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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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状分析及审计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状分析及审计对策
目前 , 我国采用 的增 值税是实行进项 税额抵扣 的方 法来计算应缴 纳 的增值税税 款。因此 , 增值税 的专 用发票 成为税 款抵扣 的重要依 据 , 而增 值税专用 发票涉及税款往往 金额 巨大 , 而且 由于流转税性质 使得 企业缴税和纳税分属不同的地域 , 使税务稽核增加了难度 , 虚开增值税 发票 的获利 空间巨大 , 使得违 法分子在利益 面前铤而走险 。随着我国 “ 营改增 ” 的全面铺开 , 我国增值税在 国家 的税收结构 中所 占的地位更 为重要 。基于此 , 本文对我 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状进行 了分析 , 并
税务筹划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状分析 及审计对策
大庆隆利会计师事务所 梁继刚
摘 要: 随 着我 国“ 营改增” 的全面铺开 , 增值税在 我国纳税管理体 系
中的 重要 性 更 为 凸显 。 由 于 增 值 税 采 用进 项 税 款 抵 扣 的 方 法 , 通过抵
( 一) 加 强税 务 稽 柱 部 门管 理
( 三) 加 强审计 线索 的发现
专用 发票的行为不 仅仅使得企业减少 当期的应纳税 款 , 而且过高 的虚 开行 为实质上等 于是从 国家税务 机关套取税款 , 严重 影响到我 国的税 务 安全 , 影响到 增值税纳 税工作 的健康有序 开展 , 使国家税 款大量 流 失。据统计 资料显示 , 2 0 1 3 年税务机关和公安局在开展的专项活动中 , 共查 处了相关案件 1 0 0 4 3 起, 金额达到 了5 1 9 亿元 , 累计查 补税 款 4 9 . 2 8 亿元 。其 中以深圳 市“ 7 . 1 8 ” 特大虚开骗税案和 以江苏扬 州的 1 . 2 2 虚开 骗税案为典 型的十大案件逐 步公布 , 对犯罪分 子起到 了很强 的震慑作 用 。从我 国 目前虚开增值 税发 票案件 的现状来 看 , 虽然我 国国家税务 机关 和公安 机关逐步加大 了案件的查处打击 力度 , 但虚开增值 税发票 案件仍处 于高发势头 , 打击 逐步加强 , 但虚 开案件的屡禁不止 , 愈演愈 烈 。究其 主要原 因, 一 方面是我 国虚开增 值税 发票仍有 巨大的市场空 间, 这个也为虚开增值税行为提供 了市场的机会 。另一方面 , 目前我 国 增值 税税 收政 策 和税 务管 理上 还存在 很 多缺 陷 , 不要 不 断的加 以完 善 。虽然我 国税务机关也采取 了一系列 的政策来加强对增值税发票 的 管理 , 比如 , 对废 旧物资发票管理进行 了有效调整 , 试 点对增值税专用 发票 汉字信息纳入 防伪 税控系统 , 但对 增值税虚开行 为仍难 以有效 的 遏 制 。不法分子 正是利用 了增值税 的政策漏洞 , 通过 骗取税务机关 的 信 任获取 了相关 资质 , 并领取相关 发票 。甚至有 的公 司没有任何销 售 行为, 只是通 过获取开票资格来 虚开增值税发票 , 进而获得不法利 益 , 成 为了名副其实的“ 开票公 司” 。为了有效的遏制增值 税虚开行为的发 展, 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增值税虚开行为的审计工作 , 通过审计工作来 发现线索和苗头 , 为 打击增值税虚开行为提供 有效的手段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研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研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研究作者:许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0期摘要司法实务中,不同法院裁判同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人存在从无期徒刑到无罪的极端落差。

笔者检索100起类案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对该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为摆脱“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象,本文通过判理分析,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论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系不成文目的犯,并以“罪责刑相适应”为原则,将犯罪数额分为入罪数额(情节)与量刑数额。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犯犯罪数额作者简介:许璐,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0.284一、问题源起——从一起案例说起(一)案情概况2013年,俊威公司与华氏行公司签订代购合同,约定由华氏行公司按其指令向第三方公司代购原材料并垫付价款,同时俊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兵要求该公司将收到的华氏行公司代购货款转给俊威公司,以达到使用华氏行公司资金的目的。

后徐兵为第三方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按合同价款给华氏行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徐兵虚开的票据抵扣了进项税款,华氏行公司按合同价款给俊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第三方公司开具的票据抵扣了进项税款。

判决: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徐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二)裁判观点笔者通过检索100起类似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以下简称“‘虚开’行为”)的定性,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裁判观点,主要有:观点一: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虚开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犯罪,犯意和结果仅作为意定量刑情节。

税务、公安、检察及部分法院多持此类观点。

观点二: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不具有骗取税款、抵扣税款的犯罪故意,亦未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不能以犯罪论处。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其中的一项主要税种,增值税的发票管理也变得尤为关键。

然而,目前我国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寻求改进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发票造假问题。

当前,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造假问题时有发生,包括虚开发票、重复开具发票等,这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与税收公平。

造假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财政损失,也损害了商业领域的诚信环境。

2. 发票信息共享不畅。

由于涉及不同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不流畅、数据接口不兼容等问题,导致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数据处理速度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同时,信息共享不畅也导致税收稽查难度加大,难以发现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3. 发票查验和报销流程繁琐。

当前,发票的查验和报销流程需要纳税人进行多次填写、提交和审核,这给企业增加了繁琐的财务工作。

同时,由于发票查验的流程较长,也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改进对策1. 强化发票的安全性。

加强发票的印刷、印制和发放环节的监管,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提高发票的防伪能力,防止虚开和重复开具发票的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发票验真机制,加强发票信息数据的管理和核查工作,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

2. 推进税务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加强税务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协作,建立联网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税务与其他机构的实时数据对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跨部门信息协调机制,减少数据传递和接收层次,提高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3. 简化发票查验和报销流程。

采用电子化、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发票查验和报销流程的在线化和智能化。

通过建立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和报销系统,减少纳税人的填写和提交环节,提高流程的便捷性和效率,增加纳税人的操作便利性。

4. 强化税收稽查力度。

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的涉税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虚开案件调研报告

虚开案件调研报告

虚开案件调研报告虚开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涉及虚开发票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成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虚开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从而为打击虚开行为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1.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200名企业负责人进行匿名调查;2. 收集相关的案例资料和司法判决文书,对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3. 参考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政府文件。

三、调研结果1. 虚开案件特点a. 多发生在涉及大额交易和税务优惠政策的行业,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开发等;b. 被骗取发票的企业往往是新成立不久、经营状况差或者是虚拟经济的公司;c. 诈骗者通常通过与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然后虚开发票并获取违规所得。

2. 虚开案件原因a. 税收政策不合理,企业过高的税费负担导致企业寻求减少税收的手段;b. 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借助虚开发票获取非法利益;c.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虚开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3. 虚开案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a. 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削弱税收收入;b. 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c. 损害了税收制度的公信力,造成社会对税收制度的不满情绪;d. 打击了企业家精神和诚信经营的环境。

四、调研结论虚开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为了有效打击虚开行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税收制度,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虚开发票的诱因;2. 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提高查案打击的效果;3. 对于虚开案件的涉案人员,依法严惩,加大惩处力度;4. 增加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虚开案件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得出了一些应对的建议。

虚开案件不仅对国家财政造成损失,还扭曲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我们期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虚开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的良好经济环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调查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调查分析

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第4辑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犯罪日益猖獗。

本文通过对浙江省Y 市检察院近五年来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梳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对该类犯罪行为的治理起到促进作用。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呈现的主要特征2014—2018年,Y 市检察院共受理并审结审查逮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9件24人,批准逮捕13件17人,不批准逮捕6件7人(其中定罪不捕2件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14件134人,其中已审结97件112人,公安机关自行撤回案件2件4人,未审结15件18人。

(一)发案呈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从Y 市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2014—2016年间呈现下降趋势。

2014年,Y 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4件27人,2015年降至5件7人,2016年降至1件3人。

但2017年,此类案件迅速回升,受理的案件数上升至17件22人,2018年则激增至68件75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集中爆发态势。

2019年1月至3月中旬,Y 市检察院受理的审查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就达19件36人。

(二)区域性、行业集中特征与跨区域犯罪特征并存从司法办案实践来看,Y 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主要以单位犯罪为主,涉案企业主要是发票使用方,多集中在当地的主要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行业集中特征。

如近五年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涉案的10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气(器)、机械设备及模具、金属材料、电子仪表、进出口贸易等行业,占比高达86.9%。

其中,仅电气(器)企业就占涉案企业总数的近五成,这与电气(器)行业作为Y 市的支柱产业,相关企业基数大的基本情况相吻合。

此外,从发票提供方来看,此类犯罪同时存在明显的跨区域犯罪特征,实施虚开行为的主要是外市或者外省的企业。

(三)“轻拿轻放”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贯彻在此类案件中,大部分企业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补齐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税务部门的罚款,相关企业责任人也能够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获得从轻处理。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一、基本概况我国在1994年1月1日全面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

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既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凭证,又是记载该专用发票开具方应纳税额和受票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具有双重功能作用。

它如同一根“链条”,使生产至流通,批发至零售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有利于税收征管、稽查监督,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正常运行,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近三年来,我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占比较高,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调研组对近三年来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三年来,我院共审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52件,涉案人数104人。

其中2002年20件、28人次,2003年12件、27人次,2016年20件、49人次。

该类案件呈现出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职业化的特点。

在调研过程中,还引发了我们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关于此类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的思考二、案件呈现的特点1、虚开行为多样化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不断翻新犯罪手段。

从审理的情况看,存在以下虚开行为:(1)、在买卖过程中,明知对方无开票资格,为了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而让他人虚开的;(2)、从进项税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的进项额虚开销项发票,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3)、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或不填,在销项税上做手脚,使国家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蒙受双重损失;(4)、利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便利条件,对交易方开不出发票的金额进行虚开,将应缴纳的税款在缴纳的同时,再从国家税款中抵扣回来;(5)、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少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报告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但并没有得到完全控制。

真票假开、非法代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究其原因,除了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而实施违法行为外,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立法不完善也有重要关系。

一、税收立法存在盲点,且与刑法不配套,造成税务机关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和处理问题上缺少依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罪名最早见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刑法修订时,这一罪名纳入了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该法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是: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刑法对“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具体含义及其适用等一直没有明确。

税收行政法规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2号]规定“对纳税人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一、基本概况2、犯罪组织化、团体化、家族化2、对不同虚开行为的认定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行为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纳税资格并不重要,因为在审判实践中遇到行为人在具备合法纳税资格的情况下也借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虚开,两种行为在成立犯罪的情况下的关系与上述对第一种情形的分析完全相同。

对此,理论上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虚开行为人应该是合法持票人;而有的学者认为,实践中持票人多为合法持票人,但法律上并无限制。

争论的焦点仍然在于行为人是否为合法纳税资格主体。

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明确是否具备合法纳税资格并非毫无意义,很多情况下是无合法纳税资格主体的行为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先让他人给自己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给别人。

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实质在于行为人开具与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实际开票人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票人或者开票单位不一致。

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亦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5、共同犯罪问题四、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成因分析及相应对策(一)、犯罪成因分析1、低成本、高利润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的直接原因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税款的依据,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等于取得了抵扣税款的权利。

因此,犯罪者不需要很大投资,往往只需申办成立一个挂名的企业,给当地税务、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一些工作人员一点好处,国家的上百万、千万的钱就可以转移到自己的腰包,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就算此时案发,犯罪者已经挣到了足够的钱财,甚至已经大肆挥霍,造成大量巨额税款难以追回的重大损失。

2、体制制度及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和制度还不完善,抑制职务犯罪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消减,继而增强了一些意志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虚开调研报告

虚开调研报告

虚开调研报告虚开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虚开发票的情况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以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正常纳税秩序。

二、调研方法1.文献资料搜集:收集相关法律、研究论文以及新闻报道等文献资料,了解虚开发票的定义、形式和主要特征。

2.访谈调查:与企业财务、税务机关、税务专家等进行访谈,了解虚开发票的影响和应对方法。

三、调研结果1.虚开发票的定义虚开发票是指通过虚构交易或无实际交易的方式开具的发票。

虚开发票可能包括瞒报销售、虚构交易、无实际收入等形式。

2.虚开发票的主要特征(1)虚开发票往往伴随着虚构交易,即通过虚构购销双方、假借销售合同等手段,制造出虚假的交易记录。

(2)虚开发票通常伴随着资金流入和流出的迅速变动,即资金的循环速度较快。

(3)虚开发票往往会出现涉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交易,其中一方可能是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

3.虚开发票的影响(1)财政损失:虚开发票导致税收流失,对国家财政造成损失,影响财政稳定。

(2)扰乱市场秩序:虚假交易利益往往与实体经济脱节,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企业形象受损:虚开发票会使企业信誉受到损害,影响企业形象。

(4)失信风险:虚开发票会使企业进入失信名单,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四、应对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发现虚开行为及时处置。

2.提高技术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发票信息比对,提高虚开发票的识别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提高其对虚开发票的防范意识。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税务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虚开行为的惩戒力度。

5.加强国际合作:开展税收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国际反虚开行动,减少跨国虚开发票的出现。

五、总结虚开发票对国家财政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需要加强监管和合作,采取多种手段来预防和打击虚开行为。

只有建立起全方位的防范体系,才能有效遏制虚开发票的存在,保障国家财政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发票虚开调研报告

发票虚开调研报告

发票虚开调研报告
发票虚开是指企业或个人故意伪造或使用无效发票,以骗取税务优惠或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对经济发展和税收秩序造成严重伤害,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行。

为了加强对发票虚开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进行了一项详细的调研工作。

通过对发票虚开的调研发现,虚开发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收监管和追缴,通过虚开发票来获得非法的税收优惠或获得巨额的退税。

虚开发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发票,在发票上填写虚假的交易信息;二是盗用他人的发票,将发票用于与实际交易无关的情况;三是涉嫌偷税漏税等行为。

虚开发票行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虚开发票导致税收的造假与逃避,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给国家发展带来了巨大损失。

其次,虚开发票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不公正的竞争行为的增加。

同时,虚开发票也给企业和公众造成了不良影响,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针对发票虚开现象,应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与措施。

首先,要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加大对虚开发票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罚制度。

其次,要加强税收管理,加强对企业税收行为的监管和纳税人诚信的考核,增强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此外,还要加强对发票管理的规范与监管,加强对发票的使用和验真的技术手段,提高发票的防伪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发票虚开对于经济发展和税收秩序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
需要加大对发票虚开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从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健康稳定的财政收入体系。

只有如此,才能保障税收的正常收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虚开案件调研报告

虚开案件调研报告

虚开案件调研报告
虚开案件是指企业或个人为逃避税收、获取虚假经济补贴或其他非法目的,编造或提供虚假发票、合同等交易单据,虚构经营行为,实际上未进行真实交易或服务的违法行为。

针对虚开案件的调研发现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虚开案件的规模巨大。

通过调查发现,虚开案件不仅涉及大量企业和个人,而且涉及金额巨大。

案件范围涉及各个行业,包括建筑、制造业、服务业等。

虚开案件的波及面广,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损失。

其次,虚开案件的手法日益狡猾。

调研发现,虚开案件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变换多样。

如通过伪造发票、合同、账目等方式,虚构交易,企业和个人之间以虚假交易为名进行非法活动。

虚开案件的手法不断升级,挑战了执法机关的查处能力。

再次,虚开案件的治理还存在不足。

尽管我国制定了多项法规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的管控研究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的管控研究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的管控研究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的管控研究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不同环节逐级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以获得非法利益。

因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进行管控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的危害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对社会经济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导致税收减少,从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虚开发票涉及的经济活动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例如偷税漏税、挪用资金等,助长了经济犯罪的发生。

此外,虚开发票也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使得有诚信经营意愿的企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冲击,破坏了市场环境,影响了正常经济秩序的建立。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的成因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引发的。

首先是制度建设的不完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计和管理存在缺陷,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能够钻空子,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开。

其次是信息技术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电子发票的使用相对容易造假,虚开发票的风险也相应提高。

此外,部分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为了逃避税收监管,利用虚开发票进行非法获利。

同时,一些税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行力也存在不足,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虚开发票问题。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的管控措施为了有效管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职能,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次,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申领、使用、报废等环节,严格履行监督和审计职责。

保持对发票的严密追踪,及时发现虚开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监管的综合性和全面性。

此外,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企业纳税信用体系,对信誉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的分析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的分析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的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逐渐增多,给税务管理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管理缺失。

税收管理涉及到税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力度,但由于税务部门的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监管。

此外,税务部门在案件调查和打击虚开发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技术和专业能力瓶颈。

这导致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滋生和蔓延。

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还与企业的利益驱动有关。

一些企业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进行税务避税。

虚开发票可以用于虚增成本、虚减利润,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虽然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但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一些企业仍然选择冒险涉足虚开发票的领域。

第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还与税收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有关。

税收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了虚开发票可乘之机。

例如,税法规定了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对于合理进项抵扣的判断标准并不清晰,给虚开发票提供了空子。

此外,税务部门的执法手段和处罚力度也相对滞后,使得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税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税务执法能力。

可以通过增加税务稽查人员数量、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全面监管和风险预警。

其次,应加强税收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合理进项抵扣的判断标准,增加违法成本,加大对虚开发票的打击力度。

同时,可以通过加强税务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打击虚开发票的态势。

此外,政府还可以在宏观层面上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通过降低企业税负、简化纳税程序、增加纳税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遵守税收法规,减少虚开发票的诱因。

此外,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可以有效减少虚开发票的风险,提高纳税主体的合规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研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研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研究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指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构交易等手段,虚构或瞒报销售额、虚构或夸大进项税额,以获取不当税额、骗取国家税收而进行的一类犯罪行为。

本文旨在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根源、危害以及打击手段。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根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和管理漏洞。

一方面,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存在的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控制和监管不到位也造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滋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主要手段包括虚构购销合同、虚假交易和冒用他人名义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通过这些手段,虚构了大量的交易信息,以达到欺骗税务部门和骗取国家税收的目的。

这些手段的使用往往离不开税收制度的漏洞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得以滋生的直接原因。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危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给社会经济稳定和税收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损失,严重侵蚀了国家财政的收入来源,将本应为国家的税款转化为一部分人的非法利益。

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黑市经济的发展,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了负面影响。

此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还会抬高商品价格,给消费者带来经济负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还损害了税收法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税收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存在破坏了税收法治的落地和体现,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挑战。

此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影响了企业的信用记录,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给商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手段为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和制度改革。

首先,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查处力度,严惩犯罪分子。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正文第一篇: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一、基本概况我国在1994年1月1日全面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

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既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凭证,又是记载该专用发票开具方应纳税额和受票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具有双重功能作用。

它如同一根“链条”,使生产至流通,批发至零售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有利于税收征管、稽查监督,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正常运行,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近三年来,我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占比较高,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调研组对近三年来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三年来,我院共审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52件,涉案人数104人。

其中20XX年20件、28人次,20XX年12件、27人次,20XX年20件、49人次。

该类案件呈现出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职业化的特点。

在调研过程中,还引发了我们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关于此类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的思考二、案件呈现的特点1、虚开行为多样化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不断翻新犯罪手段。

从审理的情况看,存在以下虚开行为:(1)、在买卖过程中,明知对方无开票资格,为了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而让他人虚开的;(2)、从进项税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的进项额虚开销项发票,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3)、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或不填,在销项税上做手脚,使国家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蒙受双重损失;(4)、利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便利条件,对交易方开不出发票的金额进行虚开,将应缴纳的税款在缴纳的同时,再从国家税款中抵扣回来;(5)、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少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研报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研报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研报告第一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研报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研报告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各个环节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通过本环节的销售税金扣除上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金间接实现。

在这个过程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货税额的主要凭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

可以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征收增值税的核心环节。

在某种意义上讲,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现钞价值,也就是看中了这其中的门道,从增值税诞生的那一天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就一直肆虐不断,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惩治就一天没有停止。

而能否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一直是悬在税务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税务处理相关法律依据: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解释(一)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是司法机关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几点思考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几点思考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几点思考2008年以来,东营市侦监部门共受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4案12人,这种新型涉税犯罪,即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又严重危害我国税收征管秩序。

作为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等五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承办人及从事侦查监督工作多年的检察干警,笔者拟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这几起在当地涉案人员较广、涉及金额数大的案件着手,从检察实务的角度,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具体表现是发票管理制度,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是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是通过对发票管理制度的违反,进而破坏税收征管制度,破坏国民经济,社会危害极大。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销售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货物销售但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可分为三种情形:①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有货物购销,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杜某某等5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提前将受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交给实际购货方,实际购货方发生真实货物交易后,按票面价税金额4.7%的价格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杜某某等人,杜某某等人再将发票转卖给受票单位,从中获取差价。

③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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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学习市局转发两起税务干部组织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的心得体会通过对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原科长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国税局干部秦宗堂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杜绝自己走向歧途,避免犯罪。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

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

税务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

首先,要讲政治。

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保持一致,与部领导保持一致。

其次,要讲诚信。

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

第三,心胸要豁达。

税(推荐打开好范文网:)务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四,要讲情理。

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

第五,要讲公心。

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

在执行干部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

学习是固本之举。

一要勤学习。

这几年部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

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本职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

二要善总结。

近年来,税务系统工作和税务基础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

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发现问题、推进工作。

三要勇于创新。

创新是国工作的灵魂,创新的能力来源于勤奋不倦的学习。

税务干部要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运行机制、载体、途径和方法。

三、不断提高作风上的影响力。

税务干部要用好的作风影响人,就是要培养求真务实的作风。

一要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中。

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经常带着浓厚感情,出现在商铺、街头,深入在乡镇、企业,把基层的客观环境掌握准,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判断准,把干部群众的实际需求了解准,努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

二要真抓实干。

不能摆盘景,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探巡查巡管、户籍管理、纳税辅导、税法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针对企业的实际困难出主意,围绕企业的发展需求想办法,按照税务工作总体要求想点子,努力提高工作针对性。

三要务求实效。

要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恪尽职守,一心为公,有一种干不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大力发扬勤奋工作、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不畏艰险、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身体力行,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做到苦累面前多思得,职务面前多思责,特别在干部工作上,要坚持讲党性、讲政策、讲原则、讲程序,彻底放下私心,忘却私情,公道正派。

四、不断提高廉洁上的自控力。

税务干部尤其要注意廉洁自律。

一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自觉树立组织纪律观念,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要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组织工作的要求,是否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公道办事,照章行事,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不做跑风漏气的泄密者,不作偷税漏税的护卫者,敢于坚持真理,扶正祛邪,主持公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三要严格自律。

税务干部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才能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和群众。

日常生活中要慎微、慎独、慎欲、慎终,管住自己的心,不起贪欲;管住自己的手,不乱办事;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不乱说;管住自己的腿,不到不该去的地方,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要清正廉洁,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守得住清苦,耐得往寂寞”,“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浮华所动”,争做一个合格的税务干部。

五、不断提高服务上的亲和力。

纳税服务是税务干部的职责,税务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对纳税人要做到三句话:第一句话,真心尊重,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吸引人。

自己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面对基层各类纳税人,要态度热情、行为端正,衣着整洁、谈吐文雅,做到心里装着企业,心里装着纳税人。

凡事想着纳税人,给工作对象以亲切感。

第二句话,真情交往,以随和的交往方式对待人。

做任何事都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而不是以权制人,以势压人。

要把别人“高看一等”化作对工作“更高一筹”的动力,自觉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为人处事谦恭、随和,善于和服务对象交朋友。

第三句话,真诚服务,以满腔的热情帮助企业。

要想纳税人所想、急企业所急,倾注真情帮助他们。

工作上要雷厉风行,能办的马上就办,需要一定时间的列出办结计划,跟踪督查落实,做到扎实认真、效果出色,使工作对象满意,时刻维护税务干部公道正派、工作高效的良好形象。

税务干部要塑造出特有的人格魅力,需要坚持长期的党性修养和工作实践的磨炼,需要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需要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使公道正派的理念深深地根植于心中。

2014年9月10日第三篇: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发布时间:2014-8-26 14:48:00 阅读次数:901次编辑:彭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兼记货物或劳务所担负增值税税额的特殊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还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货税额的主要凭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的制度,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务凭证,更具有重要的税款抵扣功能和换取出口退税功能,少数犯罪嫌疑人受巨额利益的驱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多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其中最为猖獗的一种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项,国家每年就要损失数百亿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情节严重,依法立案进行侦查的案件。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犯罪活动的地域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多来自于沿海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骗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夸大金额虚开至其他地区,特别是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

此外,由于各专业市场为吸引客户,自定较低税率和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一些专业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频发。

犯罪目的多样性。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虚开的行为充作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二是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虚报出口货物来源骗取出口退税;三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造虚构销售环节,给走私物品披上合法外衣,在市面上公开销售;四是少数企业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购销关系,为贪污、回扣等非法费用支出作依据。

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种目的,使得社会上存在较为广泛的虚假专用发票市场。

犯罪手段的智能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

采用各种手段虚开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或利用虚开专用发票假设、虚报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

表面上看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合乎规定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用发票的手段主要以下几种:1 、从进项税额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进项税额虚开销项发票,无中生有,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2 、从进项、销项两方面入手,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也称阴阳票,即抵扣联金额多填,夸大交易额,在下一环节中用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骗取抵扣税款,达到偷税的目的;存根联金额少填,销项税上做手脚,以少填交易额的方法,偷漏销项税。

这种手段往往使国家蒙受双重损失,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

使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这一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3 、在销售业务中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多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

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

购销双方互相勾结,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假名称,以骗取出口退税。

4 、一些“皮包公司”以虚开专用发票为生财之道,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方式骗取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不进行任何的销售服务,专做“发票生意”,肆意虚开增值税发票。

5 、少数税务人员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对策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专用发票的管理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销关。

税务机关要执行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对专用发票实行专门管理、专门存放、专柜发放,并设置必要的保安制度;对企业领购专用发票实行专人办公、专帐登记,层层把关的一系列管理网络;及时对进、销项发票进行核查,尽早发现进销项不符情况,有效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

其次要进一步严肃内部纪律,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廉政教育。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专用发票的大案都与地方税务部门管理不严、个别税务人员违反制度发放专用发票,甚至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有关。

为此,应当严厉打击查处税务干部队伍中违法违纪和少数腐败分子,对确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坚决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要加强对专用发票遗失、失窃后的登记申报制度。

专用发票遗失或失窃后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申报工作,及时作出作废处理,以免犯罪分子使用该发票进行虚开骗税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登报申明告知面有限,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计算机联网,将专用发票的号码存入计算机网络内,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窃,即可通过计算机系统做出作废处理,可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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