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严禁体罚学生通知》落实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鲁教基函[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
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
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255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3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13)11号)、《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暂行规定》(莒南教体政字(2012)4号)文件要求,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从事有偿家教或推销教辅资料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端正教育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制定《大店镇小学关于减轻学生负担规范作业布置的规定》,召开教职工会议,学习领会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而产生的危害,全面把握规范办学行为实质内容。
3、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处理好五个关系、把握一个目的、明确四项内容。
五个关系:“减负”与提高质量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质量;“减负”与严格要求学生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要求;“减负”与加强教师责任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责任;“减负”与刻苦学习的关系,做到“减负”不丢刻苦精神;“减负”与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忘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一个目的:提质增效。
四减四增:减少不切实际的作业,增加课外活动的时间;减少盲目重复补课,增加综合实践的时间;减少过多的讲授,增加自主学习的时间;减少过多的知识性教学,增加思维能力训练的时间。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1、规范课程管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好、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加强对开设课程的严格管理,建立常规督查制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落实音体美课程、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与技术教育、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课程。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
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
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相关推荐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15篇)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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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1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成立了以王亦丰校长为首的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
自检报告如下:一、规范招生行为我校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按户籍招生,保证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整个招生过程公开、透明、规范。
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完成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要求做好学生的变更和更新工作。
二,规范教学行为1.我们学校可以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省级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课程齐全,课时充实;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案掌握进度;坚持按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不随意增加检验次数。
2.每周上课5天。
学生每天在校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的时间为40分钟。
严格执行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坚决杜绝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严格执行上级指定的工作计划。
3.严格控制工作量。
我们学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半小时。
教师可以根据课改要求选择作业内容,不安排机械、重复、难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适中。
4.严格规范质量监控。
我校没有组织参加未经高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比赛等活动。
严禁公布学生监测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排名,更严禁根据监测结果为学生安排座位。
实行成绩评价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评价。
三,规范办班行为1.我们学校有12个教学班,357名学生,每班最多36人。
没有加班。
教师23人,教师配置合理均衡,确保全体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没有特别班,兴趣班,实验班。
四,规范收费和教材管理1、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鲁教明电[2008]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9.10
【实施日期】2008.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鲁教明电〔2008〕12号)
各市教育局:
为巩固和扩大上学期以来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厅专门派出督查组于9月5日至7日对全省部分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均能继续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突出任务抓紧抓好,基本延续了上学期的良好态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措施更加有力,普通高中阶段双休日、晚自习及法定节假日安排落实日趋合理,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师生的休息权继续得到较好保证,学
校开始积。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做好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持续安全稳定,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稳定大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师生为本,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正确处理教育教学与安全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形成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全面负责、校内齐抓共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学校的法人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鲁教财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见附件),并就近期社会关切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收费热点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坚持规范做好学校收费工作学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
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曲解收费政策、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助力他人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企业办学校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依法限制收费标准等措施。
二、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完全免学费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规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公办、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校企合作等办学形式,也要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学校不得以推荐实习、包就业等任何名目收费,不得与他人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收费或代他人收费,也不得利用本校生源助力他人收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但不得以校企合作等任何名义超出当地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各市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校企合作等办学形式免学费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收费。
2023年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2023年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2023年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1认真落实《青海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校开展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活动。
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中心校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出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教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做到减负增效,坚决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
二、规范招生入学和分班。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六年级招生实施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招生范围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不分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费,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对代收的作业本费严格执行“小学10元,初中17元”的标准,杜绝乱收费。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按课程标准要求进行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严禁占用体育、艺术、品德、历史与社会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
确保学生每日分别有9小时的充足睡眠时间。
保证学生的自由活动时间,教师没有在学生自修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每天上午、下午各有半小时的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及室外活动时间。
五、严格教辅资料的征订。
严格按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读物、练习资料,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鲁教基函〔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各市教育(教体)局:现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4月26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安排,现制定我省专项行动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招生程序规定,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
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城乡、分片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预警,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地区及学校,综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并科学调配补充所需师资,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招生政策措施。
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安字〔2020〕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11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鲁教安发〔2018〕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9月29日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有效防治校园欺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简称《方案》),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防范,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校园欺凌防治良好氛围1.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向教育部门报送学期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
二是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一课、1530教育模式等,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
三是每学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四是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直观认识欺凌行为表现,并熟悉反抗或保护措施。
五是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省校园欺凌防治相应学段的线上、线下知识答题活动,确保参与率100%。
六是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防治校园欺凌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
2.抓实重点领域专项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鲁教民字[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鲁教民字〔2009〕2号)各市教育局:为加强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的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7]3号),为加强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培训、进修、辅导、补习等非学历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职业培训和进修;按照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开展助学辅导,提高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技术素质。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保护其办学积极性。
第二章设置标准第六条举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校舍须为一校一处的独立院落,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
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努力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一、指导思想旨在全面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治理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使规范办学落到实处,使学校各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中心校成立“规范办学检查、监督小组”,实行规范管理,对各学校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检查小组组长:组员: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各班主任2、严格落实网上五公开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课程、课时、作业、考试、节假日”等五项内容在学校网站上(或学校云平台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还要包括违规举报联系方式(山东省教育厅违规办学举报邮箱:临沂市教育局违规办学举报邮箱:,临沂市教育局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临沭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办学举报电子邮箱,临沭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同时,要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在网站和学校适当位置进行公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各市教育局: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加强了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了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明显改善。
但是,仍有部分普通高中存在未经许可异地招生、乱发招生广告、擅自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考试名次靠前学生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的现象。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普通初中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个别地方甚至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坚决纠正。
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
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深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教育部《通知》、《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6]5号)及我厅其他关于中考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符合当地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各单位及所属普通高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并严格执行各个工作环节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纪律。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教育惩戒落实情况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中学部落实宣传《教育惩戒》工作情况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宣传落实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21〕36号),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近日组织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惩戒规则》)。
校领导及中层干部第一时间进行了《惩戒规则》的学习,在王校长的带领下,大家认真解读,逐条分享学习心得,统一了思想认识。
我校立即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落实小组,明确责任划分,建立落实《惩戒规则》长效机制,并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校规校纪,力求全面具体、清晰、明确;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充分解读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组织了教师学生讨论,建立了《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校规校纪申诉制度》。
王校长对贯彻落实教育惩戒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会议,与会者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育人,在以后的学生工作中将敢用、善用、会用惩戒权,更好地帮助孩子的成长。
班主任是学生成长中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教育中,若能合理利用惩戒,班主任工作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学校组织班主任听取《惩戒规则》的解读,明确规则使用的尺度和意义。
要求班主任通过发放明白纸、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学生及学生家长知道要求及触犯校规校纪面临的惩处。
通过本次学习,我校教职工深刻认识到好的教育要严宽相济,奖惩分明。
好的老师应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教育要有力度、有温度、有尺度。
我校一定能够将教育惩戒落到实处,为每个孩子的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鲁教基字[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违规办学自查报告(多篇)
违规办学自查报告(多篇)篇:违规办学自查报告规范中学办学行为自查报告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县教育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情况如下: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校长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活动过程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反馈。
二、宣传学习制定并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第255号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对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活动做出安排布署,明确活动的具体要求。
各年级、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利用广播、工作简报、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做到人人熟知、入脑入心,自觉规范从教行为;结合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开展一次从教行为大讨论,教师人人写,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是非对错,提出努力方向。
自查自纠积极开展“两对照四严禁五公开”活动。
“两对照”:即学校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看整体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教师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看自身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通过对照,严格排查教育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整改。
一、规范教学行为方面1.我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解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教育规划纲要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2010年9月1日前的印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2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的规范性文件共134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之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试行)2鲁教高字〔1992〕1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3鲁教财字[1993]2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鲁教财字[1999]54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5鲁教财字[1999]8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6鲁教财字〔2000〕6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7鲁教财字〔2000〕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9鲁教基字〔2001〕2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鲁学位〔2001〕1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11鲁教职字〔20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12鲁教电字〔20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3鲁教科字〔20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14鲁教师字〔2001〕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15鲁教办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市场管理的通知16鲁教法字〔200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17鲁教人字〔20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鲁教审字〔200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购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20鲁教基字〔200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制止中学毕业年级提前结束课程的通知21鲁教基字〔2002〕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勤工俭学项目资源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2鲁教基字〔2002〕2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遏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23鲁教基字〔20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意见24鲁学位〔200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25鲁教职字〔2002〕23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3〕1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27鲁教财字〔2003〕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的通知28鲁教财字〔2003〕2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3〕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30鲁教财字〔2004〕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社一报两刊发行工作的通知31鲁教财字〔2004〕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沾化县采用教育券形式建立扶贫助学制度试点的通知32鲁教基字〔2004〕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33鲁学位〔2004〕12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34鲁学位〔2004〕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35鲁教职字〔200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鲁教办字〔200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37鲁教法字〔200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教育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38鲁教计字〔2005〕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9鲁教财字〔2005〕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40鲁教财字〔2005〕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的通知41鲁教审字〔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鲁教基字〔200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43鲁教基字〔200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44鲁教基字〔2005〕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45鲁教基字〔2005〕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6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7鲁教师字〔200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48鲁教办字〔200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49鲁教办字〔200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50鲁教人字〔2006〕17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51鲁教督字〔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52鲁教研字〔2006〕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53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54鲁学位〔2006〕9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5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56鲁教后字〔200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57鲁教计字〔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58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59鲁教财字〔200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0鲁教财字〔2007〕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61鲁教财字〔2007〕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62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63鲁教基字〔2007〕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64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6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66鲁教基字〔2007〕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67鲁教研字〔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68鲁教职字〔200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69鲁教职字〔200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70鲁学位〔2007〕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71鲁教师字〔200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教育专业管理的通知72鲁教安字〔2007〕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3鲁教办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74鲁教财字〔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7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76鲁教基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制度的意见77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78鲁教基字〔2008〕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79鲁教基字〔2008〕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0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81鲁教基字〔2008〕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82鲁教基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83鲁教基字〔2008〕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4鲁教基字〔2008〕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86鲁教基字〔2008〕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7鲁教基函(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88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89鲁教研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0鲁教研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91鲁教研字〔2008〕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92鲁教职字〔200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意见93鲁教师字〔200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94鲁教人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6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97鲁教财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98鲁教财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99鲁教财字〔2009〕3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建设工程的通知100鲁教财字〔2009〕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101鲁教财字〔2009〕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102鲁教基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103鲁教基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4鲁教基字〔2009〕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05鲁教基字〔2009〕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106鲁教基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107鲁教基函(200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8鲁教高字〔2009〕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9鲁教高字〔2009〕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放假管理的通知110鲁教研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111鲁学位〔200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112鲁学位〔20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113鲁教民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强化属地管理健全规章规范的意见114鲁教民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115鲁教职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116鲁教职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117鲁教师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118鲁教师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119鲁教师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0鲁教师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1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122鲁教师字〔2009〕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的通知123鲁教师字〔2009〕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124鲁教科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25鲁教外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26鲁教办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127鲁教办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28鲁教基字〔2010〕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129鲁教基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130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131鲁教研字〔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132鲁教外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科字〔201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89〕14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2鲁教发〔1989〕53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3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试行)4鲁教基字〔1991〕2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快发展弱智教育的意见5鲁教职字〔1992〕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职业中专新上专业和各类学校举办职业中专班审批办法的通知6鲁教职字〔1992〕7号山东省教委关于举办高中后职业中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7鲁教成字〔1992〕16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8鲁教师字〔1992〕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9鲁教师办字〔1992〕3号山东省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通知10鲁教师字〔1992〕4号山东省教委印发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的办班条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11鲁教师字〔1992〕1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鲁教师字〔1992〕1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电师专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卫电师专教学辅导暂行办法》的通知13鲁教师字〔1992〕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通知14山东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高中教育的意见15鲁教基字〔1994〕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16鲁教职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公布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名称的通知17鲁教职字〔1994〕1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8鲁教师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19鲁教研字〔1996〕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常规(试行)》的通知20鲁教师字〔1997〕8号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1鲁教研字〔1997〕2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三项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及训练与考核标准》的通知22鲁教财字〔1998〕4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3鲁教职字〔1998〕12号山东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4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5鲁教办字〔2000〕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库存商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鲁教基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28鲁学位〔2001〕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0鲁教计函(2003)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31鲁教财函(200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远程网络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2鲁教办字〔200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33鲁教计函(2004)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4鲁教审字〔200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35鲁教财字〔200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财经工作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36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7鲁教学函(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38鲁教基函(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39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结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鲁教基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6号各市教育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2015年2月17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鲁政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普通高中教育是面向大众的国民素质教育,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对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各类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对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普通高中办学主体。
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鼓励和规范民办高中教育发展。
公办高中办学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学校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擅自改制或按照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当地政府要尽快恢复其公办学校性质,按照公办学校体制管理。
公办高中参与兴办的民办高中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应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不使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监管,依法规范其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各项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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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学生,提高师德水平
王家庄街道赵戈小学
为使广大教师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执教,进一步提高师德水平,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学校组织了一系列活动。
1、9月28日组织教师一起学习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
2、要求全体教师要引以为戒,严以律己,对照《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经常查摆、反思个人师德问题。
3、要对照师德承诺,教职工逐人做出师德公开承诺,并签订了承诺书,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把不出现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各类违反师德行为作为岗位竞聘的前置条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做学生喜欢的好老师,做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
5.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内容,及对“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等禁行性规定的执行情况,师德考核结果通过“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电子档案系统”上报,并将纸质考核结果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建立师德宣传表彰长效机制。
积极引导教师发现、学
习和宣传发生在身边的各类优秀师德事迹,常态化宣传师德典型事迹。
总结能够反映学校主流形象、带动教师、引领家长的事例、人物,利用校园宣传栏、文明榜、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会及多种信息沟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
7.完善了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引导师生守纪律、讲规矩,由教师、学生、家委会讨论商定科学、可操作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使惩戒教育行为透明化、规范化,避免随意惩戒,避免出现新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
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健康成长负责。
8.健全师德投诉查处制度,开展了对教师的教师资格和身心健康状况的排查。
学校设立了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师德投诉事项做到“有诉必查”、认真处理,并定期通过工作自查、组织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落实师德“前置审核”制度。
对违反“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之一者,师德考核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不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评聘高级职称。
年度内有一个学期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0.制定了落实处理处分制度。
对经查属实的违反师德行为,给予教师本人相应组织处理,取消教师本人当年度评先树优、评聘职称、提拔晋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系列的活动体现了赵戈小学严格贯彻上级精神,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决心,增强了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践行了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学校办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