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对等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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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对等翻译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以中西法律文化为视角

功能对等翻译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以中西法律文化为视角


活动 。 义上 的法 律 文 化 指 与法 律 有 关 的 历史 、 统 、 广 传 习惯 、 制 度 、 理 和其 他 任 何 东 西 。法 律 英 语 在 翻 译过 程 中 , 律文 化 学 法 通常指的就是法系。 法 系 是 根据 若 干 国 家 和地 区基 于历 史 传 统 原 因在 法 律 实 践 和 法 律 意识 等方 面所 具 有 的共 性 而 进 行 法 律 的一 种 分 类 。 它 是 具 有共 性 或 共 同传 统 的法 律 的 总 称 ,当 代西 方 社 会 存 在 着 两 大法 系 。 大 陆法 系 与英 美 法 系 。大 陆 法 系 , 称 罗 马 法 即 又 系 , 以 罗 马 法为 基 础 而 发 展 起来 的各 国法 律 的总 称 。 以 德 是 它 国 和 法 国 为 典 型 代 表 , 包 括 西 班 牙 、 萄 牙 、 兰 及 其 曾 经 还 葡 荷 的 殖 民 地 国 家 和 地 区 , 及 日本 、 及 、 国 和 中美 州 的一 些 以 埃 泰 国家 。英 美 法 系 , 称 普 通 法 法 系 , 以英 国普 通 法 为 基础 而 又 是 发 展 起 来 的 。 除 了英 国 ( 包 括 苏 格 兰 )美 国之 外 , 不 、 主要 是 曾 经 为 英 国 的 殖 民地 、 属 国 的 国 家 和地 区 , 印 度 、 附 如 巴基 斯 坦 、 新 加 坡 、 大 利 亚 、 西 兰及 中 国 的香 港 等 。 两 大 法 系在 法 律 澳 新 渊 源 、 律 结 构 、 官 权 限 、 法 组 织 与 诉 讼 程 序 等 存 在 明 显 法 法 司 的 差 异 , 且 最 终体 现 在 法 律 文 化 上 。 我 国近 现 代法 律 长 期 并 而
深 远 的影 响 。文 化 背 景 的 巨大 差 异 使 得 法 律 现 象 难 以 达 到 实 质 的一 致 。 者拟 以 中西 法 律 文化 为视 角 , 合 美 国著 名 语 言 笔 结 学 家 尤 金 - 奈 达 提 出 的 “ 态 对 等 ” 翻 译 原 则 对 法 律 英 语 A・ 动 的 翻 译 过 程 中 的实 际 应 用作 一 番 探 讨 。

【推荐下载】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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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传达和功能对等。
以上是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仅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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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获得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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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的法律意义。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
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
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or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
谓语动词的状语, except for...是补充,补充的内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饰限定语。
在表达阶段按照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句式的调整搭配,并润饰词语。该句译为:中国应
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
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
authoritiesbeforesuchmeasuresareimplemented,exceptforthoselaws,regulationsandother
measuresinvolvingnationalsecurity,ngeratesor
orthecontrolofforeignexchangeand,afterpublicationofitslaws,regulationsorother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法律英语的翻译在跨国法律事务、国际商务合作以及文化交流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特定领域的语言,具有其独特的语言特点,如精确性、专业性和严谨性等。

这些特点使得法律英语的翻译成为一种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因此,如何在保持法律英语原意的基础上实现翻译的功能对等,成为法律英语翻译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我们将分析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包括其词汇、句法以及修辞等方面的特殊性。

然后,我们将介绍功能对等理论的基本概念及其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如何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实现功能对等,以确保译文在法律意义上的准确性和等效性。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法律英语翻译的理解和认识,而且为法律英语翻译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期望能为法律英语翻译的质量提升和规范化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二、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分析法律英语作为一种特定领域内的专业语言,具有其独特的语言特点。

这些特点在词汇、句法、语义和修辞等层面均有体现,对于法律英语的翻译,尤其是实现功能对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表现为专业性强、术语精确。

法律英语中包含了大量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术语,这些术语在普通英语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但在法律语境下具有精确的、特定的法律含义。

例如,“contract”在普通英语中意为“合同”,但在法律英语中,它包含了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含义。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准确理解并传达这些术语的法律含义,以实现功能对等。

法律英语的句法结构通常较为复杂,长句和复合句的使用较多。

这种句法结构有助于精确表达法律概念和逻辑关系。

在翻译时,需要充分理解原句的句法结构,保持译文的逻辑性和准确性,以实现功能对等。

功能对等翻译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翻译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翻译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法律的一种分类,以下是搜集的一篇探究功能对等翻译原则应用的,欢迎阅读参考。

本文在介绍法律英语特点的基础上,以中西法律文化为视角,对奈达的“动态对等”翻译原则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同时结合实例对“动态对等”翻译原则进行了说明,以确保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

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历来是英汉翻译中存在的一大难题。

其覆盖面之广,可涉及历史、环境、习俗、社会制度、 ___、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

它常使人们对同一事物或同一现象的认识产生分歧,并在语言和文化交流过程中,对翻译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使得法律现象难以达到实质的一致。

笔者拟以中西法律文化为视角,结合美国著名语言学家尤金?A?奈达提出的“动态对等”的翻译原则对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的实际应用作一番探讨。

法律英语是一种具有法律专业特征的英语,通常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 ___等在用英语书面表达的规范性文件中所使用的一种专业英语。

它具有以下特点:1.准确性。

法律英语要求高度准确,各种法律文件用词必须精确、谨慎,能经得起推敲以防止误解或歧义现象的出现。

2.严密性。

力求语言准确严密、无懈可击,法律英语在词语的选用上要注意充分显示法律语言的庄严性和权威性。

3.规范性。

英美国家因沿袭的是判例法,所以对各种文书、表格的要求都非常严格。

4.晦涩难懂性。

法律英语中的用词,很大一部分是以拉丁语系,尤其是从法语和拉丁语中借来的,所以其词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语或拉丁语词语使用广泛。

“法律文化”是一个现代概念,据美国学者苏姗?韦德的介绍,美国学者最先使用“法律文化”的概念起源于“ ___文化”的概念。

它是一定社会的法律 ___的反映,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结。

其内容包括上层建筑领域中有关法律、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设施等一系列活动。

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术语翻译中的适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术语翻译中的适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术语翻译中的适用
钱立武
【期刊名称】《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6(019)002
【摘要】在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术语的误译给法学研究者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甚至误入歧途.法律术语翻译的最大难题在于如何实现语言学和法律上的双重对等.本文从个案研究出发,尝试以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来指导法律术语的翻译,并提出了自己关于法律术语翻译的一些见解.
【总页数】3页(P28-30)
【作者】钱立武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外语系,广东,广州,51050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315.9
【相关文献】
1.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法律翻译--论法律翻译中效力对等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其实现 [J], 吴鹏;张璘;任晓霏
2.从"功能对等理论"看体育英语术语翻译 [J], 赵龙
3.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科技术语翻译 [J], 郭树林;郭剑
4.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J], 谢天言
5.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J], 谢天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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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浅谈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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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

 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

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

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

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1.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

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

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

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 or 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

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

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

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仅供参阅!在题元的理解中,一些学者从词汇概念结构观出发,将题元视作动词的词汇蕴涵或词汇预设。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题元理论和题元角色。

 Jackendoff(1990)即认为题元角色是由词汇概念结构赋予某个结构位置的。

按照Cook(1989)的见解,概念特征是由各种细微的语义概念所构成的延续性语义混沌体,题元则是对其进行梳理与切割的结果,这同Dowty(1991)将构拟题元角色的原型蕴涵当作界野模糊的连续体有相通之处。

浅谈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论文.doc

浅谈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论文.doc

摘要:法律英语有其独特特征,表现为用词正式庄重,句式复杂冗长,篇章结构规范严谨。

本文从“功能对等”理论出发,结合其文体特征,在分析其遣词造句和篇章特点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实现法律英语汉译的“功能对等”。

关键词:尤金·奈达功能对等法律英语一、引言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

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

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

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

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二、法律英语的功能对等汉译(一)语言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1.法律词汇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

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

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

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or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

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

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andequitable(合理的)。

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动词名词化在法律英语中较普遍。

汉语是动词占优势的语言,所以英译汉时应将名词翻译为动词,以符合汉语表达方式。

如:TheobligationsunderArticles3and4donotapplytoproceduresprovidedinmultilateralagreementsconcludedundertheauspicesofWIPOrelatingtotheacquisitionormaintenanc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划线部分应译为动词:获得和维护。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翻译理论是指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应该立足于源语言与目标语言的不同文化背景、语言结构和语言风格等因素,从而寻找两种语言之间的等效表达方式,以达到一种意义相近的翻译效果。

这种翻译理论的应用在英语文本翻译中,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首先,翻译者需要在语言转换时遵循一定的语言规律和文化背景的传播,以达到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等效表达方式。

例如,英语中常用的被动语态,在某些语句中为了保证句子完整,需要在翻译过程中转换为主动语态去体现。

其次,翻译者还需要在语言转换时保证翻译品质的准确性。

通过合理运用词汇、语法和翻译技巧等手段,使得翻译后的文本不失原意,同时呈现出更加贴近目标语言的流畅、自然的表达方式。

第三,翻译者应该在翻译过程中注意表达方式的选择。

为了达到源语言和目标语言在语言文化背景和语言语境上的对等,译者需要在表达时选择适当的翻译方法和语言风格,使得翻译过后的文本符合目标语言读者的阅读习惯和接受度。

最后,翻译者需要在翻译文本中运用适当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技巧进行细致、全面的翻译。

例如,在语言转换时合理运用同义词、反义词、成语等翻译技巧,使得翻译后的文本更加丰富、精准。

总之,功能对等翻译理论的应用在英语文本翻译中,将有助于翻译者更好地翻译英语原文,并使得翻译后的文本更加符合目标语言的语言习惯和文化传统。

这种翻译方法贴近目标语言读者的语言和文化背景,有利于加强中英两个文化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有助于英语原文的宣传和传播。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3、文化对等
文化对等强调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文化差异,避免因文化误解导致翻译失误。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译者需了解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文化背景,以确保译文符合 目标语言的文化习惯。
三、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译者应运用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准确传达法律概念、描述 法律行为,以提高翻译质量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应用实例:
2、描述法律行为
法律英语中描述法律行为的词汇较为专业和精确,译者需确保准确传达原文 含义。例如,“arraign”一词在法律英语中表示“传讯”,而不是简单的“指 控”或“责备”。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准确理解并选择适当的词汇来描述 法律行为。
四、结论
本次演示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出发,探讨了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和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以及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实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意义、形式和文化等 方面的对等,以确保准确传达法律概念和描述法律行为。
在法律英语术语的跨文化翻译中,功能对等理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语义对等: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首先要追求语义的对等,即翻译后的术 语应该与源语言的术语在含义上保持一致。这需要翻译者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都 有深入的理解,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2、文化对等:法律英语术语往往蕴含着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含义,因此翻译 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文化的因素。在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翻译者应尽可能在目 标语言中找到与源语言文化内涵相对应的词汇,以避免因文化差异引起的误解。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 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
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目录
01 一、法律英语的语言 特点

法律英语的句式特征及功能对等下的翻译技巧

法律英语的句式特征及功能对等下的翻译技巧

法律英语的句式特征及功能对等下的翻译技巧2010法律英语的句式特征及功能对等下的翻译技巧黄园园宁尚成(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摘要:法律语言的功能重在效力,在翻译过程中应在考虑功能效力的对等上兼顾形式对等.本文阐述了法律英语的陈述句,完整句,长句,名词化及具特殊法律意义结构的句式特征.同时以功能对等翻译理论为指导,探讨了直译,完整句法,增减词,语序调整,词类转换及长句拆译法等法律翻译中旬子的常见翻译技巧.关键词:功能对等;法律英语;句子特征;翻译技巧近年来随着对外交流的频繁,国内对法律英语的翻译研究日益深入.笔者从知网键入"法律英语翻译"关键词,自2000年一2009年就搜索出50篇左右的文章.但大部分的文章集中于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词汇特征及翻译的研究上,而对句子特征及翻译技巧探讨较少,同时大部分的法律英语翻译研究都来自法律翻译实践而缺少有力的翻译理论指导.一,功能对等翻译理论简介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A.奈达(EugeneA.Nida)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其《翻译科学探索》(TowardaScienceofTranslating)提出了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又称等效翻译理论.他认为"所谓翻译就是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源语的信息.首先是意义,其次是文体",也即目的语读者对译文信息的反应应该和源语读者对原文的反应之间保持动态上的一一致.奈达的动态对等理论曾被许多人误解为只注重内容意义的对等而忽略形式对等,所以奈达随后在其《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论圣经翻译中的功能对等》(FromOneLanguagetoAnother)一书中首次将动态对等的名称更改为"功能对等",提出功能对等的翻译不但是信息内容上的对等,而且尽可能地要求形式对等.奈达的对等理论是2O世纪翻译理论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罩要的里程碑,在翻译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二,功能对等理论对法律英语句子翻译的指导作用因法律语言的规定性和约束性的特征,笔者认为法律语言的功能重在其效力.冈此,此处的对等可理解为效力对等,也就说译者要努力使法律原文与译文在效力上等同.同时法律文本的规范性和严密性赋予了法律文本形式的重要性.与其他文本不同,法律源语文本的形式变化可能会带来效力上的巨大变化,所以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译者要在考虑其功能效力的对等上兼顾形式对等.在此原则指导下最重要的一种翻译技巧即为直译,直译体现了最大限度的忠实原文本,保证译语的准确性,达到双语转换中的效力对等.万彪教授在其《英汉法律翻译教程》也提出"就法律翻译的方法而言,直译'(简言之,即严格按原文的词句翻译)是最可取的"(孙万彪,2003:7).当然仅直译不可能满足所有句子翻译要求,由于英汉语言的差异,往往小能照搬原文的句法,而必须考虑英语和汉语的遣词造句特征和习惯表达法,对译文做出必要的变通,以便达到变中求信,变中求顺的目的.以达到等效的句子功能为指导,突出句子的效力对等,兼顾句子形式的原则为指导,除直译外,法律句子翻译还可采用词类转换,增词减词,调整语序,长句拆译等翻译技巧. 三,法律英语的句式特征及对等理论下的翻译技巧实例法律文本规定缔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各方重大利益,这~独特的社会功能要求其语言准确,详尽而可靠,不能引起任何歧义,因此法律文本的句式表现出非同寻常的繁琐与复杂,相对其他文本更具独特性.如总是使用陈述句,几乎不用疑问句和省略句,通常使用完整句,多长句,复杂句,名词化结构的频繁使用(卢敏,2008:28).3.1陈述句的使用及翻译技巧法律文书所表达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申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的特点,所以法律文件'非常肯定的语气规定成员方应做什么,或不应做什么,其基本的句式通常是陈述句,没有感叹句和疑问.这种直接用陈述句表述的方法,可以使规定一目了然(卢敏,2008:29).例如:例1.Eachmembershallensuretheconformityofitslaws,regulationsandadministrativeprocedureswithits obligationsasprovidedintheannexedAgreements. (AGREEMENTESTABLISHINGTHEW0RLDTRADE ORGANIZATION)上句选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法律英语中最常见的句式结构一陈述句,针对此类结构,通常采取直译即可实现内容与形式兼顾,既最大化的忠实于原文,又能达到同等的效力与功能.译文: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备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3.2完整句的使用及翻译技巧由于法律文书结构的完整性和表意的严密性,在法律英语句子的使用中,一般采用主语,谓语都具备的完全主谓句, 即完整句,通常不使用省略句,以免造成因省略或句子缺省而出现的误解和歧义现象(许风娇,2000:37).例2."invention"inthePatentLawmeansanynew technicalsolutionrelatingtoaproduct,aprocessoranimprovementthereof."UtilityModel"inthePatentLawmeans anynewtechnicalsolutionrelatingtotheshape,thestructureor theircombination,ofaproduct,whichiSfitforpracticaluse. "Design"inthePatentLawmeansanynewdesignoftheshape,Patte131,colourortheircombination,ofaproduct, whichcreatesanaestheticfeelingandfitsforindus仃ial application.上例是典型的完整句,此类句型频繁地使用于立法类与司法类法律文书中,因此类文书出文即具法律效力,严谨自然成其最大特点,所以在翻译此类句子时也可采用完整句型法,直译为土,以体现法律语言的严谨性与规范性,实现效一I38—2010力,功能对等的翻译目的.译文: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耆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需要注意的是,直译1然不能胜任所有此类句子翻译,也要辅之以其他翻译技巧如有时须增,减词来使译文更加完整,严谨,清晰.见下例:例3.Thewerereadytobedisposedofbytheirparentsifalive,orotherwisebytheirnearestrelations.若直译为"其父母健在,由父母领会;台则由其近亲带领",表达缺乏明晰严谨,在此可根据"other~,ise"添加"若父母已故"即可达到既信又顺,准确严谨的目的.译文:如其父母健在,由父母领睁l;若父母已故,则由其近亲代领.3.3长句的使用及翻译技巧由于完整的长句的使用可以准确界定法律文件所涉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排除被曲解和误解的可能性,所以法律英语频繁的使用长句,这些长句通常包含许多分句或定语, 状语等附加成分.如下例:例4.1ftheRespondentappliestothecourtforitto considertheRespondent'Sfinancialpositionafterthedivorce, thedecreenisicannotbemadeabsoluteunlessthecourtjS satisfiedthatthePetitionerhasmadeorwillmakeproper financialprovisionfortheRespondent,orelsethatthe Petitionershouldnotberequiredtomakeanyfinancial provisionfortheRespondent.上例句子是个主从复合句,句式结构复杂,其中包含一一个由if引导的条件状语从句,而主句"thedecreenisi cannotbemade…."中又包含个由"unless"引导的条件状语从句和"that"引导的两个宾语从句.了解了该句错综复杂的结构特点后,可按照原句的顺序翻译.译文:若答辩人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考虑其离婚后的经济状况,则法庭除非认为申请人已经提供或者将会提供予答辩人妥善的经济援助,或(因任何理由)呈请人无需为答辩人提供任何经济援助,否则不可将暂准离婚令正式确定为最终/绝对离婚令.同时长句的翻译可采取拆译法,即理清原句子结构,按照功能对等原则将句子转化为效力相等的目的语汉语.很多长句并不是按顺序就能翻译顺畅的而应根据逻辑关系和目的语的同类文本规范进行拆分和整理语序译出. 如下例:例5.Anyclause,covenanteragreementinacontractof carriagerelievingthecarrierortheshipformliabilityforloss ordamageto,Orinconnectionwith,goodsarisingfrom negligence,faultorfailureindutiesandobligationsprovidedinthisarticleorlesseningsuchliabilityotherwisethan providedintheserulesshallbenullandvoidandnoeffect.译文:运输契约中任何条款,约定或协议,凡解除承运人或船舶由于疏忽,过失或未履行本条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货物或关于货物的丢失或损害责任的,或在本公约外减轻这种责任的,都应作废或无效.3.4名词化结构的使用及翻译技巧名词化(nominalization)是指从其它某个词类形成名词的过程或指从一个底层小句得出一名词短语派生过程,是有关句子和名词短语的'种句法过程,主要指』'泛使用能表示动作或状态的抽象名词或其名词功用的非限定动词.名词化结构能够浓缩信息,表达简洁,在法律英语中通常用来压缩冗长的法律条文,使之成为意义更加明确和概括的全面陈述,使法律语言表达精炼而准确,也将法律的尊严和庄重凸显无余,体现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谨性(卢敏,2007:34).例6.TheobligationunderArticles3and4donotapplyto proceduresproddedinmultilateralagreementsconcluded undertheauspicesofWIPOrelatingtotheacqusitionor maintenanc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译文: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义务小适用于由WIP0支持缔结的多变协议中有关获得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程序.上例使用了名词化结构theacqusitionormaintenanceof 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名词的含义比动词稳定,准确,清晰,同时避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者,使法律文本显得史客观严肃.翻译此类句式时,要考虑到英汉两种语言在词类上并不是..对应的,有时,英语的名词需要译成汉语的动词,英语的形容词需要译成汉语的副词.上例名词化结构theacqusitionormaintenanc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就译为"获得和维护知识产权"这一动词结构,更加符合汉语法律用语表达习惯,达成同等的效力和功能.3.5具有独特法律含义的句式法律英语文本通常会包含一些具有独特法律含义的句式,这些句式与我们日常接触的英语有很大区别,在翻译此类特殊句式时,译者要明确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特点和用法, 熟知其汉语对等语,即能达成同等效力和功能的对等语.如下例是几种常用但又容易误用的具独特法律含义的句式: 3.5.1totheextentthat的句式在法律文本中通常表示"只要","如果""在……范围内",翻译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即译文要能清晰明确的表达源语的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和功能.例7.PartyAshallagreethattotheextentthatPartyB failstoperformanyobligationhereunder,PartyAisnot releasedfromtheperforanceofthiscontract.译文:甲方应同意,只要乙方未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仔何义务,甲方小被免除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例8.Totheextentthatanyprovisionofthisagreement conflictswithanyprovisioninanyscheduletothisagreement, thisagreementshallprevailinallcircumstances.译文:如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与本协议附件的任何规定有抵触,在所有情况下都应以本协议为准.3.5.2含有subjectto的句式Subjectto在法律英语中'般都跟agreement,section,contract等法律文件名或特定条款名配合使用.其中文对等语一般为"以……为条件","根据……规定", "在符合……的情况下","除……另有规定外"以及"住不抵触……下"等.侈09.Thisconditionappliesifthepropertyissoldsubiect toanytenancy...译文:如该财产时连同任何租约出售,则本条件遁用……例10.Subjecttotheprovisionofsection25(2),any counselorsolicitormayatanytimerequesttheDirectorto removehisnamefromthepane1...译文:除第25(2)条另有规定外,任何大律师或者律师均可随时要求署长在名册内将其姓名注销……3.5.3含有withoutprejudiceto的句式该旬式通常出现在法律文本中表示"不妨碍……","在不损害……的原则下","在不影响……的情况下"及"不规限"的意思.例11.InthiseventwithoutprejudicetotheBuyer'Sother remediestheSellershallpromptlycollectanyGoodswhich havebeendelivered.译文:在此情况下及在不影响买方其他补救的原则下,卖方应迅速收集已交付的任何有关货物.3.5.4含有forthepurpose(S)of的句式(下接第l4页),139—2010法商论坛第一卷位行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最多可处5年有期徒刑;自然人犯行贿罪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二者差距过大,严重扭曲了罪刑均衡原则..三,单位犯罪刑罚机制的完善性思考(一)设置独立的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体系,以区别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体系我国刑罚体系的设置对单位犯罪缺乏针对性和完整的体系,操作性较差.西方国家,Lk~MI994年的《法国新刑法典》总则的第三篇区分了对自然人的刑罚和对法人的刑罚, 专门设立了一节规定了"适用法人之刑罚".美国《联邦量刑指南》将法人等组织体的犯罪也是单独设立一章加以规定.这样设立使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真正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使单位犯罪摆脱依附于自然人犯罪的尴尬地位,符合我国的刑法理论.同时,单位犯罪分离出来之后,能够有足够的空间针对单位犯罪的特点设置刑罚和确立相关的刑罚制度,使得对单位的处罚不再受现行的以自然人为对象设计的刑罚制度的制约.(二)有针对性地对单位犯罪设置全新的刑种,对单位采用有针对性的刑罚处罚方式,而不是单单处以财产刑应改革财产刑.在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内,将罚金刑设置为主刑.使单位犯罪的处罚与对自然人处罚的对应,避免主刑与附加刑之间界限模糊的弊端.另外,增设没收财产刑. 如法国刑法所规定的"没收用于或旨在用于实施犯罪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德国法律所规定的充公,没收,上缴等方式.例如可以规定没收单位所有犯罪所得,没收单位一切用于犯罪的工具,包括机器,设备,办公场所等.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加大财产刑的打击力度,明确规定没收财产刑,将其作为比罚金刑更为严厉的惩罚.其次需要增设资格刑,作为罚金刑的补充,以丰富单位犯罪的处罚手段: 1.关于单位营业资格的取消这种刑罚类似于自然人犯罪中的生命刑.取消单位的营业资格,就意味着单位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从此便不复存在, 相当于剥夺了单位的"生命",判处了单位"死刑".如《法国新刑法典》所规定的解散法人,永久性禁止从事职业或社会性活动,永久性关闭企业机构等等.这种刑罚对于其他企图犯罪的单位,具有威慑和警示作用.但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对于承担国家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不能适用这一刑罚.如《法国新刑法典》规定,解散法人的刑罚不适用于公法法人,政党与政治团体,行业工会与有代表性的人员机构.我国刑法也可以参照这种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如公交,电信,铁路,自来水,煤气,电力等单位不得适用.2.关于单位营业活动的限制这种刑罚类似于自然人犯罪中的自由刑.在对单位进行处罚时,可以永久的或在一定期限内设置剥夺或者限制单位实施相应行为的资格,例如不得增配股,限制营业范围,剥夺专营权利,若干年内不得营业或者不得扩大公司,企业的生产,投资规模等,以此作为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自由刑处罚强度相当的处罚措施.同时,还可以设置剥夺或限制单位从事某种业务的资格的处罚方式.本文是贵州I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项目一一贵州刑事法律人才创新培养基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贵大教发(2007)72号]参考文献:1.何秉松:《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560~561页.2.狄维义:《单位犯罪及其双层机制与两罚制》[J],《经济与法》1991年第6期,第l1~12页.3.张春:《双罚制的根据一单位犯罪的两重性》【J],《法学》l990年第9期,第1I页.何秉松:《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560 =561页狄维义:《单位犯罪及其双层机制与两罚制》,《经济与法》1991年第6期,第1l一12页.参见熊选国,牛克乾:《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第3页.周光权:新刑法单位犯罪立法评说,《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2 期.(上接第139页)该句式在法律文书中并不是我们平常理解的"为了……目的"如此简单,翻译时应根据具体句子情景而定,如下例:例12.ForthepurposesofthisClause5"theVAT legislation"meanstheValueAddedTaxAct1994andall regulationsmadeorimposedunderitandanyotherstatutesor otherprovisionsrelatingtoVAT.译文:用在本第五条中,"增值税法"指1994年《增值税法》以及据其规定或订明的所有法规和关于增值税的任何其他规章或其它规定.例13.Forthepurposeofthesepresentsanyactofdefault oromissionoftheagents,servants,workmenorlicenseesof theTenantshal1bedeemedtobetheactofdefaultofomission oftheTenant.译文:基于这些文件,租户的代理人,佣人,工人或所许可者的任何违约或疏忽行为,应被认为是租户的违约或疏忽行为.限于篇幅,笔者此处只例举了几种常用的具有独特法律含义的句式,而译者在现实的法律翻译中,会碰到更多此类独特句式,这需要译者在平时的法律翻译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翻译知识..14.结语功能对等理论的在法律英语句子中的翻译突出的表现为效力和功能对等,同时兼顾形式对等.在对等理论的指导下,译者应针对法律英语句子的不同特征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翻译技巧,如直译,增减词,完整句法,调整语序,词类转换及长旬拆译法,并须掌握尽可能多的法律特殊用语,了解他们的意义和用法,悉知这些特殊用语的汉语对等语,同时注意在翻译中要考虑两种语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用语习惯, 确保法律翻译的准确性,严谨性和有效性.参考文献:1.卢敏.英语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与翻译[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2.吴鹏张,任晓霏.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法律翻译一论法律翻译中效力对等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其实现.保山师专学报[J3.2005(6).作者简介:黄园园(1986一),女,湖南隆回人,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宁尚成(1987一),男,湖南隆回人,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最新整理功能对等在法律文书翻译中的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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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功能对等在法律文书翻译中的应用功能对等在法律文书翻译中的应用一、引言英汉法律语言作为两种不同法律体系的外在表现形式,要完整准确地传达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等信息,实现两种法系间的交流与互补,必然借助于法律翻译这一重要工具。

翻译者们以高校的法学教授、立法及执法部门的全职翻译人员及专注于法律翻译的语言学家们为主。

法学家和语言学家们并没有形成统一可行的法律翻译原则,更不用说用普遍适用的法律翻译理论来指导翻译实践活动了。

本文结合典型实例从功能对等的理论视角展开与论述,以期对具体的法律文本翻译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从而提高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以实现法律文本的交际功能。

二、功能对等理论美国著名语言学家、翻译家尤金•奈达在1960年代就提出了动态对等翻译理论,他认为“翻译就是在译语中用最贴切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源语的信息,首先是意义,其次是文体”。

动态对等强调译文读者对译文信息的反应和原文读者对原文信息的反应基本一致。

所谓“功能对等”则是奈达在“动态对等”基础上的另外一种提法,其内涵实质上是一样的,“功能”主要是指交际的翻译功能。

这一理论强调从读者角度思考翻译文体,其精髓就是“对原文接受者理解原文的方式和译文接受者理解译文的方式进行对比”。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比起其它有着特定翻译标准的翻译理论,适用起来更为灵活,人们借助翻译这一工具可重组原文形式和语义结构来实现交际目的,从而达到功能对等的效果。

这对提高翻译水平、科学有效的翻译方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法律英语及特点法律英语是一种具有法律专业特征的英语,它具有以下特点:1.准确性。

法律英语要求高度准确,各种法律文件用词必须精确、谨慎,能经得起推敲以防止误解或歧义现象的出现。

2.严密性。

力求语言准确严密、无懈可击,法律英语在词语的选用上要注意充分显示法律语言的庄严性和权威性。

3.规范性。

英美国家因沿袭的是判例法,所以对各种文书、表格的要求都非常严格。

4.晦涩难懂性。

“功能对等”下的汉英法律翻译

“功能对等”下的汉英法律翻译

[摘要]法律英语是具有法律专业特征的英语, 是用英语书面表达的法律文件。

法律英语不同于其它文体的英语, 其专业性强, 句子长而复杂, 语篇结构严谨, 用词准确、规范, 有大量外来语和古体英语。

因此说, 翻译法律文件是各种翻译中最严谨而又最困难的一种翻译。

本文探讨采用“功能对等”实现法律翻译的准确性和交际功能以及指导法律翻译实践。

[关键词]法律英语; 功能对等; 奈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 我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往不断扩大和增加, 涉外活动日趋频繁,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文献被译成外文, 同时也有大量外国的法律文献被译成中文, 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英语是具有法律专业特征的英语, 是用英语书面表达的法律文件, 包括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契约、合同、章程、条例、惯例等。

法律英语不同于其它文体的英语, 其专业性强, 句子长而复杂, 语篇结构严谨, 用词准确、规范, 有大量外来语和古体英语。

因此说, 翻译法律文件是各种翻译中最严谨而又最困难的一种翻译。

首先, 译者必须掌握英、汉法律专业的基础知识, 否则, 就不能理解原语的法律条文。

其次,译者必须了解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 否则, 就不能忠实地再现源语信息及其风格。

认识翻译的重要性之余, 我们还要意识到法律翻译所强调的准确性和交际功能的必要性。

因此, 如何实现法律翻译的准确性和交际功能以及用于什么样的翻译理论来指导法律翻译实践就成为了当今法律翻译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共同关注的焦点。

本文探讨采用“功能对等”用来指导汉英法律翻译实践的可行性。

一、法律语言的特点1.频繁使用古体词为显示法律文件的严肃性, 法律英语中常使用一些陈旧的词语,虽然这些用词读来“言之无物”, 但酌情使用, 能给人一种正式的文书持重感。

现就列举一些古体词: hereinafter (在下文), herein (此中),hereby(据此), thereby(因此), whereupon(据此, 因此, 于是)。

“功能对等”下的汉英法律翻译

“功能对等”下的汉英法律翻译

“功能对等”下的汉英法律翻译文涛王慧娟(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江苏徐州221008)二、功能对等对法律翻译的应用法律翻译的标准,同其它文字翻译一样,就是译文务求忠实通顺。

然而法律文件由于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严密性,法律翻译必须不折不扣,准确无误地译出原文的内容,同时又要使译文通顺,且符合法律语言的文体风格。

西方著名翻译理论学家奈达基于语际信息交流,并且把“社会效益”(读者反应)纳入翻译标准之中,提出了“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

指用接受语接受信息的接受者对信息的反应与源语信息接受者对信息的反应基本相同。

“功能对等”的基本特点就是“读者同等反应”,是“将原文文本的读者的理解和欣赏的方式与译文文本的接受者的理解和欣赏的方式加以比较”。

奈达还认为“灵活对等翻译的目标在于表达自然,丝毫不留痕迹,力求把原语文化背景下的行为模式转换成译入语文化背景下相关的行为模式”。

要求译者使自己的译文最大限度的贴近原文,行文自然,在功能效果上而不是在字面的形式上与原文对等,简言之即“等效”。

采用功能对等的方法,不拘泥于文字信息的传达而重视功能的译法。

在以交流为目的的翻译中使用功能对等是必要的。

功能对等在法律翻译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语义对等,语篇功能对等和文体对等。

语义对等是指在表意层次上,尽量使用正确的专业术语。

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The fiscal yea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begins on the first of January and ends on the thirty first of December of the Gregorian calendar.“会计年度”和“公历”是为了避免语言模糊而使用的,英译文采用了同样准确的the fiscal year和the Gregorian calendar表达法与之对应,确保了法律文件的严密性。

功能对等理论下的法律语言英译策略探究——以《合同法》为例

功能对等理论下的法律语言英译策略探究——以《合同法》为例

2472019年46期总第486期ENGLISH ON CAMPUS 功能对等理论下的法律语言英译策略探究——以《合同法》为例文/杨 雪 张 媛 陈 帆掌握源语言和目的语的不同文化内涵,才能做得准确的翻译。

三、功能对等理论下对法律翻译的难点的处理1.词汇对等下法律术语的翻译。

(1) 对于含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的翻译,采用直译与意译相结合的翻译方法。

对于法律语言中的一些专业名词来说,简单的直译无法完整准确地表达出原文的含义,然而每个词句都追求意译又会增加翻译的难度。

因此,采用直译与意译的结合,既可以发挥直译的简便通俗的特点,又可以充分利用意译的准确的优势。

对于出现词汇空缺的法律术语的翻译,采用意译法。

词汇空缺是指,在一种语言中的表述,(2)在另一种语言中难以找到与之对应的词汇和表述,在法律语言中,不难发现这种现象。

2.句法对等、篇章对等下的长句翻译。

对于法律文本的翻译,法条和司法解释无疑是一大难题,冗长的句子,专业又繁杂的术语,都是翻译过程中的一大难关。

在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对这样长句多采用意译和减译的方法。

更多的强调翻译的内容,其次兼顾翻译的形式。

3.文体对等下的语篇风格翻译。

为了准确传递法律意图、信息内容,法律语篇文本都要按照比较固定的语篇文本模式、文本结构进行构建。

尽管不同于其他文本类型,但作为表达法律相关信息的文本类型,就要通过固定的程式化的结构来表达法律规范的严肃性、内容的合理性、行为的规范性和法律效果的权威性。

功能对等理论中的语篇对等原则,要求对文本的翻译要根据语言是怎样在特定的语境中体现意义和功能,语篇对等包含三个层面:上下文语境,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使用意译和改写的方法。

译者必须要在完全把握法律文本的所表达的内涵、文化等才能够准确的翻译出法律语言的语篇风格。

四、结束语法律语言是连接人们与法律的桥梁,其翻译对于帮助理解法律、使用法律都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语言的翻译工作必须严谨认真。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功能对等理论在翻译过程中注重的是在保持原文意义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语言和文化的特点来调整翻译策略,以实现功能等效。

功能对等理论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灵活性,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英语文本翻译。

本文将探讨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分析其对翻译质量的影响,探讨功能对等理论在翻译实践中的体现,以及功能对等理论在不同文本类型中的应用。

通过研究功能对等理论在翻译教学中的启示,可以帮助翻译工作者更好地应用该理论指导实际翻译实践,提高翻译质量。

【2000字】1.2 功能对等理论概述功能对等理论是翻译学中的一种重要理论,它强调的是在翻译过程中要根据原文和目标文本的功能对等关系进行翻译,而不是单纯地按词汇或句法进行转换。

功能对等理论认为,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应该尽可能保持原文的意义和风格,同时适应目标语言和文化环境,以实现原文和目标文本之间的功能对等。

这种理论强调翻译的目的在于传达原文的意思和情感,而不仅仅是对词语和句子进行替换或转换。

功能对等理论的提出对翻译实践和研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为翻译过程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使翻译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原文的意图和目的,从而更好地传达原文的信息。

功能对等理论的应用有助于提高翻译的质量和效果,使翻译成果更贴近原文的风格和意义,更符合目标语言和文化的需求。

在整个翻译过程中,功能对等理论都能够发挥作用,指导翻译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翻译工作,提高翻译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功能对等理论的概念和原则为翻译活动提供了一种新的取向,对于促进不同语言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具有积极的作用。

1.3 研究意义研究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功能对等理论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理解不同语言之间的功能对等关系,从而提高翻译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功能对等理论可以指导翻译实践,使翻译更加符合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交际规范,提高翻译的质量。

功能对等理论在不同文本类型中的应用也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不同类型文本之间的功能对等关系,为翻译实践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法律英语中英汉互译的翻译理论与具体实践

法律英语中英汉互译的翻译理论与具体实践

法律英语中英汉互译的翻译理论与具体实践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交流日益频繁,法律英语的英汉互译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语言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因此在翻译过程中需要遵循特定的翻译理论,并结合具体实践中的技巧和策略,以确保翻译的质量和准确性。

一、法律英语翻译的特点法律英语作为一种特殊用途英语,具有独特的语言特点。

首先,词汇方面,法律英语包含大量的专业术语、古体词和外来词。

例如,“stare decisis”(遵循先例)、“alibi”(不在犯罪现场的申辩)等。

其次,句法上,法律英语多使用长句、复杂句,以及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以体现其严谨性和逻辑性。

此外,法律文本通常具有固定的格式和篇章结构,如法律条款的编号、标题和小标题等。

二、翻译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1、功能对等理论功能对等理论强调翻译的目的是在目标语中再现源语的功能,使目标语读者能够获得与源语读者相似的感受和理解。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这意味着不仅要准确传达词汇和句子的表面意义,还要传递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意图和法律效力。

例如,在翻译“actus reus”(犯罪行为)时,不能简单地直译为“行为错误”,而要根据法律语境和功能,译为“犯罪行为”,以确保目标语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其法律含义。

2、目的论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翻译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使目标语读者能够准确理解法律条文,遵循法律规定。

因此,译者可以根据具体的翻译目的,对源语文本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写。

比如,为了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可以对一些法律概念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法律英语英汉互译的具体实践技巧1、专业术语的翻译准确翻译专业术语是法律英语翻译的关键。

对于常见的专业术语,可以通过查阅专业词典、法律文献和相关资料来确定其准确的译名。

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或特定领域的术语,可以采用直译、意译、音译或加注的方法进行翻译。

例如,“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为“知识产权”,“due diligence”意译为“尽职调查”,“patent”音译为“专利”,对于一些复杂的术语,如“mortgagebacked security”(抵押支持证券),可以在翻译后加注进行解释。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法律语言翻译探究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法律语言翻译探究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法律语言翻译探究作者:陈帆张媛杨雪来源:《赢未来》 2019年第4期陈帆张媛杨雪(滁州学院安徽滁州 239000)摘要:翻译讲究精确准确,对于法律而言,其最大特点即为言语严谨简洁,故而,对法律文本的翻译更加追求精准,进而体现其专业性和庄重性。

本文将以《物权法》为例,探究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翻译过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翻译;功能对等现今,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在法律层面的联系也不断寻求更加深入的交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设,我国对外活动日益增加,近些年来,我国法律文献被译为外文的数目不断增加,同时也有很多外来法律文献被引入并译成中文,不可忽视,法律翻译在国内、国际社会中将带来日益重要的作用,可见,法律翻译的重要性愈加明显。

法律翻译被称为是沟通世界各国法律文化交流的桥梁,其翻译忠实、通顺和达意与否将对提高中国法律和法律文化的境外影响力产生很大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外国借鉴引入国外优秀法律文化。

因此,准确翻译法律文本必不可少。

一、法律语言法律语言是法律从事者在其实践过程中使用的特殊工作语言,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严密性。

法律语言有其独特的习惯用语、句子结构以及整体风格。

法律语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庄重性、准确性、严谨性和逻辑性。

法律文体是一种用语正式的问题,法律文本较之其他类型文本更显客观,用语规范、庄重严肃,不含个人情感和主观想法。

法律语言的翻译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的工作。

首先,它是一项涉及到两种语言的翻译工作,要求译者对两种语言足够的熟悉,能充分了解两种文化,在翻译时能正确使用词汇和句式进行严谨地道地表达。

其次,它还涉及到法律体系的知识,需要译者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能在正确理解法律文本的情况下,对法律法规进行翻译解释。

基于此,在法律语言的翻译实践中,译者需要正确把握法律语言的特点,实现法律译本的准确严密。

二、功能对等理论功能对等理论是尤金奈达提出的,他是西方著名语言学家、翻译家,被世人称为当代翻译理论界的泰斗。

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汉译中的运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汉译中的运用

【 关键词 ] 功能对等理论 ; 法律文本 ; 英译汉 [ 图分类号 ] 09 中 H 5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63 0 1(010 — 05 0 17 — 722 1)2 06 — 3
法律语言有不 同的社会 属性 , 它是 全 民语 言 的一种 社 应 和原文读者对原文信 息的反应 基本 一致 。所 谓“ 功能对 则是奈达在 “ 态对 等” 动 基础 上的 另外一 种提 法 , 内 其 会 功能变体 (tl) 或更 确切 地说 是一 种语 域变体 (ei 等 ” s e, y rg ・ s tr , e) 或按照法律界人 士的话来说是一种行业语 ( rfsi - 涵 实质上是一样 的, 功能” po s n e o “ 主要是 指交 际的翻译 功能 。这
第 2期
21 0 1年 0 3月
湖南人文科技学 院学报
Ju n lo n n Is tt fHu nt s ce c n e h oo y o ra fHu a n tueo ma ie ,S in e a dT c n lg i i
NO 2 .
Ma.2 r O11
功 能 对 等 理 论在 法律 英 语 汉 中的运 用 译
重要工具 。而且法律 翻译具 有法 律效应 , 正确 与否不 仅 其 奈达 的这一 翻译 理 论 经过 了如 下 发展 阶段 。第 一 阶 影 响对法律 的运用甚 至法 律 的公 正 , 还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响地 方 、 国家 、 段 , 建立在现代语 言学基础上 的“ 功能对 等” 论描写 语言 理 国际间 的交流与协 作 。要适 应全球 经济 的发展 , 方 面人 学 阶段 。他依据语言学 理论 , 一 分析 了语言 的所指 意义 和联 们 要 了解熟知 国际贸易 的规则 , 另一 方面需 要将 中 国的法 想 意义 , 认为各种语 言结构有某种相似性 , 这就为译文达 到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一、功能对等理论的基本概念功能对等理论是由美国学者纽恩(Eugene A. Nida)提出的,它是指根据源语言句子的功能等效性,通过一些符合译文背景的方法进行翻译。

功能对等理论认为,翻译不仅仅是简单地将源语言词汇替换成目标语言词汇,更重要的是要确保译文能够传达与原文相同的语用功能和交际目的。

翻译不应该仅仅取决于语言形式的对等,而是应该重点考虑意义功能的对等。

功能对等理论强调了翻译的目的性和交际性,强调在进行翻译时,应该优先考虑到原文的意义和功能,并尽可能地使译文保持相同的功能。

这一理论对于翻译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二、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在英语文本翻译中,功能对等理论的应用体现在几个方面。

1. 强调语境的重要性功能对等理论强调翻译时需要考虑到语境的重要性,因为语境可以对词语的意义和功能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英语文本翻译中,译者需要根据上下文来理解原文的意义和功能,然后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将其翻译成目标语言文字。

某些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译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以保证译文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2. 注重语用功能的对等功能对等理论强调翻译时需要保持语用功能的对等,即在译文中要能够传达与原文相同的语用意义和交际功能。

在英语文本翻译中,译者需要注重原文句子的语用功能特点,从而在译文中找到合适的表达方式,使得译文不仅仅在语言形式上对等,更重要的是在意义功能上实现对等。

3. 涉及文化差异的处理在英语文本翻译中,功能对等理论也要求译者要注意处理文化差异的问题。

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会对语言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翻译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文化差异,以确保译文能够在目标文化中被理解和接受。

案例1:原文句子“你好吗?”在英语文本翻译中,当遇到“你好吗?”这一句子时,根据功能对等理论,译者在翻译时需要首先考虑到句子的语用功能,即询问对方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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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对等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周雪摘要: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

笔者被西方文化的差异所吸引,在探究法律英语的基础上,糅合了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对国际知名学者奈达所提出的“动态对等”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解析探讨。

同时,对如何在实际翻译工作中对更好的结合这一原则以保证法律英语的准确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功能对等翻译原则法律英语翻译应用作者简介:周雪,女,牡丹江师范学院应用英语学院,2012级英语专业学生,黑龙江牡丹江,157000;指导老师:曹书一、法律英语翻译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加入WTO以来,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关系越来越近,而中国经济也更紧密地连接在国际事务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问题,解决大量问题不会从外语中分离,尤其是外国法律语言。

加强法律语言的研究,尤其是法律英语一定会保证中国进行国外经济交易的成功。

随着世界上外部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每年都有大量中国政策和法律文件必须翻译成外文,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律和政策。

同时,为了向发达国家学习,很多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已经被翻译成中文。

本文试图专注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去探讨法律翻译的特点。

如今,法律英语已成为全球化趋势下的一个突出的专业语言。

然而,法律英语有独特词汇、句子结构和语篇组织,其翻译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

一般来说,法律翻译目前只关注完成日常的法律翻译,而不是学习或研究法律翻译的相关理论。

事实上,法律翻译如果没有相关的理论研究不可能快速获得发展并实现繁荣。

多年来,法律文本的翻译策略一直是翻译界研究的重点。

归化、异化、直译或释义,人们似乎永远无法达成共识。

一些语言学家从法律或律师的角度对法律英语的语言和文体特征作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些伟大的成果。

近20年来,许多有识之士开始致力于倡导法律语言的简化。

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法律语言的简化运动得到一些成功,然而他们的成功似乎不太被重视并应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文化的传播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扩大,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外交活动逐渐开展。

所以越来越多的中国的法律文件必须被翻译成外文,同时外国法律文件的很多时间都被翻译成中文。

法律翻译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和法律文件的翻译是最严格的。

首先,译者必须掌握专业的英汉法律语言知识,其次,译者必须了解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不然他们不能将法律条文的关键清晰的展现给国外人员。

历史传承的文化是一个国家最大的财富,越是历史悠久的国家,其传统文化约广袤深奥。

所以,中西方文化差异非常大,覆盖面也极其广阔,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历史、环境、价值观念、习俗等因素都给语言的交流--英汉翻译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因为这些因素,导致东西方学者之间常常对同一事物或认识有决然不同的认知和看法,从而产生分歧。

这些分歧伴随着语言和文化交流对翻译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尤其是法律翻译这种极其严谨的学术上,很难达成实质是的一致。

本文通过探讨国际知名学者,美国语言学界泰斗尤金.A.奈达教授提出的“动态对等”这一学术观点,结合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提出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自己有关于实际应用的看法。

二、法律英语及特点法律英语是一种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基于普通英语、形于立法和实践司法的语言。

它必须是客观的、精确的、准确的、专业的,不能包括任何个人的主观臆想。

法律中经常包含很复杂的关系,法律英语的为了避免漏洞,应当保持严格、全面的整体结构观念和严密的逻辑思考能力。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与散句,翻译人员总是倾向于把所有的相关信息,在一个完整的句子中处理好之间的法律关系,使读者不需要进行语句的分析。

这就产生了冗长等法律英语的并发症句,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著作的长句子结构。

这个长句子结构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法律英语的句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这些长句子结构成为法律英语翻译时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也是影响译文质量的关键因素。

如何准确理解并解决法律英语中的长句翻译成为法律英语翻译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法律英语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工作者在使用英语书写表达的法律法规文件中使用的一种专业性语言。

作为一种法律专业特征极强的英语,晦涩难懂、严密而规范、准确无误都是他的固有特性。

法律是严谨的,必须经得起推敲,既要不让犯罪分子发现漏洞以有机可乘,也要让所有的公民都可以读懂,在阅读过程中不会产生误解或歧义。

所以,法律英语一般都有高度的准确性,不存在一词多意的现象。

力求表达的法律内容通俗易懂而又准确严密、无懈可击,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权和庄严。

英联邦国家和美国在法律上使用的是判例法,所以,法律中的各类表格和文书都极其规范严格。

因为有以上特性,所以,法律英语中的用词很大一部分是从棣属于拉丁语系的法语和拉丁语中借来的,极其晦涩难懂。

三、中西法律文化概述据考证,“法律文化”一词最先是由美国学者根据“政治文化”概念提出来的。

顾名思义,“法律文化”一词的含义是人类法律活动实践成果的总结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反映。

其内容包罗万象,主要是有关于上层建筑中的法律本身、法律思想、制度、意识、观念以及设施等。

从广义上来说,法律文化一切与法律有关的习惯、制度、学理、历史、传统等一切与法律相关的东西。

狭义上,在法律文件翻译过程中,通常只指法系。

法律界的学者们根据世界各国的法律基本特征,为世界法律划分出五大法系,西方社会主要通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一些曾经在非洲和中美洲的殖民地,国民党时期的旧中国、日本、埃及、泰国等亚洲国家都属于这一法系。

它起源于欧洲大陆,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包括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两个支系,又称罗马-德意志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

主要形式是法典化的成文,将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强调个人权利、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

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它是诺曼人入侵英国后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历经千年积累逐渐形成的。

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北爱尔兰)、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英国曾经的殖民地属于英美法系。

它属于社会内部自生自发的产物,程式非常严格,但是,由于程序违规,导致了某些案件出现了看似不公平的结果。

这两大法系的诉讼程序、判决程式、法律分类、渊源、思维和法典编纂都有非常明显的差异。

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长期受到前苏联、德国、日本的影响,他们都属于大陆法系。

所以,从语言学的角度上来说,表现着大陆法系的中国法律文化与英美法系虽然存在“文化共核”,但是,从根本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

四、如何在实际中运用好对等原则“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原则是世界著名学者,翻译理论家奈达在语言边际信息交流的基础上综合了“社会效益”即读者反应提出来的一个理论学说。

“读者同等反应”是“功能对等”原则的基本属性,也就是“将原文文本的读者的理解和欣赏的方式加以比较”。

奈达还认为翻译者所翻译的译文应该无限接近于原文,语序自然流畅。

一定要在功能效果即读者领会含义上与原文对等,而不是单纯的字面形式对等。

概括起来就“等效”。

学说中,奈达提出了三种词汇翻译类型:1.翻译语句中存在着的对等词,比如手机、手表、钥匙、砖头等。

2.表达含义相同,但由于文化差异而形成的不同词汇,如“书”这个词,英语中指用纸张装订的印刷物,而《新约》时代却指用羊皮纸或草纸制成的卷轴。

3.文化特色词汇,比如英国古典巨著《圣经》中的尤太堂、哭墙、有翼天使等。

他们在实际中的运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第一种类型的单词非常好翻译,因为所指事物完全一样,所以不需要考虑文化区别,只要把翻译语词与源语词一个个对应好就行。

如:court—法院;crime—罪;action—诉讼;consideration—对价;party—当事人;sentence —判决;plead—抗辩。

但是,一词多意是世界语言的共有属性,这种现象在法律英语中也很多。

一些简单、普通的单词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跟现实中完全不一样,他们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

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全文,而不是孤立的一个词一个词的理解翻译,最好是结合生活经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起来选择最为贴切适合的词语翻译。

(二)针对第二类词,即“古今文化差异类词”,这种词在两种语言中有,但是,内涵却由于文化上的差异而千差万别。

这类词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应该重点关注,本着严谨慎重的态度谨慎译制。

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法律意义极其重要,如果出现细微理解上的差池,哪怕是一个简单词汇的理解错误,就可能造成“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严重后果,影响整个法律事务的走向。

就比如说“mortgage”这个单词,之前,我国内地将他翻译为“抵押”,但“mortgage”一词实际上在美国是指房地产按揭人把他所拥有的产权转移给了债权人,作为一种担保,以确保以后可以偿还债务,在这里面,事实上占有权依然是债务人所拥有的。

这跟我国所属的大陆法系里的“抵押”一词的含义有很大出入。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所以,依照奈达的对等翻译原则,在功能优先的“动态”原则下,同香港一样,翻译成“按揭”方才是尊重了法律原文。

(三)如何翻译好第三类词?在奈达的观点里,处理好形式对等和功能对等的关系非常重要着眼于原文的意义和精神,而不是简单地拘泥于形式上的对应。

是“动态对等”核心内涵。

必要时,可以使用“改译”对原文进行翻译,即改变原文表现形式。

这种翻译方式在形式完全由人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保持原作思想的好方法。

实际中,有关“沙律师”和“巴律师”的翻译就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

在英国和美国,一直以来人们都习惯性的把律师分成两种:solicitor和barrister。

在实际法律事务开展过程中,solicitor相当于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当事人的一个“替身”。

主要工作是接受各种令状、交纳诉讼费用、法庭出庭、提供和收领文书以及办理有关执行事宜。

而barrister 的工作是在法庭上为自己受托的当事人进行辩护,与中国的辩护律师职责相似。

在中国香港前者被翻译为“律师”而后者则被翻译成“大律师”,这种翻译直接给人们产生了一种错觉,即两者之间后者的社会地位和水平能力要高于前者。

而在中国大陆,他们中的solicitor通常译为“事务律师”或“诉状律师”,barrister 则译为“出庭律师”或“辩护律师”。

这种翻译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两种律师不同的分工,但也不完全准确。

于是,有语言学者另辟蹊径,把它们翻译成“沙律师”和“巴律师”,这种音义结合的方式念起来时像是对某人的称呼,所以,至今尚未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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