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醴陵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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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醴陵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

一男子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仍开展相关的牙科诊疗活动,这,简直是害人又害己呀!

2021年9月24日下午3点左右,被告人吴某兰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等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前来的顾客张某容进行做牙模活动,被醴陵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在现场扣押了用于牙科医疗的工具一批。

另查明,吴某兰在未取得上述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曾在醴陵县大柘镇平城南路一店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于2004年9月23 日被醴陵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牙科诊疗活动,并处以罚款2000 元的行政处罚;在醴陵县大柘镇某店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于2007年7月30日被醴陵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牙科诊疗活动,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醴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兰明知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兰非法行医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吴某兰应对其行为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兰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吴某兰的作案工具牙科医疗工具一批,予以没收。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对其非法行医的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不管做什么,还是得依法依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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