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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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2019
题要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
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
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
以打印文本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 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
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
( 一) 新增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3(J)/T145 — 2012) 新
增规定:
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 ;
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 ;
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 ;
04、资料修改的规定 ;
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 ;
06、资料的重新分类 ;
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 ;
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河北省的建筑工程 资料的分类、修改、编制等进行方方面面的规定。建筑工程 资料管理都必须依据这套规程来进行整理和保存。规程每隔 几年都会进行改进,所以就让来讲解一下河北省建筑工程资 料管理规程 2017 的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2017 的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 冀建质 [2011]140 号) 要求,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 《建 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13(J)35 — 2002 进行了修订。 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13(J)/T145 —2012,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13(J)35 — 2002 同时废止。
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
档案资料至少 2 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
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
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
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
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
2013
年开始实施到如今,说明这一份规程还是比较完善的,包含
了各种工程应该配套的表格。所以,一定要按照规程所说的
进行编制整理。以上就是对“▲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 2017 的内容”问题的整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新
乡律师。
( 三) 工程资料管理流程
分包技术负责人:分包企业 ( 项目 ) 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分
包专业工程的工程资料收集、编写、整理并保证该分包工程
总理奥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有效性、随工程进度同步上
报施工单位。
施工技术负责人:
1、施工企业 ( 项目 ) 技术负责人审核、整理、归档分包
企业上报的该项目分包工程的工程资料 ;
给建设单位。
8、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之前 , 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签订城建
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

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 对工程档案进行验
收 , 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
2、按照资料管理规程要求手机、编写、整理、组卷、
Hale Waihona Puke 装订、递交监理工程资料并保证工程资料的规范性、 合法性、
真实有效性,即使上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
项目公司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负责进一
步对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规范性,有效性,合法性,符合性 ( 工程名称、公司名称、
9、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
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
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
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
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
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
A4,
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
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
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
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
2、负责施工企业城堡范围内工程资料收集、编写、整
理、组卷、装订、递交,并保证工程资料的规范性、合法性、
真实有效性、随工程进度同度上报监理单位。
总监 / 专业监理工程师:
1、专业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相关验收规范及资料
管理规程同步审查和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资料是否真
实反映工程实体情况,工程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面积、结构形式及档案数量 ) 进行审查,祭祀将审核结果上
报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资料整理内容进行
审核。
公司人力行政部档案室 ( 归档 ) :工程资料归入工程所在
地城建档案馆后,将相同的备份资料送至公司人力行政档案
室归档。
这一份规程是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之后的结果,从
08、竣工图的绘制要求 ;
09、工程资料的编号 ;
10、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
11、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
12、工程档案的备案。
( 二)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
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
签字盖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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