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古代君权与相权的博弈论中国古今公法演变
君权与相权的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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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处的设立,使得中国君主专制达到顶峰,这是为什么呢?通过我们之前的学习,这个问题应该怎么来分析呢,通过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君权与相权的演变过程,透过相权看君权。
那么,古代帝王又是采取哪些措施来制约相权的呢?
秦:在中央设置三公,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其中由御史大夫牵制丞相分管兵
权;
汉:汉武帝设置“中朝”决策机构,与外朝相制衡,剥夺了丞相的决策权
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都是丞相,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
宋:在宰相之下设立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相权
明:废除宰相制度,权分六部,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设内阁,将政府官员变成专制统治的侍从
清:军机处,皇帝专制统治的专制工具。
从君权相权博弈史浅论中国古代公法体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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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 因此, 改 变 当时 的丞相 独揽 大权 是汉 武帝 想要 让政 府变 得
权 力的 宰相 或丞 相的权 力 之 间的 关系 。 而 这种调 整 的天 平 , 从中 围, 成 了执行 机构 , 至于 决策 , 又 尽 归于 中书 省—— 而 中书 省的来
也与 尚书 同 , 也 一开 始是 君王 近 臣 。 可 以说 , 这 样 的脉络 依 旧 国法 制 史上 看 , 是逐 渐 倾 向于君 主这 方面 的, 并最 终于 明清 达到 源 , 那 就是 : 皇 帝不 断地用 自己的亲信 去冲 破原有 的 、 成型 的 了顶 峰 。 可 以说 , 虽然 中 国 自秦始 就逐 步建 立 了专制 主 义中 央集 很 明显 , 一方 面做 到有 名无 实有 实无 名相 互牵 制 , 另 一方 面用 权 的封建 体制 , 但明清 两代 才是 中 国真 正 的君主专 制 中央集 权 的 官僚 系统 ,
间 的关 系 。然 而 , 在 中 国古代 , 可 以说 并不存 在所 谓 私权 利与 公 外戚关 系或 是祖 辈 列侯 的关 系。 比如武 安侯 田蚧 就是 一个 例 子,
权 力 之 间的 角力 , 或 是制 衡 , 甚 至 是相互 之 间 的作用 关系 都几 乎 据 史记 记载 , “ ( 田蚧 ) 所好 音乐狗 马 田宅 , … …所 爱 倡优 巧匠 之
国古代行政制度上还是仍然有所传承的。这一点也不能完全忽略。当然 , 这里我主要讲的是人事管理 , 而非中央与地方之 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因此, 主要着重在中央政府这个范畴之内讨论问题。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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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皇权社会里,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皇帝的下面,最重要的人物当属宰相。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接政治制度的中心环节。
从中国历史来看,宰相制度的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萌芽期、创制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1)萌芽期:黄帝至西周。
在先秦史书中,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宰”、“相”、“百揆”等一些关于官职的记载,这些职位已经有辅助君主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宰相尚未成为正式的官称。
(2)创制期:春秋至秦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内外矛盾交织,国家政务日渐繁忙,国君一个人实在是难于应付,于是出现了一个以宰相为最高首长的官僚集团。
各国纷纷招贤纳士,选贤用能,一批名相也应运而生,如管仲、晏子、商鞅、张仪等人,他们活跃在周秦之际的历史舞台上。
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中央设立丞相,使之成为正式制度。
(3)鼎盛期:汉初至汉武帝时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了顶峰。
当时,宰相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并出现了萧何、曹参、陈平等一大批名相。
关于宰相的职责,西汉初年的丞相陈平曾这样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
”具体来说,当时宰相大致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谋议权。
所谓“谋议权”,就是宰相就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措施提出建议,并与皇帝共同讨论。
二是副署权。
就是皇帝的诏令、制敕和上谕要由宰相签署,并由宰相机构发布。
在名义上,如果宰相没有在诏书上签字,诏书也就没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三是用人权。
包括选任贤才与罢免不称职的官员。
在宰相拥有的各项权力中,用人权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是裁决一般政务权。
对于朝廷内外的一般政务,宰相有权直接处理,无须请示皇帝。
不过,就在相权膨胀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露出来。
由于相权的膨胀对皇权构成了威胁,所以皇帝就想方设法地制约相权,一些宰相很快“厄运当头”:从西汉建立到汉武帝时期,共有三十多位宰相被杀,被贬黜的更多。
从君权相权博弈史浅论中国古代公法体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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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君权相权博弈史浅论中国古代公法体系特色作者:程京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9期摘要中国封建社会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公法体系,那么这种公法体系的特点是怎样的呢?我认为,中国传统的公法体系是具有强烈的管理法特色的法律体系。
而这种管理主要体现在:中国传统的公法体系对于皇权的强调是极为重要的,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皇家法”、“集权保护法”。
这就形成了中国传统公法的主要特色。
通过君权与相权的不断博弈演进,我们可以验证这样的特色。
从而,我们从这样的特色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公法体系、传统行政制度与现代的不同。
然而,中国古代行政制度上还是仍然有所传承的。
这一点也不能完全忽略。
当然,这里我主要讲的是人事管理,而非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
因此,主要着重在中央政府这个范畴之内讨论问题。
关键词君主专制宰相制权力分配行政制度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11-02我们知道,所谓“公法”,即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换言之,每种法律总有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那么公法所要调整的,便是国家公权力之间和公权力与私权利(公民权)之间的关系。
然而,在中国古代,可以说并不存在所谓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角力,或是制衡,甚至是相互之间的作用关系都几乎不存在。
我国封建社会阶级统治性很强,与近世、现世所提倡所改进的政府管理(Administration)与治理(governance)不同,封建社会中的政府,往往是以统治(rule)和统治者(ruler)的身份出现的,按照意大利政治学家莫斯卡在其《统治阶级》中的话讲,所谓统治就是,“(统治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
……而(被统治阶级)以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强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
”豍因此,这里要讨论的我国的公法和公法体系,是比较单纯地调整国家公权力内部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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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探析作者:张伟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10期摘要:在中国古代政治演进过程中,以皇权与相权为代表的国家中枢权力之争一直存在并影响着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
在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约会形成一个内在平衡,一旦平衡打破,国家行政的运行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关键词:皇权;相权;权力制衡一、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发展变化历程秦朝始建帝制,皇权正式产生,同时,设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以丞相作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
西汉初年,内忧外患的局势使相权上升,丞相位尊权大。
至汉武帝时期,实行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汉成帝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这使宰相权力削弱,皇权加强。
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经历从丞相制到三公宰相制再到尚书台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正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受到的制约较大,仅仅处于相对专制的阶段,此时的宰相拥有较大的权力来领导运作国家行政机关。
至隋唐时期,确立了三省六部制,施行以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共为宰相为特征的集体宰相制度。
三省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补充,实现君权对相权的分割与控制。
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此时宰相权力过大,皇权被削弱。
为了制約宰相,宋朝实行二府三司制,实质上也是一种集体宰相制度,相权遭受分割,皇权得到发展。
至元朝时期,实行中书省制后相权相较于宋来说又有所加强。
明朝正式废除了宰相制度,专制皇权得到空前加强。
但由于废除宰相之后出现相位事务需要处理的空白,于是便出现了权力完全受制于皇权的内阁首辅,内阁首辅随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而变化,无实权且十分不稳定。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
至清代,从康熙时期设立南书房再到雍正建立军机处,皇权一步步加强并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在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衡、此消彼长。
试论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的关系_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
![试论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的关系_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c6b9bcdda38376baf1fae09.png)
4个宰相官职: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
中书令常以太子兼任,仅挂名而已,左右丞相总领国事,元代尚右,故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
明初,太祖沿袭元制,中书省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宰相机关,因省内不设中书令,所以中书省长官左、右相国(后改为左、右丞相)为宰相。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叛变罪杀胡惟庸,罢中书省,废宰相。
皇帝自兼丞相,集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于一身,皇权专制达到了顶峰,实现了绝对专制。
明成祖朱棣正式设立并重用内阁,此后,内阁参与政务,成为明朝政府的重要机构,随着权力的增大,地位也逐渐提高。
仁宗后,内阁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且统率六部。
在内阁大学士中,按位次先后,分为首辅、次辅、群辅内阁对呈奏皇帝的奏章、文书具有拟旨权,即“票拟”,所拟建议供皇帝参考。
清初仿照明朝旧制,以内阁作为国家行政的中枢,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由满汉大员充任,同时还存在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二者共参国政。
因前有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国家核心机密,总理一切事务,后有军机处掌军国大政,所以清朝内阁始终受压制,只能处理一些公开的例行公事,无宰相之实。
二、皇权与相权的内在权力关系皇权作为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过渡的产物,其内在本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私权力的皇权,是一种任意、不确定、不受制约的权力,第二,作为公共权力的皇权,是一种稳定、承担公共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力。
皇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最高仲裁权、最高行政决策权、最高人事任免权、最高军事指挥权、最高祭祀权、最高征税权、派驻使节与宣战权等。
皇权的主要特点有:第一,神圣性,从理论上来讲,皇权来自天命的授予,而天下是属于天的,天子之拥有天下是天予之,是受天命而立的。
第二,宗法性,在封建时代那种“集家成国”的国家形成模式下而客观形成的“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宗法制度在皇家是在士大夫家族、乃至平民百姓家庭的内部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传统性,皇权具有的传统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皇帝职务的终身制与皇帝职位的世袭制。
传统政治中相权演变规律及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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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透视437传统政治中相权演变规律及原因探析何云标(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西安市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摘要:在古代中国,君权与相权既相辅相成又相互矛盾此长彼消,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
笔者详细分析了相权演变的基本过程,并对演变规律及原因进行了分析。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皇帝本人的期望并极力推行之,同时知识分子的摇旗呐喊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键词:相权;演变规律;演变原因一、相权演变过程(一)秦朝三公的设置—宰相制度正式确立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社会的大变革,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但当时各国称呼并不统一,如宰相、丞相、相邦等。
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宰相之一。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正式创立宰相制度。
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秦朝初建,实行的是一相制,后来也曾置左、右二丞相。
御史大夫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
太尉,负责全国军事,其地位与丞相一样。
(二)西汉“中朝”的建立—宰相制度的大调整汉承秦制。
汉高祖和汉惠帝分别以第一代功臣中的萧何、曹参为丞相。
丞相的权力迅速膨胀,“掌丞天子, 助理万机”1。
当时的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实际上掌握着朝廷的行政实权,在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凸显,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原则是,皇权不断集中,而相权不断被分割。
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分割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
汉武帝时,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形成了“中朝”和“外朝”。
“中朝”也称“内朝”,主要由皇帝的亲信近臣组成,重要政事往往在宫廷之内就先自做出了决策。
“中朝”逐渐成为实际的决策机构,而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外朝”,其实际职能逐渐退居到执行的地位。
这样就将丞相拥有的决策、行政两大权力分解开来,从而形成中枢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
(三)唐朝三省制的完善—宰相制度的成熟决策权和行政权分开后,国家治理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决策是否正确。
揭秘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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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博弈中国封建社会的皇权如何逐步加强在说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让人想到它们的专制政治,想到皇帝的独裁。
但是事实上,中国封建制度是否真的从头到尾都是如此不堪,是否封建社会所有的制度都让人诟病?我在《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与和选举制度》这门课上以及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这本书里,通过对于中国各代中央政府组织,特别是君权和相权的关系上的学习,才发现,其实我们以前观念意识里所认为的中央集权、皇帝专权,并不是封建社会一开始就所特有的,而是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其实中国也是很早就奉行“三权分立”的制度的,皇权、相权、监察权,虽然不曾把立法、司法和监察权力分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也是考虑到权力间制衡的,即使中央集权不断发展到最后的清朝,皇权实际上也不像我们原来所想象的那样独大,也是有所忌惮地。
汉朝的时候,实际上皇帝和政府是分开来的,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政府的首领实际上是宰相,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
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
当时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他是副丞相。
这实际上就看出,在当时,皇帝根本就无可能专权,每一件事情都有专门的官员去做,大家分工明确,中央政府由宰相统领,而地方政府绝不是完全依附于中央,听命于皇帝。
这种方式的“三权分立”,就已经避免了皇帝集权皇帝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相权的限制,收到了这种封建制度的限制。
到了唐代的时候,对于宰相的权力做了很大限制。
他改变了汉代原来的领袖制的政府统领模式,而改为了委员制,设置了三省六部制一台,这一方面等于是分散了相权,将原有的权力分给更多的部门,更多的人,彼此之间是一种制约,就无法形成完全的统治优势,而御史台作为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不属于三省,就等于监察权脱离了相权而独立存在,从某种程度也是变相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论古代政治历程中的皇权与相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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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政治历程中的皇权与相权之争皇权和相权之争几乎是贯穿中国古代所有朝代的主旋律,二者之间的关系相互制约,又相互扶持相互促进。
相权、皇权关系处理的好坏,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关系着政权的兴亡。
是中国古代政治中不得不说的问题。
皇权,顾名思义,由天子掌握,他决定着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制度,发展模式的决策。
相权,由国家的宰相掌握,他拥有着国家的行政权,负责主要行政事物的处理,地位仅次于天子。
宰相制度起源很早,商朝的时候,伊尹是开国功臣,为国家的建立和奠定做出了很大贡献,汤死了以后,继续为相,辅佐了几代皇帝,权力很大,甚至可以左右到皇帝的登基。
到了战国的时候,宰相制度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秦朝时宰相正式命名为丞相。
从此之后,皇帝与宰相相互依存,但也相互制约,总体发展的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而相权不断地消弱。
汉代时,实行三公九卿制。
皇帝对于宰相心存戒备,宰相对于皇帝心存惧怕,二者不断磨合发展,试图寻找一种比较成熟,既相互平衡相互制约,又有利于国家发展,安定的制度。
隋唐时实行三省六部制,都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相权,加强君权,在此期间二者似乎得到一个比较好的平衡,君臣之间相得益彰。
唐太宗时期,内外朝的界限已经淡化,天子主政,开始进入了消弱相权的阶段。
唐太宗将相权一分为三,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
这样,一则相权分散了,二则三者相互制约都统一向皇帝负责。
贞观年间的君相关系式少见的。
在一般情况下,皇帝不能越过三省直接发号施令、指挥政事。
三省在制度上对皇权的制约,也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独裁造成失误。
宋元时期,相权得到了一定的加强,宰相的势力得到了扩大,这样也导致了皇权的不稳,产生内乱。
明朝时期,为了加强君主的权利,明太祖先是废除总揽地方军政大权的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并且三司都隶属于中央部门。
但是,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
中国古代君权相权博弈制度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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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依存 相互 合作 的因素逐渐 消失 。在豪 强地主崛起 , 士 族 门阀势 力 逐渐 抬头的背景下 , 外戚 以宗法长辈的身份盘踞相位 , 其 当政 时 只为 自己的 家族谋取 最大利 益 , 从 而成为君权 的死 敌。宦官掌 握 权 力完全依 附君 权。贯 穿东汉 的宦 官外 戚之争 , 实际就 是君权 和 相权的周期 性迭 兴。外戚 当政 时 , 君主权 力奄 奄 一息 ; 当宦 官 专 政, 君 主权力暂时复兴 , 但 因为 缺乏社会精 英集 团的合作 , 进一 步 削弱君主专制的基础 。君相博弈 的结果是君 主权力持续弱化 和中 央集权的消失。这一博 弈机制 的社会总 收益总体趋 近于 零, 属 于
治影响 ; 门阀世族则 因其力量 的超然独立性 , 毫不畏惧君权 。导致 君相如寇仇 。这本来 属于应 当通过制度 极力避 免的事 , 然而却 反
人” ’ 。君 主和宰相二者在 当代社会条 件的 限制 范 围内 , 都 以追 求 个人盈利最大化实现为行 动选择 的标准。根据 这样 的构 型 , 我 们
分封割据等 旧制度 的大背景下 , 君主辅相必须同心同德 , 才能够 共
权 的先 天优 势, 二者之 间无法 实现帕 累托 最优 , 因此博弈本 身并无 益 于“ 君相制度” 的改 良, 无 法推导 出“ 君 主 宪政 ” 的方 向, 反 而导 致 了宰相制度 的终结 , 并且促使 了君主制度的衰落与最终覆灭。 【 关键词 】 君主专制 ; 相权 ; 制度 变迁 ; 博弈论
( 四) 初 唐 至盛 唐 唐代因袭隋制 , 其 中书出令 、 门下封驳 、 尚书执行 的三省 制度
力 。相若要充分贯彻 自己的意志 , 也 必须仰赖 君主 的赐予或 者假 借君主 的权威 。另一方面 , 由于君权 和相权存 在权 力重叠 , 因此 , 拥有相 对独立 的相权 又成为君主 意志实现 的障碍 ; 而作 为百官之 长 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 , 又必然具有 自己的相对独立性 。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 , 就君相 冲突与合作 的关 系而言 , 冲突总是 第一位 的, 合作 只是君相行 为方程组的一个 可能 的“ 合作解 ” 。而 “ 君相博弈制度 ” ( 为行文方便 , 后面暂 以“ 宰相制度 ” 一词 代替 “ 君
君权与相权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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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权与相权的演变阅读: 3263 次我要评论( 0 )收藏 2012-2-24 20:27:29分享到: 0君权与相权是中国古代皇权体制中最惹人注目的一对恒常存在的矛盾。
一方面,以天下之大,即使皇帝他老人家再怎么英明伟大,明摆着也应付不了一大摊子的军政大事,所以他肯定要指派一个能干的丞相,并以他为整个官僚机构的首脑;另一方面,中国自古以来又只讲君权,不讲其他权利,从理论上说天下都是皇帝一个人的,其他人包括丞相的权利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宰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
到了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丞相作为官称,始于秦国,后来也被他国采用。
汉初至武帝时为鼎盛期。
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的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
但就在君相“坐而论道”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
由于相权的膨胀使皇权受到威胁。
此后君权与相权的斗争愈演愈烈。
(1)以分化事权而集权的特点贯串封建社会的始终,并非自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开始。
秦始皇将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汉武帝的“内外朝”制度,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2)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其“完善”的含义是指的中央各部门的权力运作比较协调,皇帝与丞相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大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有利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并非是指该制度完美无缺。
同时,该制度只是解决的中央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和运作的问题,不涉及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
(3)宋太祖采取的诸多措施,都极富有创建性;其“重文轻武”的特色,也为两宋时期经济和文化的繁荣提供了方便;北宋的孱弱,是相对于强悍的少数民族政权而言,是农耕民族相对于游牧民族的弱势。
(4)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
阁臣权力虽比宰相权力小得多,但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
清朝从三院长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宰相权力日趋淡化,皇帝集权则达到极点。
古代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PPT课件
![古代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aa623e4e856a561252d36fe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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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高考浙江卷,38)(26分)学习历史,不仅要广泛阅读,更要感悟智慧 ,融会贯通。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 材料一 1587年“并无大事可叙”。学者黄仁宇却从此年入手,剖析明中 后期社会,写成《万历十五年》。 该著作涉及的重要人物有: 时年24岁的万历皇帝。他一方面依赖内阁, 另一方面又以司礼监太监加以牵制,后来创造了近30年不上朝的专制主义 君主制史上“荒诞奇迹”; 已经去世了5年的内阁首辅张居正。他生前虽然守住了内阁只是皇帝处理 国政的助理机构、不能正式统率六部百司的底线,却把内阁政治演绎得有 声有色;
皇帝
清朝中枢权力机构
内阁日常事务
议政王大臣会议 军国大事
军机处
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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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秦朝:在中央设立丞相;
相权很大
汉朝:频繁更换丞相,让平民出身的人做丞
相,设立“中朝趋”势对:抗“外朝”;
唐朝:三省其六部君演制权变;日的益加总强趋,相势权一?分为二
宋朝:二设府中三书司相 被门制权废下日除(相丞益。权相削一)弱分,直为增至三设“参知政
史料三 (宋代)传统相权的衰落,宋代是一关键。据司马光说…… 史太料宗反患映中出书宋权代太通重过…中…央于设中置书审吏官房院置、审审官刑院院、等刑制房度置,审相刑权院被。
进一步分割。 史料四 (明代)明太祖语:“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
设”史相料之反患映,的相是从明而代命废之除,了往丞往相病,及权于分国六君部者,,皇其权故对在相擅权专取威得福了。 决定性的胜利。
清朝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
徐晓全: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争及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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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全: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争及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摘要:专制主义与官僚政治始终是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两条主线,它们共同构成了帝国的制度结构。
其中皇权专制主义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影响并制约着官僚政治的发展变迁。
从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专制主义与官僚政治的制度结构来看,专制主义的性质和官僚帝国的制度逻辑共同决定了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明清时期专制主义空前强化,宰相的废除标志着皇权与相权之争接近尾声。
然而,明朝废除宰相打破了官僚帝制的平衡,违背了官僚帝制社会的内在逻辑。
这种官僚政治的畸变使得本来就落后的农业文明变得更加低效率与凝滞,始终不能孕育出新的生产力。
在面对西方先进工业文明冲击时,中华帝国一步一步走向衰落。
关键词:制度结构;专制主义;官僚帝制;皇权;相权一、独特的皇权专制主义与官僚政治并存的官僚帝制制度结构中国古代政治发展史表明,专制主义与官僚政治始终是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两条主线,它们共同构成了帝国的制度结构。
其中皇权专制主义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影响并制约着官僚政治的发展变迁。
制度变迁理论的常识是,任何一种政治形态或政治制度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当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以及思想文化领域内各种矛盾冲突的集中反映。
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制度萌芽于战国,确立和巩固于秦汉。
后经历代发挥,至明清两朝专制主义达到顶峰,同时也走到了尽头。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屡至尊而制六合”,统一天下。
从此,“六王毕,四海一”,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王朝。
秦王朝的统一天下,政治上把那种非集中的贵族统治的封建形态,转变为集中的专制官僚统治的形态;经济上把分田制禄的领主经济封建形态,转变为佃田而租的地主经济形态;然后通过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彻底消灭了封建统治。
统一的王朝面临的形势是:一方面是国家的统一,版图的扩大;另一方面是封建制的消失,专制主义的确立。
论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的冲突(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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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摘要一、君权与相权冲突的体制性根源在于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制度的自主性。
二、君权与相权冲突的本质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地主对利益的追求。
三、君权与相权是矛盾冲突的统一体。
四、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整体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君权相权君主专制制度官僚组织利益影响正文君权与相权是中国古代皇(王)权体制中最惹人注目的一对恒长存在的矛盾。
从辩证唯物主义来说,君权与相权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皇帝(王)作为最高权力的代表,也不可能一人全权处理全国的政务。
因此就出现了上佐帝王,下驭百官的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
而这样相权必然服从于君权。
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是官僚组织的代表,有必然具有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卷君权和君主专制。
因此君权和相权必然发生冲突。
其实,在先秦以前,君臣共同治理国家,君臣之间的地位差距并不会太大,君和相的关系也比较和谐。
甚至在西周出现“无君而不乱”的相权重君权轻的现象。
然而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之后,到清朝,君权一直在不断深化,君权和相权的矛盾和冲突也在不断的加剧,直到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君和相的冲突达到极端,终至以宰相制度的废除而结局。
然而君权与相权的冲突的体制性根源在哪?本质又是什么呢?本文将着重对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
我们知道秦始皇创立了君主专制制度,而后来的朝代也一直沿用并不断深化。
而正是在君主专制制度的政体下,君王也和作为官僚组织的代表宰相,之间的冲突不断加深。
君主专制和官僚制度的斗争正是加深君权和相权的体制性根源。
第一,君主专制政体的“家天下”的私性与官僚组织制度相冲突。
与其他政体相比,君主专制政体的本质规定性就在于,它公然赋予君主个人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并奉行“家天下”、“私天下”的原则,把国家权力视为私产,由君主一家一姓世袭私有。
儒家思想家朱熹批评汉高祖、唐太宗这两个堪称“最有作为”的皇帝,说他们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性其私”;吕留良更直斥“秦汉以后许多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①,都说明在具有悠久宗法传统的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私性”或“家天下”性质尤为突出。
“唐宋时君权与相权演变”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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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君权与相权的博弈是专制主义演变历史中的重点内容,唐宋时期君权与相权的演变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但很多高中教师在讲授这一内容时,常常就制度而讲制度,缺少对制度设计本身的评价,缺少将制度与制度相联系。
这样的教学容易给学生形成生硬的印象,觉得制度的学习枯燥无味。
所以,在古代政治制度的教学中应做到:关注制度的演变过程,评价全面客观,勿以“专制黑暗”一词简单评价古代政治。
因为专制主义虽是古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大趋势,但在处理皇帝与百官的关系上,尤其是皇权与相权的关系上,如何维护皇权至上、确保一姓统治的措施,随着形势的变化是有所不同的。
唐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在整个历史长河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政治上来说,唐朝开启的尚书六部制为后代沿用,宋朝虽然积贫积弱,亦在政治制度上大有建树。
这两个朝代君权与相权的演变都是整个“君权与相权”演变教学中的重要环节。
下面试通过一些案例,谈谈高中历史教学中如何处理“唐宋时君权与相权的演变”这一教学主题。
“唐宋时君权与相权演变”教学应注意的问题笪水富县云天化中学胡应霞等练习互动方式,不仅为学生提供了有效的口语环境,让每个学生都有开口的机会,扩大了语言应用的密度与广度,而且有利于学生自尊心与自信心的发展,有利于合作学习,学生在合作时动手、动脑,相互弥补、借鉴、启发、点拨,便于学生形成立体交叉思维的网络。
4.创新有效性。
德国教育学家福禄倍尔说过:“学生有强大的驱动力和创造力,教师的任务就是管理和引导他们,把他们的驱动力和创造力用于值得从事的活动中。
”学生的两人对话、小组活动都可以激发起学生的创新意识,让学生体验到创新的乐趣,在学习过程中有求异、批判意识,并能提出独到的观点。
5.评价有效性。
新课程倡导以学生为本的评价体系(形成性评价),有效的评价体系能促进学生保持积极的态度、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如学生自评、同桌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
教师评价既体现教师为学生的服务和对学生的尊重,同时也激励着学生客观地自我评价,家长、同学评价则表达了对学生的关心和期望。
20160615 君权相权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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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d915 当我年轻的时候,我的想象力从没有受过限制,我梦想改变这个 世界。 当我成熟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这个世界,我将目光缩短了 些,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 当我进入暮年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我的国家,我的最后愿 望仅仅是改变一下我的家庭。但是,这也不可能。 当我现在躺在床上,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 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我自己,然后作为一个榜样,我可能改 变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可能为国家做一些事情。 然而,谁知道呢?我甚至可能改变这个世界。
君权与相权关系演变
1.秦朝三公的设置——宰相制度正式确立 2.西汉“中朝”的建立——宰相制度重大调整 3.唐朝三省制的完善——宰相制度的成熟 4.宋朝相权再分割——宰相制度的衰落 5.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宰相制度的废止
• 宰相,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泛指的职官称号。
宰相的正式官名随着朝代的更替,先后出 现过:相国、丞相、大司徒、侍中、中书 令、尚书令、同平章事、内阁大学士、军 机大臣等多达几十种官名。 • 宰是主宰,相是辅助。是中国封建时代对 君主负责、总揽政务的人,拥有部分决策 权、参谋最高决策权、行政权(民事、财 政、军事)。
二. 君主专制的演进——中央官制演变
(二)两汉:中外朝制度
1.调整原因:
皇 帝 中朝
尚 书 令 侍 中
丞相位高权重, 威胁皇权。 执行
御 史 大 夫 太
决策
常 侍 有事上报
外朝
丞 相
2.运作程序:
尉
3.影响:
相权一分为 二; 削弱相权, 加强皇权。
九
卿
• 汉武帝所用丞相十三人,下狱死者占其半,生者如田 蚡、石庆、公孙弘辈,只能装聋作哑,唯命是从而已。 以至于讨论出兵边疆的大事,汉武帝竟说 “田蚡不足 与计”。汉武帝如此重用内朝官,用近臣、内朝来压 制宰臣和外朝,所以当他拜公孙贺为相时,贺竟伏地 大哭,不受印绶。 • 萨孟武先生在《中国历代中央政制》载:“天子畏帝 权旁落,惧大臣窃命,欲收其权于近臣,常用中朝官 来抑制外朝官。历时既久,近臣便夺取大臣的职权, 因此外朝官乃退居于备员的地位,而中朝官却渐次变 为外朝官。中朝官一旦演变为外朝官,天子复欲夺其 权,而更信任其他近臣。这样由近臣而大臣,演变不 已。
中国历史上的君权与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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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君权与相权.txt21春暖花会开!如果你曾经历过冬天,那么你就会有春色!如果你有着信念,那么春天一定会遥远;如果你正在付出,那么总有一天你会拥有花开满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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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君权与相权赵文龙梁启超先生批评中国旧史学之弊时说,中国历史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 二十四史只是帝王将相的家谱而已.实际上,造成这样的弊端除了史学观念的陈旧之外,更主要的是中国历史确实是如此演变过来的,舍王朝则真无中国历史. 那些撰写历史的前贤不可能象梁先生那样接受欧风美雨的浸淫, 自然是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在中国,国家这个概念是很近代的,古代人的观念中更多的是王朝,是天下,是朝廷,不熟悉这一点,实际上也很难理解中国历史. 正是因为古代王朝替代了国家,所以中国的古代政治与近代西方国家的政治不同,需要用中国的方式去研究它,才能更好地理解它.如果用西方的理论和术语套用中国的政治往往方纳圆凿,不是歪曲了西方的理论,就是削减了中国的史实,最后是外国人看着别扭,中国人看着憋屈.西学东渐之后,我们吃过这方面的亏还真不少.相反,如果抛弃那样的不自信,用我们的方式去理解历史,倒能够显出历史的真趣来.具体到中国历史上的君权和相权也当做如是解. 自中国进入文明社会开始,政治上就出现了让人顶礼膜拜的君王,先秦时期的君主虽然也讲天命所归神话自己,但是由于与贵族分土而治的制度制约,君王的权力还不能完全做到至尊无上.《诗经》中的那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还只是分封初建的情况,等到"八佾舞于庭""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了,什么君王,什么天子,天下者,力强者有之而已.真正的君权至高无上,恐怕要等到"六王毕,四海一" 始皇"初并天下",才得以初现. 然而,真等到八肱一宇天下大定之后,帝王们体现出八面威风唯我独尊的同时,恐怕高处不胜寒的颤栗也会随风而至.权力如鸦片,而帝王手中的权力更是诱惑最大毒性最强的海洛因, 想来上两口过瘾的革命者或者野心家如过江之鲫数不胜数: "大丈夫当如是也"这是项羽的艳羡, "彼可取而代之"是刘邦的理想, 就连拥耕田野有鸿鹄之志的陈胜也不是很不服气地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吗!" 至于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豪气,和"杀上东京,夺了鸟位"的粗鲁,争来争去,为的是什么,想来不说自明.可见盯着那把一号交椅,处心积虑地得到它的人大有人在.说野心也好,说理想也罢,政治那点毒瘾和权力欲, 总是让那些荷尔蒙过剩的男女日夜惦记.至于"替天行道,除暴安良""解民倒悬,救民水火",或者"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德说教,那才真是莫须有呢.连中学课本之中都用元代的张养浩来提醒大家,"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等到王朝易代成功了, 自然会有帮闲的文人们将前朝涂的更黑, 将今上装扮的更亮. 你要真的相信圣贤之书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那快乐的永远是高高在上的帝王.至于什么德政更只能是姑妄言之姑听之的,他再怎么以德治民,不过是让别人作稳了奴隶而已.谁要动一下他的皇权奶酪,不,哪怕仅仅是心里惦记着那块奶酪,哼哼,灭你的九族!如此看来,坐在至尊位子上的那个帝王,表面上呼风唤雨,风光无限,实际上内心当是十分孤独的!皇帝自称为寡人,虽然是一种难得少见的谦称,但实际上真的是孤家寡人呢.赵匡胤黄袍加身之后,对着手握重兵的悍将们说,假如你们有一天也象我这样你们该如何?这样的帝王心思恐怕不是老赵一人的内心独白吧! 当大宋的军队钟山风雨起苍黄的时候, 南京城内爱好艺术的李煜请求兵临城下的宋军放自己一马时候,赵家帝王怎么回答,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老赵真是诚实啊!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我最喜欢的就是天水赵家的这份诚实.他不仅道出了帝王的真实想法, 而且在政治上将内在的威胁没有血光之灾的悄悄化解,这份仁义没有多少帝王具备这样的雅量.与汉高祖刘邦和明太祖朱元璋对待革命元勋的屠戮相比, 宋太祖是太仁慈了, 将领们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良田美宅, 共享革命成功后的胜利果实."杯酒释兵权"之后重文轻武传统一旦确立,太祖自以为高枕无忧了,但没有想到最后是烛影斧声,位子被自己的弟弟继承,这是否是太祖的心愿,于史无证,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作为帝王没有一个不时刻担心自己的位子被别人夺走.真想让贤的人只是存在于传说之中,现实中,翻遍历史,一个也没有. 坐在帝王位子上的君主们心里总是紧张的, 他们总是担心别人威胁自己的权力.欲消除这样的心里紧张,最好的办法是把权力都集中到自己的手中,让所有的人都匍匐于自己的脚下. 古代历史上帝王制度的设计主要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维持这个目的,提防别人夺权的小心眼比反腐倡廉的措施要严密多了,诸如将权臣架空,或者将手底下权力分散,或者派上密探特务对臣子监督,让手底下的人互相牵制等等,中国人的政治智慧都用在这里,也就是想方设法别保住自己手中的权力,别让别人夺走.但是真的把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烦恼也就来了.天下大事,头绪纷繁,皇帝又不是三头六臂的神仙,一个人能处理多少事情啊.有不少人用日理万机,宵衣旰食来形容帝王的勤政,实际上这是他自找的真怨不得别人,康熙曾经很矫情地对臣子们发牢骚说,大臣们还有退休致仕安享晚年含饴弄孙之乐,而帝王什么时候能退休啊.权力集中了,君权加强了,事情也就多起来了.一个人的能力终究有限,怎么办?设置副手,帮助自己分忧,于是丞相出现了. 但是丞相出现之后,作为皇帝的副手,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力太大,皇帝又该担心了.皇帝担心什么,相权威胁皇权啊,但是又离不开丞相的辅助,怎么办?汉朝皇帝刘彻的办法是你不是能吗?我不用你,我用别人,外朝官不用, 我直接用内廷官员,架空你,然后找个借口把丞相或撤或关或杀,要不逼着你自杀!汉武时代的丞相善终者不多,以至公孙贺听说自己被任命为丞相吓的直哭, 在强势君主面前,丞相不是人干的!而且这样的手段逐步为后世沿用,以至到东汉之时, "虽置三公, 事归台阁, "被架空的宰相们逐渐成为就这样丢掉了实权, 而内廷的尚书门下等逐渐取代了丞相,成为新的实权机构.到了隋唐,为了防止宰相专权,皇帝的新招是分散相权,将秦汉时期的"独相"变成隋唐时期"群相",尚书,中书和门下三省长官均是宰相,执行,决策,审核分开,既保证丞相的权力分散互相制衡,又使决策相对科学.宋代相制基本是沿用唐代的,所谓中书门下合一只不过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相权威胁皇权的现象基本得以解除,而蒙元建立之后,相权过大,威胁了皇权,元朝的政治腐败与此也不无关系.到了明初朱元璋借胡蓝之狱屠戮功臣之后将丞相永远废除, 总经理和董事长一人兼任,只是如此庞大的国家事物繁杂,只能增设秘书,殿阁大学士应运而生.后演变为成祖时期的内阁等,其实说白了只不过是协助皇帝决策的秘书班子.只是后来内阁权力增大只是因为皇帝因种种原因怠政,内阁首辅即如张居正严嵩者,在理论上与前朝的宰相有别, 决策只是代皇帝决策而已, 法理上是没有丞相位置的. 回顾君权与相权的博弈, 不得不承认君权最后的成功逐步使中国的政治走向了君主专制.不少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很不赞同中国专制主义古以有之,钱穆先生甚至认为君主专制仅仅存在于明清时期,其他朝代相权对君权的制衡很多.这样的观点对虽然对中国历史怀着温情的敬意,但是,有的地方还是难以解释清楚,如果真的是制衡的话,君权和相权应该是基本对等的,何以在历次斗争中最终是相权失败呢?实际上,家天下的中国之所以设置相,其出发点就是辅佐,辅佐本身就有一个上下级的关系,即使宰相在某些时候纠正帝王的过失了,哪也不过是为了维护帝王的权威,维护君权的至高无上,逾越此,就是擅权罔上,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制度上,甚至在文化上都是不允许的僭越,因此,所谓的制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中国历史上的王朝从不曾建立平等的政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君主专制仅仅是从明朝开始实际上是难以服人的. 只不过建立在君主专制体制之上的中国政治到了明朝之时才扫荡了中国历史政治中的积极因素, 仅仅剩下帝王政治中的唯一目的维护专权,而这个时候的世界,恰恰正在抛弃专制建立起君民共治的立宪政治,民主,平等的萌芽正在壮大,从这一点上说,中国的政治真正的走向了反动,社会也因此而逐步没落. 在君权与相权的博弈之中,鲜血往往洒满了权力的宝座,中国政治内争造成的动荡是中国历史王道轮回,踯躅徘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六道轮回,除了中国文化中平等自由的观念不曾深入人心之外,迷信权威,崇尚以德治国的虚妄,以及契约意识的淡薄等都能造成这样的历史悲剧.因为迷信权威,所以我们要需要一个帝王,一个至高无上的君父.因为崇尚以德治国,所以我们相信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圣君贤相会领导我们走进新时代,如果不幸赶上了昏君奸相,我们虽没有办法惩罚他,但是只要你相信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总会有人出来拨乱反正,至于其中的代价,大抵是没有人去算的.而契约意识缺乏使我们不愿去明确官员们的职责,对于君权更是信奉权力无限,皇帝的话金口玉言就是法律,正因为这样, 在相权与君权之争中, 君权成了最后的赢家. 不过要真想到君权的有限, 那不就成了君主立宪制了,这在古代中国根本是不可能的. 中国的帝王们正是利用了中国的文化传统,所有的绞尽脑汁实际上不过是为了王朝的长治久安.它首先是要保证自己的家业传之子孙,无穷尽也,而在历史中却没有一个能够传之子孙万代.所以,现在每每看到这样的豪言壮语,我总禁不住傻笑,不仅可怜古人,到今日还有人做这样的痴梦,翻看历史瞧瞧,这与帝王的长生不老一样的渺茫,只是还有人不曾醒悟,做一些千秋万代的迷梦!实际上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生活,我们能给自己后代留下点安宁和谐,让所有的后人比我们生活的更好这就很不错了!什么敌我,什么内外,正是这样的戒心造就了政治的流血与动乱,也使历史多了些无奈!虽然尼采早在 19 世纪末期就呼喊上帝死了,而到如今,救世主还有人抢着做,电视连续剧更是秦皇完了汉武,贞观完了康乾,帝王之治的颂歌没完没了,甚至有的还希望康熙再活五百年,这就是我们的向往?!果如此,真是可悲的没有一丝希望了! 经济发展之后,什么样的政治才是我们所希望的,这个问题是该追问的且必须追问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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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古代君权与相权的博弈论中国古今公法演变
中国传媒大学08法学孙嘉宝
摘要: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公法是主要组成部分,公法的演变对社会起着很大的作用。
君主专制并非自始至终笼罩整个古代史,而是一个君权逐渐发展强大的过程。
本文通过分析君权与相权的博弈过程剖析公法的特色,并与今日我国公法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其传承与进步。
关键词:公法行政君主权力
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公法、私法的划分并非中国创造,而是始见于公元3世纪的古罗马帝国,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利益说”作为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标准,认为公法造福于公共利益,而私法则造福于个人1。
现代社会中,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各自一定程度上的公私法划分,那么中国古代社会的中华法系中,公法占怎样的地位,又是怎样影响政治社会的,十分值得探讨。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无论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公法体系,一定存在着公法文化。
行政法、刑法是公法体系的重要部分,而中国古代大部分的成文法都是关于这两方面,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曾做出颇为深刻的论断,他认为:“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
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
”2因此,在古代中国,“法律一经产生,它就既不是被用来巩固传统的宗教价值,也不是被用来保护私有财产。
相反,其首要的目的是政治性的,即强化对于社会的政治控制。
”3若想从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提炼出行政法的内容作用与影响,则不可不研究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博弈。
“宰”之初原本为封建贵族家庭祭祀中宰杀牲牛的家臣,后来秦汉统一有封建转为郡县,“化家为国”后家宰成为“国宰”。
“相”原本为“副”之意,“丞”也是“副贰”之意,因此,无论是丞相还是宰相,尽管名称不同,其最初的本意皆为君之副,是皇帝的副手4。
如果由本意推断,相的权力似乎应该很大,可是自秦汉以来2000
余年的政治制度都冠名为“封建君主专制”,实际上君权的扩张与集中是一个逐渐的过程。
秦与西汉初,“宰相之职,无所不统”5,不仅对百官有引用、推荐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君主除了我们一般所知的“谏诤”外,还有接受皇帝咨询的职责,丞相甚至可以把认为不妥当的皇帝诏书原路退货(“封还诏书”)。
虽然皇帝自己有皇室机构辅佐,国家的主要政事还是由丞相所领导的政府管理,这就对君主权力形成不小的牵制。
宰相职权,应该是政府的领导,然而从东汉起,皇帝将宰相的一部分职权剥夺,交付
1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正义与法》,黄风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37。
2 [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载《比较法研究》,1988年第3期。
3 [美]德克·博德:《传统中国法律的基本观念》,载《中外法学》1992年第1期。
4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页5。
5 见《后汉书》卷54《杨秉传》。
给了皇室机构下归自己所属的尚书代行,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形成了唐代的“三省六部制”,相的职位由原来的“执政官”变为“委员会”,不再属于某个个人。
待到宋代,相权比唐代更为低落。
中书掌管行政,军权单独分出到五代传下来的新机构枢密院中,财政权又分别属于三个司,于是,行政、军事、财政三权互相牵制掣肘,在分割中被削弱。
与之相对应的是君权的上升,体现在形式上的,最明显的莫过于原本唐代的“三公坐而论道”在宋代变为站着上朝,皇权更加神圣,君臣距离更加遥远,统治权进一步集中于皇帝手中。
到了明清,行政制度发展到了新的阶段,然则从实质上讲是一种退步,因为宰相制度被取消了。
据《明史》记载,明太祖因洪武十五年宰相胡惟庸谋反,于是废止宰相,三省中仅仅保留尚书省,不设尚书令,尚书省名存实亡,相权被彻底分割,宰相一职不复存在。
然后将权力一分为六,归于直接隶属于皇帝的六部。
似乎历史演进至此君权占据了绝对的上风。
然而并不是每个皇帝都有朱洪武般惊人的执政能力,国家庞大政事繁杂,并不是皇帝一人所能完成的,所以不得已之下设立了内阁,其实也就是皇帝的私人秘书。
随着内阁权力的加重,大学士地位的升高,其实已经代行宰相之事。
但大学士的品阶只有五品,其官制远不及宰相地位高。
另一种特殊身份的人——太监,借着与皇帝和群臣互相沟通的便利,也划分走了一部分权力。
越到明末,太监势力越大,在魏忠贤时期到达专权顶峰。
宦官把持朝政虽然是政治弊病,但是他们毕竟受到皇帝的控制,所以也可间接视为君权的一个分支。
清代沿袭明代的内阁制,另外保留了后金时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拟者,都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
雍正苦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利太大而导致皇权不稳,于是借西北战事之机设立了军机处,作为赞襄皇帝决策的机构,牵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
乾隆五十六年时,议政王大臣职名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也随之消失。
至雍正年间,相权被基本剥夺,君权膨胀到新的境界,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通过这种官僚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的变化,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古代公法存在的目的就是政治性的,即强化对于社会的政治控制6。
事实上,随着君权与相权博弈中,君权的不断膨胀侵蚀,中央的控制集权不断加强,政治体制越来越僵化,政治活力逐渐消失,专制统治的缺陷越来越明显。
到清末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这种公法体系逐步面临危机,直至清政府不得不“立宪”,于1908年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设立“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中国古代的公法体系彻底崩溃。
现如今,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主要依据大陆法体系建成,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崇高目标,但是我国当代的公法体系受传统立法、司法模式的影响,还形成了行政、司法职能不分,人治主义的传统。
目前我国公法的特色主要表现为注重传统重实体,实体与程序并重,我国法律制度向来都只重实体而轻视程序,这一态度在我国行政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立法上法律关注的往往是行政机关的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与控制等,而程序所占比重小。
逐渐的,传统的只重视实体的观念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在价值取向上,立法开始重视程序法规范的创制,从而试图通过程序法以有效地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和充分发挥行政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功能。
当下公法体系的另一个特点是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大都采取了成文法主义,但也在一定范围内或条件下承认了不成文法,对于我过这样一个正处于转型期的国家而言,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而成文法的规定不可能对行政现象包揽无余,
6德克·博德:《传统中国法律的基本观念》,原载于《中外法学》1992年第一期,页50。
所以行政法的趋势应该是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作补充。
对比古今公法体系,特别是行政法部分,我们不难看出法制之进步,立法体系之科学和完善,公法其目的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尊严,实现政治的法律化。
旧的法律文化已成历史,今天的法制还有待完善,作为新鲜法律人的我们应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杨一凡主编:《新编中国法制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