实、明确、准确、规范、全面;2.产品标识图案、色彩与企业及产品的相关内容一致;3.产品标识符号、图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4.产品标识设计符合相关行业要求和标准规范;5.产品标识制作工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章自查自纠的程序第四条企业和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制度和流程,明确自查自纠的责任人员和具体操作办法。

第五条产品标识自查自纠程序一般包括:1.明确自查自纠的时间节点和频次;2.对已有产品标识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3.针对新产品标识进行审核和验收;4.对产品标识制作过程进行检查和审查;5.定期公开自查自纠结果。

第六章自查自纠的要求第七条产品标识自查自纠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自查自纠的标准和指标;2.自查自纠要从内容、形式、工艺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检查;3.自查自纠结果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全面;4.自查自纠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

第七章自查自纠的措施第八条产品标识自查自纠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和方案执行细则;2.依托信息化技术和管理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3.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确保自查自纠的落实;4.针对自查自纠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修正。

第八章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加强对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机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范本的解释权归XX部门所有。

2021年质监局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1年质监局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1年质监局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1年质监局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办〔2021〕127号)要求,在全市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XX市认证工作实际,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监督检查的方案,确立了检查工作的重点,重点检查了是否有伪造、冒用、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是否有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标志行为,是否规范使用认证标志。

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28人次,抽查有机产品生产企业6家,销售有机产品商场2家,通过全面检查,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符合规定,检查未发现有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的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整治中抽查有机产品生产企业6家,产品主要为大米和枸杞,通过现场检查,2家大米生产企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规范,旧版认证标志已停止使用,在7月1日后出厂销售的产品已按照规定使用新版标志,没有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行为。

4家枸杞生产企业因枸杞产品不在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范围内,但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企业继续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且对旧版认证标志按照要求进行了调整继续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检查流通领域销售企业2家,销售的有机产品均按照规定加贴有认证标志,2021年7月1后生产的产品使用的均为新版认证标志,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三、注重法规宣传,增强经营者认证法制意识整治中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宣传,采取座谈和走访的方式,将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精神进行了传达,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关注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意义,树立正确的产品生产意识和消费意识。

举办宣贯2场次,60多人次参加宣贯,及时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使用相关问题的说明》通知获证企业,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规定的调整,规范正确的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确保出厂销售的产品的标志符合有机产品标志使用的新规定,同时督促销售企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严把有机产品进货关,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停止销售。

关于社交平台标志违规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社交平台标志违规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社交平台标志违规使用情况自查报告介绍本报告旨在对社交平台标志的违规使用进行自查,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

我们致力于维护社交平台的合法权益,并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

自查情况在进行自查过程中,我们对社交平台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以下是我们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1. 未经授权使用标志:我们发现有部分用户未经授权使用社交平台标志。

建议社交平台加强对标志的使用许可管理,确保只有具有授权的用户可以使用标志。

未经授权使用标志:我们发现有部分用户未经授权使用社交平台标志。

建议社交平台加强对标志的使用许可管理,确保只有具有授权的用户可以使用标志。

2. 篡改或变形标志:部分用户对社交平台标志进行了篡改或变形,使其与原有标志存在差异。

建议社交平台加强对标志使用的监管和防护措施,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篡改或变形标志:部分用户对社交平台标志进行了篡改或变形,使其与原有标志存在差异。

建议社交平台加强对标志使用的监管和防护措施,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误导性使用标志:有部分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社交平台标志来误导他人,造成混淆。

建议社交平台增加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用户对标志使用的正确理解。

误导性使用标志:有部分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社交平台标志来误导他人,造成混淆。

建议社交平台增加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用户对标志使用的正确理解。

4. 未标注版权信息:部分用户在使用社交平台标志时未标注版权信息,可能侵犯了社交平台的知识产权。

建议社交平台提供明确的标志使用规范,并要求用户标明版权信息。

未标注版权信息:部分用户在使用社交平台标志时未标注版权信息,可能侵犯了社交平台的知识产权。

建议社交平台提供明确的标志使用规范,并要求用户标明版权信息。

建议和行动计划为解决上述问题和确保合规使用社交平台标志,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行动计划:1. 制定标志使用政策:社交平台应制定明确的标志使用政策,规范用户对标志的使用行为,并明确处罚措施。

标识标牌自检自查制度范本

标识标牌自检自查制度范本

标识标牌自检自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识标牌的管理,确保标识标牌的完好、准确、清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识标牌自检自查应坚持以下原则:1. 领导负责,分级管理。

2.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3. 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自检自查内容第三条自检自查内容主要包括:1. 标识标牌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标识标牌的样式、颜色、字体、尺寸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标识标牌的信息是否准确、清晰、完整。

4. 标识标牌的固定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破损、褪色、脱落等情况。

5. 标识标牌的维护和保养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遗失或被盗情况。

第四条自检自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自检自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

2. 开展自检自查,对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检查,记录检查情况。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标识标牌的完好、准确、清晰。

4. 建立自检自查档案,保存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三、组织形式第五条自检自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生产车间、部门协助实施。

第六条自检自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自检自查周期不超过三个月。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标识标牌管理制度,明确标识标牌的设置、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四、奖惩措施第八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对自检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对在自检自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标识自查报告4篇

企业标识自查报告4篇

企业标识自查报告4篇企业标识自查报告4篇企业标识自查报告1从最初组织生产开始,厂里一直严格遵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步步为营,坚实走好发展的每一步。

在厂子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济南长清质检分局大量的无私帮助,厂子一直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

本厂的产品质量一直很有保障,没有出现过什么质量事故。

厂里所用的主要原料有味精、食盐、淀粉、白糖、糊精等,这些原料必须都是经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比如味精要符合gb /8967的要求,白糖要符合gb 317的要求,等等。

厂里所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呈味核苷酸二钠、鸡肉香精、柠檬黄等,这些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都是严格按照gb 2760的要求做的。

春节过后,按照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清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葛金河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

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

现阶段,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

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济南市长清区众惠食品厂,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建标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建标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建标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总结与评估过去一段时间内进行的建标识自查自纠工作。

建标识自查自纠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控制工作,旨在确保组织内部的各项标识符合法规要求,并保持一致性。

本报告将回顾过去的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以便未来能更好地执行建标识自查自纠工作。

2. 工作回顾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积极参与了建标识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我们的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 标识规范制定为了确保标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我们制定了标识规范,详细规定了如何使用各种标识符号,并提供了标识使用的示例和说明。

该规范得到了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执行。

2.2 自查工作开展我们组织了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涵盖了公司内部的各类标识。

通过查阅文件、核对记录和实地检查,我们对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评估。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作了相应处理。

2.3 自纠工作推进除了自查工作,我们还积极推进了自纠工作。

我们制定了纠正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配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通过自纠工作,我们对标识的使用规范和流程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改进。

3. 发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我们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3.1 标识使用不规范问题描述:部分员工在标识使用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字体、颜色、比例等方面与规范不符。

解决方案:我们将组织一次针对标识使用规范的培训,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确保所有人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标识使用规范。

3.2 标识遗失和丢失问题描述:部分标识符号在使用过程中遗失或丢失,导致标识不完整或无法正常使用。

解决方案:我们将制定标识存放和管理的相应规范,建立标识的台账,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3 标识变更未及时更新问题描述:由于组织结构调整或业务变更,部分标识需要进行更新,但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有机标识的管理规定

有机标识的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有机标识管理规定
1. 有机产品标识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1 建立标识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1.2 保证使用标识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1.3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识;
1.4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识,不得利用认证标
识误导、欺诈消费者;
1.5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按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标识的管理规定,定购、发放和使用有机产品标识,对标识进行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3.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如不符合认证要求,不得加贴标识;因产品问题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纠正期间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4.不得有影响有机产品完整性的违规行为,否则应将认证标识或任何其它认证证明,从所有与违规行为有关的全部产品中撤销。

5.如被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在接受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决定的同时,应停止使用、暂时封存或者销毁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6.不得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识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有机茶业有限公司
附件:
有机产品标志登记记录。

有机标示的管理范文

有机标示的管理范文

有机食品标志的标志管理章程(1995年10月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授予工作,保证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有机(天然)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有机(天然)食品是指经有机食品颁证机构确认的,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切可食用的农副产品,包括粮食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野生天然食品等及其加工产品。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是用来证明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专用性标志,可以和食品商标同时使用。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天然)食品标志和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志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食品目录。

第四条向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申请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申请、审查和批准第五条申请有机(天然)食品标志者,应向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提交《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申请表》,出具下列资质证件: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2、产品执行标准;3、商标注册证;加工企业还须提交污染物排放状况及达标证明。

农户申请的,可持村民委员会或乡级政府的介绍信。

第六条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第七条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受理申请后,应按照《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进行审查。

审查期一般为3~6个月。

处于向有机(天然)食品生产转变过程中的产品,审查期为1~2年。

第八条申请人在接受审查期间,有义务积极协助审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并接受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的现场检查、原材料追踪审查和涉及特定要求的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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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辽方园[2011]15号
签发:井元山
关于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与标志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有机产品获证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以下称CNCA)国认注函【2011】172号《关于紧急调查有机螃蟹相关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机构(以下称FOFCC)获证企业的所有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标志使用完全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所有获证产品的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单位以国认注函【2011】172号《关于紧急调查有机螃蟹相关情况的通知》文件为警钟,再次深入学习讨论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

2.请各获证企业于10月17日-10月30日期间,自查有机生产过程、销量的控制、标志的使用与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的符合性。

并请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FOFCC。

3.10月17日-10月30日期间,FOFCC派员到市场巡查抽样了解FOFCC获证产品在市场销售情况,是否已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有机产品的包装、有机认证标志、标识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有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证书、有机认证标志等情况。

4.10月20日-11月30日期间,FOFCC将对部分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标志使用情况。

如发现仍有不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的,将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禁止继续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并在FOFCC网站上公布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名单,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市质检部门。

特此通知。

2011年10月17日
主题词:自查通知
录入:吴溪校对:史践凡共印2份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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