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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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不可抗力及索赔如同暗礁与漩涡,时刻考验着贸易参与者的智慧和应对能力。

这两个概念紧密相连,却又各自有着独特的内涵和影响。

不可抗力,简而言之,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飓风;也可能涵盖社会事件,像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它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干扰甚至是完全阻断。

想象一下,一家中国的服装出口企业与一家美国的零售商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在某个特定日期交付一批货物。

然而,在交货前夕,出口企业所在地区遭遇了罕见的暴雨洪涝灾害,工厂被淹,生产设备受损,货物无法按时完成生产和交付。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对于合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能导致合同的延迟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是暂时的,且在合理时间内可以消除,那么合同双方可能会协商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

其次,不可抗力有时会导致合同的部分履行。

比如,上述案例中,虽然大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但可能有一小部分已经完成生产并且可以运输。

再者,极端情况下,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完全不可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带来极大的不公平,那么合同可能会被依法解除。

而索赔,则是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受损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的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是交货延迟,也可能是包装损坏等。

当索赔发生时,需要明确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由于卖方的过错导致了违约,比如货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那么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损失的计算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本身的价值损失;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比如由于货物延迟交付导致买方生产线停工所产生的损失。

然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索赔的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被认定为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原因,那么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通常可以免除责任。

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了不可抗力和索赔条款。施工过程中,因地震导致工程严重受损。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双 方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和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事实,裁定承包商的索赔成立。
案例二
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买方收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双方 协商不成,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和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实,裁定卖方承担赔偿责 任。
2. 协商解决
双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 方案。
3. 仲裁或诉讼
若协商无果,受损方可选 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索赔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双方直接进行谈判,达成 一致意见。
仲裁解决
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赔偿。
诉讼解决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 院判决赔偿事宜。
02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类型
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认定
法律后果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程度,确定合同双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违约,另一 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免责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免责条 款,以减轻或免除合同一方的法律责 任。
03 仲裁
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 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由其作
出裁决。
01
自愿性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 议,不受司法管辖限制。
03
保密性
仲裁过程和裁决结果不公开,保护当事人的 商业秘密和隐私。
05
02
特点

第8章(不可抗力与仲裁)

第8章(不可抗力与仲裁)

(三)仲裁规则
"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裁的,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裁的 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中国现行仲裁规则规定" 中国现行仲裁规则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 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均视为同意按照 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均视为同意按照 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通常为下列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 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 通常为下列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 的事件,如水灾 旱灾,冰灾 雪灾,雷电 火灾,暴风雨 如水灾,旱灾 冰灾,雪灾 雷电,火灾 暴风雨, 的事件 如水灾 旱灾 冰灾 雪灾 雷电 火灾 暴风雨 地震,海啸等 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如 海啸等;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地震 海啸等 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如 政府颁布禁令,调整政策制度 罢工,暴动 骚乱,战争 调整政策制度,罢工 暴动,骚乱 政府颁布禁令 调整政策制度 罢工 暴动 骚乱 战争 等.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二 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不得向法院起诉. 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核心作用是第二条. 核心作用是第二条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四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 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 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 院强制执行. 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一般规定有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 一般规定有败诉方承担 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 情决定. 情决定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


1
违约责任
2
索(理)赔及索赔对象
3
索赔条款
一、违约责任
(一)违约与争议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 ),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
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构成。 争议(Disputes),又称争端或争执,是一方当事人认为
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引起争议的原因大致有: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交易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理解上有误 或不统一而造成违约等。
三、索赔条款
(一)索赔条款的内容
①异议和索赔条款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②罚金条款(Penalty)
(二)索赔条款示例
1.异议与索赔条款
“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于货物 抵达提单所列明的目的港××天内提出,并须提 供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属于 保险公司、轮船公司或其他有关运输机构责任范 围内的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形式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是双方 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机 构进行裁决的书面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和仲裁 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另一种是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
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
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
决,从而解决争议。
二、仲裁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
①协商(Consultation,Negotiation)
②调解(Conciliation)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裁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裁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15
答:日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日本政府颁布了禁令 的生效日在合同规定的最后交货日之后,因此, 不构成履约的“不可抗力”。日方完全可以在9月
份 装船发货,履行合同。因此日本政府的禁令对本 合同不符合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日方要求不合 理,多方可向日方回电拒绝其无理要求,敦促其 尽快履约。
政府禁令等。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4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买卖双方通常主要是 卖方都可以援引它来解释自身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这种援引在多数情况下是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 以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5
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虽然不尽 相同,但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点:
1. 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 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 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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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仲裁机构
两种:一种是仲裁机构; 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 机构,当争议案处理完毕后自动解散。
目前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海事仲裁委员会。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9
(三) 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 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亦应于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 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若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 最好在合同中规定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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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仲裁费用的负担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课件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课件
合同解除权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 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免责条款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
合同解除与终止
协商解除
0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就损失赔偿等事宜达成协议。
法定解除
0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
趋势一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 ,检验索赔和仲裁的需求将不
断增加。
趋势二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 为检验索赔和仲裁提供更加便 捷和高效的方式。
趋势三
国际合作和协调将进一步加强 ,推动全球范围内检验索赔和 仲裁规则的统一。
趋势四
对于新兴领域和行业的规范和 标准将不断完善,为检验索赔 和仲裁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违约,经过检验索 赔和仲裁后达成和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二
某工程项目因自然灾害 导致延期,承包商与业 主之间的索赔和仲裁过
程。
案例三
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 战争原因无法履行,双 方通过检验索赔和仲裁
解决争议。
案例四
某运输合同因极端天气 导致货物损失,托运人 与承运人之间的索赔和
仲裁裁决的作出与执行
仲裁庭的组成
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由三名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 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书,明确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仲裁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06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八章 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八章 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

2. 索赔的依据及出证机构 索赔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贸易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以证实违约的真
实性。
3. 解决索赔的办法和赔偿金额
不作具体规定
(二)罚金条款
一方如果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 付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对对方损失的补偿。(违约金)
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的概述
(一)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1. 友好协商 2. 调节 3. 诉讼 4. 仲裁
(二)仲裁的含义
仲裁:又称公断,是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以前或发 生之后,双方达成一个书面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 议交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 式。
(三)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优势: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 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当事人充分的自治权; 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执行。
(六)仲裁条款格式
1. 在我国仲裁的条款 2. 在被告国仲裁的条款 3. 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
四、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 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受到有关国家的仲裁法律与仲裁 规则制约。
(一)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程序的首要环节。提交申请书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人的要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附带有关证件,如合同、仲裁协议、来往函件等原本 或副本、抄本,并缴纳仲裁手续费的预付金。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 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 于发生了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的、无法事 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 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 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8.争议、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8.争议、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有贸易,就必然会有争端, 有争端就需要寻求解决的 方法。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争 议 解 决 的 形 式
友好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 七 章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过仲裁解决 争议,是一种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
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买 卖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予以裁决,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一种争议处理方法。
问题:请问欧洲 厂商的要求合理? 为什么?
第 七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欧洲厂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所 派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这属 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 免责事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 求,我方可不予理睬。
第 七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四、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
免除合同
第三节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买卖双方 签订合同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 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 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 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 履行合同。 • 是免责条款。即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另一方 不能要求损失赔偿的条款。
第 十 一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六、 不可抗力的证明
• 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 都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 力的证据。
第 七 章
国外,一般 由当地的商 会或合法的 公证机构出 具
我国,由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 委员会或设在 口岸的分会出 具。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一、引言国际贸易领域中,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是一些常见但又相对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名词和注释。

二、索赔1. 什么是索赔索赔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因对方违约、失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的行为。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通常涉及货物质量问题、交付延误等。

2. 索赔的有效性和程序为了使索赔有效,索赔方需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并经过合适的法律程序。

索赔程序可能涉及合同条款的解释和专家鉴定等。

3. 索赔的解决方式索赔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这些解决方式各有优缺点,索赔方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三、仲裁1. 什么是仲裁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通常比诉讼更为灵活和高效。

2. 仲裁的程序仲裁程序根据仲裁机构的规定进行,通常包括提交仲裁申请、答辩、听证、仲裁裁决等环节。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 仲裁的优势和不足仲裁的优势在于灵活性、高效性和保密性,但也存在费用较高和难以执行裁决等问题。

当事方需谨慎选择仲裁机构和程序。

四、不可抗力1. 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

2. 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不可抗力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直接影响履行合同且与当事人无关。

3. 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或永久免除责任。

但当事方仍需尽力减轻损失,并通知对方以免损失扩大。

附件:1. 相关合同书面证据(如合同、发票、报告等)2. 法律文件(如相关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条款等)3. 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证词等)法律名词及注释:1. 索赔(Clm):指一方要求补偿因对方违约、失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的行为。

2. 仲裁(Arbitration):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的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仲裁索赔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仲裁索赔不可抗力

三、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1.概括式规定 2.列举式规定 3.综合式规定

第三节 仲 裁
一、仲裁的含义(Arbitration)
仲裁是指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之 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 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 束力,双方必须执行。
一、争议(Disputes)
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 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争议的原因
二、违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依据。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 规定的义务,就在法律上构成违约行为,并负有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三、索赔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第 三方(一般是某一个调解机构)作为调解人进行调解,以 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 生的争议交由各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以求 争议的最终解决。 4.诉讼 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另一方当事人 有违约的行为,要求法院依法给予救济或惩处另一方当事 人,国际贸易争议的诉讼,是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主要以赔 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其违约违法责任。
5.仲裁费用 仲裁的费用,一般都规定由败诉一方负担,或规定 按仲裁裁决办理。
小结
国际贸易中往往会遇到一些贸易纠纷,在 发生纠纷而又协商不成时,与调解、诉讼相比 较,仲裁是可以首先选择的一种有约束力的纠 纷解决方式。但需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仲裁的相 关规定,熟悉仲裁的基本程序,了解不同国家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仲裁协议及其作用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争 议的书面表示,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作为双方当事人的 协议,必须是建立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不 允许一方强加于另一方。

第八章 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条款

第八章  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条款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Clause)或事前协议 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或事后协议 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 2、排除法院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
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友好协商(Amicable Negotiation) (二)调解(Conciliation) (三)仲裁( Arbitration ) (四)诉讼(Litigation)
1、仲裁的定义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 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 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 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仲裁条款的内容
(一)仲裁地点: 通常有:本国/对方国家/第三国 (二)仲裁机构:临时机构和常设机构 (三)仲裁规则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终局性的 (如向法院提出异议,仅限于程序方面) (五)费用承担
注:仲裁条款一定要具体。
五、仲裁程序
• (一)提出仲裁申请 • (二)组织仲裁院 • (三)审理案件 •(四)作出裁决:最终裁决(终局性的) •(五)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国外,一般 由当地的商 会或合法的 公证机构出 具
我国,由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 委员会或设在 口岸的分会出 具。
案例分析
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 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 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 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美国 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 除合同。 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因 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主题重要性
01 02
保障合同履行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因 素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障合同顺利履行至 关重要。
维护合法权益
05
案例分析
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 未能按时交货,导致买方遭受 损失。
索赔过程
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赔 偿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经 过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
案例结论
此案例中,卖方未能按时交货 ,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买方可依据合 同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 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通过索赔和仲裁等手段,合同一方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对 方违约而遭受损失。
03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解决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问题,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增强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交流。
02
索赔
索赔的定义和类型
索赔定义
在国际贸易中,索赔是指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常见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索赔问题 包括货物损坏、交货时间延误、 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等。
解决索赔的方法和程序
方法
解决索赔的方法主要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程序
解决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提出索赔、进行调查、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以及执行裁决等步骤。在国际贸易中,双 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以避免纠纷升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但需要事先约定仲裁 机构或法院管辖范围。

8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8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④作为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⑤作为办理索赔的依据
⑥作为计算关税的依据
⑦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⑧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五、商品检验的标准
商品检验的标准很多,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 以及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等。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作为
检验的依据,如合同和信用证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进口商品首
2.索赔对象 ①卖方
②买方
③承运人 ④保险公司
案例
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 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 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 (2)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 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阿商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是否充足 ?上海公司的索
赔要求是否合理?仲裁庭将作出怎样的裁决?
首先,本案涉及进出口双方均为公约的成员国,由于双 方当事人未排除对公约的适用,因此本案适用《公约》; 其次,根据《公约》的规定,本案 4 月份阿商原定的收 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事件 的后果不是不可克服的,在本案中,合同规定进口的是 普通豆饼,普通豆饼属种类货,可以替代,合同不要求 特定的产地,阿商应从其它地区或国家购买货物交货; 再次,阿根廷商人离交货还有 4 个月,时间非常充裕。 因此,仲裁机构裁决本案不构成不可抗力,即阿商以不 可抗力为理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是没有道理的。阿方应 对我方从国际市场上补进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8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8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四,检验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即 离 岸 品 质 和 离 岸 重 量 ( 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 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用于EXW,FAS,DAF合同. 用于 , , 合同. 合同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2007年5月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船
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 买方应由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至装运 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
货到港后7天内提出数量异议, 天内提出品质异议 天内提出品质异议. 货到港后 天内提出数量异议,60天内提出品质异议 天内提出数量异议
销售合同 S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
编号NO.: 编号 日期DATE: 日期 地点SIGNED IN: 地点 SC07102 2007-3-13 中国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10号 新加坡国兴大街36号 65-76328701
买方 BUYER:
Smith & Sons Co. , Ltd.
见书255页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当签定合同是指当签定合同以后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预见和人力所和人力所不能控制不能控制的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或或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以至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以至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同有关当事人即可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免除有关当事人即可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免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在进口国检验 即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 即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 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 有: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在 地检验. 地检验. 用于DES,DEQ,DDU,DDP. 用于 , , , .

第八章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

第八章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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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有关罚金条款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 法。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所 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 或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如战争、政府禁令、 封锁等
♚ 各国对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解释较一致,而 对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有分歧 ♚社会现象较复杂,解释有难度 ♚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买卖双方倾向于 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减少己方的责任 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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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解除合同 2、延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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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防争议的发生和一旦争议产生如何进行解决,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 力和仲裁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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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索赔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分三种:货物买卖索赔、 运输索赔、保险索赔,本节介绍货物买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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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
1、定义: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 义务的行为。由于违约而引起的纠纷称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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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将争议依法诉诸法院,由法院 依法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仲裁:又称公断,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 之前或之后,自愿将争议交给各方都同意的 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该裁决对各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能最终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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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提出仲裁申请
受理案件
组成仲裁庭
审理
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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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Key words
争议 disputes 索赔 claim 理赔 settlement or settling 仲裁 arbitration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商品的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商品的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仲裁地点:
• 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密切相关 • 凡属程序方面的问题,除非仲裁条款另有规定,一般都适用审判地法律,即
适用仲裁地所在国的仲裁法规 • 我国的规定
仲裁机构
• 常设机构、临时组成的仲裁庭 • 国际上的常设机构: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
摩商会仲裁员、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日本国际商事仲裁 协会等 • 我国常设的涉外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违约金性质: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
大多数国家以违约金的补偿性为原则,以惩 罚性为例外
惩罚性违约金:债权人除请求违约金外,还 可请求强制履行主债务或请求损害赔偿 补偿性违约金:在违约金之外不得再请求强 制履行主债务或额外请求损害赔偿


违约金或罚金条款

易 实 务
• 一般适用于迟延交货、延期接货、拖延开立L/C、拖延付款等,并不以造成 损失为前提
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

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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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贸
(四) 不可抗力的证明

实 务
• 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
都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
力的证据。
国外,一般
由当地的商
会或合法的
第 十
公证机构出



我国,由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 委员会或设在 口岸的分会出 具。
贸 易 (一)仲裁地点:

通常有:本国/对方国家/第三国
务 (二)仲裁机构:临时机构和常设机构
(三)仲裁规则:仲裁所在地的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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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学习目标通过本讲的学习,理解索赔和理赔的含义,掌握如何规定异议和索赔条款以及违约金条款;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及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正确判断和处理不可抗力事故;认识仲裁的意义和仲裁协议的作用,理解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掌握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第一节索赔第二节不可抗力第三节仲裁█ 本讲小结█ 典型案例█ 经贸英语撷英█ 自测题█ 作业题学习单元内容概述第一节索赔一、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掌握)二、罚金条款(一般掌握)第二节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一般掌握)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般掌握)三、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重点掌握)第三节仲裁一、对外贸易仲裁的意义和特点(一般了解)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一般掌握)三、仲裁条款(重点掌握)第一节索赔一、异议与索赔条款(一)索赔的含义索赔(Claim)是指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

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

(二)索赔的类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1.贸易索赔。

它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买卖合同规定时,受损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

属于卖方违约的,主要是交货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属于买方违约的,主要是不按时接货、付款、办理租船订舱等。

2.运输索赔。

它是以运输合同(或契约)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时,受损人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

如收货人持有清洁提单而收到的货物发生残损短缺,这与发货人(卖方)无关,收货人只能凭运输合同(或契约)向承运人索赔。

3.保险索赔。

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当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由此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例如,按CIP条件成交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水浸损坏。

由于投保了水渍险,买方可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约定索赔条款的意义索赔事件多发生在交货期、交货品质、数量等问题上,一般地说,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

当然,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付货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也有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

为了便于处理这类问题,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一般都应订立索赔条款,对索赔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索赔条款的规定办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规定办法:一种是异议与索赔条款,多数合同采用这种办法,有的还同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

另一种是罚金条款,多用于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的买卖场合。

1.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1)索赔依据(2)索赔期限(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2.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

又称为违约金条款,多见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

(五)异议与索赔条款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有:1.索赔依据索赔的证据就索赔情形、对象而定。

向贸易对方索赔,销售合同为主要依据;向承运人索赔须提供运输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单据为主要凭证,而检验证书则是任何索赔均须出具的。

关于检验证书的出具机构,买卖双方也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规定买方有复验权的出口合同,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要以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的依据。

2.索赔期限是指索赔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

索赔期限的长短应结合不同商品的特性而定。

对于易变质的商品,索赔的期限应规定得短一些;一般商品的索赔期限可定得长一些,大约30天—45天;成套设备的索赔期则可更长一些,按照全套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而定。

索赔期限一经约定,索赔就须在期限内提出,逾期则索赔无效。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关于索赔的处理办法,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因此,合同中不做具体规定,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如整修、换货、退货、还款等。

有时与商品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称为“检验与索赔条款”。

(Inspection and Claim Clause)二、罚金条款(又称违约金条款)(一)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又称罚金或罚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的金额。

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运货物等情况。

(二)罚金条款的内容罚金条款一般应包括罚金的数额和罚金的起算日的计算方法两项内容。

罚金的数额大小,根据违约时间的长短,由买卖双方商定,并规定出最高限额。

(三)关于违约金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计算违约金日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约定的交货期或开证期终止后立即起算;另一种是规定优惠期,即在约定的有关期限终止后再宽限一段时期,在此优惠期内仍可免于罚款,待优惠期届满后再起算罚金。

(四)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的问题1.在一方违约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支付。

2.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同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时,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参考标准就是损失的数额。

3.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五)罚金条款举例Unless caused by the Force Majeure Specified in Clause ╳of this contract, in case of delayed delivery,the Sellers shall pay to the Buyers for every week of delay a penalty amounting to 0.5%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been delayed.Any fraction part of a week is to be considered a fu11 week.The total amount of penalty shall not,however,exceed 5%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1ate delivery and is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amount due to the Sellers by the paying bank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Or by the Buyers direct at the time of payment.In case the period of delay exceeds ten weeks 1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the Buyers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but the Sellers shall not thereby be exempted from payment of penalty.除本合同第╳条所列举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银行在议付货款中扣除罚金或由买方于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金率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0.5%,不足7天者以7天计算。

但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5%。

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但卖方仍应不延迟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金。

第二节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含义国际贸易公约及各国的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有不同的叫法和解释:(一)英美法称“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其意思是说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根本性的不同情况,致使订约的目的受到挫折,因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据此免除责任。

(二)大陆法称“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其意思是说,不属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了当事人预想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不可能履行,或对原来的法律效力需做相应的变更。

(三)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因此,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综上所述,虽然国际贸易公约和各国的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的叫法不统一,解释也不一致,但其基本精神则大体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意外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2.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3.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通知方式以及出具事件证明的机构等。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较广,通常包括以下两种:(1)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2)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

通常有下列三种规定办法:1.概括规定。

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只作概括的规定。

举例: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卖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应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并须向买方提交证明发生此类事件的有效证明书。

If the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is prevented due to force majeure,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However,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able and furnish the sufficient certificat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2.具体规定。

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凡在合同中没有订明的,均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加以援引。

举例:如果由于战争、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暴风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时,卖方可以推迟这些义务的履行时间,或者撤销部分或全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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