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双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7〕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鸭山市市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和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权责清单,是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权部门,含政府行政权力承办部门)依法行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职权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权部门、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
责任清单,是指行权部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责任分工及相关依据。
第四条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编制清理、动态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核。
行权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权责清单。
第五条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原则。
第六条行权部门应对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其他等十三类,分类进行梳理,明确权责设定依据,汇总形成行政权责清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4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4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双政办发〔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4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城区2014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4日双鸭山市城区2014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脏、乱、差及群众出行难问题,创造整洁、方便的居住和出行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市区环境脏乱差和群众出行难问题为目标,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惠民的原则,采取四区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硬化”工程,通过清除残冰残雪、垃圾,整饰公共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推进全市综合环境改观,人民群众出行环境改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目标(一)整治范围。
主要为四个区。
在继续提升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基础上,重点整治背街巷道、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公园广场、市政设施等市容环境卫生。
(二)任务目标。
今年的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突出重点、效果明显、机制长效为工作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
1.提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现市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次街道、背街巷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道路附属绿地、建筑工地无残冰残雪、垃圾堆放现象。
2.实施市政设施综合整治,确保市政设施配套完好,功能齐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宪魁二○一一年一月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省2010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45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等20部政府规章,修改《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等67部政府规章,保留《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58部政府规章。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并将列入修改的政府规章项目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提报省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黑龙江省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共58部)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改日期备注1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7年5月7日1987年5月7日1993年11月8日1998年1月26日2009年1月5日7号令5号令6号令2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1991年9月28日1991年10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2号令13号令3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2年12月9日1992年12月9日2006年10月20日7号令4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1995年9月1日1997年12月31日2009年1月5日6号令26号令5号令5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1996年8月2日1996年10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2号令3号令6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1997年11月1日1997年11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5号令14号令7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1999年12月27日2000年2月1日2009年1月5日10号令3号令8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2000年4月1日5号令9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2000年3月7日2000年4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号令4号令10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2000年3月7日2000年4月1日2006年10月20日3号令20号令11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2000年5月30日2000年7月1日9号令12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2000年6月26日2000年8月1日10号令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0年9月28日2000年10月1日14号令1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1年2月13日2001年3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号令19号令15黑龙江省国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5月21日2001年6月1日6号令16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1年6月25日2001年10月1日2009年1月5日8号令4号令17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9月27日2002年4月1日10号令18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6日2002年3月1日17号令19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12月26日2002年3月1日16号令20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2年12月10日2003年1月10日6号令21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2002年12月25日2003年2月1日7号令22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2003年5月12日2003年6月1日2号令2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3年5月12日2003年8月1日4号令24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2004年1月1日5号令25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4月22日2004年6月1日1号令26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2004年10月22日2004年10月22日4号令27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4日8号令28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4日7号令29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5年11月24日2006年1月1日3号令30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5年12月30日2005年12月30日5号令31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5年12月30日2006年3月1日6号令32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5年12月30日2006年4月1日7号令33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2006年3月22日2006年5月1日1号令34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06年10月23日2006年10月23日2号令35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2日2006年11月22日21号令36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3月21日2007年5月1日1号令37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2007年4月10日2007年5月1日3号令38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2007年4月18日2007年4月18日4号令3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等五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07年8月6日2007年8月6日5号令40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1日7号令41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2007年10月24日2007年12月1日9号令42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2007年10月24日2008年1月1日10号令43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2008年6月25日2008年8月1日1号令44黑龙江省垦区森工林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08年7月17日2008年9月1日2号令4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7月20日2008年9月1日3号令46黑龙江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2月1日4号令47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08年12月18日2009年1月1日5号令4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等十三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09年1月5日2009年1月5日8号令49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1月16日2009年3月1日10号令50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09年7月7日2009年8月1日11号令51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09年8月6日2009年9月1日12号令52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9月24日2009年11月1日13号令53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9月24日2009年11月1日14号令54黑龙江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2月1日15号令5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0年2月26日2010年5月1日1号令5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5月14日2010年5月14日2号令57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0年5月17日2010年5月17日3号令58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10年7月12日2010年9月1日4号令附件2:黑龙江省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共67部)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改日期备注1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1987年10月13日1987年10月13日2006年10月20日11号令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1988年12月5日4号令3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1989年4月11日1989年4月11日1998年4月17日4号令11号令4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1989年9月26日1989年1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22号令26号令5黑龙江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89年11月7日1989年12月1日33号令6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89年12月14日1990年1月1日45号令7黑龙江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8月15日13号令8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1991年11月14日1991年12月1日15号令9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2年6月6日1992年6月6日3号令10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2年6月16日1992年6月16日5号令11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1992年12月5日1992年12月5日1998年1月26日5号令6号令1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2年12月25日1993年1月1日11号令1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3年7月13日1993年8月1日1997年12月31日2号令26号令14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法1994年7月18日1994年7月18日5号令15黑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1994年9月19日1994年9月19日7号令16黑龙江省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规定1994年10月11日1994年10月11日1998年4月17日9号令11号令17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1994年12月9日1994年12月9日15号令18黑龙江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1994年12月13日1994年12月13日1998年4月17日14号令11号令19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1995年2月12日1995年2月12日1998年1月3日1号令2号令20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1995年6月30日1995年6月30日5号令21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1995年9月12日1995年10月1日1997年12月31日10号令26号令22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995年10月31日1995年10月31日11号令23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1995年11月21日1996年1月1日13号令24黑龙江省出入国境汽车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11月29日1996年1月1日16号令25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6年2月8日1996年2月8日3号令26黑龙江省行政赔偿案件审理程序规定1996年2月24日1996年2月24日2号令27黑龙江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5月16日1996年6月1日6号令28黑龙江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5月24日1996年5月24日7号令29黑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1996年6月11日1996年6月11日8号令30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8日1996年10月28日14号令31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10月31日1996年10月31日15号令32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6年11月22日1996年11月22日16号令33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1997年1月3日1997年2月1日1号令3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7年1月3日1997年2月1日2006年10月20日2009年1月5日10号令7号令35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5月8日1997年7月1日7号令36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8月5日1997年9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1号令18号令37黑龙江省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管理规定1997年8月11日1997年9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3号令5号令38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12月16日1998年2月1日2006年10月20日2009年1月5日17号令6号令39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1998年5月6日1998年6月1日12号令40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8年7月16日1998年8月1日14号令4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8年9月22日1998年9月22日18号令42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1日1999年2月1日25号令4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1998年11月27日1999年1月1日22号令44黑龙江省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1998年12月30日1999年2月1日45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5月21日1999年6月1日2号令46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6月16日1999年8月1日3号令47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8月25日1999年10月1日2006年10月20日4号令16号令48黑龙江省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1999年12月10日2000年1月1日8号令4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0年3月7日2000年3月7日2号令50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0年4月1日6号令51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0年6月2日2000年8月1日8号令52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办法2000年12月18日2000年12月18日15号令53黑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安装管理规定2001年2月13日2001年3月1日2号令54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3月5日2001年5月1日4号令55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2001年6月6日2001年7月1日7号令56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2001年10月1日11号令57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2001年12月26日2002年3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4号令8号令58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6日2002年3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3号令15号令59黑龙江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2002年9月19日2002年12月1日4号令60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2002年4月1日2002年6月1日2006年10月20日2号令12号令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02年12月10日2003年2月1日5号令62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2003年5月12日2003年8月1日1号令63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2004年7月15日2004年10月15日2号令64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2004年8月5日2004年10月1日3号令65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5年3月28日2005年5月1日2号令66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12月28日2006年1月1日4号令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1日6号令附件3:黑龙江省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共20部)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改日期备注1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1986年12月18日1986年12月18日137号令2黑龙江省征收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办法1986年11月26日1987年1月1日129号令3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89年2月28日1989年3月9日2号令4黑龙江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规定1989年11月6日1989年11月1日28号令5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1989年12月15日1990年1月1日1997年12月25日2009年1月7日46号令18号令9号令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现金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1990年12月5日1990年12月5日19号令7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1年12月31日1992年2月1日1997.12.3123号令26号令8黑龙江省计划免疫管理规定1992年6月16日1992年6月16日5号令9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1994年10月11日1994年10月11日11号令10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996年6月20日1996年6月20日9号令11黑龙江省查禁封建迷信活动规定1997年12月25日1998年1月1日2009年1月5日22号令2号令12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998年3月30日1998年5月1日9号令13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999年10月9日1999年11月1日6号令14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2001年4月5日2001年5月1日5号令15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8月27日2001年10月1日9号令16黑龙江省城镇社区群众治安防范规定2002年4月1日2002年5月1日3号令1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12月28日2005年1月1日6号令18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7年4月10日2007年4月10日19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2007年10月8日2007年11月1日8号令20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1989年11月6日1990年1月1日29号令——结束——。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双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指导市直各部门做好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的程序及做好权力移交等事宜要求如下:一、严格规范下放程序市直各部门对拟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74号)所规定的程序做好权力调整、下放的申请审核工作。
一是放权部门要事前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审改办审核,申请中需载明拟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理由、依据和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依据文件。
二是放权部门将拟调整申请报市政府审改办统一组织放权,市政府审改办对拟调整申请提出初步审核建议后,提交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放权部门提出拟下放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复审。
三是市政府审改办汇总放权部门拟下放申请意见及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后,呈请市政府审定签发,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全市执行。
四是各放权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因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的、行权部门职能调整的、其他增加或减少行政权力的情形,及时向市政府审改办提出调整行政权责清单内容申请,确保管理平台与实际工作相一致。
二、开展事前调研评估为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放权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前必须开展前期调研评估工作,对拟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能力和落实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权力事项能否下放。
要切实做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放、下放后存在政策风险的不放、基层接不住管不好的不放,严格杜绝放权的随意性。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9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4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制订了《双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度,是市政府根据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以及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的具体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时刻牢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提高对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制度要求,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努力推动“依法治安”进程。
二、明确责任,强化隐患整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行业领域“照单检查”工作制度,建立“照单检查”台帐,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和流程,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努力提升日常监管效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要紧紧扭住遏制各类事故这个“牛鼻子”,树立“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理念,着力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事故隐患。
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执法措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级协调议事机构的紧急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级协调议事机构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双政办文〔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级协调议事机构的紧急通知双政办文〔2017〕16号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真正发挥市级协调议事机构对重点工作的领导和推动作用,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能清必清、全面梳理、切实规范”原则,对全市市级协调议事机构进行严格清理规范,请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范围2016年以前成立的,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任组长、副组长、成员职务的市级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协调议事机构。
二、统计上报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协调议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本部门、本单位,或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协调推进的市级协调议事机构进行统计并上报。
统计上报工作要明确以下内容:1.市级协调议事机构名称;2.成立(或调整)该协调议事机构的文件名称及文号;3.撤消、调整、保留意见及理由。
三、具体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市级协调议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以此次清理规范为契机,对历年来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市级协调议事机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统计,确保无少报、漏报、错报。
(二)各部门、各单位呈报的市级协调议事机构名单,每一个机构都要有该机构成立(调整)时所印发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作为依据。
超时、漏报、无文件依据的协调议事机构视为不存在;无明确清理规范意见、缺少明确理由的视为撤消,因此所带来的责任、后果由所呈报部门、单位承担。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0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二)市政府副市级领导、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正处级督查专员,市政府组成部门、四县四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2次。
二、主要任务(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二)学习政府系统专业知识(含政策解读);(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提交(一)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有关部门认真准备,按照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二)议题一般分为学习类、通报类和审议类。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6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18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现将《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8日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4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信访稳定、食品药品安全、非洲猪瘟防控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督查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
三、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对安全生产、信访稳定、食品药品安全、非洲猪瘟防控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
(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国庆节期间安全包保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2.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3.矿(井)长带班入井制度执行情况;4.煤矿停产期间是否存在擅自生产和整改行为;5.辖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矿井情况。
(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台账情况;2.省第六综合督查组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4.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5.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工作部署、执行情况。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双政办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市长郑大光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副市长辛敏超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司法、政务公开、外事、港澳台侨、投融资管理、国资管理、行政审批、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推动煤化工产业发展。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双鸭山军分区、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省统计局双鸭山社会经济调查队、中国银监会双鸭山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驻双鸭山各金融机构(除涉农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外地驻双新闻机构、双鸭山监狱、市侨联、双鸭山律师协会。
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战线的党风廉政、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
副市长周彬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数字双鸭山工作。
分管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协助副市长辛敏超同志工作。
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战线的党风廉政、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号】双政办发〔2020〕21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4号)和我市其他改革任务要求,我市对2020年9月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修改2件、废止67件(未列入保留、修改、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自本文公布之日起一律失效)。
修改目录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文件自动废止。
废止文件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号2005年1月7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省政府对2003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各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04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保留14件,废止5件,部分废止7件(见附件1);省直各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保留21件(见附件2,废止的文件不予公布)。
2003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各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内容未经公布保留的,一律停止执行;此后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各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内容,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附件1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清理结果一、保留的文件(14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涉及行政许可事项│├──┼─────────────────────┼──────┼─────────────┤│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在│黑政发│涉外场所保安│││涉外场所建设保安设施几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88]114号│设施设计方案│├──┼─────────────────────┼──────┼─────────────┤│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道路检查站管理│黑政发│设立道路检查站│││工作的通知│[1991]31号││├──┼─────────────────────┼──────┼─────────────┤│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政办发│木材经营加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1994]25号││├──┼─────────────────────┼──────┼─────────────┤│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黑政发│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1997]52号││├──┼─────────────────────┼──────┼─────────────┤│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黑政办发│职业资格│││国办发[1999]60号文件的通知│[1999]39号││├──┼─────────────────────┼──────┼─────────────┤│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建设厅│黑政办发│迁移气象台站│││关于在修编城乡规划中处理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2000]49号││││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职业学│黑政发│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校审批办法(暂行)的通知│[2001]10号││├──┼─────────────────────┼──────┼─────────────┤│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黑政发│粮食经营资格│││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91号││├──┼─────────────────────┼──────┼─────────────┤│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河道│黑政办发│河道采砂│││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29号││├──┼─────────────────────┼──────┼─────────────┤│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森工总│黑政办发│林业局局址规划│││局关于我省森工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2001]76号││││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黑政办发│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意│[2002]29号││││见的通知│││├──┼─────────────────────┼──────┼─────────────┤│1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黑政办发│爆炸物品销售、储存、运输│││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55号││├──┼─────────────────────┼──────┼─────────────┤│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编办关于黑龙江│黑政办发│中小学的设立、撤销,编制确│││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69号│定│├──┼─────────────────────┼──────┼─────────────┤│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黑政发│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技术│││制的决定│[2003]17号│规程、技术鉴定及开采设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二、废止的文件(5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涉及行政许可事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受国外和│黑政办发│接受国外赠送和留赠物品││ 1 │港澳地区托运、邮寄物品向海关出具证明│[1981]204号│及外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办理手续的补充通知││物品│├──┼──────────────────┼──────┼───────────┤│ 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黑政发│农业开发用地│││开发用地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66号││├──┼──────────────────┼──────┼───────────┤│ 3 │关于授权审批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黑政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0]183号││├──┼──────────────────┼──────┼───────────┤│ 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黑政办发││││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1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黑政办发│煤炭运输│││煤炭局关于全省国有重点煤矿改革脱困意│[2001]18号││││见的通知│││└──┴──────────────────┴──────┴───────────┘三、部分废止的文件(7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涉及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废止的内容│├──┼─────────┼─────┼────────┼───────────────┤│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黑政办发│企业购买小汽车│二、企业配车标准│││公厅关于印发《黑龙│[1996]13号││(全部内容) │││江省社会集团小汽车││││││配备标准》的通知││││├──┼─────────┼─────┼────────┼───────────────┤│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黑政发│煤炭运输│从煤炭产区经铁路、公路、水路向│││于加强煤炭市场管理│[2000]32号││煤炭销区运输煤炭的煤矿和煤炭经│││的通知│││营企业,必须到省煤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煤炭准运证。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双政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双鸭山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双鸭山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省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18〕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重点围绕养老机构中出现的无照经营、服务质量不高、安全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彻底清理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确保我市养老机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经营有序。
二、工作任务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对全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主要有5项工作任务。
(一)养老机构登记情况。
对养老机构进行拉网排查,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依法批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经常组织员工和老人进行防火自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是否有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三)养老机构房屋安全情况。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双政办规〔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20〕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把爱国卫生运动、疫情防控、民生实事同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品质、打造有序市容环境、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为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建设品质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优质化”为方向,秉承“管建并重、以管带建、以建促管”原则,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夯实疫情防控基础。
二、整治范围本方案整治范围为我市各县(区)及市经开区管委会,其他建制乡(镇)、行政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重点加强居民区、主次干道沿线、商业区、广场、公园、景区、宾馆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区域,铁路及河道沿线、城乡结合部等各类市容环境问题的治理。
三、工作目标不断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问题,瞄准短板,精准施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群众满意、城市美丽为目标,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绿色、靓丽的城市环境。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7月份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双政办文〔2017〕45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7月份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7月份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双政办文〔201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对各县(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7月份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对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开展了实地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7月份,市本级28家单位纳入网上政务平台的113项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较之前有所增加,13家单位共办理许可事项23项,比上月增长6项,其中,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产生业务比例100%,另15家单位37项行政许可事项在网上办件数量为零。
从网上许可办理数量看,本月办理行政许可业务200件。
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88件、市规划局41件、市城管执法局24件。
县(区)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的489项行政许可事项共办理37项,452项许可没有业务发生,本月办件量为153件。
宝山区自2017年1月至7月末,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件量为零。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国家、省垂直自建行政审批系统13个,共办结10935件,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未上报本月自建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从电子监察运行情况分析,本月11家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2家单位存在超时情况,其中:市城管执法局超时2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超时1次。
对超时单位已通过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等方式进行催办,并要求相关单位对超时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各县(区)通过抽取后台数据尚未发现超时情况。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4•【字号】双政办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已经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4日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为加快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合理安置原则;(二)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公开操作、集中连片推进原则;(三)坚持功能完善、环境宜居、注重社会效益原则;(四)坚持自愿申请、社会稳定原则。
二、工作主体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改造搬迁安置等工作;各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宣传、安置统计、协议签订、房屋验收、原房拆除、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改造搬迁范围我市各区建成区域内的城镇居民房屋,具体指:(一)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占有人为自然人且用途为住宅的平房;(二)经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检测鉴定为危险房屋且用途为住宅的楼房。
四、安置方式根据本地实际,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棚改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五、工作程序(一)入户核查。
由各区政府组织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原房屋进行逐户核查、统计并建档立卡,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二)发布公告。
由各区政府组织发布搬迁安置公告,告知搬迁安置范围、时间、方式等。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双政办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履行职责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大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规范我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规范的措施(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
各审批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标准:一是取消。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一律取消。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号令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2号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04
•【字号】双政办发〔2017〕27号
•【施行日期】2017.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号
令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7〕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2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真空。
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进行全面清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进
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6]59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6
【实施日期】2016.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6〕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双发〔2016〕5号)中关于“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当中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负责本县区(含县区直部门,包括部门所属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乡镇、街道;村屯、社区)、本部门(含所属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无
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清理工作。
各县、区要于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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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双政办文[2016]50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政办文〔201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及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号)要求,经认真对照《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我市对1980-2012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以失效的国务院文件作为依据制发的文件一律废止;引用失效文件名称或者失效部分内容的文件确有保留必要的,限期修改。
本次清理的文件为非规范性文件,废止26件。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