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工程师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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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考函[2006]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5月17日9:00至31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5月29日至31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2、3.

(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及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二、考试类别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试类别 9月23日 上午08:00—12:00 一级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8:00 一级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 上午08:00—12:00 一级专业考试(上) 二级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18:00 一级专业考试(下) 二级专业考试(下) 

三、考试方式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所用的规范、规程详见附件6、7.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考试用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及答题要求见附件5.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140元。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每人260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见附件1、2、3),也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完成报名后,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及下一年考试报名依据。

(七)为避免现场审查证件前松后紧,请各单位不要拖延到最后一天才申报,现场审查证件截止时间为5月25日下午17时。

(八)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4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5年 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 1年 2004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4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

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附件:2、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2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2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5年 2001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0年 9年 1988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1年 8年 1989年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0年 9年 1988年 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 7年 1999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998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3、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名称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

以上学历 2 2004年 普通大专毕业 3 2003年 成人大专毕业 4 2002年 普通中专毕业 6 2000年 成人中专毕业 7 1999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设计技术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2002年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普通大专毕业 6 2000年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成人大专毕业 7 1999年 水利工程 普通中专毕业 9 1997年 港口与航道工程 成人中专毕业 10 1996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

附件:4、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9:00至31日17:00前(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或《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 → 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在相应位置上贴好照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上不加盖骑缝章)→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 2006年5月29日至31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下述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 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 → 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考生所报专业的《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续报考人员除上述第1条规定外还须提交身份证、去年准考证或成绩单(本中心网站下载)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1、2、3条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附件:5、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对作答的着25道题评分,其实作答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机。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

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发生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发答题纸。

8、 考生在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择的答案(即填写上所选答案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6、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

术规程》

(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26、《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

2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D62-2004)

2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29、《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附件:7、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J186-2002)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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