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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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的事件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和经验分享,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油田鼓励所有的员工报告各类事件和进行安全经验分享。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各单位。
第二章事件的定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害、工艺设备损坏、危害物料泄漏,对生产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或造成财产损失但没有达到一般B级事故等级的各种意外情况,可分为人员伤害事件、生产事件、设备事件、交通运输事件、火灾事件和其它事件等六类。
(一)人员伤害事件
人员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的意外情况,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急救箱事件、医疗事件、限工事件、损工事件。
急救(箱)事件: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其它专业医疗治理的情况。
医疗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限工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不能工作一个完整班次的情况。
损工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无法工作的情况(下一工作日适逢节假日、计划性休息或休假时,应按休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能否正常工作为准)。
(二)生产事件
生产事件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但没有人员受到伤害的意外情况,如发生在油气处理、炼油化工、钻试修井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意外事件。
(三)设备事件
设备事件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损害,但没有人员受到伤害的意外情况。
(四)交通运输事件
交通运输事件是指油田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
(五)火灾(爆炸)事件
在油田生产、办公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燃烧或燃爆等意外情况。
(六)其它事件
不属于上述五类事件,但又造成财产损失、对环境或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意外情况。
第五条未遂事件
未遂事件是指极有可能但并没有实际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后果的事件。
第三章事件的报告
第六条基层单位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件、交通运输事件、其它事件和未遂事件时,应在8小时内向作业区及二级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事件报告油田安全部门(见附件1)。如果事件需要启动应急处臵程序,则先应急处臵,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防止事件的扩大。
第七条生产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在8小时内向二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事件报告油田生产管理部门(生产运行处或钻井技术办公室)。
第八条设备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在8小时内向二级单位设备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事件报告油田设备管理部门。
第九条对于各单位承包商发生的事件,承包商应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再按照上述程序报告。
第四章事件的调查
第十条油田各单位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对管理的价值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但下列事件必须进行调查。
1. 医疗事件以上的人员伤害事件;
2. 火灾(爆炸)事件;
3. 交通运输事件。
第十一条事件(包括承包商事件)的调查应及时,并由发生事件单位的直线领导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二条事件(调查)报告(附件2)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完成,并由直线领导及安全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后按照规定存档。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在内部进行安全经验分享,并将安全经验分享(附件3)和事件调查报告一起上载至油田事件分析报告和安全经验分享系统。
第十四条事件发生单位的直线领导负责落实事件调查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并定期进行追踪。
第十五条各单位直线领导必须及时审阅油田发布的事件报告和安全经验分享, 对于本单位有借鉴意义的事件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存在类似问题的必须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人员伤害事件性质的判定应有执业医生出具书面诊疗证明,由事件所在作业区或上级HSE 部门最终认定。
第十七条安全经验分享应避免提及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
姓名,若有照片,脸部及其它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五章事件的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油田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件(包括承包商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定期向上级或本单位HSE管理委员会通报。
第十九条事件的统计分析应建立以下指标和记录。
1. 人员伤害事件率;
2. 火灾(爆炸)事件数;
3. 生产事件数;
4. 设备事件造成的停产天数;限产损失折算的停产天数;设备利用率;
5. 交通运输事件率。
第二十条人员伤害事件个数按受伤人数计算,一人一个,事件报告和安全经验分享可以合并上报。
第六章激励
第二十一条油田鼓励各单位及员工积极报告涉及生产、办公及生产辅助区域发生的任何事件,分享安全经验。
油田安全部门定期组织对安全经验分享进行评选,并对个人和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虚报、迟报和瞒报事件的,取消所在单位及责任人的评优选先资格,并按《塔里木油田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事件快报
2. 事件(调查)报告
3. 安全经验分享
4. 事件的统计分析指标计算方法
事件快报
事件(调查)报告
事件的附件(参考):
1、现场调查材料、图纸、照片;
2、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3、物证、人证材料;
4、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材料;
5、事件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6、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的诊断书复印件;
7、发生事件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