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执业注册、未经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活动,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一种侵害人身健康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有实施医疗行为的事实。
即被告人必须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活动。
其次,要求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必须给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这一点是非法行医罪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再次,要求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执业注册、未经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活动等。
最后,要求有明显的过错行为。
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出于过错而非出于正当行医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具有明显的过错性质。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和明确的,只有在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时,才能够构成非法行医罪。
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摘要:一、非法行医的定义与法律规定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4.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三、非法行医罪的刑罚与处罚四、非法行医对社会的影响及如何防范正文: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在我国,非法行医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打击。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这类行为指的是未经合法途径获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这是指个人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并从事医疗活动。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在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期间,从事医疗活动视为非法行医。
4.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这类行为包括未取得任何医学教育背景和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罪的刑罚与处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对社会的影响严重,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可能导致就诊人遭受不必要的健康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高压打击态势。
为了避免非法行医所带来的风险,广大群众在就诊时应当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向医生了解其执业资格和诊疗范围。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有什么区别?案例实录陆某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设乡村门诊从事诊疗活动达10年之久。
一天,陆某在为村民刘某接生时,盲目使用催产素,导致产妇宫腔压力异常增大,羊水进入破裂血管,形成羊水栓塞,最终导致刘某因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胎儿宫内窘迫死亡。
那么,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有什么区别?律师分析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在于:(1)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医生职业的医务工作人员;(2)非法行医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而医疗事故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3)构成非法行医罪不要求患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发生,而对于医疗事故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必备要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却擅自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法行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这在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阅读。
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的行为。
那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是非法行医罪的首要构成要件。
这里的“医疗活动”是指医疗行为的总称,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术后康复等一系列医疗过程,包括针灸、推拿等传统医疗服务。
二、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在医疗活动方面,要求从事者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证书和相关手续。
没有取得相应的医疗执业证书和手续的从业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是违法的,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罪。
具体来说,这就意味着罪犯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资格从事这项工作,却仍顽固地从事。
三、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最后构成要件是,罪犯的行为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
在法律中被划分为两类:轻微伤和重伤,轻微伤是指伤害程度较轻,影响较小,而重伤则是指影响到人体重要部位和器官,且对人体机能的影响比较大,例子则比如头部受伤而导致脑震荡等。
立案标准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以下几个方面所体现的:一、引起重大社会关注非法行医罪被打击的首要考量是社会影响,因此只有引起社会关注,才可能唤起检方的重视,进而得到立案追究的机会。
特别是在如今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问题的当下,非法行医罪引起的关注程度尤其高。
二、罪犯是否触犯刑法规定罪犯是否触犯刑法规定是评定非法行医罪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包括罪犯是否从事相关医疗活动,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
只有当这三个方面都被满足,非法行医罪才可以真正立案。
三、患者受到损害或威胁患者是否受到损害或威胁也是非法行医罪是否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危害或者损失,那么无论其过程有多么危险和不人道,都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或者明知自己的执业资格被暂扣或者吊销,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严重危害患者健康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而对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也是需要严格规定的。
首先,对于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明知自己的执业资格被暂扣或者吊销仍从事医疗活动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明知自己的执业资格被暂扣或者吊销,仍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对于非法行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
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依法严格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和患者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非法行医行为,社会应当
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严格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如何防范非法行医?就诊需注意观察以下几方面: 一看门诊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看门诊注册的诊疗科目;三看医生是否有执业资格;四看医生坐诊地点与注册的执业地点是否相符;五看自身病痛是否属于医生注册的执业范围;六看门诊是否有专门的治疗室。
另外还要观察门诊是否设置了专门的治疗室,如果进行注射、输液等治疗时,一定要看护士配药是否在一个独立、封闭的房间内进行,否则就很难保证治疗的安全。
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行为,国家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因为非法行医很容易损害医疗行业的形象。
那么,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非法行医犯罪行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三、情节严重的情形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
(2)主体不同。
(3)主观方面不同。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非法行医被认定为是犯罪,与其相似的一个罪名是医疗事故罪。
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
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其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其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行医,也就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进行的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者一般都没有系统学习过医学专业知识,也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根本不具备行医的资格或条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妨碍着国家对医师的正常管理秩序。
在加大行政管理与制裁的同时,刑法设立了非法行医罪,以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为:(1)犯罪客体首先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管理秩序和医师执业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其次侵犯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使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因此,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非法行医罪并不强调必须有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的发生。
只要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即使未发生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或死亡的事实,也可构成本罪。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师执业法律制度和医疗机构管理秩序,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是本罪区别于医疗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同样是造成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就诊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者,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行为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者才构成本罪。
此外,本罪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但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除外。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
这种故意主要表现为故意违反国家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管理秩序。
至于造成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和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可能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但不得因此而否定本罪的故意性质。
因为上述后果的发生是行为人故意违反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的。
非法行医处罚标准
非法行医处罚标准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比如说长期进行治疗,屡教不改,导致多人身体受到较轻伤害,诈骗钱财数额大,使用假冒伪劣药物、行医过程中对妇女儿童有侮辱猥亵行为的,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也可能是罚款,这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
非法行医是否会处罚?在法律修订之前,中国没有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和处罚标准,但在修订之后,则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了。
非法行医罪指的是,没有获得医生的相关行医资格证书的人,为他人治病、或者是进行其他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条法律适用于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人,或者是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但是被吊销撤销了资格的人。
这些人如果去进行相关的医疗活动的话,就属于违反法律。
如果取得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医者,去从事了他所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外的医疗活动的话,原则上也属于犯了非法行医罪。
当然这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是处于非常紧急的状况下。
构成这条罪状主要是看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上,他是否是明知道自己没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是仍然去从事治病救人的行为,如果是,且长期从事的话,他就属于触犯了非法行医罪。
这条罪状的判定与他是不是有赚钱获利,或者收取诊费是否合理是无关的。
这个人在医疗活动上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技术规范也不能作为界定这条罪项的标准。
非法行医罪处罚标准根据刑法法典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比如说长期进行治疗,屡教不改,导致多人身体受到较轻伤害,诈骗钱财数额大,使用假冒伪劣药物、行医过程中对妇女儿童有侮辱猥亵行为的,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也可能是罚款,这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如果严重地损害的病人的健康的话,就会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缴纳罚金;如果导致了当事人去世的话,会判十年以上的刑罚,并且缴纳罚金。
违法行医罪的认定与处罚
违法行医罪的认定与处罚违法行医罪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医疗行业的秩序,我国法律对违法行医罪的认定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违法行医罪的认定要件及其相应的处罚予以论述。
一、违法行医罪的认定要件违法行医罪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 违反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一旦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属于违法行医的范畴。
2. 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违法行医行为必须导致患者的身体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身体损害包括身体伤害、疾病加重、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包括患者死亡、器官功能丧失、畸形、残疾等。
只有在患者出现了身体损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违法行医罪。
3. 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行医罪的认定需要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故意是指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但故意不予防范或者采取恶意手段造成的;重大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行医活动中未采取适当的措施或者违反相应的职业规范,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的。
只有医务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患者的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才能认定为违法行医罪。
二、违法行医罪的处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行医罪,应当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情况,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刑事处罚:医务人员因为违法行医罪被认定后,可以面临刑事处罚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刑事处罚可以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对于严重违法行医、故意伤害患者甚至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法律将予以更严厉的刑罚。
2. 医疗机构处罚:除了刑事处罚外,违法行医的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的医疗机构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医
疗收入的行为。
非法行医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措施。
首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要素,即实施非法
医疗活动的行为;二是结果要素,即对患者身体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严重后果的结果。
对于行为要素,主要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
而对于结果要素,则是指患者因非法医疗活动导致身体健康受损或者生命受到威胁的后果。
只有当以上两个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针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形式。
对
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非法医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而对于对患者身体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行医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总之,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对非法行医
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措施。
对于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依法从事医疗活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远离非法医疗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 无资质从事医疗行为:非法行医指的是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获得相关法定医学教育背景、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或没有经过
合法注册等情况下从事医疗行为。
2. 超越职权从事医疗行为:医疗行为应当在法定的医疗范围内
进行,超越个人医疗范围从事医疗行为被认为是非法行医,如没有合
理的手术资质但进行手术手段,没有合法的处方权但进行处方开具等。
3. 违反专业道德从事医疗行为:医生有一定的职业道德要求,
例如隐瞒病情、错误宣传、虚假治疗效果等,这些都属于非法行医的
范畴。
4. 没有合法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和个人在进行医疗活动时,
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涉及的执业许可证且未经合法
程序审批的医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在具体的情况中,可能涉及更多细
节和法律规定。
非法行医属于违法行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相
关法律和法规来明确和处罚非法行医行为。
学习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学习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就非法行医,以及属于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具体的相关解释见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
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标题: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行业在为人类健康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刑事法律问题。
本文将围绕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展开探讨。
一、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有关诊疗规定,造成患者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近年来,医疗事故罪成为医疗行业刑事热点之一。
例如,某医院医生因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死亡,最终被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给患者带来严重危害。
例如,某无证医生在家中开设诊所,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警方查处。
三、妨害公务罪在医疗行业,一些医务人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例如,某医院护士在接待患者时态度恶劣,与患者家属发生争执,并暴力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最终,该护士因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医疗行业腐败犯罪医疗行业腐败犯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
例如,某医院院长因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违规采购高价药品,最终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疗行业知识产权犯罪在医疗行业,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专利侵权等行为。
例如,某医疗器械公司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用于开发新产品,最终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医疗行业的刑事法律问题复杂多样,需要广大医务人员加强法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医疗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非法行医该怎么处罚
非法行医该怎么处罚如果医生有执业的,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
如果非法行医的,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并且不利于病人的治疗,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么,非法行医该怎么处罚呢?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二、非法行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一)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四)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丧葬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非法行医处罚规定
非法行医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客观要件,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行为,这样的行为在农村是经常看见的,因为医疗行业充满着巨大的利益驱使,使得他们铤而走险。
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非法行医处罚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菲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三、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
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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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概述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构成要件客体特征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客观特征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
行为人大多不懂医术,有些略微懂一点医学常识,主要是凭烧香、念经、看手相以及各种封建迷信方式愚弄就诊人。
(2)利用气功行医。
气功对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疗效,但有些人根本不懂气功,却号称自己的气功如何了得,挂牌行医,骗取钱财。
(3)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
如利用电脑为人诊断病情,开具处方。
(4)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
如一些不具备外科整形手术资格的美容医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活动。
(5)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办诊所,进行医疗活动。
这类人员一般经过一定的医疗培训,有些已经行医多年,有些甚至曾经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过医疗活动,但在其擅自开办诊所期间没有医师执业证或其所开办的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产品。
如有些厂家雇佣没有医师执业证的人在公共场合以医生的身份向人介绍产品,并为人诊断病情,开具处方,推荐患者使用该厂家的产品。
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中国刑法336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急需作出司法解释。
参照《执业医师法》并结合司法实践。
主体特征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那么怎样才算取得执业医生资格呢?,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对于开办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
因此,医疗行业从业人员,既要注意本人是否有医师执业证,还要注意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中国《执业医师法》对医生执业的地域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地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又有特殊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执业医师的范围。
如上海市1997年公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和第11条规定:“本市对医疗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申请设置个体(包括合伙)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10条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长住户口;二、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或者护士执业资格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三、非在职人员。
”显然,外来人员即便在原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但若在上海开办诊所,则将因不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不具有在上海行医的资格,也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这样的规定不仅起不到打击非法行医的作用,而且限制了执业医师的正常流动,应予修正。
另外,对于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因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医疗活动而造成严重后果,对行为人是否按非法行医罪进行处理?对此,有人认为应以医疗事故罪处理,因为行为人具有行医资格,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求;有的人则认为应以非法行医罪处理,因为,尽管该医生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具有行医资格,但超越范围行医,与其他人员非法行医没有本质区别:行为人虽然取得了医师资格,但故意超越职权和能力范围,从事医疗活动,主观上的过错表现为故意而非过失,这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是有严格区别的。
赞同第二种观点。
主观特征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构成要件主观特征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犯罪目的。
那么,从犯罪目的看,是否要求具备牟利性呢?这一问题,新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行医者一般是以牟利为目的的,而且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的立法意图来看,该条在规定刑罚时,规定对犯非法行医罪者并处或单处罚金,而罚金作为附加刑之一,其制裁对象主要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
因此,,从犯罪目的看,非法行医罪应具备“以牟利为目的”这一要件。
认定(一)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有多种表现,但其中一种危害结果是造成就诊人员伤亡,这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后果有相同之处。
在刑法修订以前,由于中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行医罪,对于非法行医行为一般按照后四罪定罪处罚。
因此,在实践当中非法行医罪与上述四罪很容易混淆,特别是对于没有固定场所,不经常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尤其难以认定。
那么非法行医罪和后四罪有何区别呢?它们区别主要表现为:(1)客体不同。
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后四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后四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四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
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三)非法行医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规,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它与非法行医罪的共同之处表现为,都是违背国家许可证制度,都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客体不同。
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一般并不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而后者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主体不同。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通常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非法行医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客观方面,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中行为人根本不懂医疗知识,却号称自己精通医术,牟取就诊人钱财的行为极为相似,但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1)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行为人主要是利用就诊人缺乏医疗知识,假装自己医术高明而欺骗被害人。
后者行为人则是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