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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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基于飞机平视系统(HUD)的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550 米,云 底高低于 60 米情况下,飞机使用平视显示器系统,实施低于 I 类最 低标准的进近和着陆。
3.0 一般规定 3.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36R 跑道、01 跑道可提供仪表着陆系统(ILS) Ⅱ类(CAT Ⅱ)运行服务,能够保证Ⅱ类精密进近和着陆; 3.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36R 跑道、01 跑道可提供跑道视程 200 米以上 的起飞。 3.3 当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实施Ⅱ类运行时,下列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 3.3.1 目视助航设施 跑道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 跑道边灯 跑道中线灯 接地地带灯 进近灯光系统 滑行道(快速脱离道)中线灯 滑行引导标记牌 滑行道边灯 滑行等待位置灯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标志
6.0 Ⅱ类运行程序紧急中断及恢复 6.1 Ⅱ类运行期间目视助航设施、气象设备、仪表着陆系统等发生 故障,或仪表着陆系统临界区、敏感区受到侵入等原因,不能继续 有效保障首都机场Ⅱ类运行,塔台发布紧急中断“Ⅱ类运行程序”的 通知,期间相关单位保持Ⅱ类运行状态,当上述原因造成的影响消 除后,相关单位通报塔台,塔台发布恢复“Ⅱ类运行程序”的通知。 6.2 通报流程同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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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物标志灯 助航灯光监控系统
运行维护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 航总局第 57 号令)附录三实施Ⅱ类运行对目视助航设施的基本要求。 在Ⅱ类运行期间应将上述灯光调至最高光级。在航空器最后进近过程 中,不允许调整光级。灯光系统的工作状态应受到有效监控。 3.3.2 仪表着陆系统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外指点标 中指点标 内指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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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中心运行监控室 机场运控中心 飞行区管理部灯光管理模块 5.3 上述各部门应在接到通知 20 分钟内完成各自的工作,并将准备情 况反馈塔台,20 分钟内仍未完成准备的,需报告原因,并在完成准 备后再次反馈塔台。 5.4 各部门完成各自准备并反馈塔台后,塔台通知运管中心运行监控 室,正式启动“Ⅱ类运行程序”,其它单位自完成准备并反馈塔台 后,自动进入“Ⅱ类运行程序”,塔台不再另行通知。 5.5 若上述某部门无法完成准备,塔台通知上述部门停止“Ⅱ类运行 程序”,通报流程同 5.2。
在Ⅱ类运行期间禁止检修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应在校验期内, 且工作状态应得到有效监控,运行维护标准见附件一。 3.4 跑道视程
在Ⅱ类运行期间,跑道着陆区、中间地段的跑道视程应保证随 时提供,当跑道视程小于 500 米时,停止端的跑道视程也应保证随 时提供。 3.5 敏感区的保护 3.5.1 01 跑道下滑台保护区:北起下滑台天线,南至下滑台天线以南
1.0 引言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是为了适用于北京/首
都国际机场实施低能见度运行的要求而制定。 本程序依据《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
总局第 57 号令)、《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 航总局第 98 号令),《关于民用机场实施低能见度运行有关问题的通 知》(局发明电〔2013〕1660 号),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文件,结 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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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跑道视程: 航空器上的飞行员在跑道中线上,能看到跑道道面标 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2.4 机场机动区: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区域,不包括停 机坪。 2.5 机场活动区: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区域,包括机动 区和停机坪。 2.6 机场控制区: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 制的区域。 2.7 I 类(CAT I)运行:云底高不低于 60 米,机场能见度(VIS)不 小于 800 米或跑道视程(RVR)不小于 550 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2.8 机场低能见度运行:是指当机场能见度(VIS)低于 800 米或者跑 道视程(RVR)低于 550 米,或者云底高低于 60 米的机场运行。包 括: 2.8.1 Ⅱ类(CATⅡ)运行:能见度小于 800 米但不小于 400 米或者 跑道视程小于 550 米但不小于 300 米,云底高低于 60 米但不低于 30 米情况下飞机的精密进近或着陆。 2.8.2 ⅢA 类(CAT ⅢA)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300 米但不小于 200 米, 云底高低于 30 米情况下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2.8.3 ⅢB 类(CAT ⅢB)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200 米但不小于 50 米, 云底高低于 30 米情况下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2.8.4 ⅢC 类(CAT ⅢC)运行:无跑道视程,云底高为零情况下的精 密进近和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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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0 引言....................................................................................... 1 2.0 定义....................................................................................... 1 3.0 一般规定............................................................................... 3 4.0 各单位职责........................................................................... 6 5.0 Ⅱ类运行程序的启动 .......................................................... 7 6.0 Ⅱ类运行程序紧急中断及恢复 .......................................... 8 7.0 Ⅱ类运行程序的结束 .......................................................... 8 8.0 空中交通服务 ...................................................................... 9 9.0 地面活动管理 .................................................................... 10 10.0 安全保卫........................................................................... 11 11.0 应急保障........................................................................... 11 附件一:Ⅱ类仪表着陆系统标准 ........................................... 13 附件二:信息通报关系图 ....................................................... 14 附件三:首都机场 01 跑道、36R 跑道保护区示意图 ......... 15 附件四:首都机场 II 类运行指引标志 .................................. 16
3.5.3 航空器进场:从进场航空器距接地点 10 千米起至该航空器完成 着陆滑跑止,禁止车辆或其它航空器侵入进场航空器前方的敏感区。 如果塔台管制室在得知敏感区被侵犯时,不得向着陆航空器发出着陆 许可。 3.5.4 航空器离场:从离场航空器开始滑跑起飞至离地止,禁止车辆 或其它航空器侵入离场航空器前方的敏感区。如果塔台管制室在得知 敏感区被侵犯时,不得向离场航空器发出起飞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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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飞行区内的安全管控; 4.2.3 航站楼管理部负责航站楼内相关保障工作; 4.2.4 消防支队负责应急救援保障; 4.3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负责应急 救援保障; 4.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负责应急 救援保障; 4.5 武警三支队负责围界通道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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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36R 跑道、01 跑道两侧设有Ⅱ类敏感区反光标志。跑道的脱离 道设有黄绿相间滑行道中线灯。当航空器着陆后滑行至黄绿相间的 滑行道中线灯的末端时,方可认定为脱离跑道。
4.0 各单位职责 4.1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华北空管局”) 4.1.1 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管中心”)负责相关信息通报; 4.1.2 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塔台(以下简称“塔台”) 负责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的启动、中断、恢复及结束; 负责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4.1.3 飞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飞服中心”)负责发布航行通告; 4.1.4 技术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技保中心”)负责仪表着陆系统的 运行监控和维护; 4.1.5 气象中心负责提供气象服务; 4.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2.1 运行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机场运控中心”)负责相关信息通 报; 4.2.2 飞行区管理部 负责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维护; 负责跑道、仪表着陆系统临界区及敏感区保护; 负责飞行区地面交通管制;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2013 版)自下发之日 起开始执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Ⅱ类运行程序》(第二版)同时废止。
由于首都机场尚未实施Ⅲ类运行,本程序目前仅适用于 36R 和 01 跑道的Ⅱ类运行。
2.0 定义 2.1 ILS 临界区:在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附近一个规定大小的区域, 在 ILS 运行的任何时间,车辆、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区域,以防止其对 ILS 空间信号产生不可接受的干扰。 2.2 ILS 敏感区:临界区向外延伸的一个区域,在 ILS 运行过程中车 辆、航空器的停放和活动都必须受到管制,以防止可能对 ILS 空间信 号的干扰。
5.0 Ⅱ类运行程序的启动 5.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塔台应启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Ⅱ类运行程 序: 5.1.1 气象中心报告北京首都机场的气象条件正在逐步转坏,预计在 30 分钟后机场能见度(VIS)将要小于 800 米或者云底高将要低于 60 米时; 5.1.2 未经预报,北京首都机场的天气趋势变差较快的情况下,机场 能见度(VIS)小于 800 米,或任一可实施Ⅱ类运行跑道的跑道视程 (RVR)小于 550 米,或云底高低于 60 米时; 5.2 塔台应将实施Ⅱ类运行程序的跑道编号通知下列部门(信息通报 见附件二): 技保中心导航设备室 气象中心观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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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m,西起 01 跑道西侧边线,东至下滑台天线以东 90 米的矩形范 围。01 跑道航向台保护区:由四部分组合而成。第一部分为北起航 向台天线,南至航向台天线以南 1220m,东西至 01 跑道中心线两侧 各 90 米的矩形范围;第二部分为以航向台天线位圆心,半径 75m 的 圆形范围;第三部分为以下滑台天线为顶点,顶角为 12°,底边长 274 米的等腰三角形范围;第四部分为北起上述三角形底边,南至跑 道南端,东西至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37 米的矩形范围。
3.5.2 36R 跑道下滑台保护区:北起下滑台天线,南至下滑台天线以 南 975m,东起 36R 跑道西侧边线,西至下滑台天线以西 90 米的矩 形范围。36R 跑道航向台保护区:由四部分组合而成。第一部分为 北起航向台天线,南至航向台天线以南 1220m,东西至 01 跑道中心 线两侧各 90 米的矩形范围;第二部分为以航向台天线位圆心,半径 75m 的圆形范围;第三部分为以下滑台天线为顶点,顶角为 12°,底 边长 274 米的等腰三角形范围;第四部分为北起上述三角形底边, 南至跑道南端,东西至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37 米的矩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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