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 反合同或不履行义务而要求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行为 。
索赔的原因
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商品质量问 题、交货延迟、数量短缺、不符 合合同要求等。
索赔的处理流程
提出索赔
协商解决
受损方应向违约方提出书面索赔,说明索 赔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署书面 协议并履行。
第三方仲裁
法院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申请第三方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合同约 定进行裁决,并出具仲裁裁决书。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 定进行审判,并出具判决书。
索赔的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
在提出索赔前,应保留 相关证据,如合同、发 票、装箱单、检验报告
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仲 裁员,由其做出裁决。
仲裁的特点
仲裁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终局性等特点。仲裁程序相对简单,裁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一般不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围
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审理、裁决和执 行等步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并约定适用的仲裁规 则。
不可抗力的类型
常见的不可抗力类型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荡、法律法规变化等。
不可抗力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影响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无 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造 成损失和风险。
应对措施
合同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采取积 极的应对措施,如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寻求替代解决方案等,以降低不可 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中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检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检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检验,买卖双方可以确保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合规性,从而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
具体来说,检验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商品质量:通过检验,可以确保商品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减少次品和不合格商品的流通。
2. 确保数量准确:通过检验,可以核实商品的数量,防止合同中数量的不一致或误差。
3. 合规性检查:检验可以确保商品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包装标识、产品认证等。
4. 促进国际公平贸易:通过检验,可以减少不合理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流程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发生纠纷,其中索赔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货物检验与确认:一旦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差异,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
双方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
2. 索赔通知:买方需在合理时间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通常以书面形式发送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具体内容、索赔金额、索赔的理由和证据等信息。
3. 卖方回应与谈判: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尽快回应,并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就索赔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谈判。
4. 争议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在谈判中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一般情况下,国际贸易合同中会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三、不可抗力事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对国际贸易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合同解除或变更: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协商修改合同条款,以适应新的情况。
2. 责任免除: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根据国际贸易法规的规定,受影响的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一、商品检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是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双方进行商品检验能够确保质量和数量的一致性,并防止交易中的纠纷和损失。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确认商品的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从而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商品检验的程序和事项1. 商品检验的程序商品检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委托检验:买卖双方约定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
双方应协商选择公正、权威的检验机构,并明确检验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信息,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检验报告的提交:买方和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检验报告。
双方应认真核实报告内容,如有异议可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2. 商品检验的事项商品检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商品检验应基于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时应准确记录和测量相关数据,避免主观判断和误差。
检验应覆盖到所有的商品,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方面。
双方应明确约定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双方,并明确结论和相关责任。
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解决。
三、商品索赔的原因和程序1. 商品索赔的原因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索赔是指买方因商品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问题而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和赔偿的行为。
商品索赔的原因包括: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标准要求;商品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商品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要求;商品交货延迟或未交货;其他侵犯买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商品索赔的程序商品索赔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通知索赔:买方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并附上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通知内容应包括索赔的原因、金额以及相关要求。
卖方回复: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回复并进行调查。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事宜,应协商解决,并达成赔偿协议。
不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商业活动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些方面。
一、商品的检验商品检验是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对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和鉴定。
其目的是确定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保障买方的利益,同时也是卖方证明自己所交货物符合约定的重要手段。
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常见的检验时间有装船前检验、装船时检验和卸货后检验。
检验地点可以在产地、装运港、目的港或买方所在地等。
检验机构的选择也很关键。
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协商指定国际知名的检验机构,如瑞士通用公证行(SGS)、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等。
这些机构具有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检验人员会依据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按照相关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
二、索赔索赔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从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行为。
索赔的原因可能包括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短缺、交货延迟等。
为了能够成功索赔,买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商业发票、运输单据等。
同时,索赔的金额也应当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
在处理索赔时,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法律规定,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政府禁令等。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然而,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有时,双方可能对某一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争议,这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或仲裁来解决。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模板范本]正文:一、检验1.1 检验的目的检验的目的是确保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和要求。
通过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检验的程序(1)准备工作:确定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要求。
(2)实施检验:根据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测试。
(3)记录结果:将检验结果记录下来,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验证等情况。
(4)处理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或者服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重新交付。
1.3 检验的责任(1)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该确保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质量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2)采购方责任: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检验,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者重新交付。
二、索赔2.1 索赔的原因索赔是指采购方因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合同履行不符而要求赔偿的行为。
索赔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缺陷、交付延误、数量差异等。
2.2 索赔的程序(1)准备索赔材料:采购方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检验证明、通知函等。
(2)提出索赔:采购方应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3)处理索赔:供应商在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回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或者商议解决。
2.3 索赔的结果索赔的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部份赔偿、免除赔偿责任、重新交付等。
三、不可抗力3.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浮现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外部原因,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丧失了实质性的意义。
3.2 不可抗力的判定(1)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即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料到的事件。
(2)不可避免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避免的,即当事人已竭力但无法克服的事件。
(3)不可克服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克服的,即当事人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但无法使合同继续履行的事件。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商品检验索赔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纠纷处理方式之一。
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商品的质量和检验索赔产生影响。
为此,在解决商品检验索赔纠纷时,合同双方可以采用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商品的检验索赔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一、商品检验索赔的概念和原则在商业交易中,商品的检验索赔是指在交货后,购买方通过对商品质量的检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卖方承担责任。
商品检验索赔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商业诚信原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商品的验收和交付。
2. 公正合理原则: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检验索赔应基于客观证据,公正、合理地进行。
3. 时效性原则:购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发现和通知卖方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索赔。
二、不可抗力对商品检验索赔的影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因素对商品的质量和检验索赔产生影响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生产过程: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干扰商品的生产过程,导致质量问题难以避免。
2. 商品运输过程:在商品运输过程中,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商品受潮、变形等质量问题。
3. 商品储存条件: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的储存条件受损,可能会对商品的质量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4. 商品交付时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商品交付时间延迟,从而影响购买方对商品质量的检验和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使得商品的质量问题变得复杂,双方需要在确立质量问题与不可抗力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上寻求合理解释。
此时,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公正、高效、灵活的纠纷解决平台。
三、仲裁作为商品检验索赔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受当事人委托,由专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依法进行裁决。
在商品检验索赔纠纷中,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 专业性:仲裁员具备专业素质和经验,能够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准确评估和判断。
第15章国际贸易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三、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但 是,在实践中败诉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并不少 见。为了解决各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问题上 存在的矛盾,各国之间缔结了一些国际公约。如1923 年缔结的《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 缔结的《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在 纽约缔结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 称《纽约公约》。 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了《纽约公约》。
(一)国际上的主要商品检验机构 1.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2.半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如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3.非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如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五、商品检验证书
(一)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一、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二)商品检验的作用 ●商品检验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公正地对货物 的各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 ●商品检验关系到出口国能否保持良好的信誉,使本 国出口贸易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关系到进口国的社会福利 ●商品检验关系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内容
对于不同的货物、不同的状况,商品检验的内容 是不同的。常见的商品检验有品质检验、数(重)量 检验、包装检验、卫生检验、残损检验等等。 除此之外,进出口货物检验还包括船舱检验、监 视装载、签封样品、签发产地证书和价值证书等检验 内容。
第二节
索赔
一、违约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确立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 须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一方面会引起买卖双方之间的争议,另一方面也 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一方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讲义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讲义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讲义一、引言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以及处理纠纷的方式对于确保贸易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多个法律体系,了解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相关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本讲义旨在介绍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的相关知识。
二、商品检验1. 检验目的商品检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商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规格符合合同约定,减少交易风险。
2. 检验程序- 委托检验:买卖双方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商品检验。
- 检验标准: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来评估商品的合格性。
- 报告发放: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3. 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 接受、退货、补货:根据合同规定,买方可以选择接受、退货或者要求卖方补货。
- 索赔:如果检验结果证明商品不合格,买方可以索赔以获得赔偿。
三、索赔1. 索赔的基本原则- 可赔偿损失:买方可以索赔与商品不合格相关的实际损失。
- 通知义务: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有关商品不合格的事实,并说明索赔的理由。
- 减少损失:买方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2. 索赔的程序- 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议。
- 仲裁:如果协商无效,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国际贸易惯例进行仲裁。
四、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使合同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 严格要求:不可抗力应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 影响履约:不可抗力应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重大原因。
- 起因于签订合同之后:不可抗力事件应该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而非签订之前。
3. 不可抗力的影响- 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 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持续一定期限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十五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要证实交货的商品在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就要进行商品检验。
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除不可抗力之外,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如果买卖双方因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而发生争议时,可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WTO成员间发生贸易争端,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包含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等内容的条款,通常会涉及订约后可能发生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因此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订立上述相关条款。
第一节商品的检验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意义(一)商品检验的内容(二)商品检验的意义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产地检验(二)在装运港(地)检验(三)目的港(地)检验(四)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五)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三、商品检验机构(一)国际贸易领域中商品检验机构的种类(二)我国商检机构及其职责任务四、商品检验的程序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一)出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二)进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三)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第二节索赔一、争议、索赔和理赔的含义(一)争议(二)索赔与理赔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三、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和索赔条款(二)罚金条款第三节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概述(一)“自然力量”(Act of God)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社会力量”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二、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期限、方式(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五)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和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应注意的事项第四节仲裁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一、仲裁的含义和特点(一)仲裁的含义(二)仲裁的特点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二)仲裁协议的作用三、仲裁协议的内容(一)仲裁地点(二)仲裁机构的选择(三)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四)仲裁裁决的效力(五)仲裁费用的负担四、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一)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原则(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三)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4.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 1)检验依据索赔 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 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 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m)是指买卖双方中一方违反 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害的一方向违约 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违约方受理受损害一方提 出的赔偿要求,成为理赔(settlement)。由此 可见,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对 守约方而言是索赔,对违约方而言是理赔。
•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即异议和 索赔条款、罚金或违约金条款。一般合同大多只订立异议 和索赔条款,买卖大宗商品或机械设备的合同,往往还要 加订罚金条款。 1.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1)索赔的依据 2)索赔的期限(1)货到目的港货„„天起算 (2)货到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 (3)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 (4)货物检验后„„天起算 3)索赔的办法 2.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合同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检验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1) 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2)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4)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2.检验机构 1)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1)官方检验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 (3)非官方检验机构
• 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1.仲裁地点 1)多数合同规定在中国仲裁 2)有时规定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2. 仲裁机构 3. 仲裁程序 4. 仲裁裁决的效力 5. 仲裁费用的负担
• 注意事项 当交易双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责任时,我 们应按照合同规定严格进行审查,以便确定其所援引的内 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范围。凡不属于该范围又 无“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规定时,不能按 不可抗力事故处理。即使有此规定,也应由双方协商,一 方不同意时,不能算作不可抗力事故。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的后果时,如果合同中无该项条款的规定,则应本着实事 求是的精神,弄清情况,确定影响履约的程度,以此来确 定是解除履约责任,还是延期履行合同。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索赔的处理流程
提出索赔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提出索赔 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沟通,了解对方 的立场和要求,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索赔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是一种快速、 简便的解决方式,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诉讼则是一种更为正式的方式,需要经过法院审 理,其判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商品检验的方法
感官检验
抽样检验
通过人的感官(如视觉、听觉、嗅觉、 味觉等)对商品进行检验,判断其外 观、气味、口感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从一批商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 行检验,通过对样品的检验结果推断 整批商品的质量情况。
仪器检验
利用各种专业仪器或设备对商品进行 检测,如电子秤、天平、化验仪器等, 以获取更精确的数据和结果。
够透明等问题。
适用范围
仲裁适用于各种商事争议,如合 同争议、知识产权争议、海事争 议等。在国际贸易中,仲裁被广
泛采用来解决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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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注意事项
01
02
03
04
及时性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 内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
赔要求,以免丧失权利。
证据充分
在提出索赔时,当事人应当提 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索赔
要求。
合理解释
当事人应当对索赔的原因进行 合理解释,说明其索赔的合理
性和合法性。
合法手段
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手段提出 索赔要求,不得采取欺诈、胁
审理裁决
第15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页]
第十五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名词解释1、商品检验检疫2、违约3、索赔4、罚金条款5、不可抗力6、仲裁协议二、简述题1、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2、简述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的用途和主要区别3、简述仲裁协议的形式及其作用。
4、简述商品检验证书的基本作用。
三、论述题结合我国的实际论述仲裁的优越性及确定仲裁条款应注意的问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商品检验检疫:简称商检,是指在国际商品买卖过程中,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品质、数(重)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商品装运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出具检验证书,确定商品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符合交易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违约:是指国际商品买卖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的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3、索赔: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4、罚金条款:又称违约金条款、罚则,一般是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等情况。
合同中规定,如由于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约定金额作为赔偿。
罚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并规定最高限额,并由违约时间的长短而定。
5、不可抗力:即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商品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6、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在国际贸易中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简答题1、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相距遥远,难以在成交时当面检验商品,而商品在长途运输中又难免出现残损、短少甚至灭失,另外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或非自然因素,也会使商品的品质、数量和重量、包装等发生变化,同样会引起交货双方的争议。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如同四座灯塔,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指引方向,保障着各方的权益和公平。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确保商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交付到买方手中,检验就成为了判断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步骤。
这不仅涉及到商品的外观、数量,更深入到品质、规格等核心要素。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有的选择在出口国检验,这对卖方较为有利,因为他们能在熟悉的环境中掌控检验过程;而在进口国检验,则更多地保障了买方的权益,能及时发现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检验机构的选择至关重要。
权威、公正、专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能为双方提供有力的证据。
无论是国际知名的检验公司,还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其检验结果都将直接影响交易的成败。
检验标准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点。
是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是双方约定的特殊标准,这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
一旦检验结果显示商品不符合约定,就可能引发索赔。
索赔,是买方或卖方在权益受损时寻求补偿的手段。
当买方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数量短缺,或者卖方未能按时交付等情况,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反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款、拒绝接收货物等,卖方也可以向买方索赔。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货运单据、往来函电等,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责任的归属。
索赔的金额应合理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然而,索赔并非一帆风顺。
双方可能会对责任的认定、损失的计算等产生分歧,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就可能升级为仲裁。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动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商品检验的方法
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 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 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 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 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 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其主要检验业务:工业品检验,化肥、化学品、医药 品检验,矿产品检验和农作物土特产品检验,此外,OMIC 还接受日本政府指定的国外检验业务。
OMIC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的检验机构或贸易企业签署 业务合 作协议,与中国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签订合 作协议,由CCIC代其办理中国对尼日利亚、巴基斯坦、伊 朗等国出口商品的装船前检验业务,代其签发进口国商人 通关用的清洁报告书。
整理课件
3.目的港(地)检验。 实务中具体操作: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 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 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 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4.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 实务中具体操作: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 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 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 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 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 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 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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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它的赔偿金额( )。
A、一般预先规定 B、一般不预先规定
C、由第三方代为规定 D、由受损方确定
第十五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284)
1、发生( ),违约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
A、战争 B、世界市场价格上涨
C、生产制作过程中的过失 D、货币贬值
10、以下( )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A、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索赔、理赔的依据
B、确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依据
C、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D、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参考答案:
1、A 2、C 3、B 4、A 5、B 6、B 7、D 8、A 9、D 10、B
本案中的“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的两份合同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3.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3.简述不可抗力事故的构成条件、范围及法律后果。
4.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有哪些途径?为什么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最主要的方式?
5.仲裁协议的形式及作用。
6.不可抗力事故引起的后果怎样?
7. 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8. 异议和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9. 订立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
A、对卖方有利 B、对买方有利
C、比较公平合理,它照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D、对保险公司有利
3、按《公约》的解释,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性违反合同的规定,则受损害的一方( )。
D、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应要求德商按期履行合同
7、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迟期限是( )。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
C、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
D、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8、仲裁裁决的效力是( )。
A、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B、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C、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
D、一般还需要法院最后判定
9、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 )。
A、概括规定 B、不规定 C、具体规定 D、综合规定
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进口国(含丙国)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含丙国商人)有权自行对货物进行处置,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则本案中的甲方只能按要求理赔。
2. 某年夏天,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如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参考答案:
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XX天内。而本案中,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丙国卫生检疫证书是否是双方约定的机构出具,是否有到达样品,是否在索赔期限内提出。
A、只可宣告合同无效,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B、只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C、不但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且可宣告合同无效
D、可根据违约情况选择以上答案
4、在我国的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我们应力争( )。
A、在中国仲裁 B、在被告国仲裁
6、我与德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德商的两间工厂都投入了生产。再生产过程中,两间工厂之一由于意外事故遭致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 )。
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C、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力
复习思考题(P301)
一、案例讨论题
1. 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乙国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运至某港通知丙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丙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在丙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丙国商人去电请示,并经乙国商人的许可将货就地销毁。嗣后,丙国商人凭丙国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关单据向乙国商人提出索赔。乙国商人理赔后,又凭丙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甲国公司索赔。对此,你认为甲国公司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如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
10. 在合同中规定具体索赔期限的方法有哪些?
11.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我国该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在中国仲裁,而不必到对方国家法院出庭应诉。同时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条款时应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简答题
1.诉讼与仲裁有何异同?
2.简述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对象及其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