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猪场管理工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项目竣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一)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用电方便的地方,距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区、工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3千米,并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二)场(小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饲养区)、隔离区应用围墙、林带、栅栏或弱电网等相互隔离分开,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内侧集中布置。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且与生产区有专有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场(小区)内道路、运动场应平坦、坚硬,无积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产区内根据功能不同,将生产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小区,单元之问应有防疫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内的饲养房(舍)应选择坐北朝南方向,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采光、通风、排气良好,供水、排水畅通,每栋饲养房(舍)间距8米以上。
(五)场区、生产区大门口均要设置供出入车辆消毒的宽同大门、长6米、深0.5米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同时要设置供出入人员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个单元门口、每栋饲养房(舍)门口、兽医室及病畜(禽)隔离区门口等均要设置宽同门口、长1.5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六)生产区内道路应分污道、净道,并不重叠和交叉。
(七)兽医室应设置小型化验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必须的检验消毒仪嚣设备和防治、化验、消毒等药品。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以规模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 2、对强制免疫的病种,应在当地兽医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规
定的免疫程序进
行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免疫,免疫密度必须常年保持100%。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
3、体弱、有病、发育较差、未到免疫年(日)龄等不宜免疫的和补拦的畜(禽),应在病愈、体弱康复、到免疫年(日)龄、补栏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疫苗注射后个别牲畜专严重过敏反应,应各有肾上腺素等紧急脱敏药物。
4、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冻融使用。油佐剂或水剂苗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下保存:冻干疫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5、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畜(禽)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畜(禽)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相关畜(禽)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
6、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保存的批准产品。
(四)检疫与疫病监测制度
1、严格执行调入、调出检疫制度。调入畜(禽)必须经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调出畜(禽)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者方可调出,严禁随意调入、调出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
2、跨省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应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调运,省内调运要遵循相应规定。
3、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畜(禽)群进行系统检查,观察畜(禽)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如有疫病发生,进一步调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按规定将疫情情况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或疫控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
4、定期对畜(禽)群主要传染性疫病进行抗体水平监测,评价免疫质量,及时补免或加强免疫,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自觉接受疫病监测工作。
(五)疫情处置制度
l、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畜(禽),并立即按规定报告。
2、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讨,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
制和扑灭疫情。
3、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配合当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
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
一4一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隔离制度
1、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
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
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2、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
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3、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坚持白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6、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7、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
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的,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
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二)消毒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和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剂
种类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
工作责任。
2、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必要时带畜
(禽)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
房、产栏及临产畜的消毒;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3、强化随时消毒。在出现个别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
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的畜(禽)的消
毒及无害化处理。
4、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畜(禽)出栏后,应对全
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
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
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
清洗和消毒。