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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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管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管理办法

(石油科[2009]1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计算机软件及其著作权管理,激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围绕股份公司业务需求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包括: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包括: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软件著作权)管理,是指对软件开发中的著作权登记、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软件著作权,由股份公司总部管理;执行全资子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软件著作权,由全资子公司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软件著作权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软件著作权开发的规划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地区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软件著作权相关事宜;

(三)负责股份公司管理的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保护、实施许可、转让、引进及管理工作,并编制经费预算;

(四)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软件著作权业务培训工作;

(五)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软件著作权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负责发布股份公司软件著作权信息;

(七)负责办理股份公司交办的其他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软件管理工作:

(一)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软件著作权业务会计核算,配合组织计算机软件价值评估工作;

(三)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等业务的经费保障工作;

(四)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软件著作权协议的审查和软件著作权纠纷及侵权案件处理工作;

(五)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软件著作权的审查、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指导业务归口单位开展软件开发工作及引进技术、装备中的软件审查;协助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研究编制股份公司软件著作权开发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在本专业领域的实施许可与转让;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软件著作权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地区公司应明确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软件著作权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股份公司软件著作权开发、保护的规划,编制本单位工作计划,完成股份公司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落实股份公司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软件著作权工作管理细则;

(三)组织软件著作权开发、登记、实施、保护、奖酬、纠纷调处及对外许可转让的申报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引进软件及引进技术、装备等工作中涉及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五)组织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及软件著作权管理、保护业务培训;

(六)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做好软件著作权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组织编制本单位软件著作权工作经费预算。

第三章权利归属

第十条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员工、临时聘用员工(包括在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学习、实习人员)在下列情况完成的职务软件的著作权,归股份公司所有或股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所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指定的研究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或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软件。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与外部单位开展科技与生产经营合作等活动中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应约定归股份公司所有,确需将合作方作为软件共同著作权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减,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四章开发与登记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立项时,应进行软件著作权检索和调查分析,编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项目知识产权报告》,明确项目的软件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软件开发责任人。

第十五条软件开发完成后,由主要开发单位的人员通过股份公司科技管理系统进行软件登记。软件开发单位可提出国家版权登记申请,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对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版权登记的软件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统一支付。

第十六条软件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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