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双政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市长宋宏伟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副市长辛敏超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公安和社会稳定、司法、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外事、港澳台侨、投融资管理、国资管理、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推动煤化工产业发展。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东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省统计局双鸭山社会经济调查队、双鸭山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驻双鸭山各金融机构(除涉农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外地驻双新闻机构、双鸭山监狱、市侨联、双鸭山律师协会。
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战线的党风廉洁、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
副市长楼中梁负责对外开放、商务、旅游、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服务、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发展等方面工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双政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流程再造和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组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窗口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流程再造,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市、县(区)、中省直单位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成立流程再造和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组。
一、组织机构组长:辛敏超副组长:楼中梁王长泰成员: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中心及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党组成员、调研员张义刚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编委办副主任齐慧武、市政府办调研员李振宇、市发改委总经济师聂洪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骆忠波、市行政审批中心副主任张坤担任。
二、任务分工(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集中开展流程再造审核,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减少材料。
(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承办单位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先行重点推进与企业经营、群众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率达到50%的任务目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57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双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0日双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61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式和机构(一)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协调机制。
成立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的双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荐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水产总站等部门为成员(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县(区)、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二)组织进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
成立市技术工作组,负责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
市技术工作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科研所会同市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协调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本部门相关管理或技术骨干参加。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五个产业项目策划生成和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五个产业项目策划生成和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双政办文〔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五个产业项目策划生成和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办文〔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快项目策划生成、落地建设,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产业方向,成立五个产业项目策划生成和推进领导小组,通过策划推进机构、资源优势区域、产业承接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项目可研论证机构五个方面相结合,谋划开发、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牵动力强的大项目和成长性好、极具发展前景的中小项目。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方向(一)煤化工及矿产深加工产业项目策划生成和推进领导小组组长:辛敏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楼中梁市政府副市长董高峰市政府副市长苏程远市政协副主席孙玖政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煤化工产业项目策划生成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于海涛担任。
成员单位:宝清县、集贤县和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生产安全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项目管理办、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科达公司,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市人民银行。
工作方向:充分发挥我市煤炭资源丰富和产业基础较好的比较优势,以“煤头化尾”为抓手,加速煤炭产业向煤化工产业转化,形成煤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全年开发储备5个亿元以上新型煤化工项目。
推进重点煤化工项目加快落地。
2.筹划煤化工基地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廉德录担任。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双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制定本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中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开启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营造共庆百年华诞、共创历史伟业的浓厚氛围,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凝聚思想共识,现制定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学习重点,扎实开展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双鸭山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学习内容全年重点设置九个学习专题(如有中央、省委、市委最新要求学习的重要内容将随时调整和及时增加)。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双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7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我市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马为先市政府副秘书长戚甫庆市人社局局长副召集人:窦春峥市人社局副局长张东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景权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若胜市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孔祥文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左福超市国资局产权管理科科长刘江市沉治办副主任刘玉红市信访局调研员张连福市大地公司副总经理张春雷市水务局副局长赵学仁市司法局副局长贾军市棚改办副调研员高东海市总工会副主席高艳萍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崔振山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臧洪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戚甫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窦春峥、XXX国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预防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双政办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宋宏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辛敏超市委常委、副市长苏程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为先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同级别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桂平市食药监局局长王世明市林业局局长王经环市农委主任王春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炳红岭东区政府区长邓小冬四方台区政府区长车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孙弘升市教育局局长孙胜谦市工信委主任关喜敏市新农村办主任李世芳市财政局局长李岩市编委办主任刘少坤市住建局局长刘奇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刘俐唯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张宏星市煤管局局长张海燕市环保局局长张小豪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恒市安监局局长官福森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杨开利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树枫市民政局副局长高志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斌义市水务局局长郭伟市房管局局长黄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彤尖山区政府区长盖焕友宝山区政府区长戚甫庆市人社局局长崔刚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关键性、全局性、核心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苏程远兼任,副主任由崔刚兼任。
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联系人:张红军,电话:************、188****6755。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7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双政办规〔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8〕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精神,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转型发展新路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公开内容。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由企业投资的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省政府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提升全市项目批准、实施透明度和效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双政办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推进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日双鸭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推进落实方案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4〕53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一)组织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深化对国情、省情、市情和各领域发展环境的分析,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为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调查研究要全面、深入、细致,要在谋划“十三五”的基础上,积极为未来打好基础,谋划长远。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各研究课题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十三五”项目储备。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对我市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发展趋势等各类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我市拟纳入省、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并积极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衔接,争取将我市项目更多的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
(三)研究起草“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美丽城镇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美丽城镇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双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美丽城镇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2016年美丽城镇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双鸭山市2016年美丽城镇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城镇的总体部署,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居住和出行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我市“一创两建”工作为引领,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惠民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反响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硬化”工程,解决部分城区和乡镇市容环境脏乱差的现象,突出重点、攻克难点、保持长效,春季重点清除残冰残雪、垃圾,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交通环境、住宅小区、水和大气等六项环境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提升和改善市容市貌,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基本目标,全面完成2016年度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任务。
三、整治范围和任务(一)整治范围。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为四县、四区。
提升各县、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市容市貌,重点是主次干道、背街巷道、居住小区、建筑工地、公园广场等地的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水和大气整治。
(二)工作任务。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科技和高校战略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联盟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科技和高校战略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联盟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双政办文〔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科技和高校战略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联盟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办文〔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和高校战略产业联盟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成立双鸭山市科技和高校战略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联盟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于志善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武正家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成员:(同级别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经环市农委主任孙胜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李凯集贤县县长李世芳市财政局局长李东潮四方台区区长周勇饶河县县长周传来宝山区区长官兵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考评办主任赵彤尖山区区长徐广久市科技局局长郭伟岭东区区长盖焕友宝清县代县长廉德录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蔡纯意友谊县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广久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我市促进科技和高校战略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的政策措施;审议决定联盟专项资金安排等事项;协调解决促进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定期召开会议对联盟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促进联盟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筹备及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工作;跟踪了解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发布联盟工作各项信息;组织联盟工作有关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对联盟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组织协调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双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7〕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鸭山市市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和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权责清单,是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权部门,含政府行政权力承办部门)依法行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职权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权部门、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
责任清单,是指行权部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责任分工及相关依据。
第四条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编制清理、动态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核。
行权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权责清单。
第五条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原则。
第六条行权部门应对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其他等十三类,分类进行梳理,明确权责设定依据,汇总形成行政权责清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双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脏、乱、差及群众出行难问题,创造整洁、方便的居住和出行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山水生态城为总目标,以解决市容环境脏乱差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惠民的原则,采取四区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硬化”工程,通过清除残冰残雪、垃圾,绿化、美化,整饰公共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推进全市综合环境改观,人居环境改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目标(一)整治范围。
主要为四个区。
在继续提升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基础上,重点整治背街巷道、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公园广场、市政设施、铁路公路沿线等市容环境卫生。
(二)任务目标。
今年的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突出重点、效果明显、机制长效为工作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
1.提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现市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次街道、背街巷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道路附属绿地、建筑工地无残冰残雪、垃圾堆放现象。
2.实施市政设施综合整治,确保市政设施配套完好,功能齐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双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双鸭山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日双鸭山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明确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全力抓好改革工作落实,制定本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一、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改革。
1.扎实推进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严控机构编制,做好部门“三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2.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3.探索医疗、科技等机构的用人机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委办(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争今年审批事项再减少20%以上。
同时,承接好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6.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7.规范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红顶中介”,规范、简化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8.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5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和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合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双鸭山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殡葬改革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和信息化建设;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巩固和提升火化率;督导检查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郑野岩副市长召集人:戚甫庆市民政局局长成员:汪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文卫市精神文明办主任王军市编委办副主任商国文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子宏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张秉虹市科技局副局长王景权市公安局副局长孙静波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少波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刘若胜市财政局副局长韩丽华市人社局副局长尚德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赵忠庆市规划局副局长董玉慧市农委副主任梁德君市林业局副局长赵红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肖静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臧宏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佟德峰市环保局副局长林洪波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高东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张恩泽团市委副书记田立新市妇联副主席三、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工作协调、沟通会商、督促落实、综合反馈等事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双政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更好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辛敏超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周彬市委常委、副市长郎峰岐市政府秘书长马为先市政府副秘书长于海涛市发改委主任成员:李岩市编委办主任张义刚市政府办主任孙胜谦市工信委主任孙弘升市教育局局长徐广久市科技局局长高志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戚甫庆市民政局局长李世芳市财政局局长王炳红市人社局局长黄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开利市住建局局长李本秀市规划局局长王春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农委主任(空缺)韩春玲市水务局局长王世明市林业局局长XXX 市文广新局局长官福森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于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海燕市环保局局长付殿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吴恒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刘俊市煤管局局长刘俐唯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于立国市扶贫办主任张小豪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邵民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张传林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李军市档案局局长李丰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宏广市信息中心主任刘志勇市税务局局长刘少坤尖山区区长郭伟岭东区区长李东潮四方台区区长周传来宝山区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于海涛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信息数据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中心,组长由党宏广兼任,负责各职能模块建设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若职务发生变化,由继任者接替前任在领导小组内职务,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对涉及智慧城市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包括: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大额资金审批、重要基础设施选址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制度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06
•【字号】双政发〔2018〕15号
•【施行日期】2018.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的通知
双政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弘扬双鸭山市传统文化,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双鸭山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附件
双鸭山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美术、技艺(3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1 北大荒版画宝清县
2 传统木烙画制作技艺宝清县
3 传统木作尖山区
二、医药(1项)
1 袁氏秘传接骨技艺集贤县
三、体育(1项)
1 武当赵堡心意开合太极拳集贤县。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双政办规〔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双鸭山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6日双鸭山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国家级和省级等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合理处置,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尊重历史、尊重自然,坚守生态安全底线,把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践行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依法分类处置,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面稳妥退出,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自然保护区。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清理。
各县(区)政府是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及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对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逐一进行核实,摸清基本情况。
(二)有序退出。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面退出,特殊情形的可延至2020年底前退出。
(三)合理补偿。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地自然保护区内合法矿业权的退出补偿办法,拓宽补偿渠道,完善补偿方式;县(区)政府与符合条件的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矿业权人要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并切实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政府审核验收后按照补偿协议兑付补偿。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人员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双政办文〔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人员的通知双政办文〔201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我市于2015年成立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协调小组)。
因市政府协调小组人员发生变动,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与有关部门间横向联系,加强市与县(区)间纵向贯通,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协调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名单如下:一、市政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辛敏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长泰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车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马为先市政府副秘书长武正家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郭景春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李岩市编委办主任张守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二、专题组(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马为先(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岩市编委办主任成员齐慧武市编委办副主任张义刚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骆忠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马为先(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于海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张金秋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佟德峰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德龙市规划局副局长孔祥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三)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马为先(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王炳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韩丽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四)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马为先(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世芳市财政局局长吴健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汤进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高山岭市民政局纪委书记(五)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武正家(兼)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副组长张小豪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肖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传江市国税局副局长周凯市地税局副局长(六)科教文卫体改组组长郭景春(兼)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副组长徐广久市科技局局长关中市教育局副局长解明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刘凤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赫亮市体育局副局长三、功能组(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办主任)王长泰(兼)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协调办副主任)齐慧武市编委办副主任成员关鑫市编委办体改科科长(二)督察组组长张义刚市政府办调研员成员郭继伟市政府督办室主任(三)法制组组长张守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副组长骆忠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成员于彬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科长四、有关要求(一)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报经协调办主任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政府网站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政府网站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双政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政府网站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政府网站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2日双鸭山市政府网站检查工作方案为规范我市各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加强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6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摸清全市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以及个别单位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检查范围各级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此次检查不含党群部门和中、省直单位。
三、检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以及各部门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各单位承担的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请查阅《双鸭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双政公开办发〔2014〕7号)。
四、检查方式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从网站栏目设置、页面设计、信息更新频率、互动栏目回应和网站是否可访问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更好地推动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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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6]79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7
【实施日期】201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成立双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春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金鹏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
刘伟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董泌成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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