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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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试论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演变历程漫长而复杂。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演变的简要论述:一、奴隶制五刑在夏、商两代,奴隶制五刑是主要的刑罚方式。

这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即肉刑。

墨刑是在犯人面部或身体其他部位刺字并涂墨,劓刑是割去犯人鼻子,剕刑是砍去犯人脚趾,宫刑是破坏犯人生殖器官,大辟则是死刑。

这些肉刑具有残忍和羞辱性质,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野蛮和落后。

二、封建制五刑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奴隶制五刑逐渐被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从汉文帝开始,肉刑逐渐被废除,代之以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体系。

其中,笞刑是鞭打犯人,杖刑是杖责犯人,徒刑是限制犯人自由并强制劳动,流刑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死罪则是死刑。

这些刑罚方式体现了封建社会的进步和人道主义精神。

三、隋唐以来的刑罚制度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重要转折点。

在这一时期,刑罚制度逐渐完善和规范化。

死刑以斩、绞为正刑,斩者身首异处,绞者留口气不绝。

流刑被废除,代之以徒刑和流放。

同时,出现了赎刑和加役流等新的刑罚方式。

赎刑允许犯人以财物或劳役抵罪,加役流则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劳动。

这些刑罚方式体现了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的宽仁和人道主义精神。

四、明清时期的刑罚制度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最后阶段。

在这一时期,刑罚制度逐渐走向衰落和灭亡。

死刑的执行方式更加残酷和残忍,如凌迟等酷刑的使用。

同时,监候制度也逐渐废除,犯人被判处死刑后往往立即执行。

这些变化反映了明清时期社会动荡和政治腐败的现实。

总之,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再到隋唐以来的刑罚制度,这一演变过程反映了社会制度的进步和人道主义精神的发展。

然而,在明清时期,随着社会动荡和政治腐败的加剧,刑罚制度逐渐走向衰落和灭亡。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复杂的过程。

从古代至今,中国的刑罚制度经历了许多变革和演变,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

在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主要分为私刑和官刑两种形式。

私刑是指个人或家族对犯罪者进行的刑罚,而官刑则是由政府机构执行的刑罚。

在战国时期,私刑占主导地位。

个人或家族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决定刑罚,例如杀人者会被家族放逐或处以死刑。

然而,随着中央政府的建立和统一,中国的刑罚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

在秦朝时期(公元前221-206年),实施了一系列严酷的法律制度。

秦始皇统一的刑罚制度称为“五刑”,包括:宫刑、腰斩、车裂、烹煮和流放。

这些刑罚的残酷性引起了广泛的抵制和反对声音,被认为是非人道和过度的。

汉朝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刑法逐渐从秦朝模式中演变出来。

汉朝通过《《硃球仪刑书》》等法律文书,确立了一系列刑法规定。

汉朝的刑罚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开始有了审判程序和证据的要求。

在汉朝,重刑的执行需要经过朝廷的批准,这种控制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刑罚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隋唐时期(公元581-907年),刑罚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律令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成为当时的重要成果。

《隋律》和《唐律》,这两部法典赋予了官府更大的权力,加强了刑罚的执行和惩治力度。

此外,刑法规定逐渐细化,区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并制定了对应的刑罚。

宋代以后,官署设立和审判程序的完善成为了刑罚制度的重要改革方向。

通过建立审判机构和设立司法机关,加强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明清时期(公元1368-1912年)的中国刑罚制度进一步发展,采用了更加细化的刑法规定和审判程序。

刑罚制度有了更加系统和明确的规定,包括刑种的区分、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罚的量刑等方面。

然而,尽管刑罚制度在中国古代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刑罚的过度和滥用、监狱制度的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存在,并成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突出问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并在不同的朝代和社会阶层中展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形态。

本文将依次介绍古代刑罚制度的由来与发展、主要刑罚种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刑罚制度的由来与发展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的刑罚主要以私刑为主,人们主要依靠血缘关系来解决纠纷和制裁罪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统治者的出现,刑罚逐渐从私刑转向公刑,也就是由个人行使刑罚的方式转变为由国家来行使刑罚的方式。

由于中国古代历史悠久,刑罚制度发展经历了多个朝代的更迭和不同统治者的修订。

最早的刑罚制度可以追溯到商代和西周,主要以责罚和致罚为主。

随着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刑罚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成文法律,如《唐律疏议》、《宋律》等,其中包括了详细的刑罚种类和执行方法。

二、主要刑罚种类古代中国的刑罚种类众多,可以大致分为四大类:钳刑、笞刑、剐刑和死刑。

钳刑是古代常见的一种刑罚,主要包括以钳夹手指、拧胳膊等方式来惩罚犯人,旨在让犯人感受到剧痛。

笞刑则是利用鞭子或者棍棒等工具打击犯人的身体,目的是造成疼痛和伤害。

剐刑是指将犯人的脸皮剥下或者将犯人活生生剖开来示众,以震慑其他人。

而死刑则是最严厉的刑罚,包括斩首、绞刑、火刑等方式,旨在对重罪犯予以极刑以示威慑。

此外,中国古代还有一些特殊刑罚,如流放、杖刑、剐鼻、剁手等,这些刑罚通常用于特定的犯罪行为或特定的社会群体。

三、刑罚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存在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刑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通过对罪犯的惩罚,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这种因果关系的建立使得人们更加尊重法律,遵守社会纪律,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其次,刑罚制度作为一种公共政策,也有助于对罪犯进行警示和教育。

通过对罪犯的惩罚,向整个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种固定的刑罚制度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演变

1、试述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1、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已经有处罚的习惯。

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2、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3、商代刑法严酷。

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4、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5、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6、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

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7、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

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

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8、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

“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

9、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

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

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

10、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

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11、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例如:刺配刑、凌迟刑、折杖法。

12、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

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13、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

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五刑制度是古代中国的刑律制度,包括笞、杖、徒、罚、死五种刑罚。

其演变与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早期的五刑制度基本形成:早期的五刑制度,最早见于西周的《周礼》和春秋时期的《左传》。

当时的五刑制度还不够完备,只有笞、杖、徒和死刑。

2. 秦汉时期的五刑制度统一:秦始皇实现天下统一后,对法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统一。

对于五刑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像罪恶较轻的罪犯还可免于一部分的刑罚,六七岁以下的儿童则不受惩罚。

3. 隋唐时期的五刑制度进一步丰富:隋唐时期,五刑制度更为丰富,加强了刑罚的针对性和惩罚力度。

同时,律令制度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审判、裁判程序和证据认定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4. 宋元明清时期的五刑制度法律文件大量涌现:宋、元、明、清时期,五刑制度影响更广泛,法律文件也越来越多,对五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如增加了新刑、罚款等,同时在法律程序、有关制度等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总的来说,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是与社会制度、政治形势、文化思潮等多方面因素密不可分。

近代以来,随着文化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得到重视,五刑制度也在逐渐回归到人本主义、法治主义的基础上,更趋人性化、公平化。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商代,经历了大约3000年的演变和发展,至清朝结束时逐渐走向现代刑罚制度。

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历了从私刑、酷刑、宫刑到法律司法等多个阶段的演变。

在中国古代的早期,刑罚主要是私刑,而刑罚的具体执行者则由治理者或村民等普通人行使。

早期的刑罚主要以伤害行为作为依据,如以伤害者的严重程度作为判决的标准。

这种刑罚制度不公平,容易导致私刑和激烈的复仇行为。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法律统一,创立了法家思想,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个统一的刑罚制度,并且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原则。

秦朝的刑罚制度以酷刑为主,以严刑峻法来维护统治。

刑罚的种类非常多样,有宫刑、凌遲、车裂、宫刑等等。

尤其在酷刑方面,最为出名的是“五刑”,即剐、灌铅、抵挡、镬煮、伐,这些刑罚残酷,令人发指。

汉代由于继承了秦朝的体制,所以刑罚制度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佛教传入中国,刑罚制度才逐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佛教强调了人性的本善和宽恕精神,提出了“因果报应”,渗透到刑罚制度中,对于原先的酷刑采取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随着唐朝的兴起,刑罚制度开始重视人权,强调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唐代的刑罚制度逐渐规范化,确立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唐代的刑罚主要包括徒刑、赎刑、流刑、杖刑、充军等,其中较轻的刑罚是精神和身体的痛苦,而较重的刑罚则是剥夺自由。

宋代以后,刑罚制度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宋朝以后,刑罚获得了法理上的合法地位。

宋代制定了《刑统》,确立了审判制度,规定了各种犯罪的量刑标准。

刑罚的种类也更为多样化,包括缴罪、审曹刑、鞭子等。

同时,宋代刑罚开始注意到减轻人身伤害和尊重人权的重要性,逐渐放弃了酷刑。

元代以后,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明朝时期,颁行了《大明律》,确立了折磨和酷刑的废止,强调审判过程的法律程序。

清朝时期,继承了明朝的刑法,加强了刑法的体系化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了刑罚制度的公正性。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罪犯的惩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

本文将以不同角度探讨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一、古代刑罚种类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虽然多种多样,但也可以分为几大类:鞭刑、笞责、磔刑、剪耳、杖刑、斩首、流放、监禁和赐死等。

其中鞭刑是最严厉的惩罚,多用于轻罪和执行死刑前的酷刑。

另外,笞责和磔刑等也是常见的惩罚方式。

剪耳和杖刑属于轻微刑罚,而斩首和赐死则是最终的极刑。

二、古代刑罚制度实施规则古代刑罚制度实施规则因时因地而异,但大多数的惩罚都是公开的,以警示他人。

在古代,官员有权利在一定范围内处决犯人,但必须事先经过审查和汇报。

罪犯通常被带到特定的场所进行判决和处罚。

一些惩罚是由一群人执行的,例如鞭打、斩首等,往往会是极其残忍和令人震惊的。

三、古代刑罚制度演变古代刑罚制度是随着中国历史的演变而逐渐形成的。

在战国期间,惩罚的方式趋于严厉,人们因为担心罪犯再次犯案而对他们进行残忍的处罚。

秦朝时期,实行严控制度,将刑罚进一步的规范化,确立了奖罚分明的制度。

汉朝时期大力推行法制化,逐渐规范刑罚执行过程,开展司法制度改革。

这些努力逐渐改善了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

四、刑罚与社会观念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不仅体现了它的社会观念,也反映了国家文化。

中国社会一直注重“以儒治国”的思想,认为通过道德和礼节的规范可以使人们行为端正。

因此,在古代中国,很少有以私人为目的的惩罚,而是通过刑罚来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古代人们还遵循着“痛罚必见之而弗犯”的观念,认为刑罚的使用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并防止罪犯再犯罪。

五、刑罚现状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的刑罚制度逐渐改变。

如今,国家已经将鞭打、杖责、绞刑和磔刑等极其残忍的刑罚禁止,并逐步推进司法制度和法律普及教育。

现代刑罚不但注重惩罚犯罪行为,也重视其改造和教育功能,尽可能地减少被判刑的人的惩罚和伤害。

六、对中国古代刑罚的思考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了它的社会文化观念。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作者:张景峰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刑罚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法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通过阐述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演变过程,浅析其演变的原因,以其对中国古代法治文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价值。

关键词:刑罚;演变过程;演变原因一、中国古代刑罚的雏形关于中国古代刑罚阶段的划分,学界有多种观点,究其原因其起源阶段的确定具有重要作用。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许慎?《说文解字》)据此可知,古代的法即是刑。

通说认为,夏朝的建立是中国国家和法形成的标志。

据此,夏朝建立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是中国古代法的雏形阶段,也是中国古代刑罚的雏形阶段。

据记载,此时期主要是以肉刑为主的惩戒手段,是夏商周奴隶制五刑形成的起源。

《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

”《尚书?舜典》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做官刑,扑作教刑……”二、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过程1.中国古代刑罚的早期发展阶段夏商周时期是以奴隶制五刑为中心的刑法体系形成和发展时期,各朝又各有其特点,尤其以周朝的刑罚制度对后世产生较大影响。

夏朝刑罚的最大特点是沿袭原始社会后期的刑罚雏形成,《左传》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商朝制定众多刑罚,而且刑罚严酷,出现诸如炮烙、醢、脯等酷刑。

周朝形成以墨、劓、宫、髌、大辟加上赎、鞭、扑、流等九刑的奴隶刑罚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

2.中国古代刑罚的进一步发展阶段秦朝刑罚繁多而残酷。

据出土的云梦秦简记载,秦朝法律包括《秦律十八种》等近30种之多。

其刑罚非常严酷,死刑执行残酷随意,有车裂、枭首、弃市、腰斩、族刑等十几种之多。

汉朝受秦亡和德主思想的影响,刑罚较为轻缓。

汉文帝因缇萦上书而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但由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

”(班固?《汉书刑法志》)汉景帝时,颁布《箠令》以改文帝时期肉刑改革的弊端。

封建五刑制的形成与演变

封建五刑制的形成与演变

髡刑有四:一曰髡钳,五岁刑,笞二百;二曰四岁刑;三曰三岁刑;四曰二岁刑。
“髡刑有四”,这点与魏律相同,是否还有完刑、作刑,史无记载,不好妄测。但是,《晋 书·刑法志》说:“刑等不过一岁”,自汉以来皆如此。魏晋之髡刑与前世髡刑不同,是徒 刑,髡是附加刑,还要加笞,最低为二年。我想,应该还有刑期低于二年,不带附加刑的完 刑和作刑,也许名称有所区别。如《梁律》中有“一岁刑、半岁刑、百日刑”。《梁律》渊 源于《晋律》,故晋代应当有低于二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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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离开了群体,就很难靠个人力量单独生存下去。流刑尽管说是死刑的赦免刑,是五刑的 宽宥处罚,仍属于重刑。
春秋、战国时期,流刑普遍施行,如楚国有“屈原放逐”;秦国流刑称为迁、徙,有“不 韦迁蜀”。《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长安君反,死屯留,迁其民于临洮”;“三十三 年,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索引:“徙有罪而谪之,以实初县。即自榆中属 阴山,为三十四县是也。”自亲昭王以来,“赦罪人迁之”的记载史不绝书,迁徙已经成为 法定的刑罚制度。一般用于“赦死从流”,或将犯有重大罪行者的家属及族人,迁徙到边远 地区,或新开发的区域。汉代基本上沿用秦制,称为“徙边”,往往用于死刑的减轻处置, 是减刑。
西周时,奴隶制的五刑已经定型。《周礼·秋官·大司寇》:“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 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西周刑法制度是“刑 名之制”,以罪丽于刑,丽是附的意思,附丽也。《吕刑》改定刑罪之条数,定:“墨罚之 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罪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吕刑》是周穆王时吕侯所制。此时,距《周礼》所记载的周初刑制已逾一百余年。吕侯制 《吕刑》,是对周初刑制进行的一次改革。从这次改革可以看出,它扩大了墨刑、劓刑等轻 刑的适用范围,各由五百增至一千,倍于周初;将刖刑改称为剕,其条目仍为五百;宫刑由 五百减至三百,大辟(死刑)由五百减至二百。总的来说,具有轻刑的倾向。这是周代“明 德慎罚”思想在刑罚制度发展上的反映。(有关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可参见《中国 刑法史稿》第43~49页,《中国刑法史纲》第72页。)古代统治者将此五种刑罚神化,与阴 阳五行结合,使之象征“天授”。如《白虎通义·五刑解》:“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大 辟法水之灭火;宫者,法土之壅水;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 胜金。”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法学院03班09524106 周书祥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当国家产生的时候,它也就同时开始发挥其作用了。

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刑法相当发达,民事和行政方面的法律相对刑法稍显滞后。

提到刑法就不得不提到刑罚,那么在这个古老的重刑主义的国家,其历朝历代的刑罚制度是如何变化发展的呢?先从奴隶社会下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夏朝说起。

中国古代的刑罚是由战争中的军令发展而来的。

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要有严格的军纪,违反军纪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些在战争中使用的处罚手段逐渐演变成为平时惩治内部平民的刑罚。

夏朝统治者从天命神权思想出发,把法律说成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把施刑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命令。

《甘誓》就是个很好的佐证,“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绞绝其命。

予今惟恭行天之罚。

”夏朝确立了墨刑(在脸上刺字并涂墨)、剕刑(砍掉脚)、劓刑(割鼻)、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五刑,且规定昏(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美名)、墨(官吏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都要被处死。

商朝取代夏朝后,继承和发展了夏朝的“奉天罚罪”的神权法思想。

在刑罚上保留了夏朝的五刑墨、劓、宫刑和大辟,改剕刑为刖刑(实质一样),另外商纣王还创立了炮烙(令人在烧热的铜柱上行走,掉下即烧死)、醢(把人剁成肉酱)、脯(把人杀死后晒成肉干)、劓殄(即没绝家人)、剖心(比干受此刑)等酷刑。

西周灭掉商朝以后沿用了商朝的五刑,另外增加了圜土之制(将犯人关入监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刑期为一到三年,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嘉石之制(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束缚其手脚,坐在嘉石上令其悔过,然后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役,期满释放)的劳役刑,流刑(将犯人流放远地)、鞭刑(用荆条抽打犯人背部)和赎刑(用金钱或者财产来折抵刑罚,但主要适用于疑难案件和贵族犯罪)。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试论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试论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二、徒刑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刑罚。

徒刑起源于周朝,在奴隶时代,凡被处以黥、劓、剕、宫等肉刑者,均须从事劳役,如《刑法志》载“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受守囿,髡(把头发剃光的刑罚)者使守积”及至秦汉,就有刑徒。

文帝时的劳役刑主要有三种形式:毙钳城旦舂不加笞(当黥者)、髨钳城旦舂加笞三百(当劓者)、髨钳城旦舂加笞五百(当斩左趾者)。

景帝时劳役刑分别更改为髨钳城旦舂不加笞、加笞一百、加笞二百。

彰显劳役刑的作用、提高劳役刑在正刑中的地位,是文景刑制改革的主干,也成为后世历代立法的指导思想。

此外另一进步之处在于“有年而免”的规定,即徒刑的有期化,具体指罪人按罪的轻重服不同期限的劳役,只要不逃亡,期满后即可获释。

较此前徒刑的“不定期”有极大地进步,成为“有期徒刑的开端”,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劳役刑的进一步规范以及徒刑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劳役刑开始成为刑罚制度中的主要刑种,徒刑制度进一步发展,曹魏试图将刑名、刑等、刑期相结合,不过当时的徒刑名称仍不统一,刑制中尚有髨刑、完刑、作刑之称,西晋也有髨钳、耐罪之名,刑期为一至五年,南朝宋齐梁陈均沿用不改。

北魏又有“年刑”,北齐则称“刑罪”或“耐罪”,且各加鞭笞配役。

至北周武帝保定三年颁行《大周律》使用“徒刑”之名,徒刑才正式成为一种法定刑的名称。

隋承袭之,但刑期大为缩短,自一年至三年,每等之差为半年,并不附加鞭杖。

后代相沿不改。

三、流刑流刑是将犯人遣送到指定地点强行其劳役而不许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

流刑重于徒刑,而轻于死刑。

《尚书·舜典》早有“流宥五刑”的记载,谓不忍刑杀而流之于远方。

其实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对本氏族犯有严重错误的成员可能施以流刑作为处罚。

彼时,人们一旦离开集体就很难存活下来,因此古代流刑也是一种很重的刑罚。

此后,夏、商、周三代及秦、汉虽无“流刑“之刑名,但均有类似流刑的放、流、迁徙刑(徙迁刑)。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

在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形成了一套复杂而独特的体系。

本文将从上古时代开始,简要介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过程。

上古时代的刑罚制度主要依赖于宗法制度。

在这个时期,法律的执行者主要是族长和家长,刑罚形式主要是私刑和血亲复仇。

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暴力来解决纠纷和矛盾,法律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建立,刑罚制度开始逐渐规范化。

在夏、商、周等朝代,人们开始使用石碑、铜器等记录法律文书,并开始明确规定刑罚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此时的刑罚主要包括楚义、木石之辟、鞭刑、徒刑、杖刑、吊刑等。

刑罚的轻重往往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地位。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他采用严苛的法律制度来加强统治。

他颁布了《秦律》和《秦令》,将罪行分为醢、禄、徒、杖、剐、铐、抵、灸等,并明确规定了各种罪刑的适用范围。

此时的刑罚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仍然偏向于残酷和刑杀。

随着汉朝的兴起,刑罚制度开始朝着温和和人道的方向发展。

汉朝采用了许多姑息政策,例如宽恕、流放和徒刑等,以替代原先的残酷刑罚。

尤其是刘邦的“赦免三千石以下”政策,使得许多罪犯得以得到宽大处理。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刑罚制度再次变得严苛起来。

在西晋和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社会秩序混乱,刑罚制度变得更加残酷和苛刻。

此时的刑罚主要包括斩、剁、剐、烧、打、拷打等。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又一个转折点。

隋文帝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包括修订法律,简化刑罚等,以加强国家权威。

唐太宗则大力发展了赦免制度,减轻了刑罚的严重性。

刑罚的种类比较丰富,包括徒刑、杖刑、鞭刑、褫夺衣物等。

宋代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演变的又一个重要时期。

宋徽宗下令停止斩刑,并提倡温柔的刑事执行,以及刑罚与教育相结合。

由于朝廷的政策,刑罚制度相对温和,更加注重感化和教育,法律的意义逐渐被重视。

明清时期,刑罚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我国古代刑法体系的演变

我国古代刑法体系的演变

我国古代刑法体系的演变古代中国的刑法体系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简单的私法到完备的刑法体系,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古代刑法的起源、演变过程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古代中国的刑法起源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的原始社会。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极为艰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部落首领或长老会根据部落的习惯和法则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这种刑罚主要采用的是私刑制度,由受害人或其家族直接对犯罪者进行惩罚,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始社会逐渐演变为奴隶社会。

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开始崛起,法律逐渐取代了私刑制度。

当时的刑法主要分为律法和习惯法两大类。

律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而习惯法是由社会习俗形成的法律规则。

律法主要适用于贵族和官吏,而习惯法主要适用于平民百姓。

到了秦朝,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秦朝的刑法体系以严厉和苛刻著称,采取以往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将其统一为一部法典——《秦律》。

《秦律》规定了严苛的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监察制度。

然而,由于刑法过于严酷,导致社会不稳定,秦朝的统治也因此走向了衰落。

随着秦朝的灭亡,中国进入了两千年的封建社会时期。

在封建社会中,刑法体系逐渐完善和发展。

唐朝时期,颁布了《唐律疏议》,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律法典籍,对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划分。

宋朝时期,又制定了《大宋律例》,进一步规范了刑法体系。

这些律法的制定和完善,为后来的明清时期奠定了基础。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刑法体系发展的巅峰时期。

明朝时期,颁布了《大明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籍,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罪名和刑罚。

明朝的刑法相对较为人道,注重的是犯罪人的改造和教育。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对明朝的刑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

古代中国刑法体系的演变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刑法的完善和规范提高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程度,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原始社会阶段:采用原始的爪牙刑、斩首刑、流放等刑罚方式。

2. 夏商周时期:逐渐出现宫刑、笞刑、杖刑等方式,同时也开始实行以法律为基础的罚罪制度。

3. 秦汉时期:实行严刑峻法,出现酷刑,如刖刑、车裂、烤刑等,同时也建立了狱政管理制度。

4.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逐渐缓和,开始夹挟借贷罪、内奸罪等经济罪。

5. 唐宋元明清时期:逐渐出现新的刑罚方式,如打板子、绑悬吊、铁笼之刑等,同时也规定了法律程序和刑罚执行的标准化程序。

6. 近代时期:随着现代法律观念的兴起,刑罚逐渐趋于人道化,如末止、缓刑等矫治罪犯的方式被引入。

总体来说,中国历代刑罚从最初的原始刑罚方式到现代的人道化刑罚方式,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

这个过程中,刑罚从以报复为目的逐渐向以矫治
为目的转变,同时也从以权力为基础逐渐向以法治为基础转变。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制1. 夏朝: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尚书·禹贡》等文献为依据。

夏朝的法制主要包括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刑法制度等。

夏朝的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即国家将土地分为九份,中央一份,四周八份,由八家共同耕种,中央的一份归国家所有。

赋税制度主要是征收粮食和布帛。

刑法制度则以五刑为主,即墨、劓、宫、大辟等刑罚。

2. 商朝: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尚书·洪范》等文献为依据。

商朝的法制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制度方面,商朝实行井田制,但土地的分配更加细致,分为公田、私田和禄田。

(2)赋税制度方面,商朝的赋税主要包括粮食、布帛、牲畜等。

(3)刑法制度方面,商朝的刑法比夏朝更加严密,主要刑罚有五刑、流刑、死刑等。

此外,商朝还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审判程序。

3. 周朝: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三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周礼》、《周易》等文献为依据。

周朝的法制在商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制度方面,周朝实行井田制,但土地的分配更加细致,分为公田、私田和禄田。

(2)赋税制度方面,周朝的赋税主要包括粮食、布帛、牲畜等。

(3)刑法制度方面,周朝的刑法比商朝更加严密,主要刑罚有五刑、流刑、死刑等。

此外,周朝还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审判程序,包括大司寇、小司寇、司徒等职官。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政治动荡、社会变革的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的法制主要有以下特点:1. 法家学派的兴起: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逐渐崛起,成为各诸侯国的主要立法思想。

法家学派主张法治国家,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刑罚的威慑作用。

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商鞅、李斯等。

2. 法律的多样化: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形成了法律多样化的局面。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晚期,刑罚主要以私刑为主,如杀人者被害者的家属报复等。

2. 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时期,刑罚逐渐转化为国家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出现了一些刑罚制度,如鞭刑、杖刑、流刑等。

流刑是指将罪犯流放到较远的地方,进行劳动刑罚。

3. 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刑罚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刑罚,如酷刑、凌迟、宫刑等。

酷刑是指对罪犯进行严重的肉体虐待,凌迟是指将罪犯活活剖开。

此外,宫刑主要针对宫廷内部的罪犯,一般用以处罚叛逆之臣等。

4. 法制社会:从晚清开始,中国进入了法制社会。

刑罚制度逐渐规范化,严禁私刑和特殊的酷刑行为。

刑罚集中在监禁和死刑两个方面。

监禁方式有疏散、关押、环状监狱等,死刑主要包括枪决和绞刑。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主要表现为刑罚权力逐渐由私刑转向国家的统一管理,刑罚方式从私刑和酷刑逐步规范化,严禁特殊的刑罚行为,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制刑罚体系。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的生产力较低,刑罚制度相对简单且原始。

主要的刑罚方式是流放、放逐和私刑等。

由于社会维稳的需要,当时的刑罚多以对抗个人行为为主,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刑罚制度逐渐规范化。

法律的出现使得刑罚的执行变得更加有序和公正。

在秦朝,秦始皇通过统一法律,确立了严格的刑法制度。

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刑罚数量众多,有明确的要求和处罚标准。

对于法律的违反者,不仅会受到刑罚的惩罚,还会导致家庭的财产被没收、民族成份被剥夺等。

随着秦朝的灭亡,中华大地进入到了封建时代。

刑罚制度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和统治者大量使用私刑制度,对于平民百姓的刑罚非常严酷。

乐府诗中有许多描写平民百姓的苦涩悲凉的诗句,反映出了当时的社会荒芜和人民的苦难。

例如《木兰辞》中所描述的女英雄木兰刺配罚役的场景,充分展现了当时刑罚制度的残酷和不公。

随着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唐宋时期的刑罚制度出现了一些变革。

宋朝以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文明为特点,采用了一些适当的缓刑政策。

例如《宋刑法》中规定,能够劝说犯罪分子悔过的,可以减轻刑罚或者判处缓刑。

这一制度体现出了法治的思想,并对后来的刑罚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明清时期,刑罚制度进一步演变和完善。

明朝实行了严苛的刑法制度,对于贪官污吏、奸商欺客等严重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处罚。

清朝时期,康熙大帝下令对刑罚进行了重大,称为“取缔私刑,以理会刑”。

这一使得刑罚之中规范化和制度化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原始社会的私刑到封建社会的私刑制度,再到后来的规范化和人性化的刑罚制度,其演变和完善的过程充分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

当然,在传统刑罚制度长期存在的背后,一系列人权侵犯和社会不平等问题也逐渐浮现,为后来的法制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1、奴隶制五刑:中国最早的刑法是夏朝制定的,主要包括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

其中,“墨”是指将犯人的面额、颈部或四肢刺上标志或者文字;“劓”是指割掉犯人的鼻子;“刖”是指砍去犯人的脚趾;“宫”是指阉割犯人;“大辟”则是指死刑。

这些刑罚的实施方式较为残忍,但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2、封建制五刑:到了封建社会,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刑罚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其中,“笞”是指用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杖”是指在背部或臀部使用大荆条抽打;“徒”是指剥夺自由并强制劳动三年到五年不等的时间;“流”是指发配边疆或内地劳役;“死”则是极刑,包括斩首、绞杀等。

3、封建制五刑后的刑罚变化: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变迁,一些新的刑罚形式逐渐出现,如罚金、赎刑、拘役等。

同时,一些旧的刑罚也在不断被废除或改革。

4、新中国成立后的刑罚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刑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主要涉及到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此外,还有一些附加刑和单处财产刑等形式。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引言印刷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推动世界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中国古代,印刷技术的发明与进步同样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不仅催生了中国早期的文字和书籍,还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阐述中国古代印刷技术的演变过程、技术革新及其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演变过程1、造纸术的发明造纸术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它的发明推动了印刷技术的发展。

早在东汉时期,蔡伦发明了造纸术,利用树皮、破布、麻头等原料制成了适合书写的植物纤维纸。

此后,造纸技术不断发展和完善,唐宋时期达到了高峰。

2、雕版印刷术的出现随着造纸术的发展,雕版印刷术应运而生。

唐代是雕版印刷术的兴起时期,最早的雕版印刷品是佛教经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沿革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沿革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沿革
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始于先秦时期,迄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考古学家发现,先秦时期的各项刑罚都较为简单,只有“八股”刑法,即用词组表示的8种惩罚,分别是杖、刑、扒、拷、判、审、变、炮。

在汉朝时期,刑罚制度出现了重大改革。

汉朝君主们从先秦时期传统的“八股”刑法出发,增加了新的刑罚,如破土、责缚、斩首等。

汉朝时期的刑罚制度也出现了细化,王官的刑罚比普通百姓的刑罚要轻,而普通百姓的刑罚也有分行政和民事之分。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唐朝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变得比较完善,出现了“蹇刑”,分为“权刑”和“义刑”两种,其中权刑是由王官施行的,而义刑是由官府和吏部施行的。

此外,还有“放罪刑”和“从罪刑”两种特殊类型的刑罚,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选择执行。

唐朝以后,宋朝和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也更加完善,明清时期的刑罚制度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最高峰。

从古至今,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既有“重罪轻刑”的原则,也有“恕法仁惠”的宗旨,其背后的思想也在不断发展和发展,从本质上说,古代刑罚制度也是朝向现代社会发展的种子。

我们今天还可以从中看到古人思想的痕迹,了解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沿革,为当代的司法制度提供深刻的启发和思考。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由先秦到汉朝,再从唐朝到宋朝、明清,历经数千年的发展,不断完善,思想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为
当代的司法制度提供了深刻的启发和思考。

古代刑法的历史沿革,给我们提供了值得深思的启示,一方面可以看到刑法的发展必然要遵循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可以看到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平衡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刑法和刑罚在古代中国的发展和变革

刑法和刑罚在古代中国的发展和变革

刑法和刑罚在古代中国的发展和变革在古代中国,刑法和刑罚一直是人们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古代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刑法和刑罚的发展和变革历史悠久,具有不同的特点。

在古代,法律制度的变化往往意味着社会制度的巨变,因此对刑法和刑罚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深入了解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文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1. 古代刑法的初步形成在中国古代,刑法的初步形成与封建社会的兴起密切相关。

周朝时期,周文王以”制礼作法”为宗旨,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了一套初步的刑法体系,被称为“周礼”。

《周礼》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及其适用规则,例如拘禁、鞭打、流放、割去鼻子和脚趾等,基本上都是一些比较严厉、血腥的手段。

这些刑罚,除了起到惩罚罪犯的作用之外,还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和社会预防作用。

而且,在周朝初期,刑罚的执行权基本上掌握在君主手中,这也为周王朝的政治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刑法和刑罚在秦汉时期的变革秦朝结束了战国时期诸侯国的割据局面,统一了华夏大地,为中国封建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秦朝的统一,刑法和刑罚的制定也大大的发生了变化。

秦始皇采取大力推广法律教育、编制法律文书、完成法制统一等一系列举措,使各地法律规范明显接近,出现了首次大规模的统一法律规范,明确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种类,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

而且秦朝系统地削弱了地方的权力,强化了中央的权威,使法律的具体实施更为高效、统一和权威。

秦的刑罚虽然比周制更为严苛,但秦的制度构建和法制化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成为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转折点之一。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传统,同时也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和改革。

汉武帝时期,刑法和刑罚系统做出了巨大的变化。

例如,在两汉时期刑法日益完善,判断标准逐渐由过程型转变为结果型,注重犯罪的动机、主观恶性的认定。

在刑罚上,两汉时期注重惩罚,实施鞭刑、肢体残害、凌迟等苛刻刑罚,使悔过和复社的途径十分之窄。

但其对平民的关怀也大幅提升,取消拷打等过度性的刑罚,实行饥饿、冷暴力等非苛刻性刑罚,缩小了刑罚的硬度,进而使司法中的人道精神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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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一、早期的五刑
1、五刑的渊源
(1)三苗造刑
(2)象刑
*以特殊的服饰象征刑罚
*刑罚形态的画像展示
*象天道而作刑
2、五刑的内容
(1)墨,或黥:在面部刺字并涂墨;
(2)劓:割鼻;
(3)剕,或刖、膑,秦汉时称斩趾;
(4)宫,或腐、淫、椓:破坏人的生殖机能;
(5)大辟:辟,甲骨文中指灾祸。

大辟是最大的灾祸,即死刑。

3、西周的刑罚
(1)圜土之刑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

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虽出三年不齿。

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2)嘉石之刑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

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

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3)其他刑罚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窜三苗于三危,殛鳏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4、西周刑罚的适用要求
(1)简孚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2)中刑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抵德”
“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3)考察主观心理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宥之法”:不识、过失、遗忘
5、早期刑罚的特点
(1)成本低廉
(2)残酷
(3)侮辱性强
(4)惩罚性和身份性并存
(5)施用对象的选择性
6、中国古代的慎刑传统
(1)“《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舜帝刑官皋陶的司法原则。

(2)西周强调“慎罚”
《尚书·康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7、中国古代用刑的重德传统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
二、战国至秦对五刑体系的扩充和刑罚思想的发展——以秦为例
1、秦朝的刑罚体系
(1)死刑
*戮:先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磔:裂其肢体而杀之。

即车裂
*弃市:当众执行死刑。

*腰斩:拦腰斩断
*枭首:砍头并将首级悬于高竿示众
*定杀:生埋
*具五刑:五刑并用
(2)肉刑
*黥、劓、斩左趾、宫
*笞:秦简常称“治”,即以竹板责打
*髡、耐(髡:剃光头发/耐:剃去鬓须)
(3)徒刑
*城旦舂:城旦,为早起筑城;舂,为舂米。

男犯服筑城等苦役,而女犯服舂米等苦役的一种刑罚。

*鬼薪白粲:鬼薪,为宗庙祭祀所用之薪柴;白粲,为宗庙择米。

男犯为宗庙砍柴,而女犯为宗庙择米的一种刑罚。

*司寇、作如司寇:强迫犯人到边地服劳役,兼作防御。

*候:《说文》:“候,伺望也。

”强迫犯人去边地伺望敌情。

(4)迁、谪:将犯人迁至指定地区,禁止擅自返回原籍的一种刑罚。

多适用于官吏,也适用于百姓。

(5)赀:罚金。

(6)废:限定官吏终生不得再为官的刑罚。

适用于官吏的一种身份刑。

2、刑罚适用通则
(1)刑事责任能力
*秦以身高为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2)以犯罪意识的有无作为定罪与否的标准
*甲盗,脏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脏不盈一钱。

问乙何论?同论。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3)区分故意和过失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问何论?为告不审。

(4)数罪合并重论
*诬人盗值廿,未断,又有它盗,值百,乃后觉,当并脏以论。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何论?当黥劓。

(5)共同犯罪加重
*五人盗,脏一钱以上,斩左趾,又黥以为城旦。

*士伍甲盗……脏值过六百六十……甲当黥为城旦。

(6)自首减刑
(7)诬告反坐
(8)连坐:亲属连坐、邻伍连坐、职务连坐
三、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罚改革
汉文帝、景帝时期刑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肉刑。

这次刑罚改革是汉朝刑事法律的最重要的一次变革,也是整个中国封建法制史上的一次重要的法制变革。

1、改革的过程与内容: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

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阿行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

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由矣。

愿没入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文帝诏曰:“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为令!”
*核心内容:除肉刑、有年而免
2、改革的特征
*弱化刑罚的残酷野蛮性
*弱化了刑罚的身份性
*有期自由刑成为主要刑种
3、改革的意义
*刑罚宽简之开端
*废旧启新
4、刑制改革后的刑罚体系
*死刑。

执行方法主要有三种:枭首、腰斩和弃市。

*徒刑:一是髡钳城旦舂,去发戴铁钳服苦役五年。

二是完城旦舂,完发服苦役四年。

*三是鬼薪白粲,为神庙打柴择米服役三年。

四是司寇,戍边御寇二年。

五是罚作、复作,或守边或作杂役一年。

*笞刑:两等,即笞一百和笞二百。

*徙边
*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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